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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 有关问题的解答. 一、数据采集 二、部分数据指标解释 三、数据处理. 一、数据采集. (一) 数据采集有两种方式: 1 、直接在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系统中录入人员信息,可多次录入。 第一次录入后,系统将自动生成一条 [ 人员导入 ] 的审批事项。以后,直接点击 [ 人员导入 ] ,进入初始人员导入校核页面,点击 [ 新增 ] ,进行再次增加。 2 、在市编办发放的 《 初始人员导入表格 》 中填写完相关信息后,将数据导入实名制系统,可分批导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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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数据采集 二、部分数据指标解释 三、数据处理
(一) 数据采集有两种方式: • 1、直接在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系统中录入人员信息,可多次录入。 • 第一次录入后,系统将自动生成一条[人员导入] 的审批事项。以后,直接点击[人员导入],进入初始人员导入校核页面,点击 [新增],进行再次增加。 • 2、在市编办发放的《初始人员导入表格》中填写完相关信息后,将数据导入实名制系统,可分批导入。 • 第一次导入后,系统也将生成一条[人员导入]的审批事项。以后再次导入的人员数据都将累加到该条人员导入事项中。
(二)采集导入后校核 1、导入后,各单位在初始导入人员数据上进行校核。 • 人员信息修改 • 人员增加 • 人员删除 2、确保数据准确的方法 为确保实有人员数据的真实准确,可以采用以下几种 方式予以审核确认:①单位先核准数据,再提交数据。②实有人员数据经机构编制部门审核入库。③数据入库后,由单位打印实有人员表格到市编办盖章,再进行公示。
数据指标解释已以光盘的方式发给了大家。其中机构指标项基本与统计年报的机构指标解释相同。下面主要对部分人员指标项作解释。数据指标解释已以光盘的方式发给了大家。其中机构指标项基本与统计年报的机构指标解释相同。下面主要对部分人员指标项作解释。 1、人员分类:为机构编制部门统计指标项,对应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领导职数。其中,部门领导正职、副职对应编制部门核定的局长、副局长等,单位党委(组)书记等因不占用编制部门核定的职数,故在人员分类中选择“其他”,如其本人同时担任非领导职务,可对应选择“非领导职务人员”。“非领导职务人员”:在地级以上市指单位的调研员和副调研员;县(市、区)指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
2、级别:指组织人事部门确定的行政级别,而非工资级别。确有必要的,可以在备注栏中注明工资级别等。2、级别:指组织人事部门确定的行政级别,而非工资级别。确有必要的,可以在备注栏中注明工资级别等。 3、任现职时间:是指开始担任该职务的时间。如果工作单位发生变动后继续担任同样职务,任现职时间仍为在原单位担任该职务的时间。 4、进入本单位形式:指该人最初进入单位的方式。其中,组织任命指经过组织部门批准的,由其他单位调到本单位担任部门领导的方式。 5、进入本单位时间:指由本单位人事管理部门认定的该人进入本单位工作的日期。
6、所在岗位:指个人所从事的具体工作,如司机。6、所在岗位:指个人所从事的具体工作,如司机。 7、入编登记时间:指用人单位办理完进人手续后,由编制部门批准的该人员占用编制的时间。现有人员入编登记时间无法确定的,可以由各市统一。 8、控制数类型:指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后勤服务人员数、政府购买服务数等。具体的控制数类型和数量需要由机构编制部门设置。在填报个人详细信息时,占用控制数如后勤服务人员数的人员,应在“控制数类型”选项选择相应的控制数如后勤服务人员数。
9、控编单编号:指个人在入编时,编制部门所发放的入编备案凭证的编号。9、控编单编号:指个人在入编时,编制部门所发放的入编备案凭证的编号。 • 10、是否统发:是识别人员工资是否由财政统发的标识。 • 11、兼职人员:是识别人员是否担任多个职务的标志,如同时在机关和事业单位担任不同职务。 • 12、工资挂靠:是识别人员在其他部门任职,但工资关系仍在本单位的标志,如张三原在××市发展改革局任职,因工作关系调整到××县任职,但工资仍在××市发展改革局发放。 ××市发展改革局录入该人员信息时,其编制类别选择“不占编人员”,同时选择“工资挂靠”。
