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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不正常运输及索赔. 本章要点. 了解货物的不正常运输的货物种类和代号; 熟悉货物破损的处理方式。 掌握变更运输的有关知识,索赔的基础知识及案例分析。. 第一节 货物的不正常运输. 本节要点: 了解货物的不正常运输。. 一、不正常运输的货物种类和代号. OFLD 卸下、拉货 SSPD 漏(少)装 OVCD 漏卸 MSCA 少收货物 FDCA 多收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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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要点 • 了解货物的不正常运输的货物种类和代号; • 熟悉货物破损的处理方式。 • 掌握变更运输的有关知识,索赔的基础知识及案例分析。
第一节 货物的不正常运输 • 本节要点: • 了解货物的不正常运输。
一、不正常运输的货物种类和代号 • OFLD 卸下、拉货 • SSPD 漏(少)装 • OVCD 漏卸 • MSCA 少收货物 • FDCA 多收货物 • MSAW 少收货运单 • FDAW 多收货运单 • Damage 破损 • Missing Cargo 贴错标签 • Missing Label 标签脱落
二、货物破损 • (一)损坏情形 • 破损 • 内损 • (二)处理方法
三、无人提取的货物 • 货物到达目的地14天后,无人提取时,称为无人提取的货物
(一)造成货物无人提取的原因 • 货运单所列地址无此收货人或收货人地址不详; • 收货人对提取货物通知不予答复; • 收货人拒绝提货; • 收货人拒绝支付有关款项; • 出现了其他一些影响正常提货的问题。
(二)到付运费的收取 • 目的站填开CCA,向始发站结算所有费用; • 始发站负责向托运人收取到付运费和目的站产生的其他所有费用。
(三)无人提取的货物的通知 • 向始发站得出票航空公司或其当地代理人填开IRP。
第二节 变更运输 • 本节要点: • 掌握变更运输基本概念、范围、处理方式、运费更改通知单。
一、基本概念 • 托运人在交运货物之后和收货人提取货物之前,有权对货运单上除声明价值和保险金额之外的其他各项做变动。 • 托运人要求变更运输时应做到: • 1.书面提出要求,并出示货运单正本(托运人联)。 • 2.保证负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二、变更运输的范围 • 费用方面 • —将运费预付改为运费到付,或将运费到付改为运费预付。 • —更改垫付款的数额。 • 运输方面 • —在运输的始发站将货物撤回; • —在任何经停站停止货物运输; • —更改收货人; • —要求将货物运回始发站机场; • —变更目的站; • —从中途或目的站退运。
三、变更运输的处理方式 • (一)货物发运前 • 1.要求变更付款方式或垫付款数额 • (1)收回原货运单。 • (2)重新填开新货运单。 • (3)分别情况补收或退回运费,并按有关航空公司的收费标准向托运人收取变更运输手续费、货运单费等。 • 2.发运前退运 • (1)承运人收回货运单正本。 • (2)扣除已经发生的各项费用。 • (3)填开退款签收单,在退款单签收上注明应当扣除款项、类别及金额。 • (4)将所余金额,连同退款签收单的托运人联一并交给托运人。
(二)发运后和提取前 • 1.要求变更付款方式或垫付款数额 • (1)填写货物运费更改通知单。 • (2)分别情况补收或退回运费,并按有关航空公司的收费标准向托运人收取变更运输手续费、货运单费等。 • 2.发运后 • (1)始发站应当与有关航站联系,有关航站应当复电证实。 • (2)收到始发站要求变更运输的通知后,承运人应当视情况按有关规定办理。 • (3)分别情况补收或退回运费,并按有关航空公司的收费标准向托运人收取变更运输手续费、货运单费等。 • (4)托运人变更要求不能执行时,承运人应当立即通知托运人。
四、更改货运单 • (一)修改现有货运单 • 对货运单各种修改应在剩余各联同时进行,修改后的内容尽可能靠近原内容。并注明修改企业和修改地的机场或城市代号。 • (二)填开新货运单 • 原货运单号注于新货运单的“accounting information”栏。所有本该向收货人收取而未收取的费用,填在新货运单的“other charges”栏。
五、运费更改通知书—CCA • 1.货物已远离始发站,但需要更改运费的具体数额或运费的付款方式时。 • 2.须确认货物尚未交付收货人时,方可填开。 • 3.更改运费数额超过5美元时,才有必要填开。 • 4.至少一式四份。 • 5.CCA由填制的企业交第一承运人,再由第一承运人转交第二承运人,以此类推。
