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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年大學多元入學簡介及本校甄選入學之作業流程. 報告人:註冊組長洪碩靖. 大學多元入學方案 ( 103 學年 度 ). 2. 考試分發入學. 1. 甄選入學. 英聽測驗 ( 10/31 、 12/14 ) 、 學科 能力測驗 ( 1/18~1/19). 指定科目考試 (7/1~7/3) ( 大學校系採計 3~6 科 ). 學科能力測驗寄發成績通知單 ( 2/13). 檢定. 個人申請 ( 統一報名 )( 3/11-14 ). 繁星推薦 ( 統一報名 ). 指定科目考試寄發成績通知單 (7/18). 採計. 3. 科技大學 申請入學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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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年大學多元入學簡介及本校甄選入學之作業流程103年大學多元入學簡介及本校甄選入學之作業流程 報告人:註冊組長洪碩靖
大學多元入學方案(103學年度) 2.考試分發入學 1.甄選入學 英聽測驗(10/31、12/14) 、學科能力測驗(1/18~1/19) 指定科目考試(7/1~7/3) (大學校系採計3~6科) 學科能力測驗寄發成績通知單(2/13) 檢定 個人申請 (統一報名)(3/11-14) 繁星推薦 (統一報名) 指定科目考試寄發成績通知單(7/18) 採計 3.科技大學 申請入學報名 第一階段篩選 上網填寫志願 (聯合分發委員會) (7/24-28) 報名(3/3-3/5) 通過(3/20) 指定項目甄試 各大學榜示正備取名單 1-7學群公告錄取名單 第8學群公告面試名單 (3/11) 聯合分發錄取 (8/6) 上網填志願(5/5~5/6) 統一分發(5/12)
檢定 採計 參酌 指各校系訂定的成績標準,通過者才能參加下一階段考試或分發 指各系納入加總之考試科目及計分方式 針對成績相同而超額時,根據各系訂定之項目成績評比,以決定錄取之優先順序 考試成績的使用有「檢定、採計、參酌」三種方式
學科能力測驗 • 科目:國、英、數、社會、自然五科 • 範圍:高一、高二兩學年的必修課 • 成績計算:選擇題答錯不倒扣,各科分數以「級分」呈現,滿 分十五級分。 • 可使用之升學管道: • 可供大學申請入學(採計、檢定)、考試分發入學(檢定) • 大學繁星推薦(檢定) • 四技申請入學(採計、檢定) • 中央警察大學申請入學 • 軍校學校大學部正期班甄選入學 • 台北藝術大學獨招 • 部分大學運動績優學生單招 • 可能考試地點:高雄高中(102年)
學科能力測驗成績檢定 • 依各科全體到考考生成績計算,學科及總級分各分為五種標準,由校系自訂通過之標準: • 頂標:成績位於第88百分位數之考生級分 • 前標:成績位於第75百分位數之考生級分 • 均標:成績位於第50百分位數之考生級分 • 後標:成績位於第25百分位數之考生級分 • 底標:成績位於第12百分位數之考生級分
術科考試 大學繁星推薦入學
大學多元入學方案(103學年度) 2.考試分發入學 1.甄選入學 英聽測驗(10/31、12/14) 、學科能力測驗(1/18~1/19) 指定科目考試(7/1~7/3) (大學校系採計3~6科) 學科能力測驗寄發成績通知單(2/13) 檢定 個人申請 (統一報名)(3/11-14) 繁星推薦 (統一報名) 指定科目考試寄發成績通知單(7/18) 採計 3.科技大學 申請入學報名 第一階段篩選 上網填寫志願 (聯合分發委員會) (7/24-28) 報名(3/3-3/5) 通過(3/20) 指定項目甄試 各大學榜示正備取名單 1-7學群公告錄取名單 第8學群公告面試名單 (3/11) 聯合分發錄取 (8/6) 上網填志願(5/5~5/6) 統一分發(5/12)
