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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关税. 第一节 关税概述 第二节 关税的主要种类 第三节 关税的征收 第四节 关税保护度 第五节 关税效应. 第一节 关税概述. 一、关税的概念、性质、特点和作用 概念 :关税( Customs Duties ; Tariff )是进出口商品经过一国关境时,由政府所设置的海关向其进出口商所征收的税收。(征收关税的领域为关境) 海关的任务 是根据政策、法令和规章对进出口货物、货币、金银、行李、邮件、运输工具等实行监督管理、征收关税、查禁走私货物、临时保管通关货物和统计进出口商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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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关税概述 • 第二节 关税的主要种类 • 第三节 关税的征收 • 第四节 关税保护度 • 第五节 关税效应
第一节 关税概述 一、关税的概念、性质、特点和作用 • 概念:关税(Customs Duties;Tariff)是进出口商品经过一国关境时,由政府所设置的海关向其进出口商所征收的税收。(征收关税的领域为关境) 海关的任务是根据政策、法令和规章对进出口货物、货币、金银、行李、邮件、运输工具等实行监督管理、征收关税、查禁走私货物、临时保管通关货物和统计进出口商品等。 • 性质:关税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与其他税收一样,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预定性。
特点: 1. 关税是一种间接税 进出口商垫付税款作为成本打入货价,关税负担最后便转嫁给买方或消费者承担。 2. 关税有税收主体和税收客体 税收主体——即关税的纳税人:进出口商人 税收客体——进出口货物
作用: 1.关税是各国对外贸易政策的重要措施 2.关税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一部分 3.关税可以调节进出口贸易 请思考:关税如何调节进出口贸易?
关税调节进出口贸易的方式: 1.国内能大量生产或者暂时不能大量生产但将来可能 发展的产品——较高的进口关税 2.非必需品或奢侈品的进口——高关税。 3.本国不能生产或生产不足的原料、半制成品、生活必需品或生产上的急需品的进口——较低税率或免税。 4.贸易逆差过大时——提高关税或征收进口附加税以限制商品进口,缩小贸易逆差。 贸易顺差过大时——减免关税、缩小贸易顺差。
第二节 关税的主要种类 • 一、按照商品流向分类 • 进口税、出口税、过境税 • 二、按照征税的目的分类 • 财政关税、保护关税 • 三、按照征税待遇分类 • 普通关税、优惠关税、差别关税 • 四、按照征税的一般方法或征税标准分类 • 从量税、从价税、混合税、选择税、滑准税 • 五、按照关税保护的程度和有效性划分 • 名义关税、有效关税
一、按照商品流向分类:进口税、出口税和过境税一、按照商品流向分类:进口税、出口税和过境税 (一)进口税(Import Duties) • 概念:进口国家的海关在外国商品输入本国时,根据海关税则对本国进口商所征收的关税。(一般进口税) 2、大部分国家的进口关税结构为: 对工业制成品征收较高关税, 对半制成品的进口税率次之, 对原料的进口税率最低甚至免税。
(二)出口税 概念:出口国家的海关对本国产品输往外国时,对出口商所征收的关税。 目前大多数国家对大多数产品不征收出口税,征收的出口税,通常为对出口原材料征税,以保护本国的生产。
