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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導志工的角色與功能. 講師:楊本亮 台灣高雄少年法院少年調查保護官. 輔導是什麼 ?. 輔導是 生命關懷 的 創作 過程,也是協助受輔者成長的 互動 歷程 。. 司法輔導志工之遴聘. 一、個人輔導志工 1. 曾任少年法院 ( 庭 ) 庭長或法官、少年調查暨保護 官、觀護人一年以上者。 2. 曾任個人輔導志工、團體輔導志工之輔導工作一 年以上者。 3. 曾在國內外大專院校講授法律、諮商、輔導、心 理、社會工作、精神醫學及其他少年保護相關課程,並從事相關實務工作一年以上者。 4. 具有教師、社會工作師、心理師資格並實際從事實務相關工作一年以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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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導志工的角色與功能 講師:楊本亮 台灣高雄少年法院少年調查保護官
輔導是什麼? 輔導是生命關懷的創作過程,也是協助受輔者成長的互動歷程。
司法輔導志工之遴聘 一、個人輔導志工 1.曾任少年法院(庭)庭長或法官、少年調查暨保護 官、觀護人一年以上者。 2.曾任個人輔導志工、團體輔導志工之輔導工作一 年以上者。 3.曾在國內外大專院校講授法律、諮商、輔導、心 理、社會工作、精神醫學及其他少年保護相關課程,並從事相關實務工作一年以上者。 4.具有教師、社會工作師、心理師資格並實際從事實務相關工作一年以上者。
司法輔導志工之遴聘 5.公立或經立案私立大學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法律、諮商、心理、社會工作、精神醫學及其他少年保護相關科系畢業者。 6.曾修習法律、諮商、心理、社會工作、精神醫學及其他少年保護相關科目20學分(參加相關專業講習每15小時得折抵1學分)以上者。 二、團體輔導志工 經政府合法立案,設有專業輔導人員之社會福利、教 養、心理、輔導、教育、宗教、慈善等機構或團體。 三、每次聘期為2年,服務績效優良者期滿得予續聘。
輔導志工之服務內容 在少年調查官、少年保護官之指導下,協助執行下列事項: 1.輔導受保護處分少年。 2.實施心裡測驗及解釋工作。 3.辦理團體輔導。 4.辦理親職教育輔導。 5.辦理少年志工講習事宜。 6.其他交辦業務。
輔導志工之考核 一、基礎教育訓練、特殊教育訓練期間不得請假。 二、基礎教育訓練、特殊教育訓練每堂課上課應簽到。遲 到或早退3次以上,以缺課1次論。開始上課後遲到 或早退超過20分鐘以上,以缺課論。缺課2次以上, 視為不合格,不發給少年志工教育訓練結業證明書。 三、特殊教育訓練中之實務訓練期間(1年),每次參與團 體輔導活動應簽到、退;參與個案輔導時,每月應 按時繳交個案輔導工作紀錄。實際參與輔導工作時 數至少需40小時(個案晤談、家庭訪視每次以1小時 計;團體輔導以實際參與時數計算)。 四、每年應參與在職訓練,總時數不得少於6小時。
輔導志工工作守則 一、尊重案主人格完整性與獨特性,保護案主合法 權益。 二、善用社會資源,尋求協助或轉介輔導。 三、除涉及刑事案件或危害社會、他人或有利於個 案而必須討論外,應嚴守個案資料不外洩。 四、謹言慎行,嚴守分際。 五、與個案建立和諧良好關係,嚴禁與案主或其親 人發生情感轉移或財物關係。
善待自己 • 常常想起自己是個有血、有肉、有感情,而且需要滋養的生命體。 • 常常覺察自己的感覺和心情,特別是生氣和沮喪時,要給自己一個發抒和安放的空間。 • 常常想起自己扮演的各種角色,為自己的努力而喝采。
做好準備 • 相信案主的現況是其來有自;但也相信轉變是可能的。 • 記得多給對方空間和時間,延緩自己的價值判斷,才可能滋生轉變得契機。 • 已發生的事無法改變,只能改變那些事件對人的影響。 • 予人安全感會帶來信任,但是安全感的建立是漸進的。
輔導歷程 1.加深關係 2.收集資料 3.澄清困境 1.加深關係 2.收集資料 3.澄清困境 之優先順序 1.加深關係 2.確認輔導 目標 1.加深關係 2.決定策略 與方法 3.善用社會 資源 1.持續關係 2.評估與修 正 結果與追蹤
晤談中自我覺察 • 我是否真正聽懂了? • 我的回應是否有效? • 我是否操之過急? • 我的挫折是什麼? • 我與案主的關係究竟怎麼樣?
紀錄撰寫之原則 • 需讓自己和別人由紀錄中了解個案服務之狀況。 • 掌握重點而詳實。 • 確實、客觀、具體。 • 完整、連貫不片斷。 • 字跡工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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