1、超编和超领导职数配备的人员怎么处理? • 超编和超领导职数配备的人员全部纳入实名制管理,在“编制类别”栏填写目前实际所占编制类型和职务。 • 从80年代起,长期在街道、乡镇工作,但没有正式登记为公务员的,如仍占用行政编制,其所占编制类别填写为行政编制,“个人身份”指标项填写为干部或工人。 • 2、混编的情况如何处理? • 单位如同时存在两种以上编制的,应当明确谁占哪种类型的编制。例如机关中既有行政编制又有行政执法专项编制的,原则上应明确在机关内的执法局等执法机构的人员使用行政执法专项编制。
1、市、县领导信息如何填写 • 市、县领导信息在其编制所在单位进行填写。其中,编制类型为实际所占编制类型,人员分类选择其他。部门正职领导为常委的,按其在单位中所任职务填写,在“人员分类”中选择“部门领导正职”,在“级别”、“编制类别”中选择其实际的行政级别和所占编制类型。
2、单位领导、三总师等人员如何选择“所在机构”?2、单位领导、三总师等人员如何选择“所在机构”? • 可以在“所在机构”的下拉表中,设立“单位领导”、“三总师”等虚拟的内设机构,人员所在机构对应进行选择。政治部主任、调研员、副调研员等按照上述方式进行操作。 • 3、低职高配的情况如何处理? • 实名制系统中的领导职数按照机构编制部门批准的级别予以登记,低职高配(例如经批准副处级机构正职高配为正处级的)的情况不在系统的机构编制情况中反映。但对经批准低职高配的职数或个人,可以在填写其人员信息时选择其实际级别,不受影响。
4、内设局领导如何填写? • 对下面设了科室的部门内设局(如应急办、中小企业局等),其领导职数也按内设机构领导正职或副职填写,具体的职数名称、级别情况可以在该单位“编制及使用情况”页面底部的“职数明细”栏予以明确。因此,在填写该内设局局长(主任)信息时,“人员分类”可对应选择“内设机构领导正职”,副局长(副主任)的“人员分类”选“内设机构领导副职”,级别按实际批准情况进行填写。
5、跨单位担任多个职务的人员如何进行实名制管理?5、跨单位担任多个职务的人员如何进行实名制管理? • 对于跨单位担任多个职务的人员(包括同时担任单位及下属单位职务的人员),在本人行政关系所在单位,在“职务”、“人员分类”栏填写在本单位担任的职务,“编制类别”栏填写实际所占编制类型;在兼任职务的单位,在“职务”、“人员分类”栏中填写兼任的职务,“编制类别”栏填写“不占编人员”,同时选择“兼职人员”项。 • 经组织批准在机构改革中离岗退养而尚未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以及行政关系不在原单位但仍由原单位代发工资的人员,不占用原单位编制。
6、老领导及秘书、司机信息如何填写? • 离休、退居二线老同志及秘书、司机的处理方式同人大、政协专职委员一致。 • 7、人大工委主任、专委主任委员在“人员分类”中如何填写? • 这些职务未纳入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职数范畴,在“人员分类”中选择“其他。 • 8、人大、政协专职委员信息如何填写? • 对人大、政协专职委员实行单列管理的,可以在单位的下设机构中设立“人大、政协专职委员”这一虚拟的下设机构,编制为0。各单位单列管理的人大、政协专职委员信息可以在该下设机构中填写。填写时,人员的“编制类别”栏填写“不占编人员”,系统会自动计算实有人数。人大、政协专职委员继续占用原单位编制的,其继续在原单位进行管理,编制类型按照其实际所占的编制类别进行填写,人员分类选择“其他”。
1、派驻纪检监察的人员如何填写? • 县区派驻乡镇纪检监察机构的人员为县区纪委管理,但未进行编制层级调整的,所占编制仍为乡镇编制的,应同时在纪委机关和乡镇进行实名制管理。其中,在纪委机关作为不占编人员管理,在乡镇作为占编人员管理。 • 2、在市县或外地任职,但工资关系在本单位的人员信息如何校核? • 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人员的编制类型,如为占编人员,在“编制类别”栏选择其实际所占的编制,如为不占编人员,在“编制类别”中选择“不占编人员”。同时,在“工资挂靠”栏前打“√”。
3、对在机构改革中核销工勤编制改定后勤服务人员数的部门,原在编在职后勤服务人员信息如何填写?3、对在机构改革中核销工勤编制改定后勤服务人员数的部门,原在编在职后勤服务人员信息如何填写? •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核销工勤编制后,原在编在职后勤服务人员占用后勤服务人员数并按原制度管理。因此,在初始人员信息校核时,应当将这部分人员的“编制类别”改为“原编内后勤服务人员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