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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福業務暨福利概述. 101 年 11 月 8 日. 區域福利服務中心執行工作內容. 對於家庭遭遇變故、經濟陷困、或其他因素致家庭發生 危機,本府依轄區分配設置區域社會福利服務中心,由社工 員針對家庭的問題及需求,運用專業的評估及處遇服務,提 供立即性、連續性 及完整性的服務,以協助家庭渡過危機: 宣導及資源整合 :各項福利服務諮詢、社會福利資源整合與協調、志願服務開發及運用 個案服務 :高風險家庭個案輔導、緊急案件、保護個案、社會救助案件、重大災難案件及其它交辦案件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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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福業務暨福利概述 101年11月 8日
區域福利服務中心執行工作內容 對於家庭遭遇變故、經濟陷困、或其他因素致家庭發生 危機,本府依轄區分配設置區域社會福利服務中心,由社工 員針對家庭的問題及需求,運用專業的評估及處遇服務,提 供立即性、連續性 及完整性的服務,以協助家庭渡過危機: • 宣導及資源整合:各項福利服務諮詢、社會福利資源整合與協調、志願服務開發及運用 • 個案服務:高風險家庭個案輔導、緊急案件、保護個案、社會救助案件、重大災難案件及其它交辦案件處理 • 社區服務:居家照顧服務申請、獨居老人關懷服務 、身心障礙個案電話關懷服務 、受理預防走失手鍊申請 • 服務方案推動:松年大學、各項福利服務宣導活動、推展社會福利服務方案
案例討論-橘子的故事 橘子就讀國小三年級,與祖母、父母及兄妹租屋同住,居住的環境因乏人整理而顯得髒亂,經常垃圾堆滿地,衣服也雜亂堆放。 橘子的祖父一個月前因病過世,留下大筆債務,家人為這件事到相當苦惱,祖母今年68歲,多年前中風癱瘓在床,日常生活多由母親(花媽)負責打理,花媽為越南人,中文能力不佳,有憂鬱傾象,懷有身孕六個月。父親原本在電子工廠工作,近來因工廠倒閉而失業,無失業證明,有求職意願。 橘子就讀國中三年級的哥哥(柚子)經常夥同其他少年在街上遊蕩或流連網咖而輟學,令大家相當頭痛,所幸橘子個性相當乖巧、聽話,會協助照顧祖母及分擔家務,但也因此上課打瞌睡,精神不濟。橘子的妹妹(丁丁)今年1歲,平時由花媽照顧,花爸失業後,家裡的生活開銷已經負擔不起,三餐都沒飯可吃… 學校發現這樣現象後,覺得家裡需要有人關心,所以打電話通報,希望能夠幫忙協助這個家庭……..
祖父,一個月前過世債留子孫二千萬元 祖母,68歲, 中風癱瘓 花媽,新住民 憂鬱,懷孕中 花爸,失業 橘子,小三 丁丁,1歲 柚子,國三,中輟 橘子這一家
高風險通報 • 18以下兒童、青少年且食衣住行育醫,受下列情事影響者: 1、非自願性失業或重複失業者 2、主要照顧者罹患精神疾病/酒癮/藥癮並未(持續)就醫者 3、主要照顧者為自殺風險個案 4、因貧困/單親/隔代教養/或其他不利因素 5、負擔家計者死亡/出走/重病/或入獄服刑 6、家庭成員關係紊亂或家庭衝突 請立即通報:8968-2380 傳真:89682381 內政部「關懷e起來」線上通報 網址:http://ecare.moi.gov.tw 請您一起雞婆─新北市高風險家庭服務管理中心
橘子全家人都很擔心 • 祖父龐大的債務如何處理???
