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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色採購宣導暨採購流程說明 總務處事務組 102 年 8 月 21 日 A527 會議室. 摘要. 動支單及內部採購辦法 ( 3~10 頁) 政府採購法概念 ( 11~22 頁) 採購錯誤態樣 ( 23~34 頁) 共同供應契約流程 ( 35~50 頁) 綠色採購說明 ( 51~54 頁). 支出憑證黏存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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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色採購宣導暨採購流程說明 總務處事務組 102年8月21日 A527會議室
摘要 • 動支單及內部採購辦法 (3~10頁) • 政府採購法概念 (11~22頁) • 採購錯誤態樣 (23~34頁) • 共同供應契約流程 (35~50頁) • 綠色採購說明 (51~54頁)
支出憑證黏存單 政府採購法第71條第3項規定機關承辦採購單位之人員不得為所辦採購之主驗人 http://web.pcc.gov.tw
【採購金額未達一萬元】 請至本校網頁整合服務視窗之請購系統辦理動支 請 購 免提供書面報價 陳 核 動支申請核准後,適用本校內部採購辦法第6、7、8條辦理之採購案由總務處辦理,其餘由使用單位自行辦理 採 購 貨款結報 核銷單據併支出憑證黏存單陳核 付 款 首次往來廠商需附銀行存款帳號 內部採購辦法(一)
【採購金額一萬元至五萬元(含)】 請至本校網頁整合服務視窗請購系統辦理動支 請 購 請購單位須檢附廠商估價單,至少一家 詢 價 電腦及相關設備須加會圖資館,並經主計室動支登錄 陳 核 送 貨 資本門財產,由請購單位填寫財產增加單並逕行核銷 驗 收 貨款結報 首次往來廠商需附銀行存款帳號 付 款 內部採購辦法(二) 請購單位填寫財物購置廠商送貨證明單
【採購金額逾五萬元至十萬元(含)】 請 購 程序審核 動支核准後,依本校公文交換程序檢還申請單位逕向廠商下訂 陳 核 送 貨 請購單位填寫財物購置廠商送貨證明單 驗 收 貨款結報 付 款 內部採購辦法(三) 請至本校網頁整合服務視窗請購系統辦理動支 電腦及相關設備須加會圖資館,並經事務組審核採購程序及經主計室動支登錄 資本門財產,由請購單位填寫財產增加單並逕行核銷 首次往來廠商需附銀行存款帳號
【採購金額逾十萬元,未達一百萬元】 1.至本校網頁整合服務視窗請購系統辦理動支 2.填寫財物(勞務)採購規格書 3.限制性招標案另附申請書及廠商報價單(或建議底價表、訪價紀錄等) 請 購 1.電腦及週邊設備須加會圖資館 2.本校內部會辦、陳核流程,一般性案件約須10個工作天 陳 核 採 購 公共工程委員會網站公告取得書面報價或企劃書,至少五日曆天 請購單位填寫財物購置廠商送貨證明單通知事務組 送 貨 驗 收 貨款結報 事務組承辦人員至現場驗收並作記錄核可後,填寫支出憑證黏存單及財產增加單併案陳核 付 款 內部採購辦法(四) 首次往來廠商需附銀行存款帳號
【採購金額一百萬元以上】 請 購 陳 核 採 購 送 貨 事務組承辦人員會同主計室及文保組相關人員辦理驗收並作紀錄陳核 驗 收 事務組填寫結算驗收證明書、支出憑證黏存單及財產增加單 貨款結報 付 款 內部採購辦法(五) 1.至本校網頁整合服務視窗請購系統辦理動支 2.填寫財物(勞務)採購規格書 3.限制性招標案另附申請書及廠商報價單(或建議底價表、訪價紀錄等) 1.電腦及週邊設備須加會圖資館 2.本校內部會辦、陳核流程,一般性案件約須10個工作天 公共工程委員會網站公告公開招標,至少14日曆天(若有電子領標則至少11日曆天) 請購單位填寫財物購置廠商送貨證明單通知事務組 首次往來廠商需附銀行存款帳號
