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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与 办案文书写作. 第一部分 行政处罚 一 、行政处罚原则 1 、 处罚法定原则 ( 案例 1 ) 最根本原则 (行政处罚主体、职权、程序、依据法定) 2 、 公正公开原则; 公正原则就是公平正直、没有偏私,要求行政机关平等地对待当事人各方,不偏袒任何人,平等和公正地适用法律。. 3 、 以事实为依据原则 作出行政处罚前首先要以查明违法事实为前提。 第一,查明的违法行为应当已经付诸实施。 第二,查明的事实表明行为人违反了行政法律规范 第三,应全面查明与违法行为相关的其他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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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与 办案文书写作
第一部分行政处罚 一、行政处罚原则 1、 处罚法定原则 ( 案例1) 最根本原则 (行政处罚主体、职权、程序、依据法定) 2、 公正公开原则; 公正原则就是公平正直、没有偏私,要求行政机关平等地对待当事人各方,不偏袒任何人,平等和公正地适用法律。
3、以事实为依据原则 作出行政处罚前首先要以查明违法事实为前提。 第一,查明的违法行为应当已经付诸实施。 第二,查明的事实表明行为人违反了行政法律规范 第三,应全面查明与违法行为相关的其他事实 (郫县注水猪案)
四川重点处理十大案件2005-3-18 0:51:54 四川重点处理十大案件2005-3-18 0:51:54 四川重点处理十大案件2005-3-18 0:51:54 4、过罚相当原则; 行政处罚要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轻微和社会危害性很大的违法行为不同处罚。裁量权的行使应当遵循合理、公正的原则,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不应当出现畸轻或者畸重情况
5、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 6、权利保障原则 受到行政处罚者享有的权利: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申请复议权、提起行政诉讼权和获得行政赔偿权等。 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尊重当事人的程序性权利是行政处罚有效成立的法定条件之一。
7、责任并重原则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违法受到行政处罚,其违法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其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 二、在执法和实施处罚实践中应当如何把握处罚原则 1、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2、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予处罚;
3、注意畸轻畸重,处理人情与法制关系; 4、注意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执法要体现以人为本,创造和谐社会的精神(新兽药管理条例第60条)
5、处理好民事、行政和刑事责任问题 第一、应当明确告知违法行为人还应当承担民事赔偿的责任,或者告知受害人有要求赔偿的权利。 注意责令赔偿不是行政处罚,不具有强制执行力。 第二,坚持民事赔偿责任优先原则。 第三,依法区别和确认当事人应当承担的两种责任。
6、执法人员渎职问题 (南充高坪区案) 当事人的行为只要涉嫌构成犯罪,行政机关就应当考虑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而不能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国务院发布的《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明确规定对涉嫌犯罪的案件必须依法移送,对应当移送而不移送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二、行政处罚种类 根据《行政处罚法》及相关农业法律法规的规定,农业行政处罚的种类有: 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适用处罚种类注意把握的问题 1、没收违法所得的问题 在执法实践中,对相对人给予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应当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第一,没收行为人的违法所得必须有法定依据。没收违法所得是一种比较严厉的财产罚,只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此处罚的,行政机关才能实施这种处罚。
第二,执法部门要通过调取违法所得的有效证据。如销售发票、财务帐表或者行为人自己认可的违法行为的销售金额来证明。第二,执法部门要通过调取违法所得的有效证据。如销售发票、财务帐表或者行为人自己认可的违法行为的销售金额来证明。 。 第三,违法所得的计算应当符合法律规定
2、责令停产停业 责令停产停业是行政机关依法强制违法行为人暂时停止生产经营活动、限制其行为能力的一种制裁方式,属于行为罚。 责令停产停业与吊销许可证和执照的处罚不同,该处罚并未剥夺生产经营者生产经营的权利和资格,而只是要求被处罚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得从事特定活动,被处罚人在一定期限内纠正了违法行为、履行了法定义务之后,仍可继续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而无须再重新申领许可证和执照。
责令停产停业对相对人的行为能力的限制间接导致相对人财产受损,甚至可能直接影响到被处罚人的日常生计,所以是一种比较严厉的处罚。为保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行政处罚法》对责令停产停业规定了听证程序。责令停产停业对相对人的行为能力的限制间接导致相对人财产受损,甚至可能直接影响到被处罚人的日常生计,所以是一种比较严厉的处罚。为保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行政处罚法》对责令停产停业规定了听证程序。
