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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关单联网核查 业务简介与企业操作规范. 广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务处 2007 年 12 月. 一、 定义:. 通关单联网核查是指依据 “ 先报检、后报关 ” 原则,检验检疫机构和海关对法定检验检疫进出口商品(以下简称法检商品),实行出 / 入境货物通关单电子数据与进 / 出口货物报关单电子数据的联网核查。. 二、 目的:. 通关单联网核查的目的是为了进一步提高口岸通关效率,推进无纸通关改革,方便合法进出,有效防范和打击逃漏检行为,实现对法检商品的严密监管。. 三、 基本流程:. 1. 检验检疫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对法定检验检疫货物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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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关单联网核查业务简介与企业操作规范 广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务处 2007年12月
一、 定义: 通关单联网核查是指依据“先报检、后报关”原则,检验检疫机构和海关对法定检验检疫进出口商品(以下简称法检商品),实行出/入境货物通关单电子数据与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电子数据的联网核查。
二、 目的: 通关单联网核查的目的是为了进一步提高口岸通关效率,推进无纸通关改革,方便合法进出,有效防范和打击逃漏检行为,实现对法检商品的严密监管。
三、 基本流程: 1. 检验检疫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对法定检验检疫货物签 发通关单; 2. 实时将通关单电子数据通过检验 检疫电子业务平台、经电子口岸 信息平台传输给海关;
3. 海关凭通关单电子数据验放 (与纸质通关单并轨); 4. 在办结海关手续后,海关实时 将通关单使用情况反馈给检验 检疫机构。
四、“通关单联网核查”实施的基 本原则、适用范围与关键点 (一)基本原则 “先报检、后报关”
(二)适用范围 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海关需凭出/入境货物通关单验放的出入境货物。
(三)关键点 • 先报检、后报关 • 报检批与报关批一一对应(一个报关单只能填写一个通关单号码) • 通关单数据和报关单数据的一一对应(其顺序、项数必须完全一致)
五、海关比对项目 ( 1 ) 通关单号 ( 2 ) 通关单有效期 ( 3 ) 关区代码 ( 4 ) 收/发货人 ( 5 ) 国别 ( 6 ) 商品HS编码 ( 7 ) 标准量单位(第一计量单位) ( 8 ) 标准数/重量(第一数量)
(1)通关单号 . 18位数:报检号+版本号+流水号 (例如:440100207000001000) . 无通关单号或通关单号不符合规则视为比对不通过。 . 通关单已使用的视为比对不通过。 . 一个通关单号只能使用一次。
(2)通关单有效期 . 报关单上的“申报日期”大于《出境货物通关单》有效期的视为比对不通过。 . 入境货物不比对有效期。
(3)关区代码 .海关根据通关单中的关区代码调用通关单电子信息。 . 对关区代码为直属海关的,其下属各海关可直接调用; . 对关区代码为非直属海关的,该关区代码对应的现场海关可调用。
(4)收/发货人 . 出境货物:《出境货物通关单》中的发货人与报关单上的经营单位进行完 全比对,二者不相同视为比对不通过; . 入境货物:《入境货物通关单》中的 收货人与报关单上的经营单位进行完全 比对,二者不相同视为比对不通过。
(5)国别 . 出境货物:《出境货物通关单》中 输往国家或地区与报关单上的运抵国进行 完全比对,二者不相同视为比对不通过; . 入境货物:《入境货物通关单》中输 出国家或地区与报关单上的起运国进行完 全比对,二者不相同视为比对不通过。
