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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致勤資會計師事務所

安致勤資會計師事務所. 安致勤資會計師事務所. 回臺投資置產稅務規劃實務 呂旭明 會計師. 現任: KEDP CPAs 創辦人 安致勤資會計師事務所所長 經歷:前安永會計師事務所 (Ernst & Young) 合夥人 (15years) 前財政部台北市國稅局稅務員 (5 years) 前台灣省會計師公會常務理事兼國際及兩岸委員會主任委員. 講義大綱. 1. 回臺投資置產之相關租稅規定 ( 所得稅 、 最低稅負、贈與稅 、 遺產稅) 2. 國稅局資料通報與境外資金不當規劃案例 3 . 回臺投資與置產稅務規劃 與投資架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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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esentation Transcript


  1. 安致勤資會計師事務所 安致勤資會計師事務所 回臺投資置產稅務規劃實務 呂旭明 會計師 現任:KEDP CPAs 創辦人 安致勤資會計師事務所所長 經歷:前安永會計師事務所(Ernst & Young)合夥人(15years) 前財政部台北市國稅局稅務員(5 years) 前台灣省會計師公會常務理事兼國際及兩岸委員會主任委員

  2. 講義大綱 • 1.回臺投資置產之相關租稅規定(所得稅、最低稅負、贈與稅、遺產稅) • 2. 國稅局資料通報與境外資金不當規劃案例 • 3.回臺投資與置產稅務規劃與投資架構 • 4.回臺投資與置產之申請程序

  3. 產業創新條例99年4月16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 • - 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相關租稅優惠條文已於98年底落日 • 「產業創新條例」作為接續法案,並於99年4月16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 • - 租稅優惠部分,條例第10條明定,公司得於研究發展支出金額15%限度內抵減當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 • 並不超過該公司當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30%為限,自99年度起開始適用。 • - 為落實「輕稅簡政」稅制改革方向,以及營造公平、效率、簡化及具國際競爭力之租稅環境,已同步修正所得稅法調降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至17%。

  4. 自99年度起,營所稅率調降17%。 • 立法院於本99年5月28日三讀通過,自99年度起,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由20%調降為17%。 • 一、調降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至17%,促進產業與國際接軌 • 本次配合產業創新條例之制定,同步修正所得稅法,將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由20%調降至17%,可使我國公司之所得稅稅率較中國大陸(25%)及韓國(22%)為低,亦與新加坡(17%)及香港(16.5%)相當,有效營造低稅負並具國際競爭力之租稅環境 • 二、降低中小企業及傳統產業租稅負擔 • 過去我國採用租稅優惠措施,協助產業發展。高科技產業實質有效稅率較中小企業及傳統產業實質有效稅率為低,屢受外界質疑稅制獨厚高科技產業。為澈底調整過去產業政策租稅優惠遭外界誤解「重高科技、輕傳產」之疑慮,透過本次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之調降,全面降低營利事業所得稅負擔,落實政府照顧中小企業及傳統產業之用意,並促進產業全面發展,以維護租稅公平。

  5. 最低稅負與境外所得基本說明 依據中華民國94年12月28日制定公布之「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12條第1項第1款及第7項 規定,未計入綜合所得總額的非中華民國來源所得、依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28條第1項規定免納所得稅的所得。 個人海外所得全年超過新台幣100萬元時,自 99年1月1日起,須併入最低稅負計算課徵20%所得稅,凡是未曾向中華民國繳納稅款的海外所得,包括證券投資、土地交易、銀行存款利息等,全部都在課稅 之列 國內應稅所得、非現金捐贈、死亡保險給付,員工分紅配股及未上市櫃股票交易所得等併計,總額超過600萬元以上,乘上稅率20%,和其一般所得稅相 比,取孰高者課稅。

  6. 台商回台第一上市之稅務規劃架構 • 台商回台第一上市的法律架構模式為,生產工廠在大陸,控股公司在開曼群島註冊,股票在台灣掛牌上市,所以在境外控股公司不用繳台灣的營所稅。 境外控股公司背後,分為 法人股東或個人股東,台灣國稅局的課稅權不同: •  一、境外控股公司背後的最後大股東是台灣的法人,亦即母公司在台灣,依照所得稅法,境外子公司不分配盈餘分配時,台灣母公司要依持股比例認列股利,此保留分配盈餘不分配,國稅局可加徵10%。 •  二、境外有數層法人股東,都設在境外,在台灣只有自然人股東,則因為境外控股公司沒有分配盈餘,國內自然人股東拿不到股利,國稅局不能課徵所得稅,也不能對境外法人股東課徵任何所得稅。

