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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大长江新闻与传播学院 JOU 4220 纪录片制作第 12 周

汕大长江新闻与传播学院 JOU 4220 纪录片制作第 12 周. 第 12 堂课 黄义忠老师. 今天上课流程. 1. 讨论迈克尔 . 摩尔 ( Michael Moore ) 的 《 科伦拜恩的保龄 》 2. 4 组针对两部纪录片 《 麦收 》 和 《 同志 · 恋人 》 进行辩论 第 1 组 (3 人,正) vs 第 2 组( 3 人,反) 辩题: 《 麦收 》 导演违反纪录片道德操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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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大长江新闻与传播学院 JOU 4220 纪录片制作第 12 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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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汕大长江新闻与传播学院JOU 4220纪录片制作第12周 第12堂课 黄义忠老师

  2. 今天上课流程 • 1. 讨论迈克尔. 摩尔 (Michael Moore) 的《科伦拜恩的保龄》 • 2. 4组针对两部纪录片《麦收》和 《同志·恋人》进行辩论 第1组 (3人,正) vs 第2组(3人,反) 辩题:《麦收》导演违反纪录片道德操守。 第3组(2人,正)vs 第4组(2人,反) 辩题:《同志恋人》节目内容偏袒同性恋者。 3. 纪录片的伦理问题

  3. 《科伦拜恩的保龄球》 • 试图对美国社会的暴力因子以及由此而生的恐惧从各个角度进行观察研究。这些暴力因子和角度是什么? • 有人提出详细证据,表明他这部影片的许多细节违反了纪录片的原则,有事先安排或诱导之嫌。 • 故事与故事之间的连接:叙事链? • 导演如何透过不断比较不同的情况来说故事? • 分析他的创作手法:个案和解说词的运用?

  4. 《科伦拜恩的保龄球》 • 深层原因:1.现时超过二亿的枪械流通于美国家庭,而且大部份落入白人手上,他们藏械的理由是为了保护自身安全。但可能身藏攻击性武器反而引起他们忧虑不安,有些人要将 点四四口径的手枪放在枕头下方能入睡。最极端的例子是,他们往往为了保护自己而先发制人,造成不少枪杀案件:伦常惨案、学园枪击案等报导皆屡见不鲜。 • 2. 他认为,枪支的易得性、血腥的国家历史、贫富不均等都不是美国枪杀成灾的原因,原因是美国社会文化中潜在一种强烈的妄想症——恐惧,主流媒体推波助澜使恐惧和暴力之间形 成了恶性的循环。

  5. 《科伦拜恩的保龄球》 • 家庭问题、愤怒情绪、电动玩具、好莱坞的恐怖片或动作片、惊世骇俗的摇滚明星玛丽莲。曼森等表面诱因被一一否认后,影片还组织了大量数据、资料,以现场演示、访问来表明事件背后诸多现象的无稽与不合理,进而将评判矛头指向全美步枪协会与美国新闻媒体。

  6. 《科伦拜恩的保龄球》 • 有记者问贾樟柯对于迈克尔. 摩尔有很多介入,比如他会找与自己立场不同的人进行正面对持,这种拍摄手法与我们理解的、传统意义上的纪录片有很大区别。很多人会认为这种手法就象是一种”社会运动“,但其实是一种立场的表达。 • 贾樟柯:我了解他的工作方法,但这类的纪录片我从来不看,把纪录片同社会运动结合到一起,我很反感。做运动的话,我不喜欢。 • 你认为纪录片作为一种媒介,会成为运动的工具? 贾樟柯:它可以是,但我个人不喜欢。有一些纪录片工作者直接把自己同纪录片结合在一起,介入其中,但这个时候,电影可能被换化成另一种权力,这我很讨厌。电影有这样的权力,但要尽量避免我们同样的权力扯在一起。我们发出自己声音的时候,这只是一个人的声音。不要把电影变成权力,因为电影自身有这个特点。当然这只是一种个人的口味,是自己不喜欢而已。

  7. 《科伦拜恩的保龄球》 杜海滨:我不太同意将他的影片归结成一种“社会运动”,它可能有社会哲学方面的考虑。我始终认为创作中涉及到的社会议题,也是基于记录的角度和电影的美学背景出发,而不是把纪录片当作一种工具。这样我会好像变成为了一种社会声音的代表,或者贾导所说的另外一种权力,这很可怕也很危险,特别是在自己面对自己的时候。 资料来源:香港《明报周刊》

  8. 《麦收》 • 《麦收》描写一个二十出头的姑娘牛洪苗(化名),奔波于两个截然不同的世界之间:平时她借住在北京东郊,以当发廊女和卖身为生。同时,她因父亲生病卧床不起, 家里农忙时也需要帮手,几个月一次,回到河北农村的老家。在家乡, 洪苗是能干的女儿,家庭经济的支柱,她的大部分收入都给了父亲治病,数了一厚叠百元人民币给妈妈留家后,自己只取几张作为生活费。在北京,洪苗和同行的姐 妹们住在一起,周旋在新老主顾之间,也和建筑工地上开大吊车的农民工许金强交往。剧中人物虽然都以化名方式呈现,但是却毫无修饰出现在电影情节中。

  9. 《麦收》导演徐童 导演阐述: 本片围绕麦收的前后,记录了一个人的两种处境,两种生活。一个人又是怎么去应付招架这一切的……表达出了复杂人性的本来。对人性的深切失望,让灵魂不安。无论境遇如何,都是人的本性使然,试图改变却无所适从。一切只是无始无终的存在。

