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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法律知识

期货法律知识. 一、居间人身份及行为的确定. 居间人身份及行为的确定. 居间行为是指报告订立合同的信息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居间人即是为投资者介绍订约或提供订约机会的人或组织,其主要作用是在投资者与期货公司订立经纪合同时起媒介作用。 期货居间人是指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独立于期货公司和投资者之外,独立承担基于居间法律关系所产生的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或法人。. 居间人身份及行为的确定. 居间人与首创期货没有隶属关系,非本公司工作人员。居间人不是投资者与首创期货所订立期货经纪合同的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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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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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esentation Transcript


  1. 期货法律知识

  2. 一、居间人身份及行为的确定

  3. 居间人身份及行为的确定 • 居间行为是指报告订立合同的信息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居间人即是为投资者介绍订约或提供订约机会的人或组织,其主要作用是在投资者与期货公司订立经纪合同时起媒介作用。 • 期货居间人是指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独立于期货公司和投资者之外,独立承担基于居间法律关系所产生的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或法人。

  4. 居间人身份及行为的确定 • 居间人与首创期货没有隶属关系,非本公司工作人员。居间人不是投资者与首创期货所订立期货经纪合同的当事人。 • 必须由公司层面与居间人签订居间合同,明确居间关系。公司任何部门、人员不得私自与居间人签订任何形式的居间合同或者协议。 • 公司任何部门或者员工不得向居间人提供任何可能使客户对居间人与本公司产生误解的身份证明文件,包括介绍信、名片等,同时明确提示部门所属居间人不得擅自向所服务的客户发出容易使其对上述关系产生误解的信息。

  5. 居间人身份及行为的确定 • 首创期货正式员工帮助客户与首创期货公司订立合约的行为不属于居间行为,且其不得成为其他期货公司的居间人。 • 法人期货居间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 2、最近两年无违法、违规记录; •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 居间人身份及行为的确定 • 自然人期货居间人需符合下列条件: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 • 2、具备从事期货客户开发及服务的专业知识; • 3、具备营销能力和一定客户资源,有较强沟通能力; • 4、诚信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 5、最近两年无严重违法、违规记录; •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 居间人身份及行为的确定 • 居间人在签署《居间合同》前须提供以下材料: • (一) 自然人申请须提供: • 1、有效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 2、居间人情况说明; • 3、本人银行卡或银行账号复印件(验原件); • 4、学历证书复印件一份(特殊情况可免去此项); • 5、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两张

  8. 居间人身份及行为的确定 • (二) 法人申请须提供: • 1、居间人情况说明; •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有效年检并加盖公章); • 3、组织代码证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 • 4、税务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 •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 6、法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 7、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 8、法人银行账号复印件

  9. 居间人身份及行为的确定 • 《居间合同》的签订: • 居间人须达到公司规定的要求,才能与公司正式签订《居间合同》。 合同有效期不得超过两年。

  10. 居间人身份及行为的确定 • 《居间合同》的签订: • 居间人须达到公司规定的要求,才能与公司正式签订《居间合同》。 合同有效期不得超过两年。

  11. 《居间合同》的解除: • 居间人介绍的客户合计手续费收入(即留存手续费)低于5万元/年的(含5万元)考核标准的,《居间合同》到期,原则上,公司不再续签;  • 在《居间合同》有效期内,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居间合同》;

  12. 居间人身份及行为的确定 • 《居间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居间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居间合同》达成一致的,可提前解除《居间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当事人; • 公司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无法与居间人取得联系的,可直接解除《居间合同》。

  13. 二、居间人的权利和义务

  14. 居间人的权利和义务 • 居间人享有以下权利: • 1、根据《居间合同》的约定,为首创期货引荐期货投资者; • 2、按《居间合同》的约定向首创期货获取佣金的权利; • 3、接受首创期货提供的各种业务培训

  15. 居间人的权利和义务 • 居间人应尽的义务: •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及公司的相关规章制度、业务规定,服从公司统一管理;参照执行《期货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等有关规定;遵守居间服务准则。 • 二、诚实准则:必须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忠实履行自己的居间义务,积极促成投资者与首创期货签订《期货经纪合同》,不得阻挠妨碍投资者与首创期货的签约活动,不得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 应如实向客户介绍首创期货的情况,同时如实向首创期货介绍客户的情况。