  7. 台灣公司未分配盈餘 課稅10% 台灣最低稅負 20% 台灣完全 不用課稅 台灣完全 不用課稅 台商 回台 第一 上市 架構 台灣的法人 台灣籍個人 他國護照 境外公司(BVI) Cayman 來台上市公司(KY晨星、KY美食) Offshore Taiwan China 中國製造公司 台灣接單與 研發團隊公司

  8. 遺產及贈與稅 • 依財政部 94 年 12 月 14 日台財稅字第 09404587540 號公告,贈與日期自 95 年 1 月 1 日起適用贈與免稅額為 111 萬元。 • 98 年 1 月 21 日總統令公布贈與日期自 98 年 1 月 23 日起免稅額為 220 萬元。 • 贈與、繼承發生日(死亡日)在 98 年 1 月 23 日以後,適用單一稅率 10 ﹪ • 依 98 年 1 月 21 日總統令公布之修正後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繼承發生日(死亡日)在 98 年 1 月 23 日以後者,遺產稅免稅額為 1,200 萬元。

  9. 遺產稅相關扣除

  10. 台灣國稅局資料通報 與 境外資金不當規劃案例

  11. 台灣國稅局資料通報 財稅資料中心 金融機構 國稅局 或 稽核組 戶政機關 中央銀行 內部相互通報 經濟部投審會 地方稅捐機關 調查局 土地征收機關 檢舉( Whistleblower - Informant Award)

  12. 境外資金不當規劃案例 (一)黃先生不當匯回台灣遭查核所得稅(利用人頭帳戶隱匿所得 ) 1.黃先生自民國78年開始投資境外; 境外所得 2.每年均將投資獲利匯回台灣的人頭帳戶; 黃先生 境外 地下匯兌管道 3.因黃先生大手筆購置豪宅、名車遭檢舉後開始調查; 台灣 逃漏境外地區 所得!! 黃先生 名義人 4.事後不僅被追補5-7年的所得稅,未來之境外地區所得稅申報亦遭長期列管。 豪宅 名車 鉅額存款

  13. 境外資金不當規劃案例 (二)美國個人以美國護照在OBU帳戶開立 1.甲君持有美國護照 美國政府 應否主動 申報FBAR 2.甲君持個人美國護照於台灣地區開設OBU帳戶。 甲君 境外 資金存入 3.甲君之OBU帳戶符合必須申報美國FBAR之要件 台灣 OBU帳戶 註:FBAR(Report of Foreign Bank and Financial Accounts ),即美國「海外帳戶表格」 就是有美國籍或美國綠卡的民眾,只要在美國境外有銀行、證券或其他金融帳戶,且帳戶 總金額在一年中曾經超過1萬美元,就必需在每年6月30日填寫, 美國國稅局(IRS)2009年10月31日結束第一波海外帳戶自首計畫,又推出今年8月31日截止的第二波自首計畫

  14. 境外資金不當規劃案例 (三)因上市規劃匯回增資個案 1.甲君多年來用心經營公司,業績蒸蒸日上,準備邁向上市。 甲君 漏報境外 財產贈與!! 第二代 2. 甲君為創造第二代的資力,便接受銀行建議,自海外將資金匯給甫成年的第二代,再匯入台灣參與公司增資。 境外 $匯回 台灣 第二代 參與增資 3.但第二代因不滿25歲而財產鉅額增加,引來國稅局個案調查 準上市公司

  15. 境外資金不當規劃案例 (四)自美國匯回台灣購買信義豪宅個案 1.甲君長年以來,透過境外公司累積鉅額之三角貿易金佣金。 三角貿易 佣金 境外公司 衍生海外 所得及遺產稅 風險!! 2. 甲君將鉅額資金自境外公司匯入台灣個人帳戶,用以購買台北市豪宅。 $匯回 境外 3.但因甲君在台灣地區所得與持有之鉅額財產不成比例,引來國稅局個案調查。衍生後續所得稅及未來遺產稅問題。 台灣 甲君 豪宅

  16. 個人租稅規劃之步驟 • 步驟一:彙整財產資料(調閱財產種歸戶資料) • 步驟二:財產價值評估(公告現值、評定價值、市價、淨值) • 步驟三:稅務風險之評估(所得稅、贈與稅、遺產稅) • 步驟四:相關移轉成本考量(土地增值稅、證券交易稅、最低稅負) • 步驟五:移轉及交易架構之安排(境內外控股公司) • 步驟六:交易主體之建立(控股公司、私募基金、信託)及銀行帳戶 之開立 • 步驟七:資金流程之安排(A/C to A/C) • 步驟八:交易完成之評估與交易資料之彙整 • 步驟九:IRS個案調查之準備及因應 • 步驟十:參考閱讀『節稅致富& 跨國稅務』二書,知己知彼

