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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程序表 102-09-17. 第一章■名稱與依據 第一條:本隊屬非營利機構,定名為 「雲林縣斗六市鎮南國民小學愛心志工服務隊」。 第二條:本隊依據 志願服務法 之精神 暨 鎮南國小校務實施計畫 辦理相關志工服務事項 第二章■隊址 第一條:隊址設於雲林縣斗六市南揚街 60 號 TEL : 6341109 第三章■宗旨 第一條:增進學校與社區互動,充實學校人力資源,擴大教育效果。 第二條:透過志願服務的行動,為學生樹立行為楷模,協助推動校務 發展。 第三條:藉由教育學習與經驗分享增進自我成長。. 99-10-08 修訂. 第四章■隊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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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名稱與依據 第一條:本隊屬非營利機構,定名為 「雲林縣斗六市鎮南國民小學愛心志工服務隊」。 第二條:本隊依據志願服務法之精神暨鎮南國小校務實施計畫辦理相關志工服務事項 第二章■隊址 第一條:隊址設於雲林縣斗六市南揚街60號 TEL:6341109 第三章■宗旨 第一條:增進學校與社區互動,充實學校人力資源,擴大教育效果。 第二條:透過志願服務的行動,為學生樹立行為楷模,協助推動校務發展。 第三條:藉由教育學習與經驗分享增進自我成長。 99-10-08修訂
第四章■隊員 第一條:學校學生家長經報名申請得參加本隊。 第二條:凡社區人士志願參加且有服務熱忱者,經校方認 可,得加入本隊。 第五章■隊費 第一條:得由家長委員會贊助及各界捐獻。 第二條:本隊各項研習活動費用另繳或由本隊相關經費酌予補助。 第六章■期限 第一條:本隊以每年8月1日至翌年7月31日為一年度,每年 10月中旬前召開隊員大會。
第七章■組織 第一條:本隊組織設隊長、副隊長、總務各一人,並分為圖書志工組、交通導護組、輔導志工組等組別,每組置組長一人,各組依需要性質可設相關各股,辦理各組事務。 第二條:本隊隊長於每年9-10月志工大會時,由隊員推選適當人選表決 產生,副隊長由隊長自行聘任。組長由各組志工推選,各組副 組長由各組組長自行聘任。輔導隊長則由前一任隊長擔任。 第三條:本隊幹部得每月定期參加幹部會議,經驗分享檢討執行工作成效,隊長為會議召集人。 第四條:本隊幹部會議,各組至少有一人代表參加,未能出席者,若有會議議決之事由,不得有異議。
第八章■執行幹部之職責 第一條:隊長: (一)對外代表本隊,綜理本隊各項業 務。 (二)本隊各項會議之召集人。 (三)為校方與本隊之聯絡者。 (四)每學期開學前擬訂本隊該學期之 活動計劃。 第二條:輔導隊長: (一)輔佐隊長熟悉隊務。 (二)協助隊長遴聘幹部及督導隊務。: 第三條:副隊長: (一)為隊長之職務代理人。 (二)協助隊長行政工作。 第四條:總務: (一)志工隊經費收支、帳目管理。 (二)志工隊物品採購、財產管理。 第五條:圖書志工組 (一)圖書室執勤,受理借還書登記。 (二)書目建檔整理。 (三)圖書整理修補等相關事項。 第六條:交通導護組:協助學校及家長 維護學生上下學的交通秩序與 安全。 第七條:輔導志工組:協助學校關懷與 輔導學習弱勢或適應欠佳之學 生,及輔導處相關活動。 第八條:綠美化志工組:協助校園綠美 化相關事項。
第九章■顧問 第一條:歷屆隊長為當然顧問。 第二條:各界人士對本隊有貢獻,經校方及隊員大會通過者。 第十章■任期: 第一條:隊長的任期為二年,連選得連任一次。 第二條:顧問之續聘,每二年經校方或隊員大會評估,通過者得連聘。
第十一章■隊員之權利與義務 第一條:隊員可出席本隊所舉辦之各項活動 第二條:隊員於每次活動,均由本隊發出通知,連續三次未參加者,本隊不再發通知單,但往後各項活動,亦可再參加。 第三條:執行幹部任期內,若未能盡職責或對本隊有妨害信譽者,經隊員大會通後,得解除其資格,並由大會另選幹部。 第四條:每年由本校輔導處統一製發志工證及服務背心供隊員妥善運用,中途退出志工隊,應將志工證及服務背心繳回。 第五條:隊員執勤應簽到,做為服務績優資料之依據。 第六條:每學年度由學校於公開場合表揚優秀及熱心服務之志工。 第七條:本志工隊成員以協助學校,服務學生為原則,不得有下列情事發生: 01.以學校立場發表各項言論 02.要求工作酬勞03.干涉學校校務和教學 04.政治競選活動 05.傳播宗教 06.批評攻訐07.置入行銷 08.關說請託09.圖利營私 10.起會借貸 11.有損學校名譽之情事 12.洩漏值勤業務涉及隱私名譽之情事。
第十二章■大會 第一條:隊員大會訂於每年9-10月舉行,推選幹部。 第十三章■活動: 第一條:本隊得每個月配合學校行事舉辦相關活動。 第十四章■修正辦法 第一條:本要點的修正應知會校方,經大會通過後始得修正。
鎮南國小102年度愛心志工服務隊辦理事宜: 一、實施原則: 學校協助調查召募社區家長人力資源及志工服務志願,建立人才檔 案,釐訂志工工作項目及責任範圍。 舉行志工成立大會,發給志工服務證,並辦理交通志工的平安保險。 志工為無給職之志願服務工作,協助處理學校相關工作。 志工服勤時應佩掛「志工證」,增進情誼,以維護校園安全。 志工可參加學校親職教育或有關提昇志工服務知能研習之權益。 利用公開場合介紹宣導志工或志工服務項目讓學校師生認識,並給 予應有的尊重與配合。
鎮南國小102年度愛心志工服務隊辦理事宜: 二、志工組織職掌表:
鎮南國小102年度愛心志工服務隊辦理事宜: 三、102年度實施要點及預定進度:
非常感謝您的犧牲奉獻 再次謝謝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