第三节 索赔的基础知识 • 本节要点: • 掌握索赔的基础知识和索赔案例分析。
一、货物索赔的含义 • 是托运人收货人或代理人对承运人在货物运输组织的全过程中,所造成的货物毁灭、破损、遗失、变质、污染、延误、内容短缺等,向承运人提出赔偿的要求。
二、索赔的有关法律依据 • 国际航空运输—华沙体制。 • 国内航空运输—《中华人民共和国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空货物国内运输规则》
三、索赔人 • 1.货运单上列明托运人或收货人。 • 2.持有货运单上托运人或收货人签署的权益转让书的人员。 • —承保货物的保险公司; • —受索赔人之托的律师; • —有关的其他单位; • —集运货物的主托运人和主收货人。 • 3.如果收货人在到达站已将货物提取,则托运人将无权索赔。除非收货人向其出具权益转让书。
四、索赔的地点和时限 (一)索赔的地点 托运人、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在货物的始发站、目的站或损失事故发生的中间站,可以书面形式向承运人(第一承运人、最后承运人或当事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提出索赔要求。
五、索赔所需的文件 • 正式索赔函2份; • 货运单正本或副本; • 货物商业发票、装箱清单和其他必要资料; • 货物舱单; • 货物运输事故签证; • 商检证明; • 运输事故记录; • 来往电传文件。
六、赔偿规定 (一)货物没有办理声明价值的—承运人按照实际损失的价值进行赔偿,赔偿的最高限额为毛重每公斤20美元。 (二)货物已向承运人办理声明价值的,并支付了声明价值附加费的—按照声明价值赔偿。 (三)内损货物的责任—如无确实的证据证明是由于承运人的过错造成的,则承运人不承担责任。 (四)外包装破损或有盗窃痕迹,则承运人应负责赔偿。 (五)货物的一部分或者货物中任何物件发生遗失、损坏或延误,用以决定承运人责任限额的重量,仅为该件或者数件的总重量。 但是,当货物的一部分或者货物中任何物件发生遗失、损坏或延误,以至影响同一份货运单所列的另一包装件或者其它包装件的价值时,在确定责任限额时,另一包装件的总重量也应当考虑在内。
七、理赔程序 • 货物运输事故签证 • 索赔申请书 • 航空公司审核资料和文件 • 填写航空货物索赔单 • 货物索赔审批单 • 责任解除协议书
案例1 • 托运人向航空公司委托国际运输一批胆固醇,货运单号999—81944715,货物共25件,毛重173kgs,货物价值USD3480.00。运单上注明“KEEP COOL”,并指定由当日最早班机出运。航空公司由于工作不慎造成该货物OFLD,发现后改配当日晚班飞机出运。到目的港后又因工作人员疏忽,没有将货物放在冷库保存。第二日收货人办完清关手续提货时发现该批胆固醇已全部变质。 • 间:航空公司应如何赔偿?
分析: • 该案例的始发地和目的地位于两个国家,属于国际航空运输。因此适用《华沙公约》。 • 按照《华沙公约》,货物在承运人航空运输期间,因毁灭、遗失或损坏而产生的损失,承运人应负责任。而且航空运输期间包括货物在承运人保管的期间。该票货物是在目的航空站内因航空公司地面工作人员的过失发生货损,属于承运人保管期间,因此该航空公司应在收到货主的索赔文件和资料并审核无误后进行赔偿。 • 货物的损失为全损,托运人没有向承运人办理声明价值,因此航空承运人应按货物的实际价值赔偿,但最高责任限额为USD20/kg。173×20=USD3460,货物实际价值为USD3480,航空公司应赔偿USD3460。 • 索赔人在收到索赔款时签署责任解除协议书。
一票从上海运往泰国的整套流水线机器,货运单号777-89783442 ,由于机器比较庞大,用了6个箱子,每件重量60公斤,整套机器的价值USD6000,无申明价值,在终点站接货时,发现一个箱子开裂,经检验,这个箱子的机器已完全受损,其它5个箱子完好。问:航空公司应如何赔偿?
答案:此批货物属于国际运输,根据《华沙公约》第二十二条第二款(B) “如交运的行李或货物的一部分或者货物中任何物件发生遗失、损坏或者延误,以致影响同一份货运单所列的另一包装件或者其它包装件的价值时,在确定责任限额时,另一包装件的总重量也应当考虑在内”。因此,6件箱子的货物都受到影响,无法使用,必须按照整票货物来赔。总重:6×60=360公斤 按照每公斤20美元,USD20×360=USD7200 由于USD7200大于实际价值,因此航空公司应赔偿 USD6000
案例3 • 托运人向航空公司委托运输一批货物,由上海空运至悉尼。品名为房屋模型,用于参加悉尼市举办的展览会,货物共1件,毛重194kg,价值USD362.48。航空公司所配的头程航班为2004年11月18日,但是由于中转港货物堆积情况严重,二程航班始终配不上,直到12月2日终于运至悉尼时,房展已结束,收货人因此向航空公司提出索赔。 • 问:航空公司应如何赔偿?
