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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通報研習 中 輟、高風險家庭、兒少保護

責任通報研習 中 輟、高風險家庭、兒少保護. 101 年 8 月 24 日教師研習. 何謂責任通報. 以學生權益考量為基礎,具有時限的通報規定,未於時限內通報將有法律責任。. 資料來源:兒少福利權益保障法、性別平等教育法、家暴防治法 刑法、兒少性交易防制條例、性騷擾性侵害防治條例. 中輟生通報暨高關懷學生通報. 中輟 (1) 連續三天未到校 (2) 轉出未轉入 ( 原校負責追蹤 ) (3) 新生未報到 ( 註冊組掛號通知家長 ) 高 關懷:曠課達 49 節以上 ( 長期缺課 ). 校內中輟通報及復學流程. 家長及輔導教師陪同校內復學流程 ( 輔導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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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通報研習 中 輟、高風險家庭、兒少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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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esentation Transcript


  1. 責任通報研習中輟、高風險家庭、兒少保護 101年8月24日教師研習

  2. 何謂責任通報 • 以學生權益考量為基礎,具有時限的通報規定,未於時限內通報將有法律責任。 資料來源:兒少福利權益保障法、性別平等教育法、家暴防治法 刑法、兒少性交易防制條例、性騷擾性侵害防治條例

  3. 中輟生通報暨高關懷學生通報 • 中輟(1)連續三天未到校 (2)轉出未轉入(原校負責追蹤) (3)新生未報到(註冊組掛號通知家長) • 高關懷:曠課達49節以上(長期缺課)

  4. 校內中輟通報及復學流程 家長及輔導教師陪同校內復學流程 (輔導組) 至生輔組領取通報單並填寫(導師) 發現符合通報資格學生(導師) 通報單流程(生輔) 註冊組最先 最後留存於輔導組 協尋資源及連繫家長 召開復學會議(輔導組) 通報系統復學(註冊組) 復學觀察適應安置措施、回原班就讀(輔導組)

  5. 校內中輟通報及復學實際執行狀況 家長及輔導教師陪同校內復學流程 (輔導組) 至生輔組領取通報單並填寫(導師) 發現符合通報資格學生(導師) 通報單流程(生輔) 註冊組最先 最後留存於輔導組 協尋資源及連繫家長 召開復學會議(輔導組) 通報系統復學(註冊組) 復學觀察適應安置措施、回原班就讀(輔導組) 原因:學生時輟時復,復學會議後仍無法穩定就學,導致程序繁瑣

  6. 安置復學比一比

  7. 案例研討 • 校方於復學會議中告訴A生,需要安置三天才算復學。當天A生與家長跑完復學流程,註冊組依法律規定立刻將其復學。結果安置到第三天學生出陣,又累積三天沒來。 • (1)導師:他沒有完成復學啊!不可以回原班 • (2)學生:算了反正又中輟了,我不想去待三天。 or 我可以待在輔導處就好嗎?我不要回原班。 • (3)家長:我又沒有收到公所的罰單! 以符合規定前提下, 學校人員該怎麼做?如何對學生及家長說明?

  8. 中輟通報VS長期缺課(高關懷)通報

  9. 情況:曠課49節的學生列管一整個學期,到底需不需要召開復學會議?情況:曠課49節的學生列管一整個學期,到底需不需要召開復學會議? (1)教育部中輟通報系統雖列管一學期,校安通報系統 卻無此規定,校安系統仍需復學才能除名。 (2)召開會議對於警惕學生、促使家長發揮功能仍有 一定的效用。 (3)導師對於曠課49節以上之學生是否開會具有決定 的權力。

  10. 案例研討 • 學生覺得在輔導處安置很舒服,夏天又有冷氣吹。遇上原班人際關係不良或就學意願極低的個案,在處室之間安置適應良好不代表原班適應良好,該怎麼協助?

  11. 高風險家庭

  12. 何謂高風險家庭? 影響兒少日常生活食衣住行育醫等照顧功能 家庭成員關係紊亂衝突 主要照顧者罹患精神疾病、藥酒癮,未就醫或未持續就醫 主要照顧者有自殺風險(尚未引誘或強迫兒少) 因貧困單親隔代教養等等不利因素 負擔家計者非自願失業、重複失業 負擔家計者死亡、出走、重病、服刑等等

  13. 導師、一般教師要怎麼做? • 敏察學生生活情形(衣物髒破、出席不穩、情緒不穩、上課睡覺、常餓肚子…等等),並從學生本人或同儕言談探查問題來源。 • 學生發生危機事件、家庭突遭變故,或是發現需要資源協助之個案,立刻反應學務處或輔導處(輔導組長、社工)聯繫 • 輔導處通報後,連結相關資源協助學生(例如:學務處學產基金急難救助申請、校外福利機構協助)

  14. 兒少保護案件

  15. 校園中會遇到的兒少保護案件類型 • 家庭暴力 • 性侵害 • 性交易 • 其他(詳附件)

