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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习惯伴我行

普 法 小 报 (校园版) Pu fa xiao bao ( xiao yuan ban ). 小学版 十一. 2013 年 12月. 宁海县司法局团工委 宁海县人民法院团工委 宁海县教育局团工委 责任编辑:葛晓敏、邬煜敏. 总第四十五期 共八版. 好习惯伴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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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普 法 小 报(校园版) Pu fa xiao bao(xiao yuan ban) 小学版 十一 2013年 12月 宁海县司法局团工委 宁海县人民法院团工委 宁海县教育局团工委 责任编辑:葛晓敏、邬煜敏 总第四十五期 共八版 好习惯伴我行 习惯(guàn)是一种长期形成的思惟(wéi)方式、处事态度。习惯是由一再重复的思想跟行为形成的。习惯具有很强的惯性,像轮子的转动一样。人们往往会不自觉的启用自己的习惯,不论是好习惯还是不好的习惯,都是如此。习惯的力量--不经意间会影响人的一生。而不良行为习惯正是走向违法犯罪的开始。青少年要从小事和日常生活做起,堂堂正正走好人生每一步,坚决摒(bìng)弃(qì)不良行为。 责任编辑:葛晓敏

  2. 学法用法 2 杭州市110指挥中心日前接到6岁女孩芳芳的报警(jǐng)电话,说其玩具(jù)被人抢走了,请警察(chá)快去。6岁孩子打110请警察叔叔帮忙要玩具,这事连资深警官们也不敢相信。为着孩子安全,辖(xiá)区民警速往现场,果有其事,但“嫌(xián)犯”是比她更小的孩子。此时,孩子的奶奶方知孙女报警惊动警察,吓坏了。民警安慰(wèi)小朋友,遇有需帮助的事,就该打110。 少小懂法 童心无瑕(xiá),童言无忌(jì)。尚在幼儿园的孩子就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并拿回了玩具。此事看似“笑料”,却也给人启示。 它表明在孩子幼小的心灵中,已隐约懂得法之公正与威(wēi)严。且莫( mò)笑孩子过于天真、幼稚(zhì),如果我们的社会都能敬( jìng )畏(wèi)法律,恪(kè)守法治规则,则不仅“天下无贼(zéi)”,和谐社会当也可期。天真无邪(xié)的孩子其实常常是大人们的老师,也是我们小学生可以用来学习的对象。 小提示:亲爱的同学们,你们能记得在我们周围常用几个的报警和求助电话呢。这些可是保护我们的一道护身符哦。 责任编辑:葛晓敏

  3. 3 以案说法 【说法】 【案例】 一天,某小学四年级学生小明在上学路上拾到一只皮包,内有5000元现金。失主知道后,向小明索要。小明不同意,说:“我是捡来的,不是偷来的,干吗要还你?我捡到的就归我所有。” 该小朋友说得对吗?拾到东西真的就可以归自己所有吗?如果小明不是小学四年级学生而是应经年满18岁了,小明拒不归还钱包犯了什么罪?会受到什么处罚。 小明的说法是错误的。我国《民法通则》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也就是说别人在路上或其他地方丢的东西,别人不慎掉到水里漂浮过来的东西,以及农民养的牛、羊等跑丢了等,都不能说谁捡到就是谁的,无论谁捡到别人丢失的东西都不应自己占有,应交给失主才对。可见,拾到东西不愿归还是违法的。 如果小明不是小学生而是已年满18周岁的话,根据《民法通则》和《刑法》等相关规定,小明的行为属不当得利,涉嫌侵占罪。法律规定,侵占罪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拾到别人的东西要归还 俗话说得好:“鱼只看见鱼食而没有看到鱼钩,人只看见好事而没有看见危险。”即便是掉在嘴里的一块肉也吃不得,不属于自己的东西就不该要。懂得了拾金不昧的道理,小朋友们拾到任何东西都应主动交给失主或学校,从小养成不贪小便宜的习惯,做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温馨提示 责任编辑:邬煜敏

