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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職特殊教育班評鑑說明. 教育部. 評鑑依據. 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第21條 各教育階段特殊教育之評鑑,應至少每二年辦理一次;其評鑑項目,由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定之。 教育部特殊教育諮詢委員會議第5屆第 4 次委員會議決議事項. 高中職特殊教育班現況說明. 依身心障礙學生十二年就學安置計畫原則,輕度智能障礙學生以就讀高職特教班綜合職能科為主 八十八學年 49 校高中職開設特教班計 126 班,學生 1,449 人,至九十四學年度 83 校高中職設 284 班,學生人數已達 3,690 人. 高中職特殊教育班現況. 高中職特殊教育班現況. 評鑑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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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職特殊教育班評鑑說明 教育部
評鑑依據 • 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第21條 各教育階段特殊教育之評鑑,應至少每二年辦理一次;其評鑑項目,由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定之。 • 教育部特殊教育諮詢委員會議第5屆第4次委員會議決議事項
高中職特殊教育班現況說明 • 依身心障礙學生十二年就學安置計畫原則,輕度智能障礙學生以就讀高職特教班綜合職能科為主 • 八十八學年49校高中職開設特教班計126班,學生1,449人,至九十四學年度83校高中職設284班,學生人數已達3,690人
評鑑目的 • 落實特殊教育法之精神、保障身心障礙學生之就學權益 • 瞭解高中職特殊教育班實施成效,並發現相關問題,謀求改進策略 • 激發高中職特教班教育人員士氣促進專業成長 • 導引學校重視特殊教育,提高特殊教育之服務品質與績效
辦理單位 • 主辦單位:教育部 • 承辦單位:國立霧峰高級農工職業學校 • 分區評鑑協辦學校 北區協辦學校:國立桃園啟智學校 中區協辦學校:承辦單位國立霧峰農工 南區協辦學校:國立高雄師範大學特教中心
評鑑期程與對象 • 評鑑期程 自民國95年10月起至97年9月止 • 評鑑對象 台北市、高雄市及臺灣省(含金馬地區)設有高中職自足式特殊教育班綜合職能班之學校; • 評鑑分區 評鑑分北、中、南三區同時實施
實施流程 實地評鑑 成立評鑑工作小組 排定受評學校及訪評日程 學校辦理自我評鑑 評鑑指標項目擬定 評鑑結果會議 評鑑手冊編擬 學校提報自我評鑑表冊 提報評鑑成果 學校準備自我評鑑資料 受評學校自評說明會 評鑑檢討會議 召開評鑑委員會議 評鑑委員行前說明會
評鑑範疇 • 範疇壹:行政與資源(配分30﹪) • 範疇貳:課程與教學(配分35﹪) • 範疇參:輔導與轉銜(配分35﹪) 各評鑑範疇計分:項目、細項、評分指標、評鑑類別、計分、質的描述(具體成果)等
三所師大召集教授 台灣師範大學林教授幸台 彰化師範大學周教授台傑 高雄師範大學林教授素貞
評鑑範疇內容說明 • 評鑑項目─共計12項〈行政與資源5項、課程與教學4項、輔導與轉銜3項〉、另有「特色」項目 • 評鑑細項 ─依據評鑑項目之內容分析而得的評鑑重點,共計40項〈行政與資源13項、課程與教學15項、輔導與轉銜12項〉 • 評分指標 ─每一評鑑細項涵蓋至多5等第之評分指標(4、3、2、1、0分) • 評鑑計分 ─依據評分指標圈選適當之計分
質的描述(具體成果)─質的描述係指判斷各評分指標達成程度之各種資料質的描述(具體成果)─質的描述係指判斷各評分指標達成程度之各種資料 表件資料之提供 以接受評鑑最近三學年度之資料為原則,各種資料學校視實際情況酌增減各種資料
自我評鑑之實施 • 實施目的 ─自我檢討、分析及診斷,其目的主要在瞭解學校目前的辦學現況,檢視其優點與缺失,並提出改進事項 • 評鑑方式 ─受評學校需組成自我評鑑委員會,依評鑑內容與相關事項,評估學校目前的辦學情況 • 自評方式─觀察相關活動、查閱相關檔案資料、檢視設備場地、對話座談、分析相關資料、問卷調查或其他方式