(三)过境税 又称通过税,是一国对于通过其关境的外国货物所征收的关税。目前大部分国家在外国商品通过其领土时只征收少量的准许费,印花费,登记费和统计费等。
二、 按照征税的目的分类:财政关税和保护关税 (一)财政关税(Revenue Tariff) 1. 概念: 又称收入关税,指以增加国家财政收入为主要目的而征收的关税。 2. 征收财政关税的条件: • 征税的进口货物必须是国内不能生产或无代用品而必须从国外输入的商品; • 征税的进口品,在国内必须有大量消费; • 关税税率要适中 目前财政收入中关税的比重不断降低
(二)保护关税(Protective Tariff) • 概念: 以保护本国工业或农业发展为主要目的而征收的关税。 税率越高越能达到保护的目的。 2. 保护关税和禁止关税:税率达到100%以上,成为禁止关税
三、 按照征税待遇分类:普通关税、优惠关税、差别关税 (一)普通关税 又称一般关税,是指对与本国没有签署贸易或经济互惠等友好协定的国家原产的货物征收的非优惠性关税。 税率较高。
(二)优惠关税 优惠关税是指对来自特定国家的进口货物在关税方面给予优惠待遇,其税率低于普通关税税率。 1.特定优惠关税 概念: 指对从某个国家或地区进口的全部商品或部分商品,给予特别的低关税或免税待遇。特惠税有互惠与非互惠之分。 种类: 宗主国与殖民地附属国之间的特惠税 洛美协定国家之间的特惠税(欧共体与发展中国家)
2.普惠制关税(普惠制简称GSP generalized system of preferences) • 概念: 发达国家对进口原产于发展中国家的工业制成品、半制成品和某些初级产品给予降低或取消进口关税待遇的一种关税优惠,简称普惠制。
三原则: (1)普遍性原则:指发达国家应对发展中国家的制成品、半制成品尽可能给予关税优惠; (2)非歧视原则:指应使所有发展中国家或地区都不受歧视、无例外地享受普惠制,不应区别不同国家实施不同的方案; (3)非互惠原则:指发达国家应单方面给予发展中国家关税优惠,而不要求发展中国家给予反向对等优惠。
主要规定: (1)对受惠国家或地区的规定:原则是普遍的,无歧视性的,但各个国家有不同。 (2)对受惠产品范围的规定:各个给惠国都有自己的给惠产品清单和排除产品清单;根据经济贸易政策制定;一般来说,农产品的受惠产品少,工业产品多,敏感产品被排除。(正在变化中)
(3)对受惠产品减税幅度(优惠幅度)的规定:取决于最惠国税率和普惠制税率之间的差额,最惠国税率越高,普惠制税率越低,优惠差幅就越大,反之,越小。(3)对受惠产品减税幅度(优惠幅度)的规定:取决于最惠国税率和普惠制税率之间的差额,最惠国税率越高,普惠制税率越低,优惠差幅就越大,反之,越小。 (4)对给惠国保护措施的规定: A. 免责条款:进口对本国同类产品或者有直接竞争关系的产品造成,或者即将造成伤害,可以完全或者部分取消; B. 预定限额:即规定受惠产品关税优惠进口限额,超出部分恢复最惠国税率;
C.竞争需要标准 D. 毕业条款:当受惠国或地区的某项产品或其经济发展到较高的程度,使他在世界市场上显示出较强的竞争力时,则取消该项产品或全部产品享受关税优惠待遇的资格,分为产品毕业和国家毕业 E. 对原产地的规定:是衡量受惠国出口产品是否能享受优惠的标准,确保发展中国家或地区的产品利用普惠制扩大出口,防止非受惠国的产品利用普惠制的优惠,扰乱普惠制下的贸易秩序。
目前有36个国家给予中国普惠制优惠待遇(全世界共有38个给惠国)(美国与保加利亚)目前有36个国家给予中国普惠制优惠待遇(全世界共有38个给惠国)(美国与保加利亚) • 平均享受5%的关税减免。
给惠国(36个) • 欧盟25国:比利时BELGIUM、爱尔兰IRELAND 、意大利 ITALY、丹麦DENMARK、法国 FRANCE、卢森堡LUXEMBOURG 、德国GERMANY、荷兰HOLLAND、希腊GREECE、英国UNITED KINGDOM、葡萄牙PORTUGAL、西班牙SPAIN、奥地利AUSTRIA、芬兰FINLAND、瑞典SWEDEM、波兰POLAND、捷克CZECH REPUBLIC、斯洛伐克THE REPUBLIC OF SLOVAKIA、匈牙利HUNGARY、斯洛文尼亚SLOVENIA、立陶宛LITHUANIA、拉脱维亚LATVIA、爱沙尼亚ESTHONIA、塞浦路斯CYPRUS、马耳他MALTA