【採購流程說明圖】 動支單 內部採購辦法(六) 共同供應契約 非共同供應契約 10萬元以下 不購買共同契約提供之產品 (附不利用共同契約申請表) 無論金額多寡 附請購單送事務組辦理 10萬元以上開標 附採購規格書 (限制性招標申請書) 5萬元以上至10萬元 附報價單送事務組審核 1萬元至5萬元 附報價單自行核銷 1萬元以下 免附報價單自行核銷
政府採購法概念(一) 基本定義 • 採購原則:公平公開,提升效率功能,確保品質(第1條) • 採購分類:工程定作、財務買受、定製、承租及勞務委任 • 或僱傭(第2條) • 採購適用:進學校公庫的錢並適用上述採購分類都適用 • (計畫、專款)(第3~5條) • 招標方式:公開、選擇性、 限制性(第18條) • 決標方式:最低標或最有利標(第52條) 法條內容:總則、招標、決標、履約管理、驗收、異議 申訴、罰則
政府採購法概念(二) 涵蓋範圍
政府採購法概念(三) 金額認定(一) • 採購金額之認定 採購招標前決定 (依採購法第6條第2項規定,於不違反採購法規定,基於公共利益、採購效率及專業判斷為考量原則) A.採購法第14條:不得分批辦理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有分批辦理之必要,經上級機關核准者,應依其總金額核計採購金額,分別按公告金額或逾公告金額十分之ㄧ以上之規定辦理 B.細則第13條:本法第14條所定意圖規避本法適用之分批,不包括依不同標的、不同施工或供應地區、不同需求條件或不同行業廠商之專業項目所分別辦理者
政府採購法概念(四) 金額認定(二) • 分批辦理(拆案)vs 分別辦理 • 依 據:【14;細6.1.1】【細13】 • 採購方式: 總批數預算總額 個案個別認定 • 適用原則: 不得意圖規避 五大構成要件 • 認定方式: 採購效率(能)負舉證之責 • 意圖規避之分批,不包括依不同標的、不同施工或供應地區、 不同需求條件或不同行業廠商之專業項目分別辦理者。如僅因發生時間不同或經費來源不同而須分批辦理者,適用本法第十四條規定。 • 採分批辦理採購者,依全部批數之預算總額認定之;招標文件含有選購或後續擴充項目者,應將預估選購或擴充項目所需金額計入,合併辦理較具採購效益者,不以分別辦理為限。
政府採購法概念(五) 金額認定(三) • 分別辦理 • 不同標的:圖書(名稱、作者、期別等) • 不同施工地區:施工範圍得以清楚界定且無故意使其分離者 • 例如,不同地點之公園得視為不同施工地區 • 不同供應地區:指在法令或實際需要上設有供應區規定或分 • 區供應有其必要者。例如:天然瓦斯供應 • 不同需求條件:例如,一般設備保養維修,履約期間發生非 • 契約所約定之維修項目損壞 • 不同行業廠商:不同專業廠商,例如:大樓必須由建築、機 • 電、景觀等各專業別
政府採購法概念(六) 規格說明 • 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應依功能或效益訂定招標文件。其有國際標準或國家標準者,應從其規定。(第26條) • 技術規格所標示之擬採購產品或服務之特性,諸如品質、性能、安全、尺寸、符號、術語、包裝、標誌及標示或生產程序、方法及評估之程序,在目的及效果上均不得限制競爭。 • 不得要求或提及特定之商標或商名、專利、設計或型式、特定來源地、生產者或供應者。 • 無法以精確之方式說明招標要求,可於招標文件內註明「或同等品」字樣。~須審查 • 勿將廠商提供資料照單全收。 • 注意履約期之可行性 • 廠商供貨時間之限制 • 逾期履約—罰款vs停權(刊登採購公報)
政府採購法概念(七) 規格說明 尚無違反26條3項規定 違反26條3項規定
政府採購法概念(八) 審標 ■機關應依招標文件規定之條件,審查廠商投標 文件,對其內容有疑義時,得通知投標廠商提 出說明(第51條) ■ 前項審查結果應通知投標廠商,對不合格之廠 商,並應敘明其原因~~須公告 ■ 「同等品」需經審查認定,包括:功能、效益 、標準或特性等相關資料,建議應於投標文件 內預先提出,以供審查