  10. 《麦收》 • 事件的简介: 《麦收》在香港举办的“华语纪录片影片节2009”放映时,遭到多个团体抗议。导演被认为严重违反了纪录片道德操守,以影像欺凌及剥削弱势群体。反对者指出: 1.除了女主角签署同意书外,导演未有征询其它出镜者的同意,其所拍摄片段将作纪录片用途,并在世界各地影展公开放映。 2.影片中甚至出现出镜者拒绝入镜的片段,反映导演侵犯别人私隐。 3.同时,导演被指控并未有保护出镜者的人身安全,影片中清楚呈现了性工作者的容貌、女主角家乡及北京工作地方的名称和位置等信息 4.在性交易非法的中国社会,这等做法使片中人暴露于受刑责的危险当中;同时在意识保守的社会里,曝露片中人身份可能导致她们及其家人受到歧视和伤害。

  11. 《麦收》争议点 • 反对者指出,纪录片影片节主办单位应该作把关人的责任,而“一个关怀社会和重视艺术自由的把关方式,绝非过滤官方不欢迎的内容,而是要保护片中人。他们要求在导演未有处理受争议点之前,影片节暂缓放片或撤片。一些反对者指出,观众有责任拒绝、抵制侵犯人权的作品,并指出当导演仍未处理性工作者的个人信息时,观看影片的行动将会令被拍摄者承受更大的风险。 • 从云南的“云之南纪录影展”到“香港华语纪录片节”,这个争议愈演愈烈,发展 到在香港放映时有当地民间团体到影院示威,《麦收》在香港放映时遭民间组织到场抗议,影片推迟一个多小时后才得以放映。抗议者抨击的焦点集中在影片中许多关于人物身份的细节过于细致,有泄漏隐私之虞。而性工作在大陆属于刑事犯 罪,影片公开放映可能导致她们被捕。

  12. 辩论 第1组 (正) vs 第2组(反) 辩题:《麦收》导演违反纪录片道德操守。 正反两队第1和第2辩友各有2分钟陈述论点,然后进入4分钟的自由辩论,最后由第3辩友用2分钟作总结陈词。由班长计时。

  13. 赞美《麦收》 • “《麦收》里面它有闪回,一般的纪录片从头到尾是按时间的顺序来的,但是他不是,他有闪回的。在《麦收》里面,他交代一个人物,就马上放这个人物闪回的 镜头,有点像中国古代戏剧里面的亮相。它的结构跟一般的纪录片不一样,让我觉得很新鲜。同时又产生一种张力,这个人物作为一个角色被介绍,在介绍这个人的 时候放映他日常生活的片段,像是一种亮相,另外一方面他不是一个角色,他就是现实中的一个人。这样的话在现实生活和表演之间有一种张力。徐童导演的两部片 子都运用了这样的结构,比较有意思。 ” 哈佛博士生钱颖。

  14. 解释争议 • 对《麦收》的争议,主要在于导演没有和剧中人讲明拍摄的用途,以至于放映以后引起观众担心,把洪苗的个人信息披露得如此详细,会不会造成她在老家名誉受损。把洪苗身边的人都拍摄下来,是否会导致他们被执法部门逮捕,因为在中国性工作不是合法的。 • 徐童解释,他用字幕方式透露影片中人物的生活细节,本意只是使镜头在城乡之间更流畅转换。这种解释被现场很多观众斥为不负责任。因此,抗议者在当时劝请观众拒绝看这部影片。在示威者和影展方僵持一小时后,电影照常放映,观众基本没有离席,而示威者则携手于银幕下静坐示威。

  15. 力挺《麦收》导演 • 也有网民力挺《麦收》导演徐童,他说:“事实上近年来大陆纪录片题材种类非常多样,对于社会现实的描摹力度前所未见,但迄今没有任何片中人因此被捕。这大概也 是大陆社会复杂现状的一种表征:言语的自由并未放开,但并不像许多观众想象的那样严苛;纪录片的放映相对而言也极其小众。除了对纪录片保持高度兴趣的观众 会通过网络管道得知放映消息,其它传媒几乎完全没有声音。”他还说,譬如《麦收》,迄今观看此片的内地观众人数未逾二百人。我只能用自己的 生活常识判断—像这样的影片,大陆公安即使看到,也无暇顺藤摸瓜寻找当事人;更何况没有任何现行证据的情况下,更没有理由去实施刑拘。但事态至此反而有了 另一种可能,因为抗议活动引发传媒关注,舆论的炒作会导致知情面扩大,反而对执法机构造成了必须有所作为的压力,而给当事人带来危险。如此这般,是导演带给被摄者的伤害更大,还是抗议者带给当事人的伤害更大?《麦收》在云南放映,让更多观众感受到的是影片传达的温暖,而香港的放映活动因为之前的抗议,观众的关注点自然被引向了对影片部分细节的搜寻,影片着力表现的人性温暖感染力大减。因此,在感叹香港言论自由的同时,也不得不为影片感到惋惜。 • 资料来源:http://news.dayoo.com/ent/200907/13/53922_9913891.htm大洋网

  16. 解释争议 • 有女性观众提问,是否应该打上马赛克画面保护剧中人物,还有观众问徐童,影片中这些女性性工作者是露脸,并真实呈现出她们的日常生活,这样的拍摄手法是否涉及对她们「污名化」的问题,及当事人如不愿意被家人知道情况下,应该如何拍摄并保护她们。面对台湾观众敏感提问,徐童毫不避讳都一一回答,他说,画面没有打上马赛克,是想要维持影片的完整性。他又说,拍这样的片子就像是生活中一部分,拍摄过程中,他的生活是和这些人在一起的,很自然的进行拍摄,和她们的沟通也是一种默契。徐童表示,他在一年多前拍摄这部影片,最初动机是为了写小说,为了让这些真实人物能有发声的机会。 • (资料来源:http://hi.baidu.com/msxc/blog/item/9f450ff40e7320e67709d7ab.html)