法律諮詢 • 三峽戶政事務所(每週二14:00~17:00);鶯歌戶政事務所(駐點律師現場諮詢:雙週三14:00~17:00,電話及現場預約各3名)以上預約電話33226666 • 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板橋分會電話22527778 http://www.laf.org.tw • 新北市政府免費法律諮詢預約服務專線電話 29603456轉4781 (週一~週五9:00~12:00)
緊急生活扶助 • 諮詢請撥1957關懷專線 社會救助體系不足,只要是因各種不可完全歸咎於個人理由導致家庭突遭變故而陷入困境,需救助的非低收入戶,或處在貧窮邊緣生活困頓的家庭,可透過1957專線尋求協助。 • 馬上關懷急難救助 • 弱勢兒童及少年緊急生活扶助
馬上關懷急難救助救助對象 • 負擔家庭主要生計責任者死亡、失蹤或罹患重傷病、失業或其他原因致無法工作,生活陷於困境者。 • 其他因遭遇變故,致生活陷於困境者。 • 救助標準符合救助規定者,依認定基準表認定,發给關懷救助 金1-3萬元。 • 申請方式向居住所在地村(里)辦公處或區公所通報或提出申請 • 洽詢單位各區公所社會課或社會人文課。
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緊急生活扶助補助對象 未滿18歲之兒童及少年,設籍本市或實際居住本市超過6個月之無戶(國)籍兒童少年,且未接受公費收容安置者,其家庭符合下列各款規定者,兒童及少年之父母、監護人或本人(以下簡稱申請人)得申請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緊急生活扶助(以下簡稱緊急生活扶助): 1.父母一方或監護人失業、經判刑確定入獄、罹患重大傷病、精神疾病或 藥酒癮戒治,致生活陷於困境者。2.父母離婚或一方死亡、失蹤,他方無力維持家庭生活者。3.父母一方因不堪家庭暴力或有其他因素出走,致生活陷於困境者。4.父母雙亡或兒童及少年遭遺棄,其親屬願代為撫養,而無經濟能力者。5.未滿18歲未婚懷孕或有未滿18歲之非婚生子女,經評估有經濟困難者。6.其他經評估確有生活困難,需予經濟扶助者。 *申請緊急生活扶助之弱勢家庭應符合下列規定:1.家庭總收入平均未達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1.5倍(17,748元/月)。2.全家人口動產(含股票、投資、存款等)平均每人低於新臺幣15萬元。3.全家人口不動產(含土地、房屋等)總值低於新臺幣650萬元。4.不符合第1款至第3款規定,但有事實足以證明最近1年生活陷困,經本 府社工員訪視評估確有扶助之必要者。
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緊急生活扶助補助標準 • 符合本計畫扶助資格者,每名兒童或少年每月補助新臺幣3,000元,領取緊急生活扶助期間以6個月為原則,經調查訪視如認有延長必要,最多補助12個月,且同一事由以補助1次為限。 • 已接受政府其他生活補助,不得再領取本計畫緊急生活扶助,但評估納為高風險家庭關懷處遇服務對象需要經濟協助者,得核予補助本計畫緊急生活扶助與其他生活補助之差額(所領之政府其他生活補助費每人每月低於新臺幣3,000元者則補差額)。
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緊急生活扶助應備文件 • 應備文件 1.申請表。 2.切結書。 3.新北市政府辦理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緊急生扶助使用 郵局溢領追繳同意書。4.最近3個月內全家人口戶籍謄本;如為無戶(國)籍人 口,需檢附實際居本市超過6個月之村里長證明或切結 書。5.全家人口最近1年度所得及財產證明文件。6.兒童及少年之學生證正反面影本。(無則免)7.全家人口郵局存簿及最近1年完整內頁。8.足資證明有本計畫第2條各款情形之一之相關文件(如: 在監證明、診斷證明、失蹤證明…等文件)。9.其他有關文件。洽辦單位向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申請
市民意外救助 ■目的:為照顧新北市市民,於其遭逢意外事故致死亡時,能 提供其家屬即時之救助。(非故意自殺、犯罪、酒 駕、非必要醫療行為) ■實施對象: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並符合低收入戶及中低收 入戶(係指社會救助法所定義)及一般市民。 ■核發基準:依下列標準給付救助金 (一)低收入戶:50萬元。 (二)中低收入戶:30萬元。 (三)一般市民:15萬元。 ■申請程序:自死亡發生日起6個月內逕向市府或區公所提出 申請