  17. 課稅防火牆之建立 現金 境外公司 HK,BVI 不動產 境外信托 SINGAPORE 股票 境外地區 美國地區 (移民或第二代海外留學) 中國地區 子公司 個人名下 C Co. LLC 上市股票 營運公司 不動產 營運公司 不動產

  18. 回臺投資與置產 稅務規劃與投資架構

  19. 境外資金如何返台投資資金流向 ? 境外資金 境外公司帳戶 境外個人帳戶 境外控股公司 基金 信託 Offshore Taiwan FINI 境內個人帳戶 境內投資公司帳戶 TW分公司 帳戶 股權 不動產 上市股票

  20. 返台投資規劃架構 布吉納法索 多明尼加 受益人(美國籍) 私募基金成立 名義人成立 他國護照 信託受託人成立 New SAMOA HK帳戶 非美國籍設立人 Offshore Taiwan TW投資公司 帳戶 TW分公司 帳戶 不動產 上市股票 未上市股票

  21. 必要之規劃工具:境外公司及境外信託 • 境外公司,廣義指非在營業所在國依法登記設立之法人,狹義則指依國際商業法在有免稅待遇或租稅,優惠的地區所註冊登記設立之法人,依其設立目的及功能不同,而有不同名稱:如境外公司、紙上公司、控股公司、第三地公司等。目前設立境外公司地區主要有: 香港 新加坡 德拉瓦州-美國 英屬維京群島 英屬開曼群島 薩摩亞

  22. 在台成立子公司與分公司之區別

  23. 回臺投資與置產之申請程序 • 1.華僑及外國人投資申請流程 • ◎投資申請應備文件 • ◎申請審定投資額應備文件 • ◎華僑及外國人投資申請案件審理作業流程 • 2.在台投資架構選擇分析

  24. 華僑及外國人投資申請流程 華僑或外國投資人 Overseas Chinese and Foreign Investors 申請核發公司/商號名稱及營業項目預查表 Apply for reservation of company name and business scope 申請單位:經濟部商業司 24

  25. 華僑及外國人投資申請流程 僑外投資申請/Apply for Foreign Investment Approval 申請單位: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 經投審會核准取得投資核准函 匯入資金/Remit capital in 銀行(Banks) 25

  26. 華僑及外國人投資申請流程 資金審定/Capital verification and Approval 申請單位: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 • 辦理公司設立登記/Company registration • 1.設立實收資本額新台幣5億元以上:經濟部商業司 • 2.設立實收資本額新台幣未逾5億元:經濟部中部辦公室、台北市 • 政府、高雄市政府、台北縣政府 國稅局營業登記 26

  27. 僑外投資申請應備文件

  28. 資金審定應備文件

  29. 安致勤資會計師事務所 • 安致勤資會計師集團(KEDP CPAs )為主要網羅來自四大會計師事務所之專業優秀同仁,因應審計服務步入超然獨立之趨勢,承接來自四大會計師事務所因 compliance issue而未能承接之案件,以『四大服務品質,合理服務收費』原則,並並藉此提供台灣、香港、中國及美國兩岸四地專業人士創業及發展機會。 • 台灣及中國「安致勤資會計師事務所」(KEDP CPA Firm)就是在以提供兩岸三地華人與台商專業、即時、價格合理之服務前提下創立,目前已成立洛杉磯、台北、北京、上海、昆山及廣州等服務據點。 「KEDP」取全球四大會計師事務所第一個英文字母,而中文「安致勤資」則因成立本所之主要合夥人均來自台灣之四大所,故以台灣四大會計師事務所第一個字 所組成。依各地華人、台商客戶之需求,從專業服務諮詢、服務項目確認、服務時程規劃、專業配合與項目執行及後續追蹤管理,隨時掌控案件時程,積極配合客戶需求,以提升客戶服務品質。

  30. KEDP –服務據點 已設立營運 計畫設立營運 合肥– 專業人才訓練中心 瀋陽– 東北台商服務中心 昆山– 稅務投資諮詢中心 北京 – 海外上市服務中心 洛杉磯 – 華人投資與稅務諮詢中心 成都– 西南台商諮詢中心 上海 – 企業併購諮詢中心 廣州– 民營企業服務中心 廈門– 東南台商服務中心

  31. 全球各地 CPA KEDP Peter Lu 886-936 096 333 86-147146263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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