  17. 导演事后的补救工作 • 由于影片的争议性,徐童导演已经决定不在华语地区公开放映这部影片。 • 在2009年9月,为了配合导演徐童努力保护被拍摄者的要求: 1《麦收》在台北的电影节中不公开售票。 2.在台北放映时仅限年满18岁以上(含18岁)影视科系学生、电影从业人员、文化工作 者等“相关专业人士”入场,入场前还须填写“观影切结书”。 3. 连有观众在做有关书写时,向导演索要剧照,也仅获得一张照片,而且为了保护剧中人,照片上无法看清 任何人的容貌。

  18. 《麦收》评析1 • 在一篇题为“纪录片制作的边界””的论文里,作者提到:“对道德因素的考虑力图将有害的影响减到最低。道德规范成为协调影片制作者和拍摄对象之间关系的手段之一。”看来,在处理拍摄者与被拍摄者的关系上,道德因素的介入是必要的。道德因素的考量应当是纪录片作者职业操守的主要内容。 • 在协调拍摄者与被拍摄者的关系上,国际通行的做法是“告知认可”原则,即作者与被拍摄者通过协商取得认同,并告知被拍摄者,影片的实际用途、传播方式和传 播领域,特别要细致分析在影片操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后果。《麦收》一片,据作者本人介绍,片中的主要“演员”(被拍摄者——饰演自身生活)与作者有过协 议。那么,片中的“群众演员”也有协议吗?片中有一段有一个人物,说过“别拍”,观众能清晰听到这一声音,另一段有一个人物只有一个镜头欲一直遮脸,观众能感觉到这个人物拒绝被拍摄。显然,在《麦收》一片中“告知认可”原则并未执行彻底。(来源:CSSCI学术论文网)

  19. 《麦收》 • 早报:你的作品大都是关于社会底层人的生活,你拍摄时会怎么考虑意识形态和社会道德的约束? • 徐 童:《麦收》就遇到过这种争议。纪录片道德问题确实是一个很大的难题,我们拍片时会进入别人的生活,并且把他们比较私人化的生活展现出来。尤其是这种特殊 的人群,本身生活就很艰难,也很怕被暴露。这其中的矛盾就在于,既要保护被拍摄者的隐私,又要呈现这些问题。也有人追问纪录片的道德底线究竟在哪里。

  20. 《麦收》 • 我觉得在这个剧烈变化的年代,我们不能使一些记忆消失。我对自己拍摄的要求是,应当使那些不可呈现的东西得以呈现,得以进入到当下的记忆中。这个年代的记 忆,主流媒体所呈现和记忆的只是一部分,还有可能经常被篡改和歪曲。为此那些难以在公众、主流视野中被看到的人物和他们的生活就更重要。说穿了我觉得道德其实就是约束你的伪道德,普适的道德恰恰是束缚我们的东西,不让我们往前走多看到一些东西。这种道德首先就不道德。所以纪录片恰恰需要突破狭隘的道德,去完成更难以呈现的东西。在具体操作时,我会为人物用化名,将具体地点尽量虚化掉,这是技术上要做的。 • 专访新生代独立纪录片导演徐童 2010年11月08日 00:00    来源:科学与艺术   http://www.shkp.org.cn/grid/department/12/3037165.html

  21. 《麦收》 • 徐童导演认 为,拍摄这类故事就是走上了一条不归路,既然选择了这个原罪,就没有资格谈道德底线,因为这个选择本身已经在所谓的“道德底线”之下,还有什么底线可言?我想谈的是所谓拍摄的野蛮性。游民在社会转型中从公有体制脱序后,面对凶险莫测的江湖,为讨衣食取而代之的就是野蛮性。在拍摄现场,在义不容辞的拍摄关系 里,这种野蛮性也渗透到每一个镜头中,所以,我作为身份不明的作者,是自甘沉沦在这个底线之下,遭到各种质疑甚至不公,但能够走到今天,与游民社会里浸染 的这种“蛮性”有关。如果说道德指责就是道德绑架,那么我这些年所做的就是想方设法抵抗它,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解决焦虑,释放纪录片本该有的那种蛮性特征。

  22. 《麦收》 • 针对以上导演的观点,复旦大学新闻学院吕新雨教授认为,上世纪90年 代我们讨论伦理是为了更好地保护拍摄者和被拍摄者,但当今天伦理变成扼杀导演、扼杀作品的暴力时,我们就要反思怎么去讨论伦理的问题。很多人说《麦收》是一部很好的影片,但导演不应该这样拍,但如果真按照他们的说法拍,这些人就要全部打上马赛克,那这部影片就不可能存在。这样就是作茧自缚,伦理变成了绞死 纪录片的绳索。我反对这种做法。我们应该尊重导演,自愿拍摄这样一部纪录片所承受的责任和良心。只有在尊重的前提下,我们才能让表现底层社会的纪录片真正 地表达出来。在这种尊重面前,观众的道德优越感是没有空间的。“方法的焦虑:当代中国纪录片的困顿与出路”研讨会综述 • 2011年第2期  作者:贾 恺http://www.filmart1956.com/movie/details/index.php/news/2011-03/1200/