推薦條件 凡於高中期間全程就讀普通班、美術班之在校應屆畢業生(不含轉學生) 修滿高一、高二各學期之應屆畢業生 高中前四個學期學業成績總平均全校排名百分比符合大學之規定(校排百分比前20%、30%、40%、50%) 103學年度學科能力測驗成績通過校系之檢定標準 繁星推薦
依學群推薦 大學依學系之性質分學群招生,由高中向大學依學群推薦符合推薦條件之應屆畢業學生 繁星推薦 總計有67所、1549個校系、 11270個名額(較去年10246人增加了1024人)。
依學群推薦 高中對大學每個學群至多推薦2名 (若有三人以上報名同一類學群或不分類學群之同一大學,則依本校推薦原則決定推薦學生。) 如高中對同一大學推薦超過1名學生時,必須排定其學生推薦順序,甄選入學委員會分發時即依高中排定的推薦順序分發(推薦順序依本校推薦原則決定之) 音樂班、美術班、舞蹈班等藝術才能班及體育班之學生僅限被推薦至大學第四~第七類與學生在校所學相關之學群(本校美術班:單獨計算「在校學業成績」全校排名百分比[美術成績計算方式為(水彩x2+素描x2+國畫x2+書法x1+創意x2+鑑賞x1+電腦繪圖x1)/11],僅限被推薦至各大學第五類學群。 ) 繁星推薦
本校推薦原則 凡符合申請資格者按個人志趣之學校學群填志願,依在校學業成績百分比決定被推薦順序,百分比小者優先推薦。 若百分比相同 ,則依各大學校系之分發比序項目,成績高者優先推薦。 若仍相同,則依下列計算方式之成績(校內繁星成績)高者優先推薦。 (計算至小數點第1位):(校內繁星成績=學業成績四學期平均分數+學測總級分4/3)/2 以上之遴選原則仍無法決定推薦順序者,則由本校103學年度大學甄選入學委員會決定之。 繁星推薦
考生被推薦至1校1學群 每名考生僅能被推薦至1校1學群,選填志願數依大學之規定(報名費每生200元) 具原住民身份之學生,得以一般生或原住民生身分擇一參加本招生 繁星推薦
繁星推薦重要時程 繁星推薦
103年大學繁星推薦簡章 繁星推薦
103年繁星推薦各學群可填志願數一覽表 繁星推薦 美術班 普通班
103年繁星推薦各校各學群簡章說明 繁星推薦
中央化工與材料工程檢定標準(分數以102年為例)中央化工與材料工程檢定標準(分數以102年為例) 繁星推薦
分發比序:第1比序為… 在校學業成績全校排名百分比 繁星推薦
第2~7比序 第2~7比序為學測各單科級分或總級分,或各單科學業總平均成績全校排名百分比 單科為國文、英文、數學、物理、化學、生物、地球科學、歷史、地理、公民與社會、音樂、美術、舞蹈、體育等14科 音樂、美術、舞蹈、體育專業成績僅供第 四~第七學群之校系擇一使用 (術科考試亦可列入繁星推薦之檢定與比序,體育科採總分百分等級。) 繁星推薦
兩輪分發 第一輪分發,各大學對同一高中非藝才班、非體育班之學生,以錄取一名為限 對同一高中各藝才班及體育班之學生,其對應之學群亦各以錄取一名為限 大學校系經第一輪分發後仍有缺額者,依該校系之分發比序項目進行第二輪分發(第二輪分發時,各大學對同一推薦學校再錄取人數不受1名之限制)。 繁星推薦
錄取生限制 錄取生不得報名該學年度「個人申請」 亦不得參加該學年度科技校院日間部四年制申請入學第一階段篩選 未於規定期限內放棄錄取資格者,不得報名該學年度大學考試入學招生 繁星推薦
102繁星推薦錄取榜單(1) 繁星推薦
102繁星推薦錄取榜單(2) 繁星推薦
102繁星推薦錄取榜單(3) 繁星推薦
102繁星推薦錄取榜單(4) 繁星推薦
102繁星推薦錄取榜單(5) 繁星推薦
102繁星推薦錄取榜單(6) 繁星推薦
術科考試 科技院校四年制申請入學
四技申請 科技院校四年制申請入學重要時程
四技申請入學簡介 四技申請 • 報名方式:學校統一報名,每人可填寫五個志願 • 報名費:一個志願100元,低收入戶免費 • 報名時間:學測成績公布後,103.02.20至 02.27(四)校內報名 • 申請方式:與大學申請入學相似,分二階段進行 • 經繁星推薦錄取者,將喪失四技申請入學資格 • 申請生如獲大學甄選個人申請入學錄取者,欲辦理科技校院高中申請入學招生錄取報到,須向原錄取大學聲明放棄錄取資格後,依錄取科技校院規定報到時間及方式辦理報到。重複錄取或報到者,一律取消大學甄選個人申請及本招生之錄取資格,考生不得異議。
四技申請入學校內作業流程 四技申請 填寫本表簽名後,繳費完成,總務股長送至註冊組即完成校內報名