  16. 注意事項 • 學校通報應以密件處理 • 注意維護被害人之秘密及隱私, 不得洩漏或公開 • 對於通報人之身分資料應予以保密

  17. 家庭暴力 • A.身體虐待-- 施加於兒童少年身體上的傷害,或應注意而未注意,導致兒童少年死亡、外型損傷、或任何身體器官功能損害。 • B.疏 忽--不加注意或忽視兒童少年的基本需求。 • C.性虐待--對兒童少年施加性侵犯或性剝削。 • D.精神虐待-持續或嚴重的對兒童少年排斥或導致不當待遇,導致兒童少年之身體發育、行為或情緒發展遭受不良影響。

  18. 兒童及少年虐待的成因 • 兒童及少年因素 1.發展上的因素 2.個人先天的氣質 • 加害人的因素 1.代間循環 2.個人生命的議題未解決 (悲傷&失落、 成就失落、 未準備當父母….) 3.失業、工作壓力強化虐待行為 4.婚姻關係僵化、衝突、疏離 5.情緒管理能力 6.對兒童的不合理期待

  19. 家庭暴力學生辨識 • 外傷、以長袖包覆身體 • 對於回家出現逃避、放學後黏老師不願離去 • 對家庭議題的刻意逃避、否認或情緒反應(憤怒、輕描淡寫等等) • 談話中已有明顯的訊息,但不確定嚴重程度是否構成家暴,或是為一般管教行為。 立即通知輔導處 輔導老師、輔導組長、社工師 再初步判定是否需要通報

  20. 當公權力介入家庭時的反應 • 這是家務事,清官都難論斷 • 公權力會破壞家庭的完整性,造成不可回復的局面 • 家庭的隱私被揭露而曝光了,家失去了顏面 • 指責家庭沒有功能,所以需要公權力介入時

  21. 家庭成員會出現的反應 • 1.否認 • 2.淡化、合理化 • 3.指責、攻擊、外射 • 4.討價還價 • 5.逃避

  22. 困難與倫理議題 • 通報後,會不會影響家長對我的信任 • 通報後,會讓孩子遭受更嚴重傷害 • 擔心通報後,家長的威脅,或影響校園安全或學校聲譽 • 面對有權勢者或媒體的干預,在保密上的兩難

  23. 注意事項 • 避免將通報作為要求家長改善的工具(你不改善,我就通報、被通報你會受到處罰….) • 自己曝露是通報人 • 鼓勵匿名通報 • 當家長轉移憤怒時 • 維持輔導的立場 • 勿需涉入或承諾可影響中心的介入 • 若家長有威脅等不當舉止,可考慮報警

  24. 我們可以做的 1.提供父母正確的教養知能 2.對暴力的態度要明確,以使家長獲得示範與學習 3.察覺孩子的發展與特殊需要,增進家長對孩子的瞭解 4.成為家庭會主動求的對象 5.尋求資源與團隊的協助

  25. 性侵害 • 凡是任何涉及性的意涵之行為,均被視為性侵害,嚴重的性侵害行為包括性交、口交、體外射精、性器官接觸、性猥褻,其他輕微的包括展示色情圖片、口語上的性騷擾、強迫觀賞色情影片、不斷撫摸女(男)性身體、窺視等,都屬於性侵害的範圍。 性交易 • 有對價之性交或猥褻行為

  26. 性交易的辨識 • 無故缺課,家長也無法交代其行蹤 • 突然有很多零用錢,或使用昂貴的物品 • 平時零用錢不多,卻突然有錢請同學吃東西 • 衣著、打扮較以往成熟或時髦 • 出現超齡且與性有關的言語或動作 • 突然間多了許多年長的朋友

  27. 校園常見的性侵害類型 • 情侶、曖昧對象、網路交友的合意性行為 • 情侶、曖昧對象、網路交友的非合意性行為 • 加害人為校園內教職員工

  28. 刑法法規說明 早期法令

  29. 發現疑似性侵害事件時 • 只要疑似,就須通報。 • 切勿事先進行調查工作,避免重複問案、串供或翻供。直接以所獲資訊告知校方。 • 事件處理窗口:學務處生輔組(性平會、校安通報) 輔導處輔導組(113責任通報) 後續協助的討論 • 接受通報的心理準備 • 拍照、驗傷 • 完備輔導紀錄 • 提供生活狀況作為介入輔導參考資訊

  30. 倫理與困難議題 • 這是秘密,老師你不要告訴別人,絕對不可以跟我家長講 • 誰來帶學生就醫?(懷孕、墮胎、性病) • 如何處理學生對於”通報”的排斥與恐懼? • 學生不想讓加害人吃官司,但加害人已滿18歲

  31. 兒少保護線上研習 • 為提升教師對家庭暴力、性侵害及兒童少年保護等認知,維護學生身心安全,增加教師於校園內處理保護性案件之知能。教育部建立旨述教育人員線上學習課程,教育局轉知請本校教育人員務必於101年7月31日前至教育部數位學習服務平台(https://ups.moe.edu.tw/)點選「課程總覽」,課程性質選擇「兒少保護教育研習類」,上網登錄研習至少1小時,將列入督導訪視項目。 • ※需加入會員,記得學校為市立樹林高中※ • 學校首頁最新消息中可以連結

  32. 問題與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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