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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海大奇航-談真實社區與虛擬社區的生活. 蘇俊賢 臨床心理師. 從學運看網路溝通的特性. 太陽花學運映照出的平行世界. 新聞台的沒落,伴隨著新聞( news )的成長。電視台、報紙雖然沒落了,但看新聞的人跟量卻急遽增加。 PTT 臉書、 LINE 、 email ,無處不是新聞。. 太陽花學運 科技創新應用總整理. 拉線與音響工程 : 包括音響的中控心臟 - 混音器 Mixer 、擴大機 Amplifier 與內外場喇叭 Speakers 等進行收音與調變,以強化現場的音場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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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海大奇航-談真實社區與虛擬社區的生活 蘇俊賢 臨床心理師
太陽花學運映照出的平行世界 • 新聞台的沒落,伴隨著新聞(news)的成長。電視台、報紙雖然沒落了,但看新聞的人跟量卻急遽增加。PTT臉書、LINE、email,無處不是新聞。
太陽花學運科技創新應用總整理 • 拉線與音響工程:包括音響的中控心臟-混音器Mixer、擴大機Amplifier與內外場喇叭Speakers等進行收音與調變,以強化現場的音場效果。 • 本次服貿協議最具衝突性的「30秒通過」爭議,就是由國會無雙網站在第一時間發現,否則也不會有後面如此巨大的運動發生。
群眾募資網站 FlyingV.cc FlyingV 極速地以半天的時間就完成 639 萬的募資,好讓本次反服貿事件以廣告的方式刊登於蘋果日報以及紐約時報國際版
每天上網8小時 失業失戀跳樓 • 中新網9/14電 • 據香港明報報道﹐沉溺上網的香港23歲青年﹐疑因失戀一年內三度尋死﹐昨晨5時多在屯門田景邨17樓住所一躍而下身亡。 • 劉父稱兒子初中接觸電腦後愈益懶惰﹐每天上網逾8小時﹐沒積極找工﹐最近向他討200元(港幣)生活費不遂﹐疑兒子長期低收入遭女友嫌棄﹐情困下踏上不歸路。
15歲少年沉迷網路 不滿父斥責 殺父後照常上網 • 2008年11月13日 中國新聞社 • 11月6日,保定清苑縣一位16歲網癮少年因不滿父親嚴厲管教,竟向父親舉起了鐵管和菜刀。據死者妻子反映,當日午飯後,她去地裏幹活,家裏只剩下丈夫和兒子濤濤。14時30分許,她回家後發現丈夫橫躺臥室裏,倒在血泊之中。她立即將丈夫送到醫院,但終因傷勢過重搶救無效死亡。 (記者 石英傑)
74%學子 患網路成癮失調症 • 金車教育基金會的調查,七成受訪者會因網路斷線產生心情變不好或不安的狀況,四成四上網時間比預估時間長,二成六上網時間愈來愈長,二成六會用上網來撫平情緒,遇到問題就想上網的佔二成五。 • 每天有二成五的學生掛在網路上超過三小時,假日更高達四成七。
網路生活化,尊重不上網的人 美國25%車禍肇因於使用智慧型手機
網路成癮定義 (《⊙⊙》) • 因為網路沉迷問題造成學業、工作、家庭、身心功能的減弱。(Goldberg.1996) • 是一種伴隨耐受性、戒斷症狀因而造成一些社會性活動,如人際關係干擾的社會心理偏差行為,而且這種現象有日漸增加的趨勢。(Jennifer.1997) • 這種行為衝動性失控並無其他麻醉藥物使用,與病態賭博接近,稱為「病態網路使用」(Pathological internet use) 。(Young 1996.1998)
網路成癮評估表 1.全神灌注在網路或線上服務,並於下線後仍想著網路的情形。 2.需要花更多時間才能在線上得到滿足 3.曾努力過多次想控制或停止使用網路,但沒有成功。 4.企圖減少使用網路,我會因而沮喪心情低落或脾氣暴躁 5.花在網路上的時間比預期中要長。 6.會為了上網而甘冒重要人際關係,教育或工作機會損失的危險。 7.曾向家人朋友或他人說謊以隱瞞我涉入網路的程度。 8.上網是為了逃避問題或釋放無助,罪惡感,焦慮或沮喪的感覺。 其中五項或五項以上答’是’即有可能為網路成癮個案。 (建議1項以上即需要列入追蹤對象)
高中職生超過七成看過色情網站 • 高中職學生有73.7%接觸過網路色情媒體,其中12.8%曾有虛擬性愛,2.3%有上網援交經驗。 • 最早在國小階段就接觸者佔25.0%,而在國中階段接觸者最多佔62.6%,高中生才接觸者佔12.3%。 羅霈宸(2010)
網癮的主要原因是網路交友 • 陳瑛琪(2007) 的「兩岸青少年上網行為及網路成癮現象」調查結果顯示造成兩岸青少年網路成癮最主要的原因是「網路交友」,如【即時通】等線上溝通軟體是造成青少年網癮的關鍵因素。
弄清楚網癮的缺點 • 不上網的好處 • 1有時間運動 • 2能參加家庭活動 • 3改善與家人的關係 • 4更好的課業表現 • 5有時間讀書 • 6陪另一半 • 上網的壞處 • 1父母的抱怨 • 2與家人起衝突 • 3功課變差 • 4減少假日活動 • 5可能退學 • 6身體變差 • 7花錢………