  16. 居间人的权利和义务 • 三、告知义务:如实向签约双方告知有关签订合同事项,特别要向投资者阐述期货交易的特点及从事期货存在的风险,如提供《期货交易风险说明书》等。不得故意隐瞒投资期货的风险或故意夸大投资期货的收益,不得做不实、误导的广告与宣传,更不允许进行欺诈活动。 • 四、不作为准则:不得为《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及《期货公司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的单位或者个人介绍、提供签订《期货经纪合同》的机会。

  17. 居间人的权利和义务 • 五、禁止越权代理:居间人仅作为提供“报告订立合同的信息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无权代理签订《期货经纪合同》;无权代签交易结算报告,无权代理客户委托下达交易指令,无权代理客户委托调拨资金。 • 六、保密准则:居间人应按约定为首创期货保守商业机密,为投资者保守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不得泄露或转递给他人。 • 七、实名原则:在从事期货中介业务时,期货居间人应向客户告知自己的真实身份,不得隐瞒。

  18. 居间人的权利和义务 • 八、合规原则: 居间人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并严格履行《居间合同》约定的义务,严禁从事以下行为: • 1、欺诈客户; • 2、在首创期货经营场所外为客户提供集中交易的场所; • 3、以首创期货的名义设立经营服务网点; • 4、以首创期货的名义组织培训、宣传,发布信息等; • 5、贬低或者诋毁其他期货经营机构或居间人。 • 居间人进行开发客户的居间活动费用自行承担。 • 居间人佣金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所得税由居间人自行承担,并由公司代扣代缴。

  19. 三、违约责任及处罚

  20. 违约责任及处罚 • 居间人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公司有权单方面终止《居间合同》: • 1、利用首创期货公司居间人身份变相非法集资或融资的; • 2、以首创期货公司居间人的名义从事期货居间以外的经纪活动的; • 3、利用客户的资金、账户直接为本人或其他人从事期货交易的; • 4、向客户作获利保证或共担风险承诺的; • 5、为客户提供集中交易场所,以首创期货公司的名义设立经营服务网点的; • 6、为客户代理委托交易的;

  21. 违约责任及处罚 • 7、成为其介绍的客户的交易指令下达人、资金调拨人或交易结算报告确认人; • 8、在取得居间人身份时所提供情况不实或隐瞒不良行为的; • 9、违反期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的行为;10、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造成重大损害的; • 11、泄露公司秘密,对公司造成重大损害的;12、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劳动教养的; • 13、为与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公司一起同公司争抢客户或业务的; • 14、盗用公司商业机密从中牟利的;

  22. 违约责任及处罚 • 15、占用公司资源、设备和劳动时间为其他企业提供服务的; • 16、未能履行《居间合同》中规定应履行的义务的; • 17、给公司、客户造成严重财产、利益、名誉损失或其他有损于首创期货利益和客户利益的行为,严重违法者追究其法律责任; • 1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

  23. 违约责任及处罚 • 公司员工以居间人名义收取佣金的,或将非居间人开发的客户挂在居间人名下的,一经发现,立即除名。 • 公司离职人员可申请作为公司居间人,但其在职期间开发的客户不享受居间佣金。

  24. 违约责任及处罚 • 部门经理、营业部负责人应确保居间人在行业及公司管理制度规定的范围内开展业务。如果居间人因违反公司制度给客户造成经济损失,导致客户与公司产生纠纷,职能部门、部门经理、营业部负责人没有尽到管理职责的,公司将酌情对相关部门经理进行行政及经济处罚,包括扣发奖金、降职、免职等;对于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严重损坏公司信誉的,公司将予以除名。

  25. 违约责任及处罚 • 居间人应认真按照本规定进行自律管理。发生纠纷时,应及时与有关服务方进行沟通,积极解决。违反《居间合同》及有关规定,后果严重的,除应承担相应责任外,首创期货将通过中国期货业协会网站在业界予以通报,同时向监管部门备案,请求监管部门依法采取必要措施进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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