(6)商品HS编码 . 通关单中的10位HS编码与报关单上的10位HS编码进行完全比对。 (只比对编码,不比对品名、规格) . HS编码不相同视为比对不通过。
(7)标准量单位(第一计量单位) . 通关单每项货物的HS编码标准量单位与报关单上对应货物的HS编码第一计量单位进行完全比对, (编码中涉及2个以上计量单位的,其中第一个为标准量单位) . 二者不相同视为比对不通过。
(8)标准数/重量(第一数量) . 通关单货物的标准数/重量逐项与报关单上对应货物的数量进行比对。 . 报关单上每项法检货物的法定第一数量大于通关单对应货物的标准数/重量视为比对不通过。
六、报检须知 (一)报检要求 企业应当在《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规定》所规定的地点和时限办理报检手续,报检时应当提交规定的报检单及相关单证材料和真实准确、完整规范的电子报检信息,并保证法检货物报检、报关相关信息的一致性。
(二)新注册企业信息维护要求 • 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必须录入准确。 • 入境货物收货人、出境货物发货人应当在检验检疫机构备案登记并取得报检单位备案登记号。 • 入境货物报检时应当填写入境货物收货人单位备案登记号;出境货物报检时应当填写出境货物发货人单位备案登记号。
(三)收发货人的规范填写 1. 要求: 通关单上的收/发货人与报关单上的经营单位填写应相互对应。 2. 具体填写方法: 出境货物的发货人:贸易合同的卖方或信用证的受益人; 入境货物的收货人:贸易合同的买方。
在海关临时注册的报关企业,向检验检疫机构报检时应提供海关制发的临时注册编码,并同时在报检单“特殊要求”栏第一行起始位置注明:在海关临时注册的报关企业,向检验检疫机构报检时应提供海关制发的临时注册编码,并同时在报检单“特殊要求”栏第一行起始位置注明: 海关注册号 ××××××××××, (10位数,半角字型录入) CIQ2000系统将自动提取前20位字符并填写在通关单备注栏上。
对组织机构代码不是唯一的报检单位,如快件运营公司,报检时在报检单“特殊要求”栏第一行起始位置注明:对组织机构代码不是唯一的报检单位,如快件运营公司,报检时在报检单“特殊要求”栏第一行起始位置注明: 海关注册号××××××××××, (10位数,半角字型录入) CIQ2000系统将自动提取前20位字符并填写在通关单备注栏上。
外商投资企业委托进出口企业进口投资设备、物品,报检时按合同填写收货人,并在报检单“特殊条款”栏第一行起始位置注明外商投资企业在海关的企业注册编码 : 海关注册号××××××××××, (10位数,半角字型录入) CIQ2000系统将自动提取前20位字符并填写在通关单备注栏上。
(四)法定计量单位及数量的规范填写 • 进出口货物必须按海关法定计量单位填报,报检时货物标准数/重量计量单位与报关时法检商品的第一计量单位一致 。
根据HS归类规则,货物零部件按整机归类的,报关时零部件第一数量填写为0.1,第二数量按实际数量申报,而报检时零部件的数量按实际数量填写。如报检进口编码为748191000的家用烹调器具零件,其报检单上的数量按实际数量申报,报关单上的第一数量填写0.1。根据HS归类规则,货物零部件按整机归类的,报关时零部件第一数量填写为0.1,第二数量按实际数量申报,而报检时零部件的数量按实际数量填写。如报检进口编码为748191000的家用烹调器具零件,其报检单上的数量按实际数量申报,报关单上的第一数量填写0.1。
对散装货物按照国际贸易惯例有可能出现溢装现象,报检时可将出现的溢装值直接填报到货物数重量里。对散装货物按照国际贸易惯例有可能出现溢装现象,报检时可将出现的溢装值直接填报到货物数重量里。
(五)报检货物项数和次序的规范填写 • 同批货物所有应报检的货物信息均应当在报检单上全数列明,且每份报检单货物项数不得超过20项(含20项),超过20项的,应分单报检。 • 通关单上的商品项数和次序须与报关单上法检商品的项数和次序保持一致。
同一批报检货物如果涉及目录内法检货物、目录外法检货物(如旧机电)、非法检货物(如木质包装的非法检货物)的,报检时应将目录内法检货物放在前面,然后填写目录外法检货物,最后填写非法检货物。同一批报检货物如果涉及目录内法检货物、目录外法检货物(如旧机电)、非法检货物(如木质包装的非法检货物)的,报检时应将目录内法检货物放在前面,然后填写目录外法检货物,最后填写非法检货物。 同批货物因不同的贸易方式或海关电子帐册管理等要求需要分单报关的,应分单报检。
