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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藥 概 論 (01) (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 Outline). 大 仁 科 技 大 學 藥學系 黃介宏 講授 辦公室 U 117 • 手機 0936776230 E.mail:horng@mail.tajen.edu.tw http://mail.tajen.edu.tw/~horng/ph98U/. 第壹篇、總論. 壹、藥師與中藥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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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藥 概 論(01)(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 Outline) 大 仁 科 技 大 學 藥學系 黃介宏 講授 辦公室U117•手機0936776230 E.mail:horng@mail.tajen.edu.tw http://mail.tajen.edu.tw/~horng/ph98U/
第壹篇、總論 壹、藥師與中藥學分 依據衛生署與教育部規定,藥學系科學生畢業後考上藥師執照,原則上就具備有管理藥物資格,但若要管理經營及調配中藥則必須修習基本中藥學分課程,所以一般藥學系學生在校期間都會選修(必選)中藥課程學分,至於修習之中藥課程學分數及課程名稱,則依據衛生署與教育部公佈法規實施。 *依據法源 1、民國七十一年三月五日行政院衛生署衛署藥字第三六五九一八號令訂定發布全文六條
第一條 本標準依藥師法第十五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 藥師從事中藥製劑之製造、供應及調劑者,必須修滿左列中藥課程及學分並獲有證明書。 一、中藥概論一學分:包括中藥發展史、中藥 材之應用及管理。 二、本草學二學分:包括本草綱目及各種典 籍、各種中藥之單元性能考察、配伍及禁忌之研討等。 三、中藥方劑學三學分:包括中醫藥方劑理論、各類成分之研討,中藥丹、膏丸、散、湯、膠、露、酒等製劑之研究及實驗。 四、中藥炮製三學分:包括中藥材之 煉、炮、炙、煨、伏、曝及其他加工 調製方法之研究與實驗。
五、生藥學七學分:包括藥用植物、動物、礦物學及各該藥物構造之鑑別藥理藥效分析暨實驗研究。五、生藥學七學分:包括藥用植物、動物、礦物學及各該藥物構造之鑑別藥理藥效分析暨實驗研究。 第三條 前條所列中藥課程,須在公立或巳立案之私立醫學院及藥學專科學校修習,由各該院校發給證明書為憑。修習藥學已得有畢業證書,而所修中藥課程及學分未達前條之規定者,得在其原校或前項所定院校補修之並由補修課程之院校給與證明書。 第四條 辦理補修中藥課程之院校,應事先擬具招收補修中藥課程學員辦法(包括課程內容、修習方式、時間、招收學員名額及學費等),報經教育部核准;並將參加補修課程及格者列冊報教育部備案。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得商請教育部選定學校辦理補修中藥課程。
第五條 修習中藥課程暨學分之證明書係供藥師申請登記執行中藥製劑之製造供應及調劑業務之用。 第六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2、藥事法 中華民國五十九年八月十七日總統令制定公布「藥物藥商管理辦法」全文九十條 中華民國六十八年四月四日總統令修正公布第二十四條至第二十七條及第五十四條條文 中華民國八十二年二月五日總統令修正公布「藥物藥商管理法」名稱為「藥事法」,並修正全文一百零六條
中華民國八十二年三月八日總統令修正公布第三十八條及第六十一條條文中華民國八十二年三月八日總統令修正公布第三十八條及第六十一條條文 第二章 藥商之管理 第二十八條 西藥販賣業者之藥品及其買賣,應由專任藥師駐店管理。但不售賣麻醉藥品者,得由專任藥劑生為之。 中藥販賣業者之藥品及其買賣,應由專任中醫師或修習中藥課程達適當標準之藥師或藥劑生駐店管理。西藥、中藥販賣業者,分設營業處所,仍應依第一項及第二項之規定。 第三十五條 修習中藥課程達適當標準之藥師,親自主持之藥局,得兼營中藥之調劑、供應或零售業務。
