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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体系下的亲属与继承法 —— 以意思自治为视角. 陈汉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 婚姻自由是意思自治在婚姻法的基本表现 国家干涉主义在婚姻中的体现: 离婚的限制 不结婚自由与事实婚姻的强制认定 结婚对象的选择自由 结论:婚姻中的自由受限. 国家干涉主义下的婚姻自由. 分居制度的价值:国家干涉主义的体现 分居制度的结果:不结婚的浪潮 分局制度的最新进展:反思制的替代. 分居制度. 法定财产制的式微与分别财产制的兴趣 分别财产制的限制 对分别财产制的反思. 夫妻财产制度的反思. 以再婚为调整直接抚养的协议之效力; 以再婚为丧失继承权的遗嘱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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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体系下的亲属与继承法 ——以意思自治为视角 陈汉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
婚姻自由是意思自治在婚姻法的基本表现 • 国家干涉主义在婚姻中的体现: • 离婚的限制 • 不结婚自由与事实婚姻的强制认定 • 结婚对象的选择自由 结论:婚姻中的自由受限 国家干涉主义下的婚姻自由
分居制度的价值:国家干涉主义的体现 分居制度的结果:不结婚的浪潮 分局制度的最新进展:反思制的替代 分居制度
法定财产制的式微与分别财产制的兴趣 分别财产制的限制 对分别财产制的反思 夫妻财产制度的反思
以再婚为调整直接抚养的协议之效力; 以再婚为丧失继承权的遗嘱之效力 以再婚为条件的协议之效力
遗嘱自由化:遗嘱只要不违背强制性规定,都有效力,即将遗嘱作为普通的法律行为遗嘱自由化:遗嘱只要不违背强制性规定,都有效力,即将遗嘱作为普通的法律行为 • 遗嘱类型化:对类型化的遗嘱,可以确认其额外效力: • 后位继承突破物权效力 • 遗嘱限制遗产分割的有限效力 遗嘱自由化与遗嘱类型化
相互放弃继承权的继承合同之效力考察 法定继承人的继承合同的效力承认 继承合同的命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