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0 likes | 600 Views
《 医院机构药事管理规定 》 主要内容. 吴永佩 卫生部医院管理研究所药事管理研究部 中国医院协会药事管理专业委员会 2011 年 04 月 09 日 • 合肥. 提 要 1.《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 》 制定背景 2.《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 》 宗旨 3.《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 》 特点 4.《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 》 主要内容 5. 各省应举办相应的培训学习班. 1.《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 》 制定背景. 02 年 1 月公布 《 暂行规定 》 以来医疗卫生形势的发展 ( 1 )党和政府对医疗卫生工作的重视
E N D
《医院机构药事管理规定》 主要内容 吴永佩 卫生部医院管理研究所药事管理研究部 中国医院协会药事管理专业委员会 2011年04月09日 •合肥
提 要 1.《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制定背景 2.《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宗旨 3.《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特点 4.《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主要内容 5. 各省应举办相应的培训学习班
1.《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 制定背景
02年1月公布《暂行规定》以来医疗卫生形势的发展02年1月公布《暂行规定》以来医疗卫生形势的发展 (1)党和政府对医疗卫生工作的重视 • 提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与一系列配套措施 • 健康是人全面发展的基础 • 医药卫生事业关系千家万户幸福 • 是重大民生问题 • 公共卫生服务政府要主导 • 落实:医疗卫生事业的公益性质,作为公共参品向全民提供,要解决公平性和可获得性 必将全面、深刻指引医药卫生事业的发展方向
(2)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深入稳步发展 • 民生概念在医疗机构不断深化,措施不断具体、亲民 • 国家药物政策、基本药物制度正在逐步实现 • 医疗机构管理体制将有重大改革,实行“管、办”分开 • 医院药事管理在“以病人为中心”理念指导下,稳步发展 • 临床诊疗指南、临床路径医疗技术规范的实施 • “全民医保”目标:70%→90%→全覆盖,报销额提逐步提高
(3)医院发展速度加快 • 二级、特别是三级医院面积、病床增加很快,住院、门诊患者人次增加也很快 • 医疗技术、诊疗水平显著进步、质量提高 • 医院管理水平提升,更加亲民、便民 • 提升对医院建设内涵的认识尤为重量
(4)医院药事法规体系已基本建立 • 81年2月“人大”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84年9月进行了修订 • 05年8月国务院发布《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 卫生部制定公布了一系列政策法规性文件 • 制订公布了相关的技术法规
(5)医院药事管理的困难与问题 • 有效、无效药品大幅增加,遴选管理难度增加 • 准入门槛过底,药品流通领域不规范竞争严重 • 医务人员用药知识明显不足 • 不合理用药严重 • 患者用药风险增加 • 政策法规的执行力度急需加强 • 急需加强政策法规、临床用药知识培训教育 • 需要建立《药师法》,在药师立法之前宜制定《临床药师管理办法》
(1)从公共卫生视角,关注民生的深度思考 贯彻以人为本的基本理念,保障患者用药安全 (2)围绕以“病人为中心”,突出临床合理用药原则、实施安全、有效、经济用药 (3)明确药学专业技术服务范围和内涵,提升药学服务质量,特别是:药品调剂和临床药师制 (4)保护患者用药权益,保障民众身体健康是修订本办法的根本宗旨
(1)贯彻民生为重的理念,落实医改政策 (2)促进合理用药,促障患者用药安全的力度大 (3)突出加重了医院层面和院领导的责任 (4)加强了临床用药的管理,贯彻了监测和持续改进理念 (5)加强了临床药学和医院药学部门建设 (6)强调医院药学工作的技术性、强调了药师在临床药物治疗中的作用 (7)符合医改和医药卫生事业发展形势,权威性高