貳、傳統中藥從業人員與中藥課程時數 民國八十二年通過藥事法後,實施落實醫藥分業制度 ,無藥師與藥劑生資格者不得從事經營藥物業務。 依據立法院八十七年五月二十九日院會修正通過「藥事法第一O三條」允許傳統中藥從業人員修習中藥課程達適當標準,得繼續經營中藥販賣業務,傳統中藥商之規範,亦應兼顧傳統中藥之經營與調劑不可分之事實。 公告藥事法第一0三條第二項:中藥從業人員繼續經營中藥販賣業務登記換照作業事宜。
公告事項: 依藥事法第一0三條第二項規定,於民國八十二年二月五日前確已經營中藥之從業人員,其繼續經營中藥販賣業務。 二、修習中藥課程 (一)中藥從業人員繼續經營中藥販賣業務應修習中藥課程162小時,標準如下: 1、中藥概論十八小時:包括中藥發展史、中藥材之應用及管理。 2、本草十八小時:包括本草綱目、中藥之性能、配伍及禁忌之研討。 3、中藥炮製三十六小時:包括中藥材之煉、炮、炙、煨、伏、曝及其他加工調製方法之研究與實驗。
4、生藥學七十二小時:包括藥材辨識、藥用植物、動物、礦物學及各該藥物藥理、藥效之分析研究與實驗。4、生藥學七十二小時:包括藥材辨識、藥用植物、動物、礦物學及各該藥物藥理、藥效之分析研究與實驗。 5、.藥事法規十八小時:包括藥事法及其施行細則。 ※問題 一、那些人具有『中藥業務管理』資格? 二、藥師、藥劑生及中藥從業人員取得『中藥業務管理』資格與管理『中藥業務』上有何不同處? 三、藥師之『中藥學分』有那些?何者屬於必修或選修課程。 五、藥學系學生畢業後發現中藥學分不足,請問有何補救方式? *資料來源:http://www.ccmp.gov.tw(行政院衛生署)、行政院衛生署中醫藥委員會網站
叁、藥、中藥(中藥材)、中草藥、健康食品與食品叁、藥、中藥(中藥材)、中草藥、健康食品與食品 • 一、專有名詞: • 中草藥(Herbal/Phyto medicines):以植物類基原為主之生藥材,包括中藥材、民間藥(Folk medicine)、健康食品(Health food)、機能性食品(Functional food)、食品、香料(Perfume)。 • 植物藥物(Botanical drugs): • 中成藥(Chinese drugs or medicine): • 草藥(Folk drugs or medicines): • 中藥材(Chinese medicine、Chinese crude drugs):未經加工精製之中藥。
中藥(Chinese medicine(CM)、Chinese Materia Medica(CMM)):中醫用來防治疾病之加工炮製之中藥材與製劑之產品。 • 傳統中藥(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TCM)):傳統中醫使用之中藥。 • 藥典(Pharmacopoeia):各國記載藥物之典籍。 • 民族藥:指中國少數民族地區所習用的藥物,多少有摻雜中醫藥學和外國醫藥學的理論影響,經長期臨床實踐中逐漸發展形成具有該民族地區醫藥特色,並具有強調地區性的藥物特質,如藏藥、蒙藥、苗藥、傣藥等,也應可歸納屬於傳統中醫藥之一部份。
生藥(Crude drug):取自三大自然物,以其全形或一部分,就其原態或施以簡單加工而供用於醫藥者。 西藥(Medicine):一般指西方傳入而由西醫使用以治病之藥物,大多以主成分為主。 健康食品:健康食品管理法管理 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二月三日公佈 食品:食品管理法管理
肆、中藥與中藥食品 行政院衛生署公告:衛生署民國83年公佈45種中藥材可供食品中參入,並一律視為食品不再以藥品管理,但亦不得以藥品名義販賣。 衛署中會89040119號公告「大豆、百合、芝麻、松子、胡桃、淡菜、荷葉、菊花、黑棗、綠豆、銀耳、龍眼肉」等十二項為「可供食品使用之中藥材」。該等十二種品目,係收載於傳統中醫藥文獻典籍之中藥材,惟民間習慣上常以食品使用。
*行政院衛生署 公告 衛署中會字第八八0三七00八號公告:黃耆、白朮、當歸、熟地黃、白芍等五種進口及市售中藥材飲片,其標籤或包裝應標示品名、重量、製造日期、有效期間、廠商名稱及地址等事項,並自民國八十八年十月十日起實施。說明: 1.藥事法第七十五條規定,藥物之標籤、仿單或包裝,應依規定事項刊載。 2.未依規定標示者,依藥事法第九十二條規定處新台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輸入者倘未依規定標示,應不准進口。
※問題 1、為何一般人會認為西藥在治療上比較有效,而比較受歡迎? 2、『中藥』與『西藥』有何差別?是否可以舉列說明兩者之優缺點。 3、中藥為何會被使用流傳至今,你認為有那些原因存在? 4、請各舉一例說明屬於『中藥、中藥材、民間藥、西藥、食品或其他』之藥物。 5、民國八十八年十月十日起實施進口及市售中藥材飲片必需標示那些項目?
