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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生存的動力,還是 … !?. 性侵害 VS 性騷擾.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 第 二 條 本法所稱性侵害犯罪,係指觸犯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條 ( 強制性交罪、加重條款 ) 至第二百二十七條 ( 對未成年人 ) 、第二百二十八條 ( 利用權勢性交或猥褻罪 ) 、第二百二十九條 ( 詐術性交罪 ) 、第三百三十二條第二項第二款( 結合強盜 )、第三百三十四條第二款( 結合海盜 )、第三百四十八條第二項第一款( 結合擄人勒贖 )及其特別法之罪( 陸海空軍刑法 )。 本法所稱加害人,係指觸犯前項各罪 經判決有罪確定 之人。 強制性交、猥褻(不含性騷擾). 性別與客體. 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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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害VS性騷擾 •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 • 第 二 條 本法所稱性侵害犯罪,係指觸犯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條(強制性交罪、加重條款)至第二百二十七條(對未成年人)、第二百二十八條(利用權勢性交或猥褻罪) 、第二百二十九條(詐術性交罪) 、第三百三十二條第二項第二款(結合強盜)、第三百三十四條第二款(結合海盜)、第三百四十八條第二項第一款(結合擄人勒贖)及其特別法之罪(陸海空軍刑法)。 • 本法所稱加害人,係指觸犯前項各罪經判決有罪確定之人。 • 強制性交、猥褻(不含性騷擾)
性別與客體 • 舊法: • 第221條 對於婦女以強暴、脅迫、藥劑、催眠術或他法,至使不能抗拒而姦淫之者,為強姦 罪,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 新法: • 第221條 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 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何謂性交? • 刑總(10)稱性交者,為之下列性侵入行為: • 一、以性器進入他人之性器、肛門或口腔,或使之接合之行為。 • 二、以性器以外之其他身體部位或器物進入他人之性器、肛門,或使之接合之行為。 • #醫療行為? • #三壘即算? • #阿魯巴算嗎?
兩小無猜條款 • 第 227 條 (準強制性交) •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第 227-1 條 • 十八歲以下之人犯前條之罪者,減輕或免除其刑。
告訴乃論與公訴 • 告訴乃論: • 不告不理 • 告訴權力(本人、配偶、監護人、法定代理人) • 公訴: • 主動偵查 • 任何人皆可告發 • 被害人成了證人 • 第 229-1 條 對配偶犯第二百二十一條之罪者,或未滿十八歲之人犯第二百二十七條之 罪者,須告訴乃論。
性交、姦淫 • 主客體不同 • 行為態樣不同
狼人使「狗」招 性侵女網友 2008/10/07 • 輔仁大學湯姓大學生邀高中生女網友出門遛狗,結果帶回住處,故意將女網友推到哈士奇大型犬身邊,女網友嚇到抓他的手求救,他竟順勢將女網友推上床再予性侵,檢方昨天將他起訴。
護士遇狼 1夜姦4次惡男力盡罷手 她智誘上豆漿店求救
一名模板工人今年母親節晚上製造假車禍,撞傷女大學生後,三度性侵害並以溪邊髒水清洗其下體企圖湮滅證據,事後還搶走她身上的九百元現金。
林森民(三十六歲、花蓮人)今年五月十三日獨自在租屋處觀看A片後性慾難耐,偷開模板工頭的卡車外出尋找落單女子洩慾,近晚上十二時在台一線造橋南下路段撞倒騎機車的女大學生 。 • 林假裝要送女就醫將她強抱上車,載到後龍溪山線鐵路橋下,在草叢強暴,事畢拉她到溪邊用骯髒的溪水沖洗下體,企圖湮滅證據,但又「性」起,把她按倒溪邊石上二度性侵,覺得不便再抱回卡車上三度性侵。
日常活動理論 潛在犯罪人 合適目標物 缺法有力監控 機會與能力
生活方式暴露理論韓德蘭(Hindelang)等氏1978 • 個人所以遭受被害與其生活方式密切相關。 • 職業活動(工作、上學、持家 ) • 休閒活動 (時段與場域)
狼有各品種? • 憤怒型,40%。 • 衝動、焦慮、敵意。 • 權力型,55%。 • 自卑、不安全感、歧視。 • 虐待型,5%。 • 病態、亢奮。
性侵害會上癮? • 行為學派~~S—R刺激與反應的連結。 • 習慣所造成的行為組態。 • 放鬆循環。 • 童年受害經驗。 • 過早接觸性刺激或誘惑。
受害者 早期甘蔗園的傳奇。 古坑綠色隧道事件。 彰雲大橋車禍事件。 70%事件,發生在熟識者之間。
受害者 網友 國中、高中、大學生。 好朋友的朋友。聯誼、聚餐(飲酒) 女大學生事件。 無辜兒童 三個月的受害者。
想「達陣」男摻藥迷姦女友 趁女如廁下手 鄰桌夫婦看不下去報警 警方調查,這名研究生(二十四歲)是彰師大XX研究所一年級生,交往兩年的女友從台北南下彰化找他,當天晚上,鄭男並留女友在自己的租屋處過夜,想藉機進一步親熱,但女友堅持婚前不能發生性關係,兩人可能因此鬧得不愉快。 第二天女友吵著要回台北,鄭男百般勸阻,希望女友晚飯後再回去。傍晚兩人到火鍋店用餐,鄭男趁女友上洗手間時,偷偷將下午磨成粉末的兩顆安眠藥摻入女友飲料中,被鄰桌一對年輕夫婦發現暗中報警。
如何預防 • 避免成為目標物。 • 時間、空間、條件。 • 負向嫌惡取代正向興奮。 • 嘔吐、排泄、冷漠、聊天。 • 降低傷害。 • 保險套、汽車旅館。
兒童性侵害 被害兒童與加害人關係 93% 認識的親朋好友、家人 (熟人) 尤其是同居人!!。 7% 不認識 (陌生人) 受害型態 68% 強暴 22% 猥褻 10% 性交易
郎心!?狼心!? 婦人竟強迫女兒(14歲)給同居人開苞,取得八千元開苞費,後又五度安排丈夫與女兒做愛,每次收費五百到二千元不等 。 「媽媽叫我忍一忍」。
痘痘狼 擄12歲女童強姦 變態問「第一次給我」至少犯三案 嫌犯則供稱每隔兩天就要手淫,「看見小女生更興奮,無法控制。」 一名十二歲的國小女童與姊姊在豐原市的自行車道上嬉戲,一名男子突騎機車衝撞她們,並強行將妹妹拉上機車,戴到國道四號橋下強暴,他還恐嚇女童:「這裡流浪漢很多,不跟我做(愛)會被欺負。」
變態郵差 誘百少年雞姦 手淫200 肛交1000 藏4800張裸照 怪叔叔以金錢誘拐性侵少年的案件,擔任郵務士的莊勝源藉著到遍遠地區投遞郵件機會,以每次一百元至一千元不等代價誘拐少年,猥褻生殖器、口交、肛交,還拍攝裸照存檔,警方在嫌犯電腦裡查獲四千八百多張裸照。
被害人的情境 被害者為有輕度中度或重度智障者。 無抵抗能力者(例如幼小兒童)。 受於脅迫或利誘。 處於有精神疾病之加害者處。 處於社會邊緣人格之加害者之處。 失業、酗酒、吸毒、好賭
現代教育子女的新觀念 不要強迫孩子去「討好」大人。 隨時注意孩子的「反常」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