  23. 《麦收》 • 《算命》徐童 但在影片后半段,作者跟拍厉百程的流浪汉朋友去寻妓不成,他们几个人聊起关于性的话题,老厉话锋一转,说他其实也去招过鸡,而且他跟石珍珠结婚,也是为了满足这方面的需要。当石珍珠的哥哥给她剪头发时,老厉着急地阻止,后来他才道破缘由:因为他发现只要给石珍珠留头发,他的财运就好,但给她剪了头发,他就 会财运不济。直到这个时候,我才明白厉百程对石珍珠的好,其实不过是一个小人物为了一己私利的考虑。并非先前看到的那样崇高。 • 其实我之所以问徐童, 是否给被摄者看过这部影片,基于两方面的考虑:一是创作者和被摄者之间到底应该有怎样的关系?是融入其中,还是和他们保持一定的距离客观展现;二是被摄者如何看待自己的形象被放大到一个屏幕上,他们会产生怎样的感受?更深层次来讲,就是作者的道德底线问题,哪些东西侵犯了别人的隐私, 哪些东西是可以公开的。在这部作品中,作者似乎没有考虑这个层面的问题,很多内容在挑战着观影者的道德底线。 • 第五届“云之南”纪录影像展观后杂记 windflower 发布于: 2011-03-31 23:30 • http://i.mtime.com/1046807/blog/5776890/

  24. 《麦收》 • 早报:你是否希望依靠纪录片真实的力量,去达到对社会认知的一些改善和推动? • 徐 童:我觉得纪录片应当有这样的影响。我们不可能直接对人物的处境有太大的改变,但是看过片子的人也许都会产生自己的理解,比如看过《麦收》的人可能觉得片中的这类人并非我们以往想象的那样不堪,感受到生活那种沉甸甸的力量。当片子影响到更多的人了,改变了对人物的偏见,使他们不再背负种种污名,他们的处境 多少可能就会好一点. http://www.shkp.org.cn/grid/department/12/3037165.html

  25. 《麦收》评析1 • 在协调上述关系上,“告知认可”原则也不是一剂万能药方。纪录片制作中“告知认可”原则在具体的操作过程中,要比医学实验中邀请某人参与新药临床实验,对 接受实验者“告知认可”原则所产生问题,要复杂得多。首先,在实际的操作上,纪录片作者与被拍摄对象会遇到许多之前可能考虑不到的事情。譬如,随着作者与 被拍摄对象逐渐熟悉,“角色”与作者建立了信任关系,“角色”渐渐地回到生活常态,“角色”不再避讳摄影机(还有作者)的存在(这也是作者期待的状态), 个人的隐私或一些影响“角色”形象的行为、事件,极有可能会暴露在镜头中。这些内容极有可能会对被拍摄对象带来不利的影响,是否继续拍摄?已拍摄的这类素 材,在后期制作中是否使用它们?其次,如果说像《麦收》影片,还有其它类似的影片,如朱传明的《群众演员》、英未未的《盒子》等,都或多或少存在一些暴露 “角色”个人隐私问题。这类问题很有可能对片中的“角色”带来不利影响。此外,这种影响也会波及到观看影片的受众,即观众也是“受害者”之一。因此,“告 知认可”原则只是降低影响的一种方案,它不是用来彻底解决拍摄者与被拍摄者间权力的不平衡状况,更不能成为逃避责任的借口。(来源:CSSCI学术论文网)

  26. 《麦收》评析1 • 中国纪录片从20世 纪90年代到现在,对底层和边缘社会持续关注,为他们发声,让其他媒质中无法呈现出的丰富社会形态展现出来,让我们面对社会更有判断力和多方位的视角,这 是非常重要和必须的工作。但是,手持摄影机的导演们也必须要拷问自己,和被拍摄者的关系究竟如何;同时每一个纪录影片,也应该被看成是一个体现拍摄者和被拍摄者的关系的文本。 • 对《麦收》的争议,主要在于导演没有和剧中人讲明拍摄的用途,以至于放映以后引起观众担心,把洪苗的个人信息披露得如此详细,会不会 造成她在老家名誉受损。把洪苗身边的人都拍摄下来,是否会导致他们被执法部门逮捕,因为在中国性工作不是合法的。而徐童导演认为,他的摄像机和这些对象之间是平等的,他们之间遵守的是那个社会里共有的义气关系,江湖上的道德规范。我在上面写道,从他影片的形态中,确实可以看到徐导演在江湖社会的秩序和道德 里行走的诚恳态度和平等视角。而当江湖成为一个纪录片,在江湖之外放映时,会发生什么情况?这样的态度是否已经足够?我们对作者审视自己的力度如何能更放 心?

  27. 《麦收》评析2 • 在一篇题为“纪录片的道德界限,从《麦收》说起”的文章中, 北京电影学院赵珣表示,片中一个人物的确说过「别拍」,而其后又有大量镜头是在其家拍摄,由此可知或者开始的拒绝并非真实想法,或者之后又有了沟通。而另一个人物只有一个镜头却一直遮脸,导演的解释是拍摄完成后,私下也有了沟通和谅解。导演本意是让观众看到他进入性工作者生活的过程,共同感受彼此产生的交流和信任,而这个目的有无可能更明确地传达?现在这样隐晦地抒写,自然会诞生不同的解读,结果引火烧身,观众纷纷指责导演的拍摄道德。拍摄纪录片,除了街景里作为画面背景的人物未能全部同意拍摄,其它在长期追踪及捕捉的人物,应明确知道摄影机在场,并允许拍摄,这被很多导演视为被拍者 对影片的认可。影片剪辑后,被摄者是否认可自己在影片中的形象,这是一个让很多创作者棘手的问题。真实的东西往往不逗人喜欢,但如果一部影片都是逗人喜欢 的内容,描摹人性、批评社会的纪录片又将如何成片?同意的最终限度在拍摄阶段还是在完成阶段?这也许需要法理的讨论,而非纪录片作者出于纪录片本体的讨论 能够解决。 • 资料来源:http://fanhall.com/group/thread/14607.html

