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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傾向歧視. 計算機概論作業. 中一 A 410219948 張鈺芬. 性傾向. 異性戀(對 異 性產生浪漫情感與性的吸引) 同性戀(對 同 性產生浪漫情感與性的吸引) 雙性戀(對 兩性均能 產生浪漫情感與性的吸引) 研究表明,性傾向形成於童年或青少年早期。 沒有科學 研究足以證明「改變性傾向」的治療是安全或有效的;事實上,對於同性戀者或雙性戀者,這些治療通常帶來負面影響或心理陰影。. 性傾向歧視. 點圖片放映. 性傾向歧視. 影片 中提到,要求 信眾別去接觸同性戀的朋友 ,因為同性戀是一種「網羅」或「巫術的權勢」,屬於一種「撒旦的詭計」,會導致「靈的轉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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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傾向歧視 計算機概論作業 中一A410219948 張鈺芬
性傾向 異性戀(對異性產生浪漫情感與性的吸引) 同性戀(對同性產生浪漫情感與性的吸引) 雙性戀(對兩性均能產生浪漫情感與性的吸引) 研究表明,性傾向形成於童年或青少年早期。 沒有科學研究足以證明「改變性傾向」的治療是安全或有效的;事實上,對於同性戀者或雙性戀者,這些治療通常帶來負面影響或心理陰影。
性傾向歧視 點圖片放映
性傾向歧視 影片中提到,要求信眾別去接觸同性戀的朋友,因為同性戀是一種「網羅」或「巫術的權勢」,屬於一種「撒旦的詭計」,會導致「靈的轉移」。 其中並提到:有個國立大學自系主任以下都是同性戀,同學為了成績進去後,後來整個科系裡面都是同性戀,某位教友考上後,面臨要不要跟著「陷進去」或離開該系的抉擇
為什麼會有性傾向歧視? • 生育本能說:對於母,孩子如果是同性戀,這將會打破生物繁衍的鏈條,成為家族繼續繁衍的潛在威脅。同性關係或許並不違法、卻違反經驗與自然法則。 • 婚姻家庭說法: 孩子在正常兩性婚姻家庭才能健全發展 1)同性婚姻組成的家庭和一男一女組成的家庭是截然不同的事 2)剝奪孩子生活在兩性婚姻家庭成長的機會,是一種客觀性的邪惡,因為孩子真正需要且渴望兩性的愛。
為什麼會有性傾向歧視? • 性理論家解釋道,研究報告指出大多數恐同者對於性別角色有著非常刻板的思想,比如「男性至上主義」。 • 宗教原則
宗教原則 • 基督教 一些教會指出同性戀行爲是罪,傳統基督教之所以一直這樣教導信徒,是根據聖經中的相關經文。 《利未記》18:22:「不可與男人苟合,像與女人一樣,這本是可憎惡的。」 《利未記》20:13:「人若與男人苟合,像與女人一樣,他們二人行了可憎的事,總要把他們治死,罪要歸到他們身上。」 利未記 18:6-27 列出5種可憎的行為:(1)與近親亂倫(2)姦淫或婚外情(3)獻孩童為祭(4)同性戀(5)人獸交。 因為這些行為敗壞社會與家庭。這些事在神眼中是可憎的。
宗教原則 • 猶太教 猶太教都把兩個男人間的性行為是一種罪惡。 • 伊斯蘭 根據傳統,伊斯蘭教法或其他傳統伊斯蘭法律都是根據古蘭經及聖訓去撰寫的。但無論是古蘭經或是聖訓,都一致譴責同性性關係。 大部分以穆斯林為主要人口的國家都判定同性戀行為為有罪。在伊斯蘭政權國家如伊朗、茅利塔尼亞、沙烏地阿拉伯、蘇丹和葉門,同性戀會被處以死刑。
宗教原則 • 佛教 所有的佛教教派都禁止邪淫,但是不同的佛教教派對佛教律典裡面「邪淫」的詮釋有很大的不同。一些教派認為同性戀行為屬於邪淫,是嚴重觸犯戒律的行為;也有一些教派認為同性戀行為和異性戀行為若過度執著,都是無明(不能明白理解事相或道理之精神狀態)的表現。
宗教原則 不過宗教原則其實都是古早的教訓,並不能達到因時制宜的效果,在古早訂定這些反同的條例時,有大多的原因是因為妨礙生育,再者的原因是以前衛生不佳,同性戀的性行為較容易導致疾病的傳染。 以至於到了現代,大家觀念的改變,也對性傾向有了一些新的發展
現代-多元成家 • 婚姻平權(含同性婚姻) 有關於婚姻與家的描述,從兩性修改成中性,例如將夫妻改成配偶,將父母改成雙親,使得法律除了可以承認和保障男性與女性之間的婚姻關係,也擴及同性戀、跨性別、變性等性別之間的婚姻關係。 • 伴侶制度草案 非婚姻關係,為雙方成年人為共同生活簽訂之民事契約,且排除直系親屬,且同一當事人僅能從婚姻制度與伴侶制度擇一締結,法律地位原則上大致與婚姻的配偶相當,與婚姻制度的不同,在於不以性關係為必要條件的成家方式。
現代-性傾向歧視條例 • 性傾向歧視條例(英文簡稱SODO),自1990年代以來一直在香港社會討論,至今未成為草案及《香港法例》。 • 訂立法例的原意是要保障不同性傾向人士,避免因不同性傾向而受不合理的歧視和差別對待。1994年及1997年,胡紅玉及劉千石分別以私人草案方式進行立法,結果因立法會內票數不足未能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