四技申請入簡章範例 四技申請 (101年:須到校面試等27校187系)
第一階段成績篩選 四技申請
公告第一階段篩選結果與複查 四技申請 申請生對第一階段篩選結果如有疑義,可於 103.3.27日前,向本委員會提出複查申請。
第二階段報名程序 四技申請 是 完成報名手續 未依規定時間寄送應繳交資料、複試費(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申請生,免繳費或減免30%)或未參加複試者,視同放棄參加複試資格,不得參加複試,亦不得錄取。
第二階段複試費 四技申請 收費標準依複試項目而訂: 一項800元;二項以上1,000元 (由各科技校院收取) 一般申請生 經本招生第一階段(含大考中心)登錄列冊者: 免附證明,直接郵寄相關資料辦理第二階段報名。 未經本招生第一階段(含大考中心)登錄列冊者: 檢附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併同相關資料寄交各科技校院辦理第二階段報名。 低收入戶申請生免繳費 中低收入戶申請生減免 30% 中低收入戶申請生第二階段複試費:一項560元;二項以上700元
第二階段複試 四技申請 各校系(組)、學程複試項目 請參閱簡章分則「招生學校系(組)、學程一覽表」 複試項目由各招生學校自訂,可能包含: 1.書面資料審查 2.面試 3.術科測驗 4.筆試 5.英文能力測驗 6.中/英文面試 7.評量測驗 …等 (102年:須到校面試等26校188系)
錄取及公告 四技申請 1.各校依申請生之甄試總成績高低決定最低錄取標準。總成績未達最低錄取標準者,雖有缺額,亦不予錄取。 2.甄試總成績相同時,則依各校系(組)、學程所訂「甄試總成績計算方式及同分參酌順序」之規定,決定錄取優先順序。 (參酌至最後一項仍同分時,得增額錄取。) 3.複試項目中任何一項成績為零分者,不予錄取。 4.甄試結果及相關注意事項,由各科技校院通知申請生。
錄取報到注意事項1 四技申請 第一階段錄取生報到 ◆正取生報到規定: 1.本階段錄取生報到期限至103.5.13(二)12:00前截止。 2.正取生須於本階段規定期限內,依各所錄取學校規定時間及方式辦理報到手續,逾期或未依規定方式完成報到者,視為放棄錄取資格,且不得異議。 3.錄取多所校系(組)、學程時,最多限擇1校系(組)、學程報到。 4.已辦理報到欲放棄者,應先辦理聲明放棄原先報到校系(組)、學程之錄取資格後,方可至另1校系(組)、學程報到。 5.辦理聲明放棄後,不得再要求恢復已聲明放棄校系(組)、學程之錄取報到資格。
錄取報到注意事項2 四技申請 ◆備取生報到規定: 1.獲錄取學校備取遞補通知之備取生, 應依所錄取學校規定時間及方式辦理報到手續;逾期或未依規定方式完成報到者,視為放棄備取遞補資格且不得異議。 2.若獲多所校系(組)、學程遞補資格時,最多限擇1校系(組)、學程遞補報到。 3.已辦理報到欲放棄者,應先辦理聲明放棄該校系(組)、學程之錄取資格,方可至另1校系(組)、學程報到。 4.辦理聲明放棄後,不得再要求恢復已聲明放棄之校系(組)、學程錄取報到資格。 5.備取生應密切注意各所錄取學校之遞補報到通知,與網站公告之備取遞補名單及報到時間。
錄取報到注意事項3 四技申請 ◆聲明放棄錄取資格規定: 1.第一階段報到截止後,已完成所選擇1校系(組)、學程辦理報到之錄取生,除因須辦理本招生其他校系(組)、學程備取遞補報到者,得於各校規定之第二階段錄取報到截止日前,向已報到之校系(組)、學程聲明放棄錄取資格,否則不得聲明放棄已報到校系(組)、學程之錄取資格,且不得參加102學年度其他四技二專入學招生管道之報名。 2.欲辦理報到之正、備取生,報到前請慎重考慮,以免影響錄取及入學權益。
錄取報到注意事項4 四技申請 第二階段錄取生報到: 本階段錄取生報到期限為103.5.13(二)13:00∼103.5.16(五)17:00止,共分7梯次統一時段。依第一階段「備取生報到」、「聲明放棄錄取資格」之規定,及各所錄取學校規定時間及方式,僅辦理備取生遞補報到及聲明放棄錄取資格。 梯次時間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