實物銀行 ■整合公私部門資源 ■建構資源整合平台 ■結合人力資源
低收入戶補助對象? 低收入戶審核標準? • 低收入戶,係指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在最低生活費標準 以下者。(101年度新北市低收入戶最低生活費每人每月新臺幣11,832元) • 全家人口的現金(含存款、利息)有價券投資金額,每人每年不超過75,000元。 • 全家人口之土地公告現值及房屋評定標準價格合計未超過325萬。
中低收入戶補助對象? 中低收入戶審核標準? • 中低收入戶,係指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在最低生活費標準 以下者。(101年度新北市低收入戶最低生活費每人每月新臺幣17,748元) • 全家人口的現金(含存款、利息)有價券投資金額,每人每年不超過112,500元。 • 全家人口之土地公告現值及房屋評定標準價格合計未超過488萬。
中(低)收入戶的福利 低收入戶有哪些福利? ‧25歲以下子女就讀高中(職)以上學校,學雜費全額減免 ‧健保保費全額補助 ‧因疾病、傷害治療所需醫療費用補助 ‧就業服務、職業訓練、以工代賑 ‧依列冊低收入戶款別,每月發給生活扶助費或相關補助 ‧中低收入戶有哪些福利? ‧25歲以下子女就讀高中(職)以上學校,學雜費部分減免 ‧健保保費補助二分之一(18歲以下兒少全民健保自付之保險費補助) ‧患嚴重傷、病,所需醫療費用超過本人或扶養義務人所能負擔, 補助部分醫療費用。
中低收入戶兒童及少年補助對象? • 補助對象: 凡設籍本市未滿18歲之兒童少年,其本人無工作能力且未獲政府其他項目生 活扶助或未接受公費收容安置,其家庭總收入按全家人口平均分配,每人每月未超過政府當年度公布最低生活費1.5倍不動產(房屋評定價值、土地公告現值)合併不超過新臺幣650萬元,且全家人口之存款本金、有價證券及投資合計不超過80萬元,並有下列情形之ㄧ者: 1.父母、養父母雙亡且監護人無力撫育者。 2.父母、養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蹤經向警察機關報案協尋未獲達6個月以上, 另一方無力撫育者。 3.父母、養父母離異,而負教養責任之一方無力撫育者。 4.父母、養父母一方處一年以上之徒刑或受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一年以 上,且在執行中,另一方無力撫養。 5.父母、養父母一方因重大傷病,而另一方為照顧重病之配偶致生活困難無 力撫養。 6.父母、養父母或監護人對兒童少年有虐待、遺棄、押賣、強迫從事不正當 職業或其他濫用親權行為,經主管機關委託親屬家庭收容。 7.未經認領之非婚生子女,其生母無力撫育者;或雖經生父認領,實際由生 母獨立扶養照顧,而生母無力撫養。
補助標準: (一)每人每月新臺幣1,900元 (6足歲以下2,000元) (二)惟年滿15歲或國中畢業未繼續升學者,或 已安置於寄養家庭及育幼院、教養院之院 童、領有身心障礙補助者、以及列冊第一 、二、三款低收入戶者不予補助)。
父母未就業家庭育兒津貼 補助對象: (一)育有二足歲以下兒童。 (二)兒童之父母(或監護人)至少一方因育兒需要,致未能就業者。 (三)經直轄市、縣(市)政府依社會救助法審核認定為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 或兒童之父母(或監護人)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最近一年綜合所得總額合 計未達申報標準或綜合所得稅稅率未達百分之二十。 (四)兒童未經政府公費安置收容。 (五)未領取因照顧該名兒童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或保母托育費用補助。
本津貼申請人(以下簡稱申請人)資格規定如下:本津貼申請人(以下簡稱申請人)資格規定如下: (一)兒童之父母雙方、監護人得申請本津貼。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由父或 母一方舉證後提出申請: 1.父母一方失蹤,經向警察機關報案協尋未獲,達六個月以上。 2.父母一方處一年以上之徒刑或受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一年以上,且在執 行中。 3.父母離婚而未協議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或負擔或共同監護,由實際照 顧之父或母提出申請。 4.有家庭暴力或其他變故,由實際照顧之父或母提出申請。 5.未婚生子之婦女。 (二)兒童之父母、監護人雙方具前款情況致實際上未能照顧兒童,得由實際照 顧兒童且與兒童共實際照顧兒童且與兒童共同居住之人提出申請。父母或 監護人均未提出申請時,始得由實際照顧之人提出申請。由實際照顧之人 提出申請時,第三點第一項第三款所定最近一年綜合所得總額合計未達申 報標準或綜合所得稅稅率未達百分之二十之查調,以實際照顧之人資料為 凖。