  4. 案例拓展 4 “捡”到一根绳,后面却有头牛 一个老笑话:有人被警察抓了,别人询问原因,他回答说:我“捡”了一根绳子,没想到后面还跟着一头牛。这个笑话如今可以创造一个“升级版”:我“捡”了一把钥匙,没想到它后面还跟着一辆车。 然而,“捡钥匙”并不只是个黑色幽默。捡钥匙的男子把车开走后,因“盗窃罪”被判刑10年。 联想到几年前成为热点的“女清洁工梁丽机场捡金”事件,将他人遗失的巨额财物“暂时”留为己用,究竟是“捡”还是“盗”,已不仅是对公民道德的考量,更引发了司法机关应当如何量刑的大讨论。 “拾金不昧”是一种传统美德。“国无盗贼,道不拾遗。”早在战国时期,《韩非子》便把“路上没有人把别人丢失的东西捡走”,作为社会风气良好,人们思想品德高尚的标准。绳子和牛,钥匙和车,在“捡”的时候,捡拾者心中其实很明白自己所“捡”的东西价值不菲。但是,连孩子们都知道“捡到一分钱”应该“交给警察叔叔”,某些成年人面对数额巨大的他人财物,“捡”起来之后却未能采取正确处置办法,最终让自己陷入了一场官司。“梁丽事件”后,法学以及社会各界人士曾引起了广泛争论,焦点集中在这个“捡”的行为,究竟是“盗窃罪”、“侵占罪”还是“无罪”?虽然最终失主不再追究,检察机关没有提起公诉,一度被判无期徒刑的梁丽未被追究刑事责任,但是,“捡金事件”与“捡车事件”,依然能给我们对社会道德的认知带来警示。 理与法,原本就是一线之隔,一旦踏过道德底线,就极有可能触犯法律的高压线。“捡”到一根绳看上去是件小事,“捡”到绳子不还也顶多是个道德瑕疵——但是,如果绳子后面还跟着头牛呢。法律界人士仍在争论不休,而我们所能做的,就是千万不要成为那个捡绳子的人。 法 律 与 道 德 责任编辑:葛晓敏

  5. 5 法制故事 汉元年(前206)十月,刘邦率领大军攻入关中,到达离秦都咸阳只有几十里路的霸上。子婴在仅当了46天的秦王后,向刘邦投降。刘邦进咸阳后,本想住在豪华的王宫里,但他的心腹樊哙和张良告诫他别这样做,免得失掉人心。刘邦接受他们的意见,下令封闭 王宫,并留下少数士兵保护王宫和藏有大量财宝的库房,随即还军霸上。为了取得民心,刘邦把关中各县父老、豪杰召集起来,郑重地向 他们宣布道:“秦朝的严刑苛法,把众位害苦了,应该全部废除。现在我和众位约定,不论是谁,都要遵守三条法律。这三条是:杀人者要处死,伤人者要抵罪,盗窃者也要判罪!”父老、豪杰们都表示拥护约法三章。接着,刘邦又派出大批人员,到各县各乡去宣传约法三章。百姓们听了,都热烈拥护,纷纷取了牛羊酒食来慰劳刘邦的军队。由于坚决执行约法三章,刘邦得到了百姓的信任、拥护和支持,最后取得天下,建立了西汉王朝。 约法 三章 责任编辑:邬煜敏

  6. 自护教育 6 着火了如何自救 责任编辑:葛晓敏

  7. 7 开心一刻 年轻的律师第一次打官司就赢了,他回到家,对老律师父亲说道:爸爸,你还记得你经手的那宗约翰和彼得的没完没了的官司吗?我只用了一个月便把它顺利地解决了。你瞧,连律师费都拿到手了。真不明白你怎么会拖那么久也没有办完。 老律师:孩子,你知道我是怎么供你读完法学院的吗? 恶意报复 一名FBI探员向人事部门投诉,宣称他遭到上司的恶意报复。    在被问起有那些报复措施时,探员说:“我的上司派我去中国寻找两位线人。”    调查官说:“这并不算过分的命令啊。”    探员怒道:“可是他给我的唯一线索,只有那两个人的名字:建国和海涛。” 打官司 购物提早 圣诞佳节到来,法官心情愉悦地问一个嫌疑犯:“你做了什么坏事啊?”    “我今年圣诞节购物提早了些。”犯人回答。    “那并不是件坏事,”法官说,“到底多早啊!”    “商店开门之前。”犯人答道。 责任编辑:邬煜敏

  8. 法律互助 8 给同学们的一封信 亲爱的同学们: 同学们,本学期快要结束了,寒假就要来了,在即将过去的一学期里,大家有什么收获?又遇到了什么成长的困惑呢? 欢迎同学们加入“大手牵小手”(QQ群:138792514),大家可以一对一的形式QQ单聊,也可以在QQ群中开展讨论交流。“大手牵小手”有很多法律知识渊博的大哥哥大姐姐们,我们希望牵起你们的手,通过法律问题的交流,不断丰富同学们法律知识,提高自我保护的意识,同时祝愿同学们健康快乐地成长! 大家可以在宁海法治网青少年普法教育专栏(http://www.nhpf.gov.cn/2011zt-2.html)和“大手牵小手”群共享阅读电子版普法小报。如对“普法小报”有啥意见和建议,可以来信来电告诉我们哦!让我们沐浴在法治的阳光下共同进步吧! 联系地址:宁海县司法局县前街5号宁海县司法局团工委 邮编:315600 联系电话:65529699 “大手牵小手”QQ群:138792514青少年权益维护热线:12355青少年法律咨询热线:12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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