學校自評實施步驟 • 組成自我評鑑工作小組(自我評鑑表表冊可從網址教育部中部辦公室第一科網站公告訊息或國立霧峰農工網站首頁自行下載) • 學校組成自我評鑑委員會 • 召開會議,討論評鑑內容與分工事項。 • 準備及填寫自我評鑑表及表件資料。 • 進行自評及校內觀摩評鑑 • 召開自評結果協調會議,以彙整學校自評報告 • 增補自評資料,修正評鑑內容及佐證資料 • 自我評鑑表於評鑑日前20天寄達分區評鑑協辦學校 (北區:國立桃園啟智學校、中區:國立霧峰農工、南區:國立高雄師範大學特殊教育中心)
自我評鑑流程 派員參加自評說明會 學校派員參加自評說明會 組成自我評鑑工作小組 組成自我評鑑委員會 召開工作小組會議 準備及填寫自評評鑑表 學校進行自我評鑑 校內觀摩評鑑 提送自評評鑑表 召開自評結果協調會議 準備接受評鑑 增補自評資料
自我評鑑表撰寫 • 基本資料─學校需填寫相關基本資料調查表 • 分項評鑑項目表─學校需針對每一評鑑細項,針對學校辦理的具體成果,填寫其自評結果 • 資料製成電腦檔案光碟─學校完成自評相關工作後,將資料製成電腦檔案光碟片
屬計畫者,應有溝通參與、師生瞭解、標明計畫年度與年度重點、進度與預算,並能定期檢討、留有紀錄。屬計畫者,應有溝通參與、師生瞭解、標明計畫年度與年度重點、進度與預算,並能定期檢討、留有紀錄。 • 屬章則辦法者,應注意有無增(修)訂、是否提會討論完成民主程序,註明通過日期、會議名稱,公告或分送相關人員參閱。
屬活動者,應注意有實施計畫或辦法、有無依據辦法執行、有無檢討評估、有無成果紀錄或活動成果報告。屬活動者,應注意有實施計畫或辦法、有無依據辦法執行、有無檢討評估、有無成果紀錄或活動成果報告。 • 屬會議者,應注意重要會議定期舉行、列有議程、會議中有上次議決事項與辦理情形報告、會議記錄傳閱(分送)與會單位或人員。
學校接受評鑑之各項準備工作 • 根據自我評鑑表準備各種相關具體成果佐證資料 • 可按評鑑項目分卷宗整理(最好有卷宗編號,卷宗內可加目次表及標籤),以利查閱。 • 以「範疇」為單位,依項目及細項之編號順序加以準備,一個細項的資料以一資料夾方式呈現
函報自我評鑑表注意事項 • 檢送自我評鑑表6份及電腦檔案光碟片2份 ─自我評鑑表6份及光碟2片備文於受評日期前20天寄分區評鑑協辦學校;另光碟乙片備文寄達教育部中部辦公室 • 書面規格 ─請參照原表冊規格繕打,即office word 之A4橫式,12號標楷體,若自評欄位空間不夠時,可酌增變動,惟欄寬不可變動;各項內容請扼要條列
裝訂順序─為封面、目次、學校基本資料表、各範疇評鑑表以及相關表件裝訂順序─為封面、目次、學校基本資料表、各範疇評鑑表以及相關表件 • 資料期間─學校所填資料,以完成自評最近三學年之資料為主,填報資料如果有誤,可於評鑑當日補送資料
實地評鑑之實施 • 實地評鑑期程 ─各教育主管單位代表抽籤決定實施評鑑順序,實施期程另行公佈 (2月底) • 評鑑行程 ─受評鑑之時程,分上午評鑑及下午評鑑兩種時程 〈如次頁〉
時 間 (上午) 時 間 (下午) 工作項目 主持人 說明 08:40~08:50 13:10~13:20 評鑑委員到校 校長 08:50~09:00 13:20~13:30 預備 校長 09:00~09:20 13:30~13:50 學校簡報 校長 請以電腦簡報形式呈現。 09:20~10:50 13:50~15:20 資料查閱及學校參觀 評鑑委員 檢核相關資料、觀摩教學及相關設備 10:50~11:20 15:20~15:50 訪談相關人員 評鑑委員 分組訪談學生、家長、教師及相關行政人員 11:20~11:40 15:50~16:10 評鑑委員討論時間 評鑑委員 討論評鑑結果、提出意見與初步結論 11:40~12:10 16:10~16:40 綜合座談 校長、 評鑑委員 備註:每校原則上以評鑑半日為原則(分為上午時段及下午時段)。 評鑑行程表
評鑑注意事項 • 評鑑委員到校 • 學校特殊教育工作簡報 • 資料查閱、教學參觀及相關設施檢核 • 訪談相關人員 • 評鑑委員討論時間 • 綜合座談 • 其他事項
相關聯絡事項 教育部中部辦公室第一科 ─ • 林怡慧老師 • 電話:04-2339-3101轉2131 • 傳真:04-2332-3684 • E-MAIL : iris919@gmail.com 國立霧峰農工 ─ • 黃程欲主任、蔡明真小姐 • 電話:04-2330-3118轉205 • 傳真:04-2333-6643 • E-MAIL : 2007@mail.wufai.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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