  28. 《麦收》评析3 • 根据《传播与社会学刊》第9期,作者周佩霞和马杰伟在一篇题为“视觉政治及道德伦理——纪录片《麦收》引起的争议”文章中认为,事实上,《麦收》反对者所争议的就是性工作者的可见性。他们认为,当导演与观众透过摄影机去观看性工作者的生活时,后者就在被看的过程中,已经受到前者的权力宰制,而性工者们的可见性,将会导致她们陷入更严峻的法律机器和意识形态的道德审判的权力政治。在这一意义下,可见性对弱势社群造成另一种意义的“再现的危机”(crisis of representation)。但是,可见性是否一定是权力控制者对无权力者的操控与宰制?可见性是否可以转化成为弱势社群的政治资本?怎样的可见性才合符道德原则? • 其实,可见性并不一定是政治控制,在某些情况下,它可以为弱势社群充权(empowerment),问题是被再现的主体在哪里被再现、如何被再现,以及对再现的控制权。在主流媒体中,边缘弱势社群面对的是再现不足的情况,它们经常不被看见,要么就是带着标签、歧视、同情、怜悯。另类或独立视觉媒体如纪录 片,为边缘社群提供了被看见和自我呈现的机会,透过再现冲击既有的社会界线。因此,被看不一定是被压迫。

  29. 《麦收》评析3 • 。。。。视觉人类学研究早已利用视觉方法介入社会,推动社会运动。在这些项目中,研究主体的可见性并不是剥削,而是一种政治资本。影像使他们拥有再现的机会,在被看见的过程中,研究主体不单跟研究者,也跟观众进行道德对话。虽然《麦收》并不是一个学术研究项目,但是有关该片的争议,大概可以沿着Denzin提出的美学道德准则的线索追问下去:《麦收》是否作出了道德对话? 出镜者是否同意被拍摄?我们可以设想,假如再现对象是同意拍摄的,那道德对话至少存在于拍摄者与被拍摄对象的关系上。但这种对话如何可以从生产者与文本的 关系扩展到社会中,从而产生社会效应?呈现方式、渠道以及对环境风险的评估就成为重要的考虑点,它们直接影响视觉文本是作为对话的延续,还是消费式凝视的剥削。

  30. 《麦收》评析4 • 根据另一篇文章“在江湖社会的秩序和道德里行走——评徐童的《麦收》”,作者钱颖指出,不 止这部电影,所有的影片都会有这样那样的道德嫌疑,而纪录片由于涉及到非演员的“他人”,则更加有嫌疑。中国新纪录片导演,为这样的道德问题困惑已经多 年,常常因为电影没为拍摄的对象带来什么,反而曝光了他们的生活,从而有负罪感。拍《回到凤凰桥》(1994年)的李红,拍《北京弹匠》(1999年)的 朱传明,和拍《好死不如赖活着》(2001年)的陈为军都有过类似想法,在对他们的一些采访里可以看到。在表现底层生活的纪录片中, 道德问题尤其敏感。因为拍摄者本来就和拍摄对象有社会地位的不平等。在观看电影时,大部分观众和他们观看的对象也有不平等。这种不平等有时会导致拍摄者对 底层“他者”的表现带有满足自己或者观众的情趣的目的,把底层的真实曲解以后制造成让自己或观众获取快感的商品。

  31. 《麦收》评析4 • 。。。这是一种属于“江湖”的率性的美感。这样的美感,不单局限在镜头语言里,也时时体现在洪苗和她的姐们哥们所使用的口头语言中。洪苗年龄虽小,但聪明强悍,能说会道,涉世几年之后,对江湖上 的人情、世故和恩怨,心里都有了一把秤。她在和姐们哥们的喜怒笑骂之中,在和客人的真真假假之间,无不显示江湖之中的道德观、公平意识,和对自己尊严的维 护。片中极为精彩的一段,是小姐妹三人操着各地的乡音,议论嫖客哪个人好,哪个心坏。她们言语之间对性的直接了当,令观众在惊诧之余,体会到语言内部存在 的一种解放性和狂欢力。而她们说到一个客人以为三百元包了夜,就买了小姐整夜的时间,不让小姐睡觉时,对这个没人性的男人极尽谩骂之能事,又让人了解到, 不管是“卖笑不卖身”,还是这里的“卖身不卖睡眠”,都体现着性工作者对人身、人格完全商品化的坚决拒绝。而这个底线,正是尊严的基石。