分析: • 该案例的始发地和目的地位于两个国家,属于国际航空运输。因此适用《华沙公约》。 • 按照《华沙公约》,承运人对旅客、行李或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延误而造成的损失应负责任。 • 在本案例中,房屋模型由于航空运输的缘故未赶上房展会,虽然没有对货物本身造成损失,但对托运人造成了利益上的损失,所以当托运人按照公约的规定条件和责任限额向承运人提出索赔时,航空承运人应当对托运人赔偿。
案例4: • 一票航空运输的货物由法兰克福经北京中转至青岛。货物运单号:023—17820832,货物共73箱,毛重1646kg,运单的计费重量为1672kg,货值USD43000.00 ,托运人为货物办理过申明价值USD43000.00,并向航空公司缴付了申明价值附加费。货物运输途中,在北京至青岛段使用航班卡车运输,途中发生车祸,货物全部灭失。收货人因此向航空公司提出索赔。 • 问:该案例的赔偿应参照国际航空公约还是国内航空法?航空公司应如何赔偿?
分析: • 该案例的始发地和目的地位于两个国家,因此属于国际航空运输。虽然损失发生的地点是国际航空运输的国内段,而且采用的是卡车运输,但仍属于华沙体制调整的范畴,因此适用《华沙公约》。 • 按照《华沙公约》,货物在承运人航空运输期间(该期间包括为了履行航空运输合同而采用的陆运、海运和河运),因毁灭、遗失或损坏而产生的损失,承运人应负责任。因此该航空公司应在受到货主的索赔文件和资料并审核无误后进行赔偿。 • 托运人已向承运人办理了声明价值,并交付了声明价值附加费,因此航空承运人应按声明价值赔偿。航空公司应赔偿USD43000.00。 • 索赔人在收到索赔款时签署责任解除协议书。
案例5: • 从北京运往德国汉堡的货物,是一整架高级仪器。由于货物过于庞大,拆开后共装成6箱,每件重量60kg,整机价格USD4800.00,无申明价值。该仪器是参加汉堡举办的一个大型展览订货会。展览会是2月22日—2月28日举行。货物与2004年2月18日航班出运,其中5箱2月21日到达汉堡,交付收货人,另1箱由于中转时不慎,被分批,到达汉堡已是3月2日。展览会已结束。收货人向航空公司提出索赔。 • 问:航空公司应如何赔偿?
分析: • 该案例的始发地和目的地位于两个国家,属于国际航空运输。因此适用《华沙公约》。 • 按照《华沙公约》,承运人对旅客、行李或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延误而造成的损失应负责任。 • 在本案例中,仪器由于航空运输的缘故未赶上订货会,虽然没有对货物本身造成损失,但对托运人造成了利益上的损失,所以当托运人按照公约的规定条件和责任限额向承运人提出索赔时,航空承运人应当对托运人赔偿。 • 根据《华沙公约》的有关规定:货物的一部分或者货物中任何物件发生遗失、损坏或延误,用以决定承运人责任限额的重量,仅为该件或者数件的总重量。但是,当货物的一部分或者货物中任何物件发生遗失、损坏或延误,以至影响同一份货运单所列的另一包装件或者其它包装件的价值时,在确定责任限额时,另一包装件的总重量也应当考虑在内。 • 本案例中,1箱的延迟已经影响了其余5箱的货物,因此赔偿的重量应为360公斤。
案例6:变更运输 • 一票从北京运往伦敦的机器配件,在巴黎中转,货运单号666-33783442 ,4件,每件25公斤,当在巴黎中转时,由于临时出现问题,发货人向航空公司提出停止运输,且返回北京。问:发货人的请求是否可以得到航空公司的许可?为什么?返回的机器配件的运费由谁来支付?
解答 • 发货人的请求可以得到航空公司的许可。根据《华沙公约》“托运人在履行运输合同所规定的一切义务的条件下,有权在始发地航空站或目的地航空站将货物退回,或在途中经停时中止运输,或在目的地或运输途中交给非航空货运单上所指定的收货人,或要求将货物退回始发地航空站,但不得因行使这种权利而使承运人或其他托运人遭受损失,并应偿付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返回的机器配件的运费由托运人来支付。
案例7:操作题 • 有一托运人准备从北京运往新加坡一只名贵犬,请问代理人如何向航空公司交运。(1)收运这只名贵犬各项注意事项应参照IATA出版的哪本手册?(2)托运人应提交哪些文件?(3)容器应贴有哪些标贴?(4)能否办理运费到付?(5)应如何注意运达目的站的时间?
解答 • (1)参照:IATA每年出版一期《活动物规则》(Live Animal Regulations,LAR)(2)活动物证明书;动物卫生检疫证明;有关国家的进出口许可证。(3)①"动物"标贴(LIVE ANIMAL );②"不可倒置"标贴(THIS SIDE UP);(4)不可以 (5)尽量避开周末和节假日,以免动物运达后延误交付,造成动物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