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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響新設企業的決定因素. 中 華 經 濟 研 究 院 王 素 彎 民國 94 年 10 月 19 日. 簡報內容. 前言 文獻回顧 台灣新設企業發展趨勢 影響新設企業因素模型設定與實證方法 實證結果 結論與建議. 前言. 產業結構轉變 企業規模以中小企業為主 新設企業每年約佔 10% Birch (1979) 提出小企業比大企業創造更多就業機會. 前言. 創業可以解決失業問題 新設企業是繁榮拉動抑或不景氣推動 了解新設企業有助於產業政策與勞動政策的規劃. 文獻回顧. 新設企業的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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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響新設企業的決定因素 中 華 經 濟 研 究 院 王 素 彎 民國94年10月19日
簡報內容 • 前言 • 文獻回顧 • 台灣新設企業發展趨勢 • 影響新設企業因素模型設定與實證方法 • 實證結果 • 結論與建議
前言 • 產業結構轉變 • 企業規模以中小企業為主 • 新設企業每年約佔10% • Birch (1979) 提出小企業比大企業創造更多就業機會
前言 • 創業可以解決失業問題 • 新設企業是繁榮拉動抑或不景氣推動 • 了解新設企業有助於產業政策與勞動政策的規劃
文獻回顧 新設企業的定義 根據Johnson (1986) 的看法,一個企業組織具有獨立的會計系統,且有人開始全時為此企業工作,即可稱為新設企業成立,若僅有所有權改變或名稱改變,都不屬於新設企業
? 文獻回顧 新設企業的重要性 • 創造就業機會 (Schatz (1987)、Birch (1981)、Harris (1983)、Storey & Johnson (1987)) • 促進經濟成長 (Schatz (1987)) • 增加競爭 (Schatz (1987)) • 提高創新研發 (Schatz (1987)、Johnson (1986))
文獻回顧 影響因素文獻可分兩大類 • 一種強調產業組織,藉由測試SCP(即結構(structure)、行為(conduct)、表現(performance))來驗證影響新設企業的因素 • Storey(1982)、Acs & Audretsch(1989)與Mills & Schumann(1985) • 只有Highfield & Smiley(1987)與Yamawaki(1990)兩篇文獻例外
文獻回顧 • 另一個研究主流則透過整合性資料來瞭解影響新設企業形成的因素 • 主要考慮個人成為企業家的決定受哪些因素影響,最早的先驅者Knight (1921)認為理論上個人決定是否由受雇者轉變成為雇主,視兩種情況下的相對報酬而定
文獻回顧 • 新公司家數、新註冊公司家數、自營作業人數等可表示新設企業 • 主要考慮總體經濟中個人在勞動市場中身份的改變,因此發展出新設企業與失業間關係的討論
文獻回顧 • 發展出「繁榮拉動」(prosperity-pull)與「不景氣推動」(recession-push)兩種假說 • Hamilton(1989)提出第三種可能,認為失業與新設企業形成可能不是簡單的直線性關係
文獻回顧 實證研究 • 訪談或問卷調查的方式,如Binks & Jennings(1986)、Vivarelli(1991) • 橫斷面資料來分析,如Storey & Jones(1987)、Whittington(1984)、Blanchflower & Oswald(1990) • 時間數列資料分析,如Binks & Jennings(1986)、Hudson(1987)、Highfield & Smiley(1987)、Robson & Shah(1989)、Hamilton(1989)、Robson(1990)
文獻回顧 • Audretsch (1993)、Rabson (1994) 結合橫斷面與時間數列資料,以充分運用各種資訊,避免誤導對影響新設企業設立因素的瞭解
台灣新設企業發展趨勢 • 國內新設企業究竟指成立多少年以內屬於新設是見仁見智的問題,本文以當年度成立的企業稱為新設企業。 • 包括公司、工廠、商號 • 不管新設的公司、商號或工廠,皆必須先辦理登記 • 必須同時辦理設立登記與財稅機關的稅籍登記,才具備新設企業合法的營業條件
台灣新設企業發展趨勢 • 商業 • 根據〈商業登記法〉的規定,凡屬獨資或合夥方式經營的事業,皆稱為商業,商業及其分支機構需依規定辦理登記,才能開業 • 但攤販、家庭農、林、漁、牧業者、家庭手工業者、合於中央主管機關所定之其他小規模營業標準者除外,其中小規模營業標準,係指每月銷售額未達營業稅課徵起徵點而言
台灣新設企業發展趨勢 • 公司 • 公司為以營利為目的,依照〈公司法〉組織、登記、成立的社團法人,公司非在中央主管機關登記後,不得成立,其中央主管機關為經濟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 • 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規定,公司在辦理公司登記之後,也必須辦理營業登記,才能取得營利事業登記證
