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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出口退(免)税重点工作 布置及相关政策宣讲. 衢州市国家税务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处 周 军 0570-8021087 、 QQ2577401358 二〇一四年四月. 重点工作内容. 1 、 关于申报期限和延期申报申请 2 、关于退(免)税凭证无相关电子信息 申报 3 、关于出口货物不能收汇申报 4 、关于申请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 5 、关于进料加工业务年度核销. 1 、关于申报期限和延期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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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出口退(免)税重点工作 布置及相关政策宣讲 衢州市国家税务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处 周 军 0570-8021087、QQ2577401358 二〇一四年四月
重点工作内容 • 1、关于申报期限和延期申报申请 • 2、关于退(免)税凭证无相关电子信息 申报 • 3、关于出口货物不能收汇申报 • 4、关于申请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 • 5、关于进料加工业务年度核销
1、关于申报期限和延期申报 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发生的真实出口货物劳务,由于以下原因造成在规定期限内未收齐单证无法申报出口退(免)税的,应在退(免)税申报期限截止之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举证材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逐级上报省级国家税务局批准后,可进行出口退(免)税申报。
二、关于退(免)税凭证无相关电子信息申报 • 出口企业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出口退(免)税申报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1号)第二条规定,对缺失电子信息的退(免)税凭证信息进行查询,确认后再进行退(免)税凭证无电子信息申报。
三、关于出口货物不能收汇申报 • 出口货物不能收汇申报由出口企业在申报系统发起,具体流程为“核对出口未收汇数据-准备相关证明材料-录入不能收汇数据-生成不能收汇数据-打印不能收汇报表-审核不能收汇申报资料-审核系统接收数据”。
四、关于申请开具代理出口货物 证明 • 2013年委托出口的货物,委托方应在2014年3月15日前,凭委托代理出口协议(复印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委托出口货物证明》及其电子数据,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委托代理出口协议后在《委托出口货物证明》签章。 • 受托方须在2014年4月15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 。
五、关于进料加工业务年度核销 • 一、核销申报范围 • 核销的范围为生产企业2013年度海关已核销且未向税务机关申报核销的进料加工手册。以前年度有相同情况的,也可以列入本次核销范围。 • 【注意事项】2013年度已核销加工手册原则上以海关传递来的加工贸易信息为准。企业申报手册核销时,如果海关传递的核销信息多于企业申报核销手册,系统会提示有未核销手册,企业必须申报全部已核销手册。如果海关传递的核销信息不全,企业申报核销的手册可以多于海关传递的核销信息。
出口货物退(免)税预算级次 • 出口货物退(免)税的预算级次是指出口退税款的财政负担级次。2004年1月1日以前的出口货物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预算级次为中央级。2004年1月1日以后报关的出口货物退付的增值税(含出口货物“免抵”增值税税额),以2003年出口退税实退指标为基数,属各地出口退税基数部分的退税额,由中央财政负担;超基数部分的退税额由中央财政负担75%,地方财政负担25%。2005年1月1日(以审批退税日期为准)起调整为:超基数部分的退税额由中央财政负担92.5%,地方财政负担7.5%。超基数部分需地方财政负担的7.5%,先由中央统一退库,年终由地方政府上解中央财政。
浙江省进出口税收管理的机构设置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进出口税收管理处 市地国家税务局 进出口税收管理处 县国家税务局 税源管理三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