  32. 《麦收》评析4 • 底层社会有它自己的文化、语言、道德和规矩。这些道德和规矩让人在江湖之中得以保护自己,结交同道,懂得轻重缓急。洪苗在路边小摊上和两个卡车司机喝 酒,其中一个出言不逊侮辱了她。洪苗一杯酒干下,手往桌上一拍,问,“你在外面混,白混了吗?你尊重别人,别人才尊重你,这点规矩为何不懂!”洪苗的铁姐 们“阁阁”睡了洪苗的男友,洪苗流泪之余,面对镜头咬着牙说,“这件事,我绝对不会和‘阁阁’提一个字,我不会因为一个男人,影响我们姐妹的关系。”许金 强和洪苗之间其实有着很深的情谊。整部影片中,洪苗在手机上和许金强的逗笑神聊,占了很大比重。许金强有什么烦心的事,就爱打电话给这个外表强悍,内心温 存,又善于逗乐的红颜知己。洪苗去医院做妇科检查,许金强也关心地询问结论。但是,洪苗非常清楚由于自己妓女的身份,许金强最终是要离开的,所以她和金强 的交往中处处堤防,不让自己陷入爱情泥沼,但最终依然在泪水中听完金强打来的绝情电话。在江湖中,同道姐妹之间的两肋插刀,要比男女情爱可靠得多,即使这 男女情爱是有阶级基础的,也就是说,许金强和洪苗都属于底层打工者。洪苗在奔驰的火车边昂首等待通行,尘土飞扬,黑烟弥漫;洪苗一遍 遍对镜喷洒发胶,把自己武装到发稍;洪苗赤脚在土地上播撒麦种,自由地裸露双腿,脚趾踩在黑色泥巴上。徐童用游刃有余的镜头,近距离观察着在江湖上行走的 人们的切肤感受、另类语言、伦理观和生命观。片中的人物面对镜头自然而热烈地倾诉命运,看得出对纪录者的视角有足够信任,而纪录者的视角也仿佛受到这些人 物的影响,镜头呈现出自在的江湖气质。

  33. 辩论 第3组(正)vs 第4组(反) 辩题:《同志恋人》节目内容偏袒同性恋者。 方式:正反两队第1和第2辩友各有2分钟陈述论点,然后进入6分钟的自由辩论,最后由第3辩友用2分钟作总结陈词。由班长计时。

  34. 《同志·恋人》 港台的回应: 2007年1月底,港台经过商榷,认为节目只是以纪录片形式描写同性恋者的生活,并非要讨论赞成或者反对同性恋。因为这节目不是性傾向的辩论节目,而是属于时事特写,旨在反映公眾不太熟悉同时相对弱勢的社会现象,展示同性恋者如何面对社会压力。 2007年3月,立法会资讯科技及广播事务委员会通过动议,认为广播事务管理局对港台《同志.恋人》节目发出强烈劝喻,属性倾向歧视,要求广管局撤回该项裁决。

  35. 《同志·恋人》 • 节目中被访的同性恋者曹文杰认为有关节目内容只是真实地反映同性恋者面对的困难,并称对广管局的裁决感到失望,认为是漠视性小众的权益,故此入禀申请司法复核,要求广管局撤销对香港电台日播出的《铿锵集》栏目目中名为“同志 恋人”一集节目的“强烈劝谕”,并认为该期节目并未“偏袒同性恋”。 • 后来曹获胜诉且得讼费。法官夏正民的裁决认为,广管局对有关节目的处理是歧视同性恋者、限制言论自由,有关节目本身是持平的,节目只是讲述同性恋者的日常生活,也并无偏颇,而节目中的被访者提到希望他们的关系得到法律承认,是反映个人期望,并非“鼓吹同性婚姻”。法官认为广管局错误理解了“不偏不倚”的定义。下令广管局撤销对港台的“强烈劝喻”。

  36. 讨论 • 电视纪录片要“平衡报道”,要同时报道正反两面的意见? • 为什叫客观持平?什么是公平公正的原则?适用于纪录片吗?

  37. 讨论 • 电视纪录片要“平衡报道”,要同时报道正反两面的意见? • 为什叫客观持平?什么是公平公正的原则?适用于纪录片吗?

  38. 评析1 香港《明报》在2008年5月9日一篇以“毋须回避与歧视 正确认识同性恋”为题的社评指出,广管局认为《同志·恋人》的处理手法不客观、欠平衡,没有另一边声音;对於广管局要求所有时事节目均要「平衡报道」,要同时报道正反两面的意见,夏正民 表示惊讶,他认为有关「业务守则」并非所有议题均适用,例如关於禽流感或儿童奴隶的议题,他认为持平并非要报道两方,而是要公平。此外夏正民认为《同志. 恋人》只是探讨人类的基本生存条件(human condition),节目中受访者希望与伴侣有一段稳定及长期的关係,这是人类的渴求,因此判决指广管局误解对持平的看法,导致发出的强烈劝喻阻碍了言论空间。   夏正民所说的持平,一针见血,抓住了讨论具争议议题需要公正持平的精髓,而广管局强要节目须有正反两方意见才算持平,这是认知上的盲点,加上广管局对《同志·恋人》的批评,有歧视同性恋 的意味,这种基於偏执而作出的裁决,显示广管局对於《同志·恋人》的处理手法,反而是不够持平了。任何个人对於同性恋和同性婚姻,都可以一己好恶取态,但是广管局作为一个拥有执行公权力的机构,绝对不应该企图以长官意志强加于整体社会。广管局诸公经此一役,日后处理涉及弱势族群的社会议题,要以更广阔和人文的角度去审视,才可以避免重蹈覆辙。

  39. 评析1 • 夏正民的裁决,认同广管局以保护儿童为由,要求有关节目在非合家欢时间播放,是合法限制言论自由。这一点,我们有不同看法。广管局的裁决,建基於认为同性恋是错误或比异性恋低一等,或是认为同性恋乃非法及危险,以致要将之与儿童及青少年隔离,这正是对性倾向的歧视,而《同志·恋人》提出一些少数人面对的问题,以引导公众消除歧视,这与政府一贯提出消除歧视、构建和谐社会,如出一辙。从这样的角度而言,《同志·恋人》适合在合家欢时间播出,因为可以在家庭 成员之间诱发讨论,建立正确的认知和态度。刻意把同性恋议题与儿童和青少年隔离,无必要、也不应该。   • 还有一点,香港电台对於高院的判决,只说将一如既往以严谨的专业精神提供服务及制作节目,并接受广管局「业务守则」的规管,回应有理有节,分寸把持得当,值得一赞。

