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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教育法概述 朝向永續發展與教育品質的提升. 蕭瑞棠 2011, Nov. 16 11:00-12:00. 環境教育法. 立法沿革 我們是全世界第 6 國,公布環境教育法 美國 (1970, 1990) 、巴西 (1999) 、日本 (2003) 、南韓 (2008) 、菲律賓 (2008) 環保署的綜計處下置教育宣導科 (1987) 教育部臨時編組環境保護小組 (1990) 總則 為推動環境教育,促進國民瞭解個人及社會與環境的相互依存關係,增進全民環境倫理與責任,進而維護環境生態平衡、尊重生命、促進社會正義,培養環境公民與環境學習社群,以達到永續發展,特制定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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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教育法概述朝向永續發展與教育品質的提升環境教育法概述朝向永續發展與教育品質的提升 蕭瑞棠 2011, Nov. 16 11:00-12:00
環境教育法 • 立法沿革 • 我們是全世界第6國,公布環境教育法 • 美國(1970,1990)、巴西(1999)、日本(2003)、南韓(2008)、菲律賓(2008) • 環保署的綜計處下置教育宣導科(1987) • 教育部臨時編組環境保護小組(1990) • 總則 • 為推動環境教育,促進國民瞭解個人及社會與環境的相互依存關係,增進全民環境倫理與責任,進而維護環境生態平衡、尊重生命、促進社會正義,培養環境公民與環境學習社群,以達到永續發展,特制定本法。
立法的意義 • 一起為地球環境而努力 • 眾人環保價值、態度、認知、技能的長期深耕 • 重視環境權與教育權 • 政府推動環境教育的決心,明確規範政府職責,鼓勵和引導全民參與,進一步將環境教育導向多元化、創新化與專業化的發展。 • 複雜而廣泛、資源整合、經費穩定,朝向永續發展 • 環境教育發展的新里程。 • 至少4小時的快樂學習 • 環保法令違反者參加講習,不教而殺 • 期望少數人的教育變成多數人的教育,量變產生質變,變好
環境教育的重要性 • 環境教育的推動,逐漸受到公私部門的肯定。 • 政府與民間的投入仍顯不足,有賴完善的制度,效果才能深入。 • 氣候變遷、生態環境破壞、能源與糧食短缺等永續發展問題,不能僅做末端處理,全民環境意識與社會行動參與,有賴教育紮根。
立法必要性 分工現況 問題 立法構想 環保署:環保教育 教育部:學校環境教育 農委會:自然生態保育 內政部:國家公園 經濟部:工業污染防治 交通部:交通工具 國防部:軍中環境教育 新聞局:媒體宣導 原委會:環境游離輻射 原民會:部落環境教育 文建會:文化環境教育 國科會:環境教育研究 經建會:重大建設計畫 主管機關未明確 作法重覆及紛雜 缺少專責人員 欠缺穩定經費 環境保護及永續 發展未能深植人心 主管機關 審 議 會 國家環境教育 綱領、行動方案 設置專責單位 或人員 環境教育基金 4小時環境教育 環境講習 民間團體、事業、社區、個人 (大學) 輔助及獎勵
環境教育立法的國際趨勢 • 1970 美國 環境教育法 • 1994 巴西 國家環境教育法 • 2003 日本 環境教育推動法 • 2008 韓國 環境教育振興法 • 2008 菲律賓 國家環境意識法 • 2010 中華民國 環境教育法 • 大陸 開始起草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教育法
全民教育 制度應 優質完善 推動應 多元漸進 環境 教育 應融合 在地智慧 能提昇 環境素養 是永續社會的基石 環境教育的原則 • 立法精神 • 為推動環境教育,促進國民瞭解個人及社會與環境的相互依存關係,增進全民環境倫理與責任,進而維護環境生態平衡、尊重生命、促進社會正義,培養環境公民與環境學習社群,以達到永續發展,特制定本法。 • 環境教育法第一條 • 環境(立法解釋) • 係指影響人類生存與發展之各種天然資源及經過人為影響之自然因素總稱,包括陽光、空氣、水、土壤、陸地、礦產、森林、野生生物、景觀及遊憩、社會經濟、文化、人文史蹟、自然遺蹟及自然生態系統等 • 環境基本法第2條