戒除網癮的策略巧 • 生活習慣改變評估 • 使用提醒卡 • 反向操作 • 外在的阻止者 • 設定時間限制 • 設定工作優先順序 • 鼓勵父母參與
與網友見面 • 大約七成的受訪學生( 71.9%)曾經和網友見過面。為什麼會與網友見面: • 對對方好奇(46.9%) • 在網路交談後,對對方有不錯的印象(40.4%) • 因為對方提出了見面的邀約(36.1%) • 因為想和對方發生一夜情或進行援交(4%) (李雪芳,2007)
76%受害者在聊天室認識加害人 • 因網路隱密的特性,傳遞的訊息真真假假,常為網路交友帶來陷阱 • 針對網路性犯罪的被害者的研究發現:有76%的受害者是在聊天室中認識的加害者。 日期:2008/10/21
上半年889件 高市性侵狼 6%是網友 • 【頻果日報 石秀華╱高雄報導2011年09月24日】 • 據內政部統計資料,今年1至6月,全國性侵害案件通報總數為6568件,其中遭網友性侵案有444件,佔6.8%,較去年同期增加117件。 • 其中高市今年上半年性侵害案件通報889件,其中網友性侵案件有57件,佔6.4%,比去年同期增加17起。
少女逃家會網友遇害 • 2011年09月24日 蘋果日報 • 這名情竇初開的14歲少女,沉迷線上遊戲,經由交友網站認識30歲男網友,雙方網談1個月後,少女因半夜沉迷上網,被父母叨念責怪竟逃家。 • 少女和男網友遊蕩到夜晚,對方哄騙少女到旅館過夜,並脅迫少女與其發生性行為。 • 少女離家3天後,因想家告訴男網友,未料對方以「鬧自殺」及「恐嚇要把事情鬧大」為由,威脅少女與其發生多次性行為,少女後來受不了男網友的行為,趁網友外出買東西時逃回家,少女父母報警,男網友被依妨害性自主罪嫌送辦。
我被網友告性侵害.女方謊報17歲 • 發問時間:2008-04-26 • 我今年26歲,3月底時在聊天室認識一位援交妹,女方以一支手機的代價要做性交易,當初是他自己約我的,而且他謊報年齡17歲,實際上他才15歲,我驅車前往彰化見面,洗完澡躺在床上後,我的食指嘗試要進入女方生殖器時,女方突然喊痛,我就沒嘗試進入,一問之下,才知他是處女。之後我就打消跟他發生關析的念頭,在回家的路上我還鼓勵她好好讀書,不要在出來援交,要把自己珍貴的第一次留給自己愛的人,各位,我是多麼的用心良苦啊! • 4月初時我接到彰化警局的來電,說有一件有關性侵害的案件要我接受調查,去到警局才知道女方告了4個人強制性侵她(發生時間.地點各不同),結果他是在找網友的家可以讓他過夜的(有及時通歷史訊息為證)。
刑法第227條(準強制性交猥褻罪) • Ⅰ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Ⅱ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 Ⅲ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Ⅳ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 Ⅴ第一項、第三項之未遂犯罰之。」本罪處罰未遂犯,不處罰過失犯。
刑法第240條(和誘罪) • 「和誘未滿二十歲之男女,脫離家庭或其他有監督權之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罪不處罰未遂犯、過失犯。
中華民國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 行政院院會(3/10)日通過「中華民國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本次修正要點如次: • 一、刪除強制性交罪、強制猥褻罪需違反被害人意願之規定,並加重刑度(修正條文第221條、第224條、第231條之1、 第296條之1)。 • 二、強化兒童及少年保護,將加重強制性交罪之被害客體由未滿14歲提高為未滿18歲(修正條文第222條)。 • 三、為擴大兒童保護,將年齡由14歲降為未滿12歲,並適度提高對未滿12歲之人為性交及為猥褻行為之刑度(修正條文 第227條)。 • 四、擴大利用詐術性交或猥褻行為之適用對象(修正條文第229條)。 • 五、為保護兒童身心,行為人雖未滿18歲,但對未滿12歲兒童為性交或猥褻行為者,不得免除其刑(修正條文第227條之 1)。
網路援交詐騙 • 疑點1-身材很好照片太美 • 疑點2-沒有視訊確認 • 疑點3-妹妹不給電話,就算有給也無法連絡上她。 • 疑點4-msn的第一句通常是你住哪?你住哪他也住哪?通常她會遲疑一分鐘回覆你,因為她們背後是集團,分配人力需要時間! • 疑點5-會說第一次交易要去提款機 • 疑點6-要你跟著她的指示操作提款機,說是為了確認你的身分,但事實是先確認你戶頭有多少錢。 • 疑點7-恐嚇: 說要賠援交妹精神損失費,如果不願意就會說要找到你家,嚇嚇你!