  40. 评析2 • 香港杂志《传媒透视》在2007年02月号的一篇 “持平与平等之爭?”文章,作者香港大學法律系副教授張善喻指出: “根據廣管局《電視通用業務守則》第九章第三段,「恰當地持平」是指節目在報導不同的言論時,「必須以公正不偏的態度處理」。第四段清楚指明 「恰當」是指「因應不同的題材和節目......作恰當或適當的處理。恰當地持平,並非指每一方的意見要佔用相等的節目或節目環節時間,或每一方的意見長短相等......作決定時,持牌人應以專業判斷為考慮標準。」守則已說明「恰當地持平」並不是要求節目訪問了東家就必須訪西家,亦從沒要求人家伸出左手 (On the one hand),再伸右手(On the other hand),甚至說明應以傳媒「專業判斷為標準」。 ”

  41. 评析2 • “錯,也許是錯在有人把「持平」、「平等」、「相同」有關概念混淆了。就此,本文除了探討何謂「持平」的報導,也想談談「公義」的原則。 「同志.戀人」播出後,影視處接到廿二個投訴,指節目宣揚同性婚姻。影視處否決了投訴,但其中一人不忿,上訴到廣管局。廣管局的裁決是節目 「報導內容不公、不完整和偏袒同性戀,並產生鼓吹接受同性婚姻的效果。」因此當局「強烈勸諭」香港電台必須遵守有關守則的「持平」要求。港台對裁決表示失望,並指會影響傳媒取材。工商及科技局局長王永平隨即表明對港台的取態不滿,急召廣播處長,提醒港台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42. 评析2 • 到底這是甚麼性質的責任?而又到底是誰負了誰?廣管局的守則既沒要求節目預留空間給正反相方各自論述,法律又是否有這要求?答案是肯定的,但只在有限度的情況下才有。 • 例如英、美、澳等普通法國家,都特別要求廣播傳媒在競選期間給各候選人相同的時間答辯、受訪、及討論。在美國,Red Lion Broadcasting Co. VS FCC, 395 VS 367(1969)一案,最高法院提出了「持平的原則」(fairness doctrine)的概念,說明了相同時間給各候選人符合了公平的原則,這對所有選民的知情權尤其重要。 • 另一情況傳媒必須作出「公允」的報導(fair reporting),就是在採訪別人時,不可惡意刪掉該人的解釋。在Reynolds VS Times Newspapers Ltd(2000)一案,就是因為英國《泰晤士報》沒有刊登愛爾蘭前首相雷諾茲請辭的解釋,而被樞密院裁定不能用「限制性特權」(qualified privilege)作為誹謗的抗辯理由。

  43. 评析2 • 以上所提及的情況都跟「持平」(fairness)有關,但意義不同。第一種情況論述的「公允」和「持平」是指對手在同一情況下,必須給兩人同等發言的機會, 就如在一場辯論會中。 在以上情況,持平是指「相同」(sameness)。 • 另一情況是指在採訪某一特定人物,必須把他人發表的意見刊登, 不能只說針對他人的話。但港台和有線電視原本的安排也不涉及上述的情況。它們除了涉及言論自由和編輯自主的問題外,也涉及了更深層次平等公義的原則。若要 談「持平」,也得說說何謂「公平」 、「平等」和「公義」。

  44. 评析2 • 平等公義的原則我們偉大的老祖宗亞里士多德留給我們其中一句至理明言是:「道德上的平等,是指相同的東西應得到相同的待遇;不同的東西應因他們各異之處而得到不同的待遇。」硬要把正反雙方在同一時間、地點放一起,就犯了以上毛病。 還是文化人梁文道在「持平還是歧視」一文問得妙,是否訪問了老人就一定要訪問年少力壯的?訪問了被虐者就得談談施虐者的道理?拍了大國的崛起就得拍小國衰 亡?至於明光社總幹事蔡志森發表文章批評節目「假定同志團體是弱勢」社群,傳媒自以為是,「替天行道」「公然偏幫」他們。對不起,蔡先生,這不是假設,是 事實。我的大學學生就大有其人說不會跟同性戀者同桌吃飯,不會跟他們一起打球做運動......若同志同學聽了,他們可以怎樣?不是怒髮衝冠,便是快快躲 起來。

  45. 评析2 • 「同志.戀人」引起的風波除了證明言論自由受影響外,也涉及了更深層平等公義的原則。在一月廿四日的《信報》,戴耀廷副教授在「為甚麼人要歧 視人?」一文,指出每個人都深信自己才是正常人,而人又希望與自己相似的人共存,故造成了非我族類,必是「異形」,誓以殲之的想法。既有敵我之爭的潛藏危險,平等公義的原則也不是講求人數的多寡,不是有廿二人投訴,政府就要採取行動,也不是因有一百六十人抗議就要當權者就範。公平原則的大前提是對人權的尊 重。在 William Leung VS Secretary for Justice(2005)二零零六年被上訴院確定一案,高院法官夏定文清楚說明有關同性戀者人權的議題無須待立法會辯論以達共識,也不用全民投票決定, 因那涉及個人尊嚴以及平等權益的問題。縱使只有單一人的人權遭受踐踏,那也是有違基本法及人權法平等的原則。 平等的反面是歧視,而平等這概念從來也不是要求單純的統一化要求「一樣」(sameness)的待遇。平等(equality)和平等待遇 (equal treatment)背後是公義的原則。簡單的例子,若給予傷殘者和健全者同一服務,這對前者實是不公。也許,equality應翻譯為公平一詞較為恰 當。公平的做法是給予每人均等的機會,能者就做到,也講求給予人民基本的權益。

