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0 likes | 435 Views
信用違約交換合約( CDS ):保險、 避險、投機還是大規模毀滅性金融武器?. 報告人:楊君毅. CDS 在金融危機中之角色:沒有 CDS 之世界. 利息: 10% ( 100 bp ). 債券 (如投資銀行發行之 CDO ):信用等級 BB (低於投資等級). 投資機構(如退休基金) :只能 「投資等級」 之標的。. 投資: $10 million. =. CDS 在金融危機中之角色:信用保險?. 利息: 10% ( 100 bp ). 債券 (如投資銀行發行之 CDO ):信用等級 BB (低於投資等級). 投資機構(如退休基金).
E N D
信用違約交換合約(CDS):保險、 避險、投機還是大規模毀滅性金融武器? 報告人:楊君毅
CDS在金融危機中之角色:沒有CDS之世界 利息:10%(100 bp) 債券 (如投資銀行發行之CDO):信用等級BB(低於投資等級) 投資機構(如退休基金):只能「投資等級」之標的。 投資:$10 million =
CDS在金融危機中之角色:信用保險? 利息:10%(100 bp) 債券 (如投資銀行發行之CDO):信用等級BB(低於投資等級) 投資機構(如退休基金) 投資:$10 million 支付:CDS(費用:債權利息之1%) 賣出:CDS($10 million保障 ) 保險公司(如AIG) 信用評等機構 評等:AAA
CDS在金融危機中之角色:信用增強(Credit Enhancement) 利息:10% -1% = 9%(900 bp) 債券 (如投資銀行發行之CDO):信用等級AAA(符合投資等級) 投資機構(如退休基金) 投資:$10 million 賣出:CDS($10 million保障 ) 評等:AAA 支付:CDS(費用:債權利息之1%) 保險公司(如AIG) 信用評等機構 評等:AAA
CDS在金融危機中之角色:助長投機 債券 (如投資銀行發行之CDO):信用等級BB(低於投資等級) 避險基金 預測:債券發行機構即將違約(甚至破產) 買入:CDS(費用:債權利息之1%) 賣出:CDS($10 million保障 ) 保險公司(如AIG) 信用評等機構 評等:AAA
CDS在金融危機中之角色:保險公司陷入財務危機CDS在金融危機中之角色:保險公司陷入財務危機 債券 (如投資銀行發行之CDO):爆發違約事件 利息:10%(100 bp) 投資機構(如退休基金) 投資:$10 million:認列損失 請求支付CDS違約金$10 million 請求支付CDS違約金$10 million 避險基金 保險公司(如AIG) 信用評等機構 降低評等:B
CDS在金融危機中之角色:政府善後(納稅人買單)CDS在金融危機中之角色:政府善後(納稅人買單) 債券 (如投資銀行發行之CDO):爆發違約事件 利息:10%(100 bp) 投資機構(如退休基金) 投資:$10 million:認列損失 請求支付CDS違約金$10 million 請求支付CDS違約金$10 million 避險基金 納稅人 繳稅 保險公司(如AIG) 金援:Bailouts 美國政府(Fed 和 the Treasury Department)
AIG之財務漏洞:大部分為操作CDS所造成 2008年第4季:617億美金虧損。 2008年整年:992.9億美金虧損。
美國政府如何拯救AIG 貸款:Fed提供AIG $600億美元貸款額度。 投資:由美國政府購買400億AIG具優先權特別股。
輿論對拯救AIG之批評 應將AIG交由美國政府接管(但美國政府不提供金援)。 對債權人實施「限制措施」 (haircuts),因債權人也是「共犯」。
合約數量:從1998至2008年間暴增100倍。 合約「保險金」總數:33至47兆美元。 合約「名義上價值」(notional value):683兆美元。
CDS之功能 避險:當投資機構(被保險人)所持有之投資工具之風險與CDS「參考標的」(reference entity)之信用有關係。 投機:當投資機構(被保險人)所持有之投資工具之風險與CDS「參考標的」(reference entity)之信用無關係。
CDS之性質:保險 ? • 以保險在經濟上之功能來看: • 保險人對付「不確定」和「未來」之風險的方法;和 • 被保險人透過保險人「承擔」此風險,並將此風險移轉和分散」給與被保險人具有相同風險且與保險人訂立相同契約之其他被保險人之方法。 • 結論:如某種CDS合約缺乏保險在經濟上之功能,就不應該被歸類為保險;否則會造成「道德風險」。
CDS之性質:保險 ? • 保險利益之目的: • 排除被保險人可能會有「誘因」去故意毀滅保險之標的之「道德風險」的情況:此才使保險利益真正之目的(排除容易發生道德風險之情形在保險外)。 • 排除被保險人可能會有「誘因」來利用保險從事「賭博」之的情況:非保險利益之目的,因為: • 即使保險沒有被用來作為賭博,如被保險人有道德風險,保險標的還是有可能遭故 • 意毀滅。 • 政府和社會大眾似乎已不再視賭博為洪水猛獸。 • 保險契約成為一種「金融工具」,其與賭博在功能上之界限就不是很清楚了。 • 確保被保險人只能從保險中獲得「補償」(indemnity):非保險利益之目的,因即使被險人能從保險中獲得「補償」,被保險人還是可能發生「道德風險」。
CDS之性質:保險? • 以保險之在經濟上之功能來看: • 表面上:符合保險在經濟上之功能(為CDS之買方承擔、移轉和分散風險)。 • 實質上:依美國聯邦法院所採用之「主要目的」說來看。 • 以CDS作避險:CDS較有可能被視為保險。 • 以CDS作投機:CDS較無可能被視為保險。 • 請參考下面4張表格說明。
CDS用來作為投機工具時,當買方在訂約時預期參考標的發生信用事件之可能性會增加,但後來發現可能性會降低時,買方「鎖定」其損失之方法CDS用來作為投機工具時,當買方在訂約時預期參考標的發生信用事件之可能性會增加,但後來發現可能性會降低時,買方「鎖定」其損失之方法
CDS用來作為投機工具時,當買方在訂約時預期參考標的發生信用事件之可能性會增加,但後來發現可能性持續增加時,合約買方「鎖定」其獲利之方法CDS用來作為投機工具時,當買方在訂約時預期參考標的發生信用事件之可能性會增加,但後來發現可能性持續增加時,合約買方「鎖定」其獲利之方法
CDS之性質:保險? • 以某種CDS是否容易產生道德風險,而避許被排除在保險之外來看: • 以CDS對AIG和金融市場所造成之危機來看:CDS確實有「道德風險」存在。 • Warren Buffet早在2003年就曾戲謔,包括信用違約交換合約在內之「衍生性金融商品」為「大規模毀滅性金融武器」(financial weapons of mass destruc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