伍、中藥(Chinese Medicine)定義 中藥是在中醫理論指導下,用於預防、診斷和治療疾病及康復保健等方面的物質。可包括傳統中藥、民間草藥、民族藥、現代中藥、洋中藥、保健食品、保健用品,甚至西藥中用等。無確切中醫依據的民族藥、民間草藥、引自國外傳統藥物、植物藥、洋生藥,難以包含於其中-中藥學 。 中藥是我國傳統藥物的總稱,似可總攬傳統中藥、民間草藥、民族藥,但現代中藥、保健食品、保健用品、西洋中藥、植物藥似難以納入-中藥學。
廣義的中藥(Chinese Herbal Drugs) :是指在中醫理論指導下,用於疾病預防、治療、診斷和康復的天然藥物及其製品的總稱。 包括傳統的中藥材、中藥飲片、中成藥、草藥及其製品,民族藥及其製品,中草藥提取物,進口中藥和植物藥及其製品,中藥和天然藥物有效部位及其製品、有效成分結構修飾物及其製品、以天然活性成分為先導化合物的合成和半合成藥物等均可涵蓋于廣義的中藥範疇之中。 中藥可分為以下傳統中藥(Traditional Chinese Herbal Drug)和現代中藥(Contemporary Chinese Herbal Drug),現代中藥又可再分為近現代中藥、現代化中藥、後現代中藥(亦稱創新中藥)。
廣義的中藥(Chinese Herbal Drugs) :是指在中醫理論指導下,用於疾病預防、治療、診斷和康復的天然藥物及其製品的總稱。 包括傳統的中藥材、中藥飲片、中成藥、草藥及其製品,民族藥及其製品,中草藥提取物,進口中藥和植物藥及其製品,中藥和天然藥物有效部位及其製品、有效成分結構修飾物及其製品、以天然活性成分為先導化合物的合成和半合成藥物等均可涵蓋于廣義的中藥範疇之中。 中藥可分為以下傳統中藥(Traditional Chinese Herbal Drug)和現代中藥(Contemporary Chinese Herbal Drug),現代中藥又可再分為近現代中藥、現代化中藥、後現代中藥(亦稱創新中藥)。
傳統中藥(Traditional Chinese Herbal Drug)包括中藥材、草藥、飲片和一些古方經典製劑等。這些製劑主要以生藥粉人藥,劑型古老,主要為藥膏、丹、丸、散等。 近現代中藥(Near-Modern Chinese Herbal Drug)主要指1960年以來的中成藥製劑,多以粗提物入藥,以片劑、膠囊、沖劑、口服液等劑型為主。 現代化中藥(Modem Chinese Herbal Drug)指近年來成功開發的個別一類、二類和四類中藥,主要以有效成分或有效部位入藥,藥效物質基礎基本明確,部分洋中藥、植物藥、天然活性單體藥物,均可納入現代化中藥的範疇。如德國的銀杏葉製劑、青蒿素、人參皂苷Rg3、麻黃素、長春花減、紫杉醇、延胡索乙素、斑蝥素、五味子素、葛根素、天麻素、甘草甜素、黃芩苷等。
後現代中藥(Post-Modern Chinese Herbal Drug)亦稱創新中藥(Innovative Chinese Herbal Drug),由於非自然因素的作用,屬性(形態、結構、性質、成分和作用等)發生明顯改變的中藥。它可包括: ①以天然活性成分為先導化合物的合成和半合成化學藥物以及成鹽衍生物:如二氫青蒿素和蒿甲醚(均以青蒿素為基礎的結構改造產品)、雙環醇(聯苯雙酯的換代改進產品)、鹽酸小檗堿、鹽酸麻黃素等。 ②以生物技術生產的天然活性物質和生物製品:如組培人參毛狀根及其製品、蟲草發酵菌絲及其製品等。