環境教育推動的組織 • 「看懂與了解」環境教育與環境教育法。 • 環境教育法的推動「不是從零開始」; 是在多來年的既有基礎上再向上提升,資源整合及鼓勵參與,以邁向「永續發展」。 • 環境教育的「共同願景」由各單位、學術與民間團體「共同討論」出來。 • 加強與正規教育的連結。 • 發揮地方特色的環境教育計畫、行動方案,能縮短期望差距,產生集體行動。
環境教育推動的組織 • 首長、校長: • 統合者、鼓勵者、穿針引線者。有推動環境教育的決心與價值核心。 • 主管、主任: • 組織横向與縱向之間連繫者。規劃與執行快樂的環境教育。 • 協力教授群: • 共同參與討論者,提供環境教育專業建議。 • 地方民間團體: • 共同參與討論者,提供、交流在地的資源。
4小時以上環境教育 • 第19條 • 每年1/31前,訂定環境教育計畫; • 每年12/31前,所有教職員工生參加; • 課程、演講、討論、網路學習、體驗、實驗(習)、戶外學習( *環境教育設施或場所)、參訪、影片觀賞、實作及其他活動 • 翌年1/31以前,網路申報學習活動成果。 • 第24條,賦予環保署應要求各單位限期辦理,屆期(三個月)未辦理,處罰鍰及講習
環境講習 • 對象 • 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或自治條例者。 • 未依規定辦理四小時環境教育者。 • 目前先以環保署所列管之環境保護法律為基金徵收範圍及環境講習之依據;未來環境資源部成立後,將納入水利法、水土保持法、森林法、野生動物保育法及國家公園法等。 • 行為 • 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或自治條例之行政法上義務,經處分機關處新臺幣五千元以上罰鍰或停工、停業處分者(預估每年2萬件約15%)。 • 主管機關命其限期辦理參與四小時環境教育,屆期仍未辦理者。 • 拒不接受環境講習或辦理環境教育時數不足者,處新臺幣五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經再通知仍不接受者,得按次處罰,至其參加為止。 • 第23,24條
環境教育法 • 立法重點 • 健全環境教育執行體系 • 穩定充實環境教育基金 • 建立環境教育專業制度:教育人員、環境教育機構及環境教育設施、場所辦理認證 • 擴大全民參與:四小時上課、獎勵志工 • 違反環保法令須接受一至八小時環境講習
健全體系 • 明訂各級機關應指定環境教育單位或人員;擬定國家環境教育綱領、國家環境行動方案及直轄市、縣(市)環境教育行動方案,並成立環境教育審議會,進行審議、協調及諮詢等事項。 • 第5,7,11,12條
參與措施 • 多元意見參與平台:中央與地方環教審議會 • 審議、協調及諮詢國家環教政策綱領(中央)與環境教育行動方案(中央與地方) • 專家、學者及團體(NGO)代表不得少於2/3 • 建議善用此平台納入不同領域、意見之各方代表 • 中央與地方環教基金管理會 • 對於環教基金之收支、管理、運用進行審議與執行考核 • 專家、學者及團體(NGO)代表不得少於2/3 • 環境教育認證審查小組 • 辦理環境教育機構、人員與場所(設施)認證
穩定基金 • 基金管理委員會 • 基金規模 • 環境保護基金每年提撥5% • 回收所得,提撥10% • 罰鍰提撥5% • 第8條 • 孳息 • 捐助 • 其他 • 中央基金2-2.5億 • 地方基金3-3.8億 • 環境教育基金得補助範圍:列在國家環教綱領及國家、地方環教行動方案中之事項 • 辦理環境講習 • 辦理環境教育宣導及活動 • 編製環境教育教材、文宣及手冊 • 進行環境教育研究及發展 • 推動環境教育國際交流及合作 • 補助環境教育設施或場所辦理環境教育活動 • 補助環境教育機構辦理環境教育人員訓練或環境講習 • 補助辦理環境教育計畫 • 訓練環境教育人員 • 其他與環境教育推展相關事項。
建立專業制度 • 環境教育人員 • 學校於5年內要指定人員,有取得認證 • 第18條 • 主管機關公開其專長資訊,可補助保險費、交通費及其他必要支援所需額度 • 第17條 • 環境教育機構、場所設施之基本人員 • 環境教育機構 • 辦理環境教育人員訓練 • 第3條 • 辦理環境講習 • 訓練或講習可獲補助 • 第9條 • 環境教育設施、場所 • 4小時以上的戶外學習場域 • 第19條 • 可獲補助 • 第9條
制度專業化、優質化 • 環境教育設施、場所 • 所有權、管理權、經授權單位 • 營運管理計畫 • 特色資源、設施 • 環境教育方案 • 全職人員 • 動物園、植物園、自然中心、生態農場等 • 環境教育人員認證 • 專業肯定