朱把援交妹被騙百萬 • 在2005年4月間,朱木炎在就讀的體育學院宿舍內,上網在網路視訊聊天室中,誤中詐欺集團援交圈套,跟化名「雪兒」的大陸辣妹對談並相約性交易。 • 辣妹以擔心朱木炎是警察為由,詢問朱年籍資料,並要求他到自動提款機前操作確認身分。朱木炎不疑有他,歹徒多次以系統有問題為由,多次要求操作提款機,讓朱木炎前後匯出一百零六萬元。 • 詐騙集團在確認朱木炎是奧運金牌國手後,打電話到朱家恐嚇:「金牌國手援交,兩個小時要五次,還約我們小姐,要再付三百萬元,否則要讓他身敗名裂。」 • 2008年12月15日綜合報導
只是留一句話又沒犯法? • 徵元元。。0933556xxx • 約炮,3000。0933556xxx • 我可以幫助妳,3壘也可以。skype。 • 便利貼:「辣妹0933556XXX」
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 • 第二十九條為「以廣告物、出版品、廣播、電視、電子訊號、電腦網路或其他媒體,散布、播送或刊登足以引誘、媒介、暗示或其他促使人為性交易之訊息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 • 第22條 「十八歲以上之人與十六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之人為性交易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 本罪不處罰未遂犯、過失犯。
網路戀情的安全守則 • 以誠相待,拒絕會欺騙,挑釁,威脅的網友 • 理性判斷網路訊息,不迷戀而落入陷阱 • 切勿輕易透露家裡的電話號碼及住址 • 讓家長或好朋友知道你的網友是誰 • 避免單獨赴約或跟一群男生約會 • 見面最好約在公眾場合(??) • 忌搭對方的車 • 離席後飲料不再飲用 • 相信自己的直覺
網路常見犯罪類型 • 盜用身份証號、信用卡號碼 • 詐欺、不實廣告 • 管制品(毒品、槍械、藥品…)交易 • 賭博、恐嚇、騷擾 • 隱私權 • 智慧財產權/著作權的侵犯(ex.賣大補帖) • 篡改、毀損電腦資料 • 匿名毀謗恐嚇
網路詐欺占網路犯罪5成 • 根據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內部統計數據,今年1~8月網路犯罪的項目中,將近7成(66.28%)的網路犯罪涉及網路詐欺和妨害電腦使用。 • 根據警政署統計2009年1-8月的網路犯罪數據: • 以過半(51%)的網路詐欺的比例最高 • 其次為妨害電腦使用的盜用帳號密碼,比例也超過1成5(15.28%) • 詐欺發生案件為3萬件,破獲的詐欺案件超過2萬7千件(27,474件),報案的破案率為9成(91.58%)。文/黃彥棻(記者) 2009-12-02
7成2男性 曾遇網路犯罪 • (中央社記者吳佳穎台北31日電)網路安全軟體廠商賽門鐵克諾頓表示,過去一年,全球網路犯罪案件的損失就高達3880億美元,其中男性比女性更常用網路與陌生人聯繫,容易成為網路犯罪受害者。 • 男性在線上觀看成人內容的比率將近是女性的4倍,線上賭博以及交友的比率是女性的2倍 • 男性曾遭遇網路犯罪的比率有72%,比率高出女性族群的65%。
教授怒告網友 • 法律系教授盧映潔,在電視節目上支持廢除死刑,分析死刑犯個案時,說他犯下7件殺害少女案件,都是半夜上網,邀約不睡覺的少女,半夜外出犯案,她質疑家長管教鬆懈,引發網友撻伐,有人甚至以腦殘等字眼謾罵,盧教授感覺受侮辱,分3波對108名網友提告,當中不乏博碩士。
網路禮節 • 網路言論及措辭宜謹慎 • 不散播謠言 • 注意頻寬問題 • 尊重他人隱私權 • 尊重智慧財產權 • 尊重他人的網路行為 • 分享、傳承經驗 • 遵守網站規範 • 對於網路上的爭吵應有所節制
當生活需要依賴網路別忘記停電時過生活的方法當生活需要依賴網路別忘記停電時過生活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