(一)进一步明确了医院药事管理概念 • 卫生部于2011年1月30日发布《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第二条规定: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是指医疗机构以病人为中心,以临床药学为基础,对临床用药全过程进行有效的组织实施与管理,促进临床科学、合理用药的药学技术服务和相关的药品管理工作 • 与《暂行规定》比,增加了“对临床用药全过程进行有效的组织实施与管理”内容,其实质是强调了“临床用药无间隙的系统性管理问题” • “以临床药学为基础”突出了对临床药学的高度评价与重视
医院药事管理基本概念 • 医院药事管理:系指医院中一切与药品、药品临床应用和药学服务相关事务的管理 • 概括说包括:以病人为中心的药学技术服务(药学部门工作)和临床药物治疗两大模块 它们与医院药学工作密不可分,相辅相成,互为依存的两大部分工作 • 医院药事管理既是医院管理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又是药事管理学科中一个分支
医院药事管理核心职责: ①是保证药品质量 ②临床药物治疗质量 ③药学技术服务质量 • 医院药事管理目标: ①达到对临床用药全过程有效组织实施与管理 ②医院药学转型和药师观念与职责转变:面向临床,以病人为中心、服务患者 ③建立适宜的医院药学和临床药师人才梯队,充分发挥药师的专业技术作用
医院药事管理最终目的: ①促进药物合理应用,提高药物治疗水平,用,保障患者用药安全 ②促进临床药学与医院药学全面发展的目的 (二)加强对医院药事管理与实践的研究 • 1995年3月卫生部医院管理研究所成立“药事管理研究部”,专门从事医院药事管理与政策法规建设的研究 • 成立后的首项工作对我国药事管理与医院药学、药学教育状况进行了4项全面的调查研究 • 撰写了专题报告、分析了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政策建议
1997年4月中国医院管理学会成立“药事管理专业委员会”,是全国性医院药学和医院药事管理行业性组织,又是群众性学术组织1997年4月中国医院管理学会成立“药事管理专业委员会”,是全国性医院药学和医院药事管理行业性组织,又是群众性学术组织 • 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开展医院药事管理政策法规建设 • 推动临床药学和医院药学建设,其核心是人才建设,必需建立药学人才梯队 • 促进药师专业技术作用的发挥,提升药师应有的社会地位 • 推动药学部门规范化、信息化、自动化建设
(三)从民生视角,以病人为中心,加强临床用药管理,提高临床药物治疗水平(三)从民生视角,以病人为中心,加强临床用药管理,提高临床药物治疗水平 目的:促进药物的合理使用,维护患者权益 (1)加重“药事管理组织”职责 第七条规定:建立“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 • 改变名称:“药事管理委员会”→“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更宜称:“药事管理与治疗学委员会” (Pharmaceutical Administration and Therapeutics Committee,PATC)
重申“PATC”在临床用药中的主要职责:是促进临床药物合理应用,是咨询、指导、干预与教育作用重申“PATC”在临床用药中的主要职责:是促进临床药物合理应用,是咨询、指导、干预与教育作用 • 改后名称更贴近实际,并与国际接轨 • 为什么不称“药物与治疗学委员会”,而称为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 • 是考虑到我国实际和习惯,1981年卫生部公布《医院药剂工作条例》,1989年修改公布《医院药剂管理办法》,规定县级以上医院要建立“药事管理委员会”已30年 • “医院药事管理”的概念已十分明确
我国原“药事管理委员会”在存的主要问题 • 主要问题:药事管理委员会普遍未发挥作用 • 定位不准:多数医疗机构未按暂行规定执行 • 主要任务就是审核、引进药品,且多数会获得通过,很少删除旧品种 • 较多医院不重视药事管理委员会的作用;有的医院进哪家企业的药是领导说了算;有的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工作实际被院务委员会代替 • 有的医院把药事管理委员会,错误地定位为“行政单位”,领导药学部门 • 有的医院将其定位为单纯的经济监督机构
药事管理委员会组成成员不符合规定: • 根据《暂行规定》第六条:应由具有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临床医学、医院感染管理和医疗行政管理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 有的医院由党办、纪委、财务等行政部门组成 • 有的药事管理委员会人员组成,甚至超过50人 • 开展活动不规范 • 有的医院只有在讨论进药时才召开会议 • 参会人员出勤率低 • 常无会议记录或决定
原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与PATC有哪些不同 • 其实两者的组织结构、性质、定位、人员组成和职责任务都基本相同 • 但“药事管理委员会”名称不能充分体现其专业技术性质,容易使人们觉得是单纯的管理性质的委员会 • 改称“PATC”更能体现委员会的技术性兼有管理性的特点