③人工化學調配藥材:如人工牛黃、人工麝香等。③人工化學調配藥材:如人工牛黃、人工麝香等。 ④藥材代用品:塞龍骨(代虎骨)、水牛角(代犀角)、蟲草菌絲粉(代冬蟲夏草)等。 ⑤轉基因藥用動植物:在轉基因煙草中表達和生產天然藥用成分,在轉基因奶牛中表達和生產天然藥用成分。 中藥現代化就是以中醫藥理論和經驗為基礎,運用現代科學技術研究、開發、生產、經營、使用和監督管理中藥。包括相關的國際標準和規範包括GAP,GEP,GLP,GCP,GMP. GUP,GSP。
陸、中藥現代科學化 1、中藥藥效物質管制:中藥藥效物質基礎是中藥現代化發展的重要瓶頸,也一直是中藥科研的熱點和難點。任何一種中草藥所含成分成百上千乃至上萬,更不用說中藥複方成分的複雜性了。要想從中獲取微量乃至微微量級的有效物質,無異於大海撈針。雖然可採用活性示蹤的化學分離方式,但工作量浩繁,難以定論有效物質。可否採取以下兩種方式多快好省地驗證中藥藥效作用或篩選中藥活性物質?一是“去偽存真”法篩選中藥活性物質:在肯定其藥效的情況下,可先分離除去較易確定的無效(無活性)物質,然後確定和除去可能的有害(毒性)物質,剩下的可能就是藥效物質。這與傳統的大海撈針式分離篩選活性物質的方式有所不同。
2、建立規範化的中藥提取、分離、分析共性技術平臺:是中藥現代化的重要基礎,也是中藥現代化的重要標誌。建立技術平臺,要防止片面求新求異,要注重科學性、規範性、合理性和實用性。囿於研究物件的複雜性和技術平臺本身的成熟性,新技術新方法在中藥提取、分離和分析的實際應用中進展緩慢。在中藥現代化中,一方面不僅要積極採用新方法、新技術、新工藝,而且要加強對新技術應用的科學性和合理性等基礎研究;另一方面對簡單易行的中藥傳統提取分離分析技術實現規範化、自動化和智慧化改造和提升,也是非常必要的,以保證製劑質量和臨床療效的穩定性。2、建立規範化的中藥提取、分離、分析共性技術平臺:是中藥現代化的重要基礎,也是中藥現代化的重要標誌。建立技術平臺,要防止片面求新求異,要注重科學性、規範性、合理性和實用性。囿於研究物件的複雜性和技術平臺本身的成熟性,新技術新方法在中藥提取、分離和分析的實際應用中進展緩慢。在中藥現代化中,一方面不僅要積極採用新方法、新技術、新工藝,而且要加強對新技術應用的科學性和合理性等基礎研究;另一方面對簡單易行的中藥傳統提取分離分析技術實現規範化、自動化和智慧化改造和提升,也是非常必要的,以保證製劑質量和臨床療效的穩定性。
3、新藥開發的臨床試驗在中藥研製和審評:重視基礎藥學、藥理、毒理及臨床治療,目前中藥新藥臨床試驗普遍採用與西藥並無二致的臨床試驗策略可能會抹殺中醫藥治病的特色和優勢,損害中醫藥醫療地位和作用,因之,中醫藥臨床適應症定位及臨床試驗方案設計顯得非常重要。中醫藥長於對證治療,亦可對症治療,但全能型的對病治療已是不可能的了。中藥臨床試驗治療方案既可採取單獨治療,更應考慮聯合治療(特別是與西藥聯合);既可重在對抗治療,也可強化輔助治療;既可採取序貫治療,也可考慮替代治療(中藥替代西藥)。