3、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执照 • 暂扣与吊销的不同之处是:前者是中止行为人从事某项活动的资格,待行为人改正以后或经过一定期限后,再发还许可证;而后者是对违法者从事某种活动的资格的取消。 • 暂扣、吊销许可证、执照是比责令停产停业更为严厉的行为罚。
因此,在具体执行过程中需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行政处罚法》将暂扣、吊销许可证归入适用听证程序的行政处罚种类之一,就是为了使行政机关能够充分听取相对人的意见,在全面考虑案件事实、情节的基础上,依法作出公正、合理的行政处罚决定,避免因一时的草率,错误地限制或剥夺相对人依法享有的某些权利或资格,对其合法权益造成不应有的损害。因此,在具体执行过程中需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行政处罚法》将暂扣、吊销许可证归入适用听证程序的行政处罚种类之一,就是为了使行政机关能够充分听取相对人的意见,在全面考虑案件事实、情节的基础上,依法作出公正、合理的行政处罚决定,避免因一时的草率,错误地限制或剥夺相对人依法享有的某些权利或资格,对其合法权益造成不应有的损害。
三、行政处罚实施机关 农牧业行政处罚权的机关主要有: 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2、法律、法规授权的农业管理机构; 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 注意不能超越法定职权,注意执法主体的合法性(执法大队实施处罚问题)
四、行政处罚管辖 地域管辖农业违法行为发生在何地,就应当由何地的农业行政机关进行处罚。 职能管辖 要求实施行政处罚的机关必须是有行政处罚权的机关,同时必须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 指定管辖 上级行政机关以决定的方式指定下一级行政机关对某一行政处罚行使管辖权
级别管辖农业部《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8条对农业行政处罚案件的级别管辖作了进一步的原则性规定,即县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管辖本行政区域内的行政违法案件;设区的市、自治州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和省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管辖本行政区域内重大、复杂的行政违法案件;农业部及其所属的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农业管理机构管辖全国重大复杂的行政违法案件。级别管辖农业部《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8条对农业行政处罚案件的级别管辖作了进一步的原则性规定,即县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管辖本行政区域内的行政违法案件;设区的市、自治州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和省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管辖本行政区域内重大、复杂的行政违法案件;农业部及其所属的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农业管理机构管辖全国重大复杂的行政违法案件。
移送管辖和管辖权的转移 在农业行政执法实践中,对于案件移送和接收有几个问题值得注意: 第一,收到移送的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对移送的案件进行审查。 第二,经过审查同意接收的案件,接收机关必须按照《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进行立案调查。 第三、对依法应当移送给其他机关处理的案件,应当尽快移送。 农业行政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程序
管辖权争议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在行政处罚案件的管辖方面发生争议,首先应协商解决,如属共同管辖,可以根据“先查处原则”由最先查处的行政机关管辖; 如果违法案件牵连了几个违法行为,可以考虑“重吸轻”的原则,解决重复处罚问题。经协商不能解决的,应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 指定管辖的决定一经作出,被指定管辖的行政机关必须管辖。
五、农业行政处罚的适用 1、行政处罚的适用对象 行政处罚中的责任主体主要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1.自然人在我国法律规范中一般称为“公民”。 2.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3.其他组织是指不具备法人条件的组织,也有人将其称为“非法人单位”,主要包括合伙组织、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等。
2、行政处罚应当准确适用法律规定 首先注意使用效力高的法律 法律—地方法规—本级和下级政府规章(省规章高于市级规章) 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之间具有同等效力。 自治区条例和单行条例对本地区事务作规定的,适用自治区条例。
注意法律冲突 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和规章,特别规定和一般规定不一致的,使用特别规定; 从新原则。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 法律不溯及既往 从有利于保护相对人权利出发从新兼从轻 但在适用新法律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有利时,法律也可溯及既往。
3、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形 4、不予处罚的情形 5、一事不再罚原则 6、追诉时效 六、行政处罚决定程序 1、简易程序 2、一般程序