補助金額規定如下: (一)低收入戶:每名兒童每月補助新臺幣五千元(含現行低收入戶 兒童生活補助費)。 (二)中低收入戶:每名兒童每月補助新臺幣四千元。 (三)兒童之父母(或監護人)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最近一年綜合 所得總額合計未達申報標準或綜合所得稅稅率未達百分之二 十者:每名兒童每月補助新臺幣二千五百元。 (四)已領有政府其他相同性質之生活類補助或津貼者,不得重複 領取本津貼,其額度低於本津貼應補足差額。 (五)本津貼以月為核算單位,補助至兒童滿二足歲當月止。
中低收入戶老人生活津貼 ‧申請對象:符合下列各款規定之老人,得申請發給本津貼:一、年滿65歲設籍並實際居住於本市,且最近一年居住國內超過183日。 二、未接受政府公費收容安置。 三、家庭總收入按全家人口平均分配,每人每月未超過本府當年公佈最低 生活費標準之二點五倍(新臺幣2萬9,580元),且未超過臺灣地區平 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之一點五倍(新臺幣2萬7,011元)。 四、全家人口存款本金、投資及有價證券按面額計算之合計金額未超過一 定數額。(全家人口為1人時為新臺幣250萬元,每增加1人增加25萬元)五、全家人口所有之土地公告現值及房屋評定標準價格不超過新臺幣650萬 元。六、未入獄服刑、因案羈押或依法拘禁。 ‧發放標準: 中低1.5倍-7,200元/月;中低2.5倍-3,600元/月
應備文件及洽辦單位 • 3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 • 全戶稅籍資料。 • 郵局存摺封面影本,最近一年度存摺交易明細紀錄相關文件:如學生證(國中生及國中以上)影本、醫院診斷書、服役(刑)證明、失蹤證明(滿6個月)、身心障礙手冊。(有委託申請者,應檢附委託書。) • 洽辦單位: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社會課辦理。
就業扶助 • 失業給付 • 求職交通津貼 • 臨時工作津貼 • 洽詢單位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電話:8590-2601 ‧北基宜花金馬區就業服務中心,電話:2298-3287 新北市五股區五工五路47號。‧板橋就業服務站:板橋區漢生東路163號,電話:29598856‧三重就業服務站:三重區重新路四段12號,電話:29767157‧新店就業服務站:新店區中興路二段190號,電話:89111750
失業急難救助 • 申請對象:設籍並實際居住新北市且非屬列冊扶助之低收入戶,其為負家庭主要生計者,因失業致其本人及其家庭陷入困境,有積極就業意願,已向就業輔導單位登記就業輔導並持有證明,經由社會工作員評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失業未能領取失業救助或給付且無收入,致生活陷於困境 之家庭。 2.領取失業給付期間已過仍未紓困,致生活陷於困境 3.因失業造成經濟性因素而有自殺之虞通報個案,且生活陷 於困境。 4.經營事業不善致生活陷於困境。 • 審核標準 1.家庭總收入平均未達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2.5倍。 2. 全家人口動產(含股票、投資、存款等)平均每人低於 新臺幣15萬元。 3.全家人口不動產(含土地、房屋等)總值低於新臺幣650萬元。 4.不符合前述3項規定,但有事實足以證明生活陷困,經社會工作員訪視評估確有救助之必要者。
失業急難救助標準 • (A)家庭生活補助:每戶每月發給5,000元。(B)兒童生活補助:戶內15歲以下者每人每月發給2,200元。(C)就學生活補助:戶內就讀高中(職)以上在學日間部學生每人每 月發給5,000元。 • 領有本救助之申請人,不得拒絕就業服務機構就業媒合及職業訓練之安排,如無正當理由拒絕就業服務機構之安排者,得予以停止救助。 • 同時符合申領政府同性質之其他生活補助資格者,應依該補助規定申請領取,合計本計畫每戶每月領取之補(救)助總額最高以新臺幣3萬元為限。 • 洽辦單位臺新北市新希望關懷中心(福利諮詢專線1957)。