台灣新設企業發展趨勢 • 工廠 • 工廠係指有固定場所從事物品製造、加工,其廠房或場地達一定面積,或其生產設備達一定電力容量或熱能者 • 工廠設廠完成後,應依〈工廠管理輔導法〉規定申請登記,經主管機關核准登記,並發給工廠登記證,始得從事物品製造、加工
台灣新設企業發展趨勢 • 商業登記、公司登記或工廠登記的資料只代表部分的新設企業 • 商號中免辦設立登記,仍屬查定課稅範圍 • 部分未登記的商號、公司或工廠,可能採取設籍登記方式營業、繳稅,形成無證營業 • 營利事業涵蓋查定課稅、無證營業,因此家數較公司、商號與工廠登記為多 • 公司、商號有撤銷、他遷、停業等未排除,故會高估
台灣新設企業發展趨勢 單位:家;%
台灣新設企業發展趨勢 單位:家;%
台灣新設企業發展趨勢 • 新設企業以批發零售業及餐飲業為大宗 • 資訊服務業興起迅速 • 新設企業資本額向100萬元集中 • 新設金融保險不動產業資本運用效率、營運效率大幅較高 • 台北市、台北縣新設企業家數較多
預期報酬 利率水準 薪資水準 失業率 經濟成長率 潛在創業者 新設企業影響因素模型設定 本文根據Evans & Jovanovic(1989)、Blanchfolwer & Oswald(1990)與Robson(1993)的架構,採用
變數說明 • 預期報酬:一般視為產業需求水準的遞增函數,而且是其生產成本的遞減函數,可以產值表示 • 利率水準:在新創事業時也需要部分的資金投入,例如建物、機器設備或營運資金等,因此預期企業形成率與利率水準成負相關。
變數說明 • 薪資水準: 對於目前仍在就業者,其創業的機會成本為薪資水準,若其目前薪資水準高,則其創業的機會成本也愈高; 而對於仍處於失業者,依國外文獻,其機會成本為領取失業給付的總額。由於國內開辦時間短,而且給付期間又只有6個月,因此以失業給付作為衡量失業者創業的機會成本並不合適,本文將不考慮此一部份。
變數說明 • 失業率:主要係用於檢視「不景氣推動」假說,在「不景氣推動」假說的前提下,新設企業家數應與失業率呈正相關 • 經濟成長率:用於檢定「繁榮拉動」假說,以經濟成長率作為景氣變動指標,當「繁榮拉動」假說成立時,經濟成長率與新設企業家數正相關 • 潛在創業者:我們假設創業者多會考量與自己相關的產業,作為創業的主要考量,因此,該業的就業者愈多,則潛在的創業者也愈多,新創事業的可能性愈高。
模型設定 本文模型設定 NFit = f ( Dit , Wit , Eit , Rt , Ut , Gt ) + - + - + +
實證方法 • 本文以國內九大產業的新設企業為實證對象 • 採用橫斷面混合時間數列資料(pooled data) • 由於產業結構差異大,且本文研究期間長達15年,其結構可能隨著時間改變,因此各行業可能有不同的截距項
實證方法 • 為得到不偏及一致的估計式 • 實證方法採用固定效果模型(Fixed Effect model)或稱最小迴歸虛擬變數模型(Least Square Dummy Variable model) • 整體新設企業與分業新設企業估計
資料來源 • 新設營利事業家數: • 1.經濟部統計處的《國內外經濟統計指標速報》 • 2.較早期的資料來自財政部統計處的《中華民國財政統計月報》 • 失業率、經濟成長率、各業實質產值、各業受雇員工每人每月平均薪資、各業就業人數 • 行政院主計處所出版的資料為主 • 利率 • 《金融統計月報》的中央銀行重貼現率為代表 • 實證估計期間自1986年至2001年
實證結果 估計結果: NFit = 37516.88*Dit - 0.02*Wit (2.02)* (-0.48) + 0.01*Eit + 199.22*Rt + 758.57*Ut (6.02)** (0.95) (1.66)* + 132.70*Gt (1.23) _2 R=0.9680 F = 261.44
實證結果 • 檢定數列相關Wooldridge (2002) 1. OLS的一階殘差項當作被解釋變數,進 行t 檢 定 2. 1.32 < t 0.95,54=1.676不棄卻 H0,沒有數列相關問題 • 檢定變異數不齊一Wooldridge (2002) 1.迴歸殘差項平方與被解釋變數的預測值及其平方值的 2.以chi-square 檢定 3.24 < χ22,0.95=5.99 3.在 H0之下不存在變異數不齊一的問題 • 確保有效與不偏
實證結果 • 產業前景、薪資水準、就業人數、失業率及經濟成長率的符號皆符合預期,不過,僅有產業前景、就業人數在95%的信賴水準下顯著,而失業率則在90%的信賴水準下顯著,其餘均不顯著 • 就估計結果來看 ,與文獻中的「不景氣推動」假說一致,另一方面,表示國內也符合「繁榮拉動」假說的條件,不過,尚未達到可信賴的程度
實證結果 • 以九大行業個別估計結果,製造業、批發零售及餐飲業、運輸倉儲及通信業、工商服務業符合「不景氣推動」假說 • 營造業、批發零售及餐飲業、運輸倉儲及通信業、其他及社會個人服務業符合「繁榮拉動」假說 • 批發零售及餐飲業、運輸倉儲及通信業,無論景氣好壞,新設企業都相當蓬勃
結論與建議 • 整體估計結果,說明「不景氣推動」與「繁榮拉動」假說所敘述的現象,可能同時存在國內 • 個別產業估計結果,證實「不景氣推動」與「繁榮拉動」假說因行業不同而有差別 • 目前國內經濟不景氣,且失業率高,或可針對新設企業與失業間的特性,鼓勵民間創業
結論與建議 • 創業意願的誘發,除了給予創業指導或創業訓練之外,也可參考英國的 「企業抵減機制」(Enterprise Allowance Scheme),作為解決國內失業的積極對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