3、新藥開發的臨床試驗在中藥研製和審評:重視基礎藥學、藥理、毒理及臨床治療,目前中藥新藥臨床試驗普遍採用與西藥並無二致的臨床試驗策略可能會抹殺中醫藥治病的特色和優勢,損害中醫藥醫療地位和作用,因之,中醫藥臨床適應症定位及臨床試驗方案設計顯得非常重要。中醫藥長於對證治療,亦可對症治療,但全能型的對病治療已是不可能的了。中藥臨床試驗治療方案既可採取單獨治療,更應考慮聯合治療(特別是與西藥聯合);既可重在對抗治療,也可強化輔助治療;既可採取序貫治療,也可考慮替代治療(中藥替代西藥)。 中西複方新藥研發應是中西醫藥結合最佳有效切合點之一,也可作為中藥現代化的重要途徑。
柒、中藥材之名稱 • 前言:名稱乃是一種代表符號,其目的在利於辨認、記憶、溝通、書寫及表達應用時的工具,名稱的創立,往往深受各種不同的民族性、國家性、地區性的文化差異而有所不同;因之,在繁多俗名的名稱下,產生了學習認識及記憶上困擾,往往也會造成藥材之同名異物、同物異名或一物多名之問題產生。 • 中藥材具有中華五千年的醫藥文化之歷史背景,在長時期的臨床應用下,對於中藥材之名稱也具備有一定的意義存在,甚至於有一些藥材名稱還深藏一段典故或歷史故事而一直被記載流傳著,如骨碎補藥材其療效尤佳因而被宋太祖趙匡胤特別加以取名,本草綱目中記載一女婢野食黃精之神仙說的故事,罹患白髮症的何首烏,因祖先托夢採食夜交藤而取藥名為何首烏傳神說法等,不勝枚舉,可參考本草綱目中各藥材之釋名記載文。
中藥材的名稱有哪些?如何產生?有何規則? • 學名: • 生藥名: • 中文名: • 英文名: • 別名: • 其他: • 中藥材名稱中文名來源: • 1.依產地來命名:黨參、淮山、建澤瀉、川貝、川烏(附)、本兜鈴(註解) • 「道地藥材」是指來自一定產區、歷史悠久、質量良好、久負盛名的優良藥材,自古以來即為藥材品質控制的方法之一,大略分為十個區域:
1.川藥:即四川產的如川芎、川牛膝。 • 2.廣藥:廣東、廣西、海南島,如廣藿香、陽春砂仁、珍珠、肉桂。 • 3.雲藥:雲南一帶,如雲木香、三七、詞子。 • 4.貴藥:貴州為主產地的藥材,如貴六麻、杜仲、天冬。 • 5.懷藥:河南境內,如懷(慶)地黃、懷牛膝、懷山(藥)。 • 6.浙藥:浙江及沿海區,如浙貝母、浙朮、浙玄參。 • 7.關藥:山海關以北,如人參、關木通、刺五加、鹿茸。 • 8.北藥:即河北、山東、山西和內蒙古中部,如北五味子、北沙 參、潞黨參、黃耆。
9.西藥、秦藥:即絲綢之路,包括陝西、甘肅、寧夏、青藏高原、新疆,藥材如西牛黃、西紅花、泰蹄、寧夏枸杞。9.西藥、秦藥:即絲綢之路,包括陝西、甘肅、寧夏、青藏高原、新疆,藥材如西牛黃、西紅花、泰蹄、寧夏枸杞。 • 10.南藥:長江以南包括湘、鄂、蘇、皖、閩、贛、台灣,如南沙參、荊半夏、南五味子、湘蓮、祁文。 • 道地藥材為歷史的產物,現今科技發達,已由原來野生的轉移為栽培的,甚至於合成其有效成分來使用,以開發藥材來源。