其余给惠国(11个): 独联体4国:俄罗斯RUSSIA、 白俄罗斯WHITE RUSSIA BELARUS、 乌克兰UKRAINE、 哈萨克斯坦KAZAKSTAN 其他7国:挪威NORMAY、瑞士SWITZERLAND、 澳大利亚AUSTRALIA、新西兰NEW ZEALAND、 加拿大CANADA、日本JAPAN、土耳其TURKEY
(三)差别关税 是指对同一种商品由于输出国或生产国情况的不同而使用有差别对待的进口关税。 形式:反倾销税、反补贴税、报复关税等 特点:在正税之外对有关倾销差额、补贴金额以附加税的形式征收,以平衡其差额
1.反倾销税(Anti-dumping Duty) • 含义:是指为抵制外国商品大量低价进口,保护国内相关产业而征收的一种进口附加税。 • 实施反倾销措施的基本要件: a.倾销 b.损害 c.倾销与损害之间有因果关系
(1)倾销的确定 倾销——指一项产品的出口价格,以低于其在正常贸易中出口国供其国内消费的同类产品的可比价格,即以低于正常价值进入另一国市场。 正常贸易中出口国国内销售价格,或 正常价值 出口国向第三国正常贸易出口价格,或 结构价格 倾销幅度的确定:将正常价值与出口价格进行比较, 同时要考虑诸多因素,例如销售条 件、汇率、产品的同类性等。
(2)损害的确定 进口方生产同类产品的产业受到实质损害 损害分三种情况 进口方生产同类产品的产业受到实质损害的威胁 进口方建立生产同类产品的产业受到实质性的阻碍 • 对实质性损害的确定: 第一,进口产品倾销的数量大增; 第二,进口产品价格大幅度下降, 第三,进口产品对国内同类产品、产业有实际和潜在 的消极影响。
(3)倾销与损害之间有因果关系的认定 《反倾销协议》规定,进口方主管机构应审查除进口倾销产品以外的其他可能使国内产业受到损害的已知因素。这些因素如下: 第一,未以倾销价格出售的进口产品的价格及数量。 第二,需求萎缩或消费模式的改变。 第三,外国与国内生产商间竞争与限制性贸易做法。 第四,技术发展、国内产业的出口实绩及生产率。
反倾销措施 • 包括两种:临时反倾销措施和最终反倾销措施 • 对临时反倾销措施,一般征收临时反倾销税;也可以要求提供相应数额的保证金或担保函。 • 通常进口方主管机构在反倾销案件正式立案调查60天后才能采取以上措施。期限一般4-9个月。(而最终反倾销措施期限可高达5年) • 反倾销税的征收与价格承诺 • 由进口方主管机构对倾销产品征收,是超过正常海关关税的一种附加税。 • 价格承诺是指由出口方与进口方主管机构达成协议,由出口商提高价格以消除产业损害,进口方则相应终止案件调查。
2006.4.6 欧盟对原产于中国的皮面鞋靴作出反倾销初裁 时间 临时反倾销税率% 4.7-6.1 4.8 6.2-7.13 9.7 7.14-9.14 14.5 9.15后 19.4 欧盟从10月7日起对中国皮鞋征收16.5%的反倾销税,为期两年
2.反补贴税 (1)概念:又称抵消税或补偿税,是对于直接或间接地接受奖金或补贴的外国商品进口所征收的一种进口附加税,一般按照“补贴数额”征收。 请考虑:反补贴税的目的是什么? (2)目的:为了使他国补贴产品不能在进口国市场上进行低价竞争或倾销,以保护进口国同类商品的生产。
(3)WTO关于《补贴与反补贴协议》的主要内容:(3)WTO关于《补贴与反补贴协议》的主要内容: ①补贴的定义:指政府或任何公共机构对企业提供的财政捐助和政府对收入或价格的支持。 ②补贴的主要分类 a.禁止使用的补贴(红灯补贴) 包括:出口补贴(12种) 进口替代补贴(使用国产品的补贴) b.可申诉的补贴(黄灯补贴) c.不可申诉的补贴(绿灯补贴)
