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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界事件的分析與評論. 醫師與藥廠的關係 - 臨床試驗 -. 醫師與藥廠的關係. 病人. 醫師. 藥廠. 利益衝突 ( Conflicts of Interest). 首要利益(研究、教育或照護病患)。 次要利益(獲得金錢或個人名聲)。. Pharmaceutical Sales representatives and physicians: ethical considerations of a relationship. Pharmaceutical Sales Representative (PSR) appearanced in 1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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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界事件的分析與評論 醫師與藥廠的關係 - 臨床試驗 -
醫師與藥廠的關係 病人 醫師 藥廠
利益衝突(Conflicts of Interest) • 首要利益(研究、教育或照護病患)。 • 次要利益(獲得金錢或個人名聲)。
Pharmaceutical Sales representatives and physicians: ethical considerations of a relationship • Pharmaceutical Sales Representative (PSR) appearanced in 1850. • Moral impermissibility of PSR-physician relationship: • Influence • Patient pay but they do not choose • Violation of principlism • Erosion of the patient-physician relationship J Med Philos 1996;21:83
現代醫療之困境及對策 • 經營困難 • 醫療商業化 • 產官學合作
臨床上處理“利益衝突”準則 • 利益衝突並非不道德 • 對策 • 公開 • 審核及核准 • 禁止
American College of Physicians, 1990: 醫師不僅應避免執業受到實際的不當影響,對可察覺到的不當影響也應避免……,若收受藥商的禮物或津貼可能會影響或在他人看來似乎會影響其臨床判斷的客觀性,則不應接受。
Canadian Medical Association, 1992: 醫師與企業進行專業互動的主要目標應該是促進加拿大人民的健康,而非醫師或企業的私人利益,且醫師與企業間的關係,只有在不影響醫病間的信託本質時,才算適當。
AMA: 允許醫護人員接受藥商致贈“價值微薄”的禮物。 CMA: 醫師不應接受藥商的私人贈與。 不同意見:企業對研究及教育的資助是十分重要的,敵視藥商的態度並不妥當。
赫爾辛基宣言: 在提出研究計畫時,研究者應對審查委員會告知經費來源,研究者任職機構,試驗委託者以及其他可能的利益衝突資訊。在徵求受試者時,或發表研究成果時,也必須公開上述之資訊。
醫學研究之利益衝突 R.O.C.法律是以: • 藥品臨床試驗一般基準 • 藥品優良臨床試驗規範 等行政規則,來要求教學醫院盡到對受試者之保護,其中也要求必須對受試者說明利益衝突的情況。
醫師倫理守則* 醫療人員行為規範 醫療人員與廠商之關係醫師倫理守則* 醫療人員行為規範 醫療人員與廠商之關係 核心精神在強調“廠商的贊助或病患的捐贈,必須只能用在提升整體醫療服務及醫學研究之品質” *台大醫院臨床醫學倫理委員會
DOH藥品優良臨床試驗規範(GCP) • IRPMA市場行銷規範 • 台大醫院醫療人員行為規範 • 台北榮民總醫院醫療倫理委員會 • 各教學醫院人體試驗委員會(IRB) • 聯合人體試驗委員會(JIRB) • 衛生署人體試驗委員會
結語 利益衝突存在於人類日常事務的各種層面,醫師面對醫學臨床試驗,必須了解他們可能受到次要利益的影響,病患若察覺其醫師可能會受上述影響時。可能對他們或或對進行中的醫療工作或醫學研究失去信心。 能夠發覺利益衝突的存在,公開地去討論它,透過審議的方式,以建立規範來控管它,便能夠把問題與傷害減少,也維持醫病間的信賴與和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