擴大參與 • 環境教育資源提供 • 應整合規劃具有特色之環境教育設施及資源,並優先運用閒置空間、建築物或輔導民間設置環境教育設施、場所,建立及提供完整環境教育專業服務、資訊與資源。 • 第14條規範各級主管機關及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 全國各機關、公營事業機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政府捐助基金主導之財團法人,每一年都要安排所有員工、教師、學生均參加四小時以上環境教育。 • 鼓勵國民加入環境教育志工 • 第19,20條
跨世代福祉延續 能資源循環利用 生態系服務維護 永續未來 具永續性的生活型態 社會福祉 經濟發展 環境保護 環境教育 環境友善倫理觀 「國家環境教育綱領」目標 參考:梁明煌(2009)。國家環境教育綱領規劃專案計畫。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優質的環境教育 實用性 • 完善設計,便於利用 • 清晰、邏輯、彈性、引導、符合目標 合教育性 • 合教學原理、有效學習 • 學習者中心、生活結合、多元評量 • 環境公民行動 • 一體責任感、自我效能 行動導向 重視技能培養 • 終身學習技能 • 批判與創意思考、行動落實 • 考量認知發展階段,兼顧理性與感性 • 有層次的概念與意義脈絡 深度 • 多元呈現環境相關問題、議題與條件 • 切確實情、公開與多元 公正與確實
方案選擇的考慮條件(環境學習) 1. 生態、經濟、社會、文化、全球及未來面向及參與式的策略,多個面向都必須納入。 2. 與議題關連的多個利害關係團體都必須納入,應該與主流制度、技術程序及政策連結。正規、非正規及非正式的教育都必須考慮,互動相當重要。 3. 社會學習是學習者將自己的理念、省思、經驗及感受與其他人的理念、省思、經驗及感受相關連與鏡射到別的學習者。設身處地,每個人的想法就可能因此而改變。 • 學習者應該進行有意義的學習。 荷蘭「為永續發展而學習2004-2007 」
環境教育 主題內容 有效方式 校園棲地營造 校園菜園 生態園、水生原生植物池 蝴蝶園、屋頂農園 社區及都市自然生態、行道樹、公園綠地 戶外教學 環境之美 • Environment as nature ... to be appreciated, respected, preserved • 走出戶外(觀賞照片)、自然體驗的活動、欣賞認識動植物、賞景、瞭解生態間的關連與循環、、、(國家公園、風景管理區) • 生態平衡、生物多樣性 • 生命關懷、善待(尊重生命)
多元的環境教育 主題內容 有效方式 能資源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的教育推廣及研究計畫 環境及資源管理 資源分類、回收物創作 校園節水、節電 永續校園、活化校園 綠色學校網絡(教案及活動提報) 問題解決 • Environment as a resource ... to be managed • 人類生活需要物質資源、不斷消耗資源、資源有限、監測、聰明的使用資源(減少使用、再使用、回收)、尋找替代能源(林務局、經濟部能源局、礦務局) • 綠色生活
多元的環境教育 主題內容 有效方式 環境品質監測、水質監測 公害防治 環保設施、綠色產業參訪 環境紀錄片賞析與教學,如:盧貝松HOME、BBC人類星球 問題解決 環境時事、議題 • Environment as a problem ... to be solved • 空氣(水)污染、重金屬污染土壤、農藥問題,瞭解現況、影響。透過政策管理、價格訂定、觀念建立、社區策略、技術設施改善,尋找解決方案、進行規劃、行動、反思過程及持續努力。(環保署、農委會) • 污染防制
多元的環境教育 主題內容 有效方式 認識校園規劃、社區人文歷史 城鄉交流 深度旅遊、生態旅遊 綠色生活地圖 • Environment as a “place to live” ... to know and learn about, to plan for,to take care of • 認識及看顧鄉土(生活周遭)的自然環境、歷史、環境變遷、問題。 • 在地(鄉土)學習
多元的環境教育 主題內容 有效方式 GLOBE計畫 DDT跨境擴散 生物放大作用 食物鏈累積 有毒物質跨境運輸 全球尺度環境議題 外來種入侵、生態失衡 地球之肺、魚線的盡頭 臭氧層破洞 環境議題 • Environment as the biosphere ... in which we all live together, into the future • 環境是個生物圈(地球太空船),我們居在當中,事與物彼此相互影響。 • 氣候變遷 • 防災教育