政府採購法概念(九) 履約 • 注意廠商交貨時間並簽收,簽收時加註送達日期及簽收人~~~交貨並測試完成日 • 核對送達物品功能、數量是否符合契約規格要求、隨物品送達相關規格文件說明書、出廠證明、發票,並妥善保存 • 安裝測試報告(註明完成日期) • 教育訓練~~規格條件或保固條件 • 是否有違約事項~~涉及罰款 • 確認廠商是否履約完成~~過程有無瑕疵、損壞賠償
政府採購法概念(十) 驗收 • 有初驗程序者,初驗合格後,應於二十日內辦理驗收,無初驗程序者,機關應於可得驗收之程序完成後三十日內辦理驗收並作成驗收紀錄(以使用單位送出之「廠商送貨證明單」為主)(細則93、94條) • 驗收紀錄~~拍照(物品、貨物序號)~~會同簽認 • 主驗人:主持驗收程序,抽查驗核廠商履約結果 有無與契約圖說或貨樣規定不符,並決定不符之處置~~責任重大(細則91條)
政府採購法概念(十一) 保密 • 機關辦理採購,其招標文件於公告前應予保密。但須公開說明或藉以公開徵求廠商提供參考資料者,不在此限。(第34條) • 機關辦理招標,不得於開標前洩漏底價,領投標廠商之名稱與家數及其他足以造成限制競爭或不公平競爭之相關資料 • 機關對於廠商投標文件,除供公務上使用或法令另有規定外,應保守秘密
政府採購法概念(十二) 處罰 • 採購法第89條 • 受機關委託提供採購規劃、設計或專案管理或代辦採購廠商之人員,意圖為私人不法之利益,洩漏或交付關於採購應秘密之文書、圖畫、消息、物品或其他資訊,因而獲得利益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 刑法第132條 • 公務員洩漏或交付關於中華民國國防以外應秘密之文書、圖畫、消息或物 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 因過失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非公務員因職務或業務知悉或持有第一項之文書、圖畫、消息或物品,而 洩漏或交付之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 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 ■ 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下罰金 ■ 對於主管或監督之事務,明知違背法令,直接或間接圖自己或其他私 人不法利益,因而獲得利益者。
政府採購法概念(十三) 迴避 ■機關承辦、監辦採購人員離職後三年內不得為本人或代理廠商向原任職機關接洽處理離職前五年內與職務有關之事務。~~小額採購承辦人(第15條) ■ 機關承辦、監辦採購人員對於與採購有關之事項,涉及本 人、配偶、三親等以內血親或姻親,或同財共居親屬之利 益時,應行迴避。 ■ 公務員服務法第17條規定:「公務員執行職務時,預有涉 及本身或家族之利害事件,,應行迴避」~~誰是公務員 ■ 從事於公務的人都可以稱為公務員 經國家考試及格任用的人公務人員
政府採購法概念(十四) 請託關說 • 請託或關說,宜以書面為之或作成紀錄。(第16條) 政風機構得調閱前項書面或紀錄。 第一項之請託或關說,不得作為評選之參考 • 各機關利用共同供應契約辦理採購,請督促所屬人員不得有受賄或索取回扣等不法情形 • ~~~工程會98.1.23工程企字第0980003640號 • 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電話:0800-286-586;檢舉信箱: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傳真檢舉專線:(02)2562-1156;電子郵件檢舉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24小時檢舉中心地址: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5樓。
