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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 記 黃 埔 有 限 公 司 ( 和 黃 )建 基 於 十 九 世 紀 ,是 一 家 以 香 港 為 基 地 的 跨 國 綜 合 企 業 。 和 記 黃 埔 是 李 嘉 誠 集 團 的 成 員 公 司 , 長 江 實 業 (集 團) 有 限 公 司 是 其 主 要 股 東 , 佔 和 黃 百 分 之 四 十 九 點 九 權 益 。
1828 屈 臣 氏 藥 房 在 廣 州 開 業 。 1841 屈 臣 氏 將 業 務 擴 展 到 香 港 。1863 香 港 黃 埔 船 塢 公 司 (黃 埔 船 塢) 正 式 成 立 , 先 後 收 購 位 於 中國 珠 江 黃 埔 的 船 塢 及 船 隻 維 修 廠 , 以 及 在 港 島 香 港 仔 新 建 成 的 旱 塢 。 2002 於 一 月 ,集 團 全 資 附 屬 公 司 和 記 黃 埔 港 口 向 韓 國 現 代 商 船 收 購 位 於 南 韓 的 另 外 三 個 貨 櫃 碼 頭 ( 兩 個 位 於 釜 山 港 的 子 城 臺 與 戡 蠻 , 一 個 位 於 光 陽 港 ) 權 益 , 收 購 價 為 二 億 一 千 五 百 萬 美 元 。 在 創 辦 人 Sir Douglas Clague 領 導 之 下 , 和 記 企 業 有 限 公 司 (Hutchison International Limited) 開 始 收 購 屈 臣 氏 公 司 、 德 惠 寶 有 限公 司 (Davie, Boag & Company Limited)、 香 港 黃 埔 船 塢 有 限 公 司 及 China Provident Company Limited。 於 四 月 , 集 團 全 資 附 屬 公 司 屈 臣 氏 集 團 宣 佈 , 與 菲 律 賓 ShoeMart 集 團 旗 下 的 Health and Beauty 及 Family Drugstore 成 立 合 資 公 司 , 將 屈 臣 氏 個 人 護 理 連 鎖 店 引 進 菲 律 賓 。 該 合 資 公 司 屈 臣 氏 菲 律 賓 (Watsons Personal Care Stores (Philippines) Inc.) 已 經 收 購ShoeMart 旗 下六 十 一 間 現 有 的 健 康 及 美 容 專 門 店 及 藥 房 。
和 記 黃 埔 有 限 公 司 於 一 九 九 七 年 透 過 長 江 集 團 重 組 業 務 而 取 得 長 江 基 建 百 分 之 八 十 四 點 六 權 益 。 早 於 一 九 八 五 年 , 和 記 黃 埔 有 限 公 司 收 購 香 港 電 燈 集 團 有 限 公 司 的 部 分 權 益 ; 兩 年 後 , 集 團 在 海 外 擴 展 業 務 , 收 購 加 拿 大 一 家 綜 合 能 源 及 有 關 業 務 之 上 市 公 司 赫 斯 基 能 源 , 集 團 目 前 持 有 該 公 司 百 分 之 三 十 五 點 一 權 益 。 最 近 , 集 團 透 過 附 屬 公 司 長 江 基 建 , 參 與 中 國 內 地 多 個 發 電 廠 、 收 費 公 路 及 橋 樑 項 目 , 及 於 澳 洲 之 電 力 及 天 然 氣 分 銷 業 務 。
李嘉誠--企業家職能 (人力資源) 李嘉誠是一名企業家,他需要承擔風險,以及作出最後的決策。 李嘉誠
假設李澤楷和李澤鉅是和黃的股東之一,他們就是企業家,要負起承擔虧蝕的責任和對一些事情作出決定,並為和黃提供智力和體力來組織管理業務。 李澤楷 李澤鉅
和記是一間私人有限公司,因為股東李嘉誠只要負上有限債務責任,而不須變賣私人財產還債。且在法律上是一個獨立法人,故此較易獲得銀行貸款。 私人有限公司不但集資容易,而且它的商業廷續性高。除此以外,因為公司規模大,相比經營便較低,故此政府會收取較高的利得稅。 「和記」之特性
和記洋行 為甚麼要合併呢? 首先,合併後和黃的規模擴大,就可享有規模經濟 ( 管理經濟、財政經濟、銷售經濟等 ),還可更有效率地運用資源及使業務更多元化,分散投資風險。 一九七九年,和記洋行與業務性質完全不同的黃埔船塢合併,是為集團整合,成立和記黃埔有限公司。 合併 黃埔船塢
和黃公眾有限公司 及少日,和黃上市成為上市公司。股份經聯交所出售予大眾,不須董事局批准就可自由轉讓,但和黃亦因此要把帳目公開,向公眾交代,公司業績便不能保密。
現時狀況﹕和黃大展鴻圖入股百江(詳情請參考報刊)現時狀況﹕和黃大展鴻圖入股百江(詳情請參考報刊)
和黃擴充建設多媒體公司 詳情見報
組員名單 姓名: 學號: 班別: 鍾珮瑩 (26) F.4D 黃嘉寶 (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