多元的環境教育 主題內容 有效方式 綠色學校網絡 社區建築 社會正義 環境正義 環境服務學習 • Environment as a community project ... in which to get involved • 環境是個社區營造歷程,透過社區互動、凝聚,自主的改善,使得社區更友善環境、照顧弱勢) • 綠色辦公室 • 綠色社區(環保署、文建會) • 綠色學校(教育部)
環境教育法施行細則 • 第十一條 本法第十九條第一項所定環境教育計畫之內容如下: 一、計畫目標。 二、實施對象。 三、期程及方法。 四、內容概要。 五、預期效益。 六、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事項。 • 前項環境教育計畫及其當年度環境教育執行成果應依中央主管機關所定格式,以網路申報方式向中央主管機關提報。
學校的四小時以上 • 學校有好多的四小時! • 環境保護相關之課程、演講、討論、網路學習、體驗、實驗(習)、戶外學習、參訪、影片觀賞、實作及其他活動為之。 • 學校學生四小時的環境教育可以是: • 學校本位課程、戶外教學、主題式、融入式 • 老師、行政四小時的環境教育可以是: • 規劃及帶領技巧、專業主題、生活主題、社會時事主題
四小時以上的期待 • 學校環境教育計畫─全校式環境教育經營 • 以教育理念為願景 • 以課程教學為核心 • 連結校園空間規劃 • 生活環保的推動 • 結合環境教育機構、場所與設施及社區、民間團體的軟硬體資源、計畫、方案 • 伙伴關係的推動─邁向永續發展 • 組織學校內、學校外的環境教育人員
立法解釋與落實 • Act3 環境教育 • 係指運用教育方法,培育國民瞭解與環境之倫理關係,增進國民保護環境之知識、技能、態度及價值觀,促使國民重視環境,採取行動,以達永續發展之公民教育過程。 • 精神,可以體會嗎? • 學生掃地、淨灘、巡檢髒亂點算不算? • 實質審查、形式認定 • 環境教育是一種專業
推動EE的建議 • 運用現有已經在做的,融入教學與活動設計 • 例如,不單只是做資源分類回收,也知道資源保育的價值,參訪回收物再利用的成果,也想想生活中資源有限、分配不均的問題 • 自強活動,設計與選擇環保的交通方式,安排環境學習、環境解說,事先預約由環境教育專業者帶領
推動EE的建議 • 安排讀書會,討論優質環境教育出版品,書籍、記錄片,分享心得。 • 辦理講座、實作活動,選定環保生活、環保辦公室、綠色消費等主題。 • 其他
環境教育需求 • 強制要求環境教育機構 • 訓練(參與人員認證管道之一) • 環境講習(違反環保法規之強制環教) • 需由環保署認證通過 • 環境教育指定人員 • 各級機關、學校需指定單位或人員辦理環境教育之規劃、宣導、推動、輔導、獎勵、評鑑等 往後可能由國家考試取才,短期內需現有人力擇才、受訓,或約聘專才 • 法定實施環教之單位需指定專人推廣環教,學校部份105年6月5日後需為認證合格環教人員。 違反者公部門經費不予補助 初級的行政推廣、進級的專業教育、高級的資深榮譽
環境教育需求 • 環境教育專業人力需求 • 環教(認證的設施、場所)之規劃、管理與環教人員 • 環境講習、各種環教課程、活動之課程發展人員及講師 • 志工 • 環境教育資源(部分的)場所與設施需求 • 戶外學習的成果申報需屬於通過環保署認證之設施場所
學校環境教育指定人員的角色及能力 • 認證 • 環境教育概論 • 環境教育規劃、執行、評量能力 • 促進學生學習的能力 • 運用學校及社區環境資源能力、結合環境管理人員能力 • 教學輔助、教材教具設計製作、溝通協調能力 • 專案管理與上網申報的能力 • 學校環境教育的窗口 • 輔導學校教師的EE教學 • 學校環境教育事務召集人及諮詢者(計畫書的整合、上網申報及成果的整合與上網申報)
環境教育人員認證 • 認證及管理辦法 • 第10條,第4項 • 核發機關 • 各級主管機關可自辦環境教育人員訓練、環境講習或委託環境教育機構辦理講習、訓練或認證。 • 總共20條
6種管道及其申請背景 1.學歷:學校培育的環境教育人才。 2.經歷:環境教育工作嫻熟的人才,如:學校教師、政府機關或民間團體專職人員、解說志工等。 3.專長:著作,如書籍、電影專長者。 4.薦舉:重大貢獻、終身成就,或是針對原住民或少數民族尊重其環境傳統知識領域,特別給予認證。 5.考試:考試的方式。 6.訓練:針對以上5管道之外,想參與環境教育工作之ㄧ般民眾,可以經過一定時數之訓練並通過測驗後取得認證。
蕭瑞棠 mlba.hsiao@gmail.com 中華民國環境教育學會 http://www.csee.org.tw 10048 臺北市中正區愛國西路1號 臺北市立教育大學研究發展處 電話:886-2-23701540 傳真:886-2-23812202 手機:886-939-3146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