就業媒合服務服務對象 • 凡具有下列身分之一者,持相關證件親至各就業服務站(台)辦理即可。 • 凡年滿15歲以上之中華民國國民:檢附「 國民身分證」 • 已取得居留證之外籍配偶:檢附「居留證」 • 依親居留期間取得工作許可之大陸地區配偶:檢附「工作證」 • 已取得長期居留證之大陸地區配偶:檢附「長期居留證」 服務內容與方式 • 線上查詢服務:於就業資訊區設置多部電腦提供會上網民眾自行上網登錄履歷表與查詢資料。 • 櫃檯專人服務:對不會使用電腦民眾,可運用各站(台)所製作之求才快報找尋就業機會,或由櫃檯就服人員依您的工作意願、興趣與能力為您媒合適合的工作機會並予推介就業。 • 個案管理服務:針對多次推介仍無法就業之求職者及就業弱勢及特定對象,轉介個案管理員提供後續服務。 • 申請方式民眾可攜帶身分證到各就業服務站(台)辦理求職登記。
新北市政府就業服務諮詢洽詢單位 • 板橋就業服務站服務區域:板橋區、土城區、樹林區、鶯歌區、三峽區 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8:00~17:30(中午不休息)電話:(02)29598856、0934094101、0934094131傳真:(02)29587927 地址:220-66 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63 號 • 新店就業服務台服務區域:新店區、中和區、永和區、烏來區、深坑區、坪林區、石碇區 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8:00~17:30(中午不休息)電話:(02)89111750、0934094103傳真:(02)89147208 地址:231-46 新北市新店區中興路二段 190號 • 三重就業服務台服務區域:三重、林口、五股、泰山、八里及淡水等六個區 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8:00~17:00(中午不休息)電話:(02)29767157、0934094102、0934094132傳真:(02)29779906 地址:241-44 新北市三重區重新路四段 12 號
社區式長期照顧服務模式 • 居家照護:指老人家於出院後,仍繼續留在家中,接受所需的照顧,仍可與家人維持良好之互動。例:居家護理。 • 居家照顧:由非專業人員所提供之服務,主要提供之服務偏重於日常生活之所需。 • 日間照護:是一種介於老人中心及護理之家的照護,顧名思義白天提供照護,晚上老人家即回到家中。 如何選擇合適的照護機構? • 第一步:三思您家人的需要 一思:思考一下您的家人所需要的照顧內容 二思:思考照顧失能家人在人力及物力上可負擔性 三思:勿道聽塗說 • 第二步:親至機構看、聽、聞
好品質—長期照顧, 一次申請,全套服務 • 除成立板橋總站外,並於淡水、深坑、三重、三峽、永和成立五個長期照顧管理中心分站 新北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 地址:新北市板橋區中正路10號2樓 電話:(02)2968-3331
好便利—敬老愛心悠遊卡補助 1、老人及身心障礙者每月免費搭乘 公車60乘次(120點) 2、每次搭乘捷運均半價優惠 3、市轄公路客運全面裝設悠遊卡系 統
好快樂—補助中、低收入老人裝假牙 1、全口最高補助4萬元 2、半口最高補助2萬元 3、部分最高補助1萬5仟元
身心障礙福利 █ 生活補助及照顧服務 ■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 ■輔助器具補助 ■托育養護補助 ■社會保險補助 ■租賃房屋租金補助 ■喘息服務 █ 特殊障別福利服務 ■定向行動訓練 ■手語翻譯服務 █ 交通服務 ■復康巴士 ■身障專用停車識別證 ■悠遊卡乘車優惠 █ 身心障礙者成人個案管理服務 █ 預防走失手鍊
面臨重大壓力時如何求助? • 依個人需要尋找協助 --調適困難時,尋找相關專業機構協助,如 生命線、觀音線、張老師 --精神心理方面問題,如:憂鬱、不安、喜 怒無常,等影響到生活的症狀,不要忌諱 至身心科門診就醫 --有嚴重自傷危險,請馬上設法安排門診或 住院治療,或通報當地警政及衛政機關
心理衛生 • 自殺防治通報專線(新北市政府社區心理衛生中心22572623) • 各地生命線1995、各地張老師1980 • 馬偕平安線25310505/25318595 • 內政部婦幼保護專線113 • 各地警察局110、消防局119