PATC更突出了: • 技术性:委员会要充分关注药品的临床合理应用 技术规范或指南、实施用药干预 保护患者的用药安全 • 管理性:制定、改善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制度 维护患者治疗用药的公平性与及时性 • 咨询性:技术咨询、政策咨询
PATC与原“药事管理委员会”职责比,更突出了以下特点:明确、具体,技术性加强PATC与原“药事管理委员会”职责比,更突出了以下特点:明确、具体,技术性加强 • 原提法:确定“用药目录和处方手册” 现提法:制定“药品处方集和基本用药供应目录” • 规定要“建立药品遴选制度”,“调整药品品种或者供应企业”要经PATC审定
新规定:推动药物治疗相关“指南”和“指导原则”制定与实施,监测、评估本机构药物使用情况,提出干预和改进措施,指导临床合理用药新规定:推动药物治疗相关“指南”和“指导原则”制定与实施,监测、评估本机构药物使用情况,提出干预和改进措施,指导临床合理用药 • 对“麻、精、医用毒性药品”原提的是“组织检查”,现提出“监督、指导…临床使用与规范化管理” • 原对培训未作明确规定,现规定:要求对医条人员进行药事法规和合理用药知识两个方面的教育培训
(2)医务部门要加强监管临床用药 • 第十条规定:医务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与药物治疗相关的行政事务管理:临床用药的行政干预;特殊患者的用药需求的协调等;以往没有落入管理部门,叫药学部门管是有困难的 • 药学部门和药师对临床药物治疗要负责的是药物技术方面的,如:有无配伍禁忌、相互作用,遴选药品品种、给药途径、用法、剂量等的适宜性;临床用药与法规相符性 • 有人理解为:这条规定是领导管理药学部门,这是错误的,药学部门直属于院长领导,医务部门是院长的参谋机构是协调
(3)明确规定了全面加强“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是医疗机构和领导者的责任(3)明确规定了全面加强“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是医疗机构和领导者的责任 • 第十七条规定:应建立临床医疗治疗团队 • 第十八条规定:医疗机构应组织药师对医师处方、用药医嘱进行适宜性审核 • 第十五条规定:要求对临床用药全过程实施监管,医疗机构应遵循合理用药原则 • 第二十条规定:医疗机构应建立临床用药监测、评价和超常预警制度,实施处方、和用药医嘱点评与干预制度
第二十一条规定:医疗机构应建立ADR,主要报严重ADR和非预期ADR(向ADR中心报);用药错误和药品损害事件监测报告制度(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这一规定是因ME和药品损害事件性质决定的,也是为保护患者用药安全第二十一条规定:医疗机构应建立ADR,主要报严重ADR和非预期ADR(向ADR中心报);用药错误和药品损害事件监测报告制度(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这一规定是因ME和药品损害事件性质决定的,也是为保护患者用药安全 (4)加强了临床药学和临床药师制建设 • 第十二条明确规定了临床药学定位:以病人为中心,合理用药为核心,组织临床药师参与临床药物治疗,提供药学技术服务 • 第十七条规定:临床药师是临床治疗团队成员之一;要与医师共同承担药物治疗的责任
第十九条规定:医疗机构应建立临床药师制、配备临床药师,全职参与临床用药,对患者进行用药教育,指导患者安全用药第十九条规定:医疗机构应建立临床药师制、配备临床药师,全职参与临床用药,对患者进行用药教育,指导患者安全用药 • 第二十二条规定:结合临床和药物治疗开展临床药学和药学研究也提升到医院层面;并明确了临床药学和药学研究的定位 • 第三十四条规定了临床药师配备:三级医院>5名,二级医院>3名 • 并规定了临床药师资质:高等学校临床药学专业或者药学专业全日制本科毕业以上学历;并应经过规范化培训;全职参与临床药物治疗
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了药师职责 • 药师职责共8条,从采购供应、药品调剂、临床制剂、临床药学工作、临床药师工作 • 药品采购供应工作承包给经营公司不可行 • 医院制剂不宜全部取消,宜建中心制剂室 • 调剂工作十分重要,应突出技术性
第三十六条还明确规定了临床药师主要职责: • ①参与临床药物治疗,协同医师鉴别遴选治疗用药,提出用药意见 • ②个体化给药方案设计与实施,开展药学查房,提供药学专业技术服务 • ③参加查房、会诊、病例讨论和疑难危重患者救治,协同医师遴选药品,共同为药物治疗负责 • ④提供用药信息与药学咨询服务,宣传合理用药知识 • ⑤与医师共同对药物治疗负责 • 第四十三条附则明确了临床药学和临床药师含义