取人名來命名:何首烏、劉寄奴、使君子、杜仲取人名來命名:何首烏、劉寄奴、使君子、杜仲 • 依作用功能來命名:骨碎補、黃耆、國老、防風、升麻、益母草 • 依外表形態來命名:海金砂、馬兜鈴、貝母、百部、八角、狗脊、牛膝、烏頭 • 依性味相關來命名:五味子、甘草、苦參 • 取其藥材顏色來命名:黃連、紫草、紅花、黃芩、黃柏、金銀花 • 依用部相關來命名:桂皮、桂枝、附子、桑葉、葛根、菊花、犀角、虎骨、勾藤 • 表示由外國輸入來命名:胡椒、番椒 • 依生態環境來命名:忍冬、寄生、半夏、夏枯草 • 10、從外來語直接翻譯來命名:古柯(Coca)、金雞納(Cinchona)、曼陀羅(Datura)
生藥之名稱 • 在十八世紀時,生物學學家林奈氏(Linnaeus)就提創生物學名(Scientific Name),做為國際通用的統一性名稱,一直被衍用至今。生藥學家亦為使生藥名稱達到國際統一性及減少混淆的目的,也創立出生藥名規則並記載於國際藥典(PI、Pharmacopoeia Internationalis),然近因推行英語的國際化,生藥之英文名稱逐漸的取代成為國際通用的生藥名,如:大蒜(Garlic)、薑(Ginger)、盧會(Aloe)、阿片(Opium)等,中藥材乃是生藥之一,故其之國際統一性名稱似同生藥名。
一、生藥名之命名規則 • 生藥名為國際通用的名稱,採用拉丁文來書寫,目前書寫方式有兩種,一者是只採用生藥基原名稱表示,另一種則附有用部之拉丁名稱,現分別說明如下: • 只採用基原名稱不附用部名,如美國藥典(USP)、中華藥典(CP)之記載方式 • [範例] • 毛地黃Digitalis、Fox glove 、海蔥Squill、盧薈Aloe、大黃Rhubarb、Rheum、甘草Glycyrrhiza、人參Ginseng、大蒜Garlic、薑Ginger、胡椒Pepper、阿片Opium、番瀉Senna、忽布、啤酒花Hops、薄荷Peppermint、丁香Clove
2、依國際藥典(PI、Pharmacopoeia Internationalis)規定,採用生藥基原學名之單數所有格+藥用部位單數主格組成,因區域性或習慣性的關係,在書寫時會發現有將用部名稱先寫置於基原學名之前,目前在臺灣區使用書寫方式是採用前者。(註解2、3)
捌、中藥材分類 • 神農本草經序錄:『上藥一百二十種為君,主養命以應天,無毒,多服久服不傷人,欲輕身益氣不老延年者,本上經。中藥一百二十種為臣,主養性以應人,無毒有毒,斟酌其宜,欲遏病補虛贏者,本中經。下藥一百二十五種為佐使,主治病以應地,多毒,不可久服,欲除寒熱邪氣破積聚愈疾者,本下經。』。 • 魏晉南北朝梁(502-549AD)陶弘景校定神農本草經序錄:『本草經卷中,玉石草木三品,合三百五十六種;本草經卷下,蟲獸、果菜、米食三品合一百九十五種,有名無用三條,合一百七十九種,合三百七十四種。右三卷,其中下二卷藥合七百三十種。』。
明.李時珍撰本草綱目凡列:『今通列一十六部為綱,六十大類為目,各以類從,三品書名,俱註各藥之下。』。明.李時珍撰本草綱目凡列:『今通列一十六部為綱,六十大類為目,各以類從,三品書名,俱註各藥之下。』。 • 十六部六十大類:水部2類、火部1類、土部1類、金石部5類、草部11類、穀部4類、菜部5類、果部6類、木部6類、服器部2類、蟲部4類、鳞部4類、介部2類、禽部4類、獸部4類、人部1類(合計有62大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