(六)报关地海关的规范填写 • 在报检单“特殊要求”栏注明“报关地海关”。原则上应为报关地海关隶属的直属海关。特殊情况下,可为指定的报关地海关。报检和报关时的关区代码一致。 • 广东省(深圳、珠海除外)仍维持跨区域通关的做法(出口食品、圣诞灯饰等有特殊规定的除外),企业可选择填写相应的关区。
(七)报检时其他项目的规范填写 • 入境货物报检单中的“入境口岸” 、出境货物报检单中的“启运口岸” 应当按货物实际进出境的报关地口岸填写。 • 出境货物通关单的输往国家(地区)按贸易合同标明的输往国家(地区) 、入境货物通关单的输出国家(地区)按贸易合同标明的输出国家(地区)填写。
检验检疫与海关所使用的国别代码不同,企业申报时仍按检验检疫、海关原有的国别代码填报,由电子口岸完成国别代码的转译。检验检疫与海关所使用的国别代码不同,企业申报时仍按检验检疫、海关原有的国别代码填报,由电子口岸完成国别代码的转译。 • 对进入保税区/加工区的货物,报检时录入保税区或加工区的代码,CIQ2000系统在签发通关单时会自动将其转换为“中国”再发送到电子口岸。
(八)通关单的更改、补发与撤销 • 企业领取通关单后要求更改或撤销的,应向原签发机构申请并退回原纸质通关单,原签发机构依据有关规定受理。 • 对于电子通关单数据已被海关使用并已比对成功的,不允许更改, 企业必须退回原纸质通关单向原签发机构重新报检。
报关单结关后,海关修改涉及通关单比对数据时,需要更改或补领通关单的,企业应向检验检疫机构提交由海关填发的《变更/补领通关单通知书》,检验检疫机构根据有关规定,决定是否受理其更改或补发申请。报关单结关后,海关修改涉及通关单比对数据时,需要更改或补领通关单的,企业应向检验检疫机构提交由海关填发的《变更/补领通关单通知书》,检验检疫机构根据有关规定,决定是否受理其更改或补发申请。 • 对进出口散装货物签发通关单后发现溢装的,可以向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办理更改手续。
企业领取通关单后需更改货物出境口岸,由检验检疫机构签发换证凭单(条)的,企业应向检验检疫机构提出更改申请并退回原纸质通关单。企业领取通关单后需更改货物出境口岸,由检验检疫机构签发换证凭单(条)的,企业应向检验检疫机构提出更改申请并退回原纸质通关单。 • 企业领取通关单后取消出口的,应退回原发纸质通关单到原签发机构,以便检验检疫机构将电子通关单信息撤销,并将纸质通关单与对应的报检资料一并归档。
2008年1月1日前已签发的通关单不进行数据比对,在通关单有效期内,海关凭纸质通关单验放, 因此企业不需因其无电子数据而进行更改或撤消, 确因通关单内容修改而需要更改的,按照通关单联网核查的比对要求向原签发机构申请办理更改手续 。
2008年1月1日前已签发的通关单中涉及海关调整HS编码的,不需更改HS编码,海关仍按旧编码的纸质通关单验放。2008年1月1日前已签发的通关单中涉及海关调整HS编码的,不需更改HS编码,海关仍按旧编码的纸质通关单验放。
(九)通关单的拆分 • 一个报检批次所对应的通关单只能拆分一次。 (对一个报检批次在签发通关单时已经分单的通关单不再进行拆分。如果确实需要拆分,应退回原纸质通关单重新报检。 )
七、企业查询通关单传输状态的方式 (一)报检企业端回执 检验检疫机构在签发通关单时,自动生成一条回执信息,包括通关单号(18位)、目的海关等信息,并由报检通讯机发送给报检企业,企业可在电子报检企业端查阅该信息。 (只有在第一次签发通关单时才向企业发送回执,办理更改的不向企业发送回执。)
(二)网站查询 企业取得通关单后,可通过中国电子检验检疫业务网(WWW.ECIQ.CN)查询通关单状态信息(包括通关单流程状态和各流程节点的时间)。使用电子密钥登陆的企业可以查到相关通关单的具体内容。
(三)短信通知 报检企业可以在中国电子检验检疫业务网(WWW.ECIQ.CN)订阅通关单签发情况短信通知服务,以便及时掌握通关单传输流程节点,及时办理报关手续。该查询系统正在建设中。
八、企业应做的准备工作 1. 学习海关总署、质检总局2007年第68号联合公告; 2. 核实本企业在海关与检验检疫备案时的组织机构代码是否准确、一致;
3. 严格执行“先报检后报关”的通关模式; 4. 提高报检、报关操作人员的责任心,熟悉报检、报关数据录入的要求; 5. 规范操作,确保报检、报关数据的真实性、一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