(5)加强、加速了医院药学和药学部门建设 • 第十一条明确规定了药学部门名称:三级医院设药学部、药学部下可设二级科,二级称药剂科,其他医疗机构称药房 • 关于三级医院药学部设置二级科室问题 • 目的:适应医院药学发展客观需要,促进合理用药 • 建立药学部科学、规范的领导体系,药学部主任必须是学科帶头人,要求从事技术工作 • 是医院专业技术人员最多、科室最大的专业技术科室 • 发挥中层技术人员技术和管理领导能力 • 解脱学科帶头人——药学部门主任部分事务性工作,使其有更多时间参与药学专业技术工作
现阶段三级医院药学部门二级科室不宜多设置 • 前一般宜设2~3个二级科:可设“临床药学科”和药剂科”即可;如果建有PIVAS室,则可考虑设“静脉用药调配中心” • 目前不宜多设理由:需有一个强有力的药学部主任:专业技术素质高;领导能力强;在医院和科内有权威;且目前药学部总体技术力量尚较弱 • 药学部正、副主任可兼任二级科主任,再设一个二级科副主任 • 三级乙、丙等医院可不设药学部,而只设药剂科
第三十三条规定:药学人员编制占本机构卫生技术人员>8%;设置有PIVAS的人员应按实际需要另行增加第三十三条规定:药学人员编制占本机构卫生技术人员>8%;设置有PIVAS的人员应按实际需要另行增加 • 第十四条规定:二级以上医院药学部门主任基本条件:药学本科以上毕业学历,药学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 第三十二条规定:药学专业人员要取得相应的药学专业技术职称 • 第三十八条规定:不得使用非药学专业人员从事药学专业技术工作,或者聘其为药学部门主任
第二十八条规定:医疗机构应组织药师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和技术操作规程,认真审核处方或用药医嘱第二十八条规定:医疗机构应组织药师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和技术操作规程,认真审核处方或用药医嘱 • 《药品管理法》第二十七条对药师审方的法律地位已作了规定 • 药师应认真执行审核处方适宜性的法律责任 • 医师应认真执行法律规定,接药师对处方适宜性审核 • 本条还规定:发出药品要实行告知,指导患者安全用药,这是药师基本职责
(6)增加了监督管理一章,共六条 • 第三十八、三十九条明确了监管处罚重点与处罚规定 • 非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从事药学专业技术工作,或聘为药学部门主任 • 未建立药事管理组织,药事管理混乱 • 未执行有关药品质量管理规范和规章制度 • 非药学部门从事药品购用、调剂、制剂活动 • 购销、使用药品与个人、部门、科室经济利益挂钩
第三十九条规定:对违反本“规定”有关规定的医疗机构,可责令其改进、通报批评、警告第三十九条规定:对违反本“规定”有关规定的医疗机构,可责令其改进、通报批评、警告 • 还规定:对直接主管领导和当事人可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等处分 • 第三十七条规定了监管部门:县级以上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 (7)附则对本规范的用语含义作了解释 • 临床药学;临床药师 • 危害药物;药品损害;用药错误
(1)重要性及意义 • 是医院药事管理中的重要法规,是规范与监管医院中一切与药品、药品临床应用和药学服务相关事务的法规依据 • 有利于临床药学学科建设和医院药学的发展 • 有利于促进临床药物的合理使用 • 有利于药物治疗水疗水平的提升,和医疗质量的提高 • 有利于医院内涵建设
(2)应举办培训学习班,贯彻“本规定” 应学习的相关人员: • 医疗机构领导 • 药事管理与治疗学委员会成员 • 药学部门负责人 • 医疗机构全体药学专业技术人员 • 临床医师 • 医疗行政管理部门人员—医务处(科)、门诊部、护理部
(3)学习班目的 • 熟悉本“规范”是的相关内容 • 领会“规定”相关章节的内涵 • 掌握“规定”相关章节的实质 • 全面正确地贯彻执行本“规定” • 最终目的是全面提升医院药事管理水平,促进合理用药,
(4)“规定”对药学部门和药师既有机遇也有挑战(4)“规定”对药学部门和药师既有机遇也有挑战 • 对药学部门和药师提出了更高、更严的要求 • 规定药学部门要全面提升学术技术和管理水平 • 要求提高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整体素质 • 要求确切建立病人至上的理念,提升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
要求药学部门转变观念,引入竞争机制 • 有竞争药师才会加速转变观念与职能 • 有竞争才能加速改善、提高服务质量与服务水平 • 有竞争、有压力才会有更多药师去努力钻研业务 • 有竞争才会有进步
(5)最终的决定因素是“内因” • 学科带头人和科主任必须认真、踏实地搞技术 • 药师们要认识,我们的专业知识、技术与时代进步尚有很大差距,对自己要有压力,要有危机感,提高学习自觉性 • “规定”颁布不等于都能顺利执行,还会有很多困难—这有主观和客观的原因 • 内因与外因,内因起主导作用,抛弃无所作为的思想,决定因素是我们药学界和药师们自己 • 在合理用药起到不可替代的作用,各界才会承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