自殺防治專線 • 上班時間請撥新北市社區心理衛生中心專線(02)22572623,夜間及假日請利用生命線1995及衛生署24小時安心專線0800788995 • 行政院衛生署安心專線24小時免付費電話諮詢服務0800-788-995 • 內政部婦幼保護專線24小時免付費婦幼保護諮詢服務直撥113 • 社團法人國際生命線協會24小時電話協談服務直撥1995 • 財團法人張老師基金會電話諮詢服務直撥1980 • 新北市市立醫院電話諮詢服務(02)29869755 • 新北市家庭教育中心電話諮詢服務(02)22554885 • 內政部男性關懷專線男性家庭困擾諮詢服務0800-013-999 • 內政部老朋友專線0800228585 • 內政部移民署外籍配偶保護諮詢專線外籍配偶保護諮詢服務0800-088-885 • 杏陵性教育輔導專線婚姻及性諮商服務(02)23627363 • 社團法人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同志諮詢服務(02)23921970 • 財團法人人本教育文教基金會親職教育、校園申訴諮詢服務(02)23670151*111 • 臺北市佛教觀音線協會電話諮詢服務(02)27687733
小朋友專線 • 天使專線0800555911 每日下午4:00-10:00 提供18歲以下兒童及少年諮詢服務 • 唉唷喂阿小朋友專線0800003123 週一到週五下午4:30-7:30,12歲以下兒童有煩惱或是有需要協助時皆可撥打,提供兒童傾訴情緒的管道,協助其抒發壓力,獲得心理支持。 提供適時的引導,協助兒童面對並解決困難,必要時進行適當之轉介,並提供後續追蹤服務。
心理師駐點服務 • 服務對象:居住於新北市轄內之民眾。服務方式:臨床或諮商心理師面對面晤談。申請方式請先致電您方便前往的服務地點,將有專人為您預約心理師晤談時間。相關規定:接受本服務者須簽訂同意書。每人每次至多可晤談50分鐘,與心理師晤談最多4次,視狀況由心理師決定是否延長。 • 精神疾病確診者不在本服務對象範圍內,請至精神醫療院所就診。 • 其餘規定詳如服務同意書。 • 洽詢單位衛生局社區心理衛生中心22572623 土城區衛生所22603181*40中和區衛生所22491936*315永和區衛生所32332780*120樹林區衛生所26812134*211蘆洲區衛生所22812011分機33 新店市衛生所29113984分機32 鶯歌區衛生所26702304分機31
好孕專車 補助對象 (一)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 (二)孕婦全戶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最近一年綜合所得總額合計未達新臺幣 150萬元整。 補貼內容 孕婦搭乘指定車隊往返產檢醫療院所,每趟次最高補貼新臺幣200元,最高以 20趟次為限。 應備文件 (一)申請表 (二)產檢證明(孕婦健康手冊或診斷證明) (三)申請人最近三個月全戶戶籍謄本及最近一年「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 單」或可授權新北市政府社會局代為查詢 申請方式 請備妥文件掛號郵寄至社會局社區發展與婦女福利科收,或親送戶籍所在地 公所及區域社會福利服務中心申請 合約車隊 台灣大車隊、大都會衛星車隊、婦協衛星車隊、大愛衛星車隊
新住民電話諮詢服務 • 新北市新住民諮詢專線0800250880 週一至週五8:30至下午17:00 服務語言有中文、越語、印語、泰語等4語。 外籍配偶保護諮詢專線0800088885 週一至週五9:00至下午17:00(越南及大陸配偶)下午13:00-17:00(其他國籍);提供翻譯服務;免付費
新北市單親家庭服務中心 • 服務項目:個別諮詢服務、法律諮詢、親職講座等成長團體、心理協談、親 子活動、電子郵件諮詢等服務 • 服務對象:設籍或居住新北市之單親家庭,育有18歲以下之子女者 • 聯絡單位: 1、新北市馨和單親家庭服務中心 服務區域:新店區、深坑區、石碇區、坪林區、烏來區、中和區、永和區、汐止區、瑞 芳區、雙溪區、貢寮區、平溪區 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正路263巷16號4樓 電話:(02)8911-5527;傳真:(02)2918-5212 2、新北市馨樂單親家庭服務中心 服務區域:板橋區、三重區、蘆洲區、淡水區、三芝區、石門區、金山區、萬里區、八 里區 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民族路219巷23號 電話: (02)2956-8750;傳真: (02)2956-8663 3、新北市馨圓單親家庭服務中心 服務區域:泰山區、新莊區、林口區、五股區、土城區、樹林區、三峽區、鶯歌區 地址:238新北市樹林區保安街1段7號3樓 電話: (02)2684-6332;傳真: (02)2684-2807
上述雖是模擬一個真實情境的案例,但我們期待透過案例討論,讓伙伴更熟悉彼此,期許日後大家在工作上繼續攜手合作,提供更完善的服務。 報告完畢 謝謝聆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