  46. 评析2 • 。。。。若我們的人口只有十份一是同性戀者,加上他們大部份仍活在衣櫃裡,因各種原因不能或不願站出來,一個節目給予這批少數者的其中三位一個發言的 機會又有何不妥?若一批少數份子,飽受歧視,難得有小小年紀的中學生站出來,有這「異族」的一位母親大膽說出跟同性兒子相處的困惑,卻又要在短短面對鏡頭 時間內,接受一把來自大多數強勢社群聲音的挑戰,這又是否真正的「持平」?同性戀者大多數屬沉默的,主流的聲音不用廣播也清澈可聞。給弱勢社群機會,大家 靜心聆聽,又何妨? 何須動不動就扯上「鼓吹」歪風之嫌? 對異類的排他性在近期討論甚囂塵上。 希望大家謹記傳媒當然要持平,政府對平等的維護也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47. 评析3 • 根据2008年6月号的传媒透视,香港嶺南大學文化研究系助理教授梁旭明在一篇题为“《同志.戀人》官司的啟示” 文章中写到: ”首先是1.《鏗鏘集》作為一紀錄片式的寫實節目並非一個人觀點式節目,亦非新聞,所恪守的持平準則,不可與這些其他節目有相同理解。2.更甚者,以同志為題材的紀錄片,牽涉更 深層次的「持平」概念,乃訴諸於社會中權力分佈平衡的討論。同性戀雖然符合《電視通用業務守則》中「具爭議性題材」的類別,但其爭議性,不單牽涉社會中道 德的討論,更包括同志作為社會中被邊緣化的「弱勢社群」的層面。在主流和小眾勢力懸殊底下,這個「持平」不應拘泥於報導的方程式下,而是怎樣平衡這種社會 權力不均的現象。蓋因我們大多屬主流人士,商業媒體為營合大眾口味以提高銷量/收視,故不遺餘力的集中傳遞以致強化主流聲音/論點。我們何嘗有投訴主流論 述太多,或要求宣傳商界名人、消費品的新聞,來個「持平報導」? ”

  48. 评析3 • 在這裡,「持平」是針對於社會權力下小眾/弱勢出發的聲音備受壓抑,而主流對這些人的論述過份渲染及標籤而出發。涉及「同志」的新聞往往是負面的,而報導手法亦經常渲染其「異常」的行為,以收娛樂主流之效。我們又何嘗要求這些新聞要「持平」?故此,對於有關弱勢社群的媒體處理,「持平」的尺, 應放在「公平」甚至「公義」原則上。而這正好反映以港台為例的公共廣播服務機構怎樣需要填補一般主流媒體不能或不會負上的重要社會責任。正如其編輯守則中 闡明,提供高質素和多元化電台和電視節目,服務廣大觀眾和聽眾(包括小眾興趣人士),乃公共廣播服務的重要理念之一,其實就是為社會上的主流/弱勢(小 眾)聲音進行持平。正因香港電台的目標及社會使命特殊,從這案例顯示,有關一般電視節目中「持平」的含義,未必全然適用於港台節目上;或反過來說,《通用業務守則》內某些條文需加入更清晰的註碼,才可適用於港台節目上。

  49. 评析3 • 。。。。因此,有關的指控,最終都變得政治性,尤其社會上的保守聲音(基於對社會現象,道德趨勢的反省)視同性戀為敏感的課題,更可能藉投訴機制作為 其對社會現實的反擊武器。今次《同志.戀人》事件,明顯地反映保守派別借政府投訴機制向政府施壓,利用社會久存(更可能日漸增強的)的道德恐懼 (moral panic)心態,來嘗試堵截小眾聲音。香港既強調為言論自由的社會,保守聲音是值得尊重的,可是,倘若借投訴機制來希望消滅相反的言論,不只小看了觀眾 能辨識其接收的訊息的能力,也莽然濫用政府機制拑制其他言論,而倘若政府也盲目順從這些聲音,那香港只有在商業操控下經已漸漸形成輿論單一化還會日漸保守 化。政府一貫積極打造的國際品牌,那裡來的國際?要營造一個真正的國際化都市,我們需要的是多元及開放的觀點,在大致平等的機會下多鳴多放。公民社會的形 成是值得鼓勵的,政府部門亦好應作出配合,確保不同的言論能公平及平衡的發展。

  50. 纪录片的伦理问题 • 生产(选角、拍摄制作)、剪接到公开放映的过程中,导演如何对待、处理和呈现被拍摄者? • 思考:导演与社会演员的关系?会否影响了被拍摄者的生活?为此他们该负起什么样的责任?但他们是故事片里的演员? • 接近拍摄对象? 拍摄过程中导演干预现实? • 告知任可:应告诉拍摄对象他们可能承认的风险 告知拍摄对象可能产生的结果/风险: 例子1.《篮球梦》(Hoop Dreams,1994年):纪录两个年轻人希望进入美国职业篮球联赛打球的故事,摄录机记录下了其中一个男生的父亲在画面的后方从事毒品交易的情景。 例子2:在BBC,一位女工露骨而信任地说出其他女性的性道德,当这部片子播出一天该女工就被愤怒的同事痛打。 • 将有害的影响降至最低 • 让受访对象签署“拍摄受访同意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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