出口补贴12种情形(书本306页) • 1.直接补贴 • 2.有出口奖励的货币留成方案(如允许留成一定比例的外汇) • 3.出口装运补贴 • 4.政府对出口提供优于内销的服务或其他条件 • 5.允许减免直接税(工资、利润、利息、租金等收入所纳的税) • 6.有意减小直接税的税基 • 7.允许减免间接税(增值税、消费税、销售税、营业税等) • 8.对累积间接税的减免优惠大于内贸 • 9.宽松的进口费用减免或退还政策 • 10.不保本情况下提供出口信贷担保或保险计划 • 11.低于实际应付利率为出口提供出口信贷 • 12.从世贸组织成员方公共帐户所支取的任何其他费用
③反补贴措施 指进口方主管机关应国内相关产业的申请,对受补贴的进口产品进行反补贴调查,并采取征收反补贴税或价格承诺等方式,抵消进口产品所得到的补贴,恢复公平竞争,保护受到损害的国内产业。 • 使用反补贴措施的规则与反倾销规则的不同: 第一,对微量的标准规定不同。前者:从价金额的1%;后者,倾销幅度2%以下。 第二,对忽略不计的标准规定不同。占4%和3% 第三,价格承诺方式不同。反补贴措施中允许以价格承诺方式消除补贴影响,而反倾销中没有政府承诺问题。 第四,邀请磋商解决问题方式不同。前者可以后者不可
④征收反补贴税的程序 申诉和调查 举证 磋商 有行动,中止 无行动,征收反补贴税 。 征收反补贴税的期限不得超过5年
美对华实施反补贴法 中国造纸业可能退出美市场 • 3月30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对来自中国的铜版纸产品征收10.90%-20.3%不等的临时反补贴税,首次对中国无情地扬起了反补贴税的利器,美中贸易冲突出现升级的苗头。 • 如果美方在接下来的损害裁定中认为有损害行为,将造成中国企业接连并交两税,即反补贴税和反倾销税,最终将使中国产品退出美国市场。
四、 按照征税的一般方法或征税标准分从量税、从价税、混合税、选择税和滑准税 (一)从量税(Specific Duties) 概念: 从量税是以进口商品的数量、体积、重量等计量单位为计量基准的一种计征关税的方法。
特点: 每一种进口商品的单位应税额固定,不受该商品进口价格的影响。计税时以货物的计量单位乘以每单位应纳税金额即可得出该货物的关税税额。 这种计税方法简便,通关手续快捷,并能起到抑制低廉商品或故意低瞒报价格商品的进口。 • 缺点?
应用: 从量税适用于规格品种简单、计量容易、同一种商品规格价差比较少、且经常性大宗进口的商品,如我国海关自1997年7月1日起即对啤酒、石油原油和感光胶片试行从量关税。但是,由于应税额固定,物价涨落时,税额不能相应变化,因而,在物价上涨时,关税的调控作用相对减弱。 所以,关贸总协定第二条第六款甲项对从量税有这样的规定:当本国的货币在按国际货币基金协会的有关规定认可下贬值达20%时,可以调整其从量税税率。
(二) 从价税:(AD Valum Duties) • 概念: 指以课税对象的价值为标准征收的关税。 从价税额=完税价格X进口从价税率 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按海关的有关规定进行审定或固定后才能成为计税依据,经审定的计税价格称为海关完税价格或称海关价格。 详见第314页或文件名“完税价格”
特点: • 合理性强:相对进口商品价格的高低,其税额也相应高低,即:优质价高的商品税高,质劣价低的商品税低,从而可以体现税赋的合理性。 • 也有不足:如:不同品种、规格、质量的同一货物价格有很大差异,海关估价有一定难度,因此计征关税的手续也较繁杂。 • 又如:当某一种进口商品的国际价格大幅度下跌时,或人为故意低瞒报进口商品价格和低价倾销时,从价税不能有效地起到保护国内相关工业或防止逃漏税款的作用。
(三) 混合税 • 概念: 也称复合税,是对某种进口商品混合使用从价税和从量税的一种计征关税的方法。 • 征税方法: 对某种商品同时征收一定数额的从价税和从量税;或对低于某一价格进口的商品只按从价税计征关税,高于这一价格,则混合使用从价税和从量税计征关税等等。 复合税既发挥从量税抑制低价进口商品的特点,又可发挥从价税税负合理、稳定的特点。我国目前对录(放)像机和摄像机等商品即试行复合关税。