政府採購法概念(十五) 不適用採購 • 財物之出租、變賣 • 依規費法繳納之規費 • 以自然人為對象,依「軍公教人員兼職費及講座鐘點費支給規定」、「各機關學校出席費及稿費支給規定」等核給之授課或演講費 • 參展報名費、作品參展費、繳交論文發表費等 • 補助員工之訓練費、自強活動費,由員工自行擇訂機關報名參加或組團自行辦理者 • 出國考察由學校人員自理,並依「國外出差旅費規則」報支差旅費者
常見錯誤態樣(一) 分批及拆案 • 意圖規避法規適用將招標案件化整為零 認定採購金額之方式錯誤 例如:分批辦理採購,未依各批合計總金額 認定其採購金額;未將含有選購或後續擴充 項目金額計入 故意拆案隔期再送 無書面證明需求突然增加而重複採購 (採購標的相同、時間相近,應視為同一案辦理) 購買相同之產品,故意將品名書寫不同以混淆視聽
常見錯誤態樣(二) 案例:(動支日期、採購名稱、公司名稱) 模具加工 模具加工
常見錯誤態樣(三) 案例分享:政府採購錯誤行為態樣P3 胡培中 • 某縣政府補助○○國小100萬元添購廚房設備。 • 該校基於時程緊迫爰分案辦理: • 廚房設施設備(92.5萬)依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2-I-(3) 【公開取得】辦理,決標予A廠商(○○機械企業有限公司) 。 • 供餐設備(7.5萬)逕洽B廠商(○○企業社)辦理。 • 遭審計機關核有分批辦理公告金額以上採購之情形, 相關人員涉有疏失之責。 • 2案辦理時間相近、標的及施工地點相同,卻未併案招標。
常見錯誤態樣(四) 動支未完成 • 動支程序尚未核准,即完成採購 ● 包含尚未動支、動支未核准、核准人非授權人、動 支程序未完成 ● 常造成爭議案件無法解決(買了不能核銷) 例如:買了無經費預算核銷 共同供應契約項目卻自行採購 違反法令不能採購施作
常見錯誤態樣(五) 估價單 估價單錯誤 ● 請購單上若有須更正,應劃雙刪除線修正並蓋章 ● 估價單僅寫一式或一批,或不知所云(應註明型 號、尺寸或規格) ● 外文未翻譯 ● 定製品未附圖說,非訂製品未付型錄 ● 日期未填寫,或已逾有效期,未加蓋章 ● 無法從書寫內容估價
常見錯誤態樣(六) 規格錯誤 採購規格錯誤( 10萬元以上) ● 未明確區分訂製品及非訂製品 ● 設備採購規範表依型號照抄 ● 規範表依廠商提供資料一字不漏 ● 以ISO9000系列為驗證產品規範 ● 未依共同供應契約規定辦理集中採購 ● 規範要求提供原廠證明、原廠型錄或型錄正本 ● 尺寸、顏色、包裝、標誌 ● 規格內容提及商標、品牌、專利或型式且未註明「或 同等品」 ● 履約期限未注意其可行性,違反公平合理之原則 ● 公告金額以上採購案指定進口品
常見錯誤態樣(七) 估價單 • 限制性招標理由不符規定 ● 僅銷售證明無獨家證明 ● 未敘明必須獨家理由 ● 限制品牌或限制廠商不同 ● 限制性招標申請書中,校長欄位非為分層授權人 員核章
共同供應契約(一) http://web.pcc.gov.tw 輸入機關代碼及密碼
共同供應契約(七) 新增商品額外項
共同供應契約(八) 可附加非共同契約項目10萬元以下
共同供應契約(九) 品名、規格、單價、數量、總金額
共同供應契約(十一) 請務必蓋單位主管章或圓戳章
共同供應契約(十二) 問與答
共同供應契約(十三) 問與答
共同供應契約(十四) 不利用「共同供應契約」自行採購財物申請書 請敘明 請蓋章 請核章
共同供應契約(十五) 帳號申請與忘記密碼
共同供應契約(十六) 案例分享(買A送B) ASUSMD710 ASUSMD755
綠色採購(一) 綠色採購比率 ● 100年綠色採購目標比率為90%,本校比率為93.78%。 ● 101年綠色採購目標比率為90%,本校比率為94.71%。 ● 102年綠色採購目標比率為90%,本校比率為94.10%。 (統計至102年6月30日止) 每年各機關採購辦公室文具紙張設備類的環境保護產品總金額,達該類產品之年度採購預算總金額的目標比率。為倡導綠色消費,節省能資源及讓全民享有健康安全的生活環境,自91年起要求行政院直轄機關推動綠色採購,購買符合「低污染、省資源、可回收」之環保標章。
綠色採購(二) 綠色採購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