按照《行政处罚法》和《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规定,一般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四部分:按照《行政处罚法》和《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规定,一般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四部分: 一是调查、取证程序。 二是听取申辩和举行听证的程序。 三是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程序。 四是送达程序。
第一、调查取证程序的方法、步骤 在案发现场收集的证据(书证、物证)应当尽量齐全。对提取的物证依法采取登记保存,采取查封扣押必须是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
证据登记保存的期限应当注意是7天之内,过了7天当事人可视为自动解除,当事人可以处置;保存期满,应当予以退还,填写退还清单,当面清点。
第二、做好讯问笔录 询问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或证人 把握询问时机和询问内容,做好2至3次询问。
询问的内容有: 一是调查清楚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单位或个人),还应当包括经营资格、资信的调查。 二是掌握当事人涉嫌违法的基本事实。包括动机、方法、持续时间、产品数量、进销情况、销售价格、销售去向以及曾经受到何种处罚等;
三是通过询问固定现场的有关证据。对现场发现的涉嫌违法的证据,通过当事人的陈述予以固定,包括产品的数量、销售凭证、初步计算或当事人认可的违法所得;三是通过询问固定现场的有关证据。对现场发现的涉嫌违法的证据,通过当事人的陈述予以固定,包括产品的数量、销售凭证、初步计算或当事人认可的违法所得; 四是调查当事人涉嫌违法产品的储存运输、代理、代销关系,共同参与人的情况等。
如何作好初次询问: 首先,明确询问要达到的目的和询问 内容。 其次,掌握询问的主动权。 第三,把握询问重点,获取必要证据。
根据案情需要进行重复询问。 • 重复询问也称二次询问,执法人员经过对案件的调查分析后,可能对部分事实或证据还需要进一步核实确认,对当事人重复询问的目的性非常明确。而此时当事人已经有了心理准备或应对的方法,因此,重复询问之前要进行分析研究,
询问证人。证人证言的目的是对案件事实作进一步的核实,防止执法人员主观定案,避免证据缺失而导致经复议和诉讼案件被撤销。如何询问证人同询问当事人基本相同,在内容上把握区别。询问证人。证人证言的目的是对案件事实作进一步的核实,防止执法人员主观定案,避免证据缺失而导致经复议和诉讼案件被撤销。如何询问证人同询问当事人基本相同,在内容上把握区别。 第三、做好抽样送检。抽样送检的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并由当事人签字认可。( 为签字的检验报告引起的行政诉讼)
第四-----证据审核认定时的补充调查取证 1、审查认定证据 第一,逐项审查证据。 第二、综合审查证据。 第三,排除规则。
2、补充调查取证。一般情况下是针对某一事实的认定补充证据。执法机关在审核证据,进行定案时,发现某一事实的证据还有疑点,或者据以定案的两个证据之间还有矛盾,就需要对当事人进行重点询问(2次或3次询问),将证据牢牢固定,即使当事人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都不会因为证据不足而推翻行政处罚决定。
七、行政处罚的执行 1、加处百分之三的罚款; 2、物和款抵缴罚款; 3、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八、关于强制措施 1、注意法律规定(新兽药条例46条、动防法21、22、41条) 2、注意基本要求 3、注意同先行登记保存的区别
九、几种特殊情况的处理。 1、上级农业行政部门发文要求查处的案件。有检验报告,看代表批次,进行现场检查,收集相关证据。没有检验报告的如何处理?(如对某鱼药厂的处罚) 2、其他部门移送到农业部门的案件能否直接处罚?(证据、主体、时效) 3、移送公安部门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应当注意的什麽问题? (移交手续)
4、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如果处罚确有错误,该如何处理?4、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如果处罚确有错误,该如何处理?
5、法院依法判决撤销的行政处罚案件应当如何处理?5、法院依法判决撤销的行政处罚案件应当如何处理? 6、当事人给农业生产造成损失的要求调解的案件如何处理?鉴定后当事人不服如何处理?7、处理好依法行政和以人为本的关系
今日说法]检疫权纷争 去年12月7日那一天,一个记者在湖北襄樊街头抢拍到的镜头,群殴双方襄樊市襄城区两级动检站之间的矛盾由来以久,事件的发生地仲宣楼市场建在襄樊市的襄城区范围内,因此襄樊市动检站和襄城区动检站都认为这个市场该归自己管辖。市场开业的时候,襄樊市动检站首先派人进入市场收检疫票,并交代市场里的商贩们说如果其他单位的人再来收票,一律不能给。可是第二天,区动检站就来了。由于区动检站没能占到一席之地,双方为此纷争不断。
共同关注]生猪经营者的遭遇2004年05月21日 四川省遂宁市蓬溪县 动检站工作人员但平:3月5日大概7时左右,我们接举报,是接长乐兽防站举报说,有一车生猪逃避检疫,就是没有报检就开车跑了,他手如果途径我们这儿,就请我们拦一下,当时也说的是陈亚涛,人的名字都知道,长期逃跑2月1日也逃跑,2月22日也逃跑的陈亚涛也是长期逃跑,确实我们也没有办法,我们也是百般无奈才出此下策,现场制造了一个钉板,放在路中间,我们站在大概离钉板10米远的地方打停车牌,穿上反光背心,示意他停车,他也停了,离钉板三米远的地方停了。
第二部分 农业行政处罚文书写作 一、农业行政处罚文书的地位和作用 1、农业行政处罚文书是行政处罚决定的记载和凭证。 2、农业行政处罚文书是规范行政处罚程序的重要手段3、农业行政机关通过文书向相对人宣传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4、是农业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的重要文书档案。
二、农业行政处罚文书的特征 1、 合法性。2、程序性。3、真实性。4、规范性。5、时限性。
三、农业行政处罚文书的制作基本要求 (一)、处罚文书制作的基本要求 1、合法、准确、及时。 2、按照固定文书格式和栏目填写
3、文书书写要求 ①、文书项目内容填写规范。 ②、文书书写语言规范。 ③、文书使用程序规范。 一是必须按照法定程序使用文书; 二是文书审批程序要规范; 三是文书使用时间要规范。
三、农业行政处罚文书的制作 (一)立案审批表1、立案审批表制作的条件 2、制作使用中应当注意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