(四)选择税 在税则中订有从价和从量两种税率,征税时由海关选择其中一种计税。在物价上涨时,使用从价税;在物价下落时使用从量税,既可保证税收数量,又可发挥保护作用。 (五)滑准税 与进口商品价格成反向关系的关税计征办法。即进口商品价格越高其进口关税越低,而价格越低税率越高。
2002年部分进口商品的从价税、从量税、混合税税目税率2002年部分进口商品的从价税、从量税、混合税税目税率 税则号 货名 最惠国税率 普通税率 从价税(%) 85101000 剃须刀 30 100 从量税 22030000 啤酒 3元/升 7.5元/升 混合税 85211020 放像机 每台完税价≤2000$: 执行单一从价税,税率为36%; 每台完税价>2000$: 每台征收从量税,税额5480元, 加上3%的从价税
五、按照关税保护的程度和有效性划分 (一)名义关税:根据海关税则对进口货物征收的关税税率。 (二)有效关税:是指对某个工业每单位产品“增值”部分的从价税率,代表着对本国同类产品真正有效的保护程度。 详见第四节关税保护度(326页)
第三节 关税的征收 一、海关税则(Customs Tariff) (一)概念: 又称关税税则,是一国对进出口商品计征关税的规章和对进出口的应税和免税商品加以系统分类的一览表。 (二)基本内容: 税则分两个部分: • 海关课征关税的规章条例及说明; • 关税税率表。 关税税率表有三个部分: 税则号列、货物分类目录、税率
(三) 海关税则的货物分类方法 1、按货物自然属性分类; 2、按货物加工程度或制造阶段分类; 3、按货物成份分类或按工业部门的产品分类; 4、按货物用途分类; 5、按货物自然属性分大类,再按加工程度分小类。
(四)商品分类及编码 国际上有二种标准: • 由联合国秘书处于1950年制定的《联合国国际贸易标准分类》(缩写为SITC),由联合国经济和社会理事会推荐给各成员国使用; • 由欧洲关税同盟的海关合作理事会于1950年制定的《海关合作理事会税则目录》(缩写为CCCN)。因该税则目录是在布鲁塞尔制订的,故又称为《布鲁塞尔税则目录》。 采用CCCN的国家和地区有100多个,但不包括美国和加拿大。
(五) 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HS) 为了协调两种不同的商品分类标准,产生了HS。(1988.1.1生效) 它除了用于海关税则、贸易统计外,还应用于商品运输的计费与统计、计算机数据传递、国际贸易单证的简化及普惠制的利用等方面。 HS将商品分为21类(Section),97章(Chapter) 。章以下设有1241个四位数的税目(Heading),5019个六位数的子目(Subheading)。例:5202.10废棉 纱线 缔约国可在六位数的基础上依需要加列到八位或十位数,不过这加列的编码只供本国国内使用。而前六位数是国际统一的,依公约,缔约国无权加以改变。我国以前实施的是八位数码,现在改用十位数码。
(六)海关税则的主要种类 1. 单式税则:又称一栏税则,一个税目只有一种税率,适用于来自任何国家的商品。 2. 复式税则:又称多栏税则,在一个税目下订两个以上的税率,对来自不同国家的商品使用不同的税率。 3. 自主税则:又称国家税则,指一国立法机构根据关税自主原则单独制定而不受对外签订的贸易条约或协定约束的一种税率。 4. 协定税则:指一国与其他国家和地区通过贸易和关税谈判,以贸易条约或协定的方式确定的关税率。
二、关税减免 (一)关税减免的含义 指海关全部或部分免除应税货品纳税义务人的关税给付义务的一种行政措施。 (二)关税减免的内容(322页) 1、关税减免的范围 (1)有关国际协定中规定的货品 (2)无商业价值的样品 (3)人体治疗用品 (4)因迁居而进口的动产 (5)学习用品 (6)遗产 其他等共18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