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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 方案与报告编制要求及注意事项

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 方案与报告编制要求及注意事项. 《 办法 》 中关于监测与报告的要求. 《 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 》 (试行)中第二章分十四条对自行监测与报告提出了详细的要求。. 监测与报告. 报告. 监测方式. 手工监测 自动监测 手工监测与自动监测结合. 手工监测. 自承担手工监测 委托手工监测. (一)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二)具有与监测本单位排放污染物相适应的采样、 分析等专业设备、设施; (三)具有 两名以上 经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组织的、 与监测事项相符的培训证书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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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 方案与报告编制要求及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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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esentation Transcript


  1. 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方案与报告编制要求及注意事项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方案与报告编制要求及注意事项

  2. 《办法》中关于监测与报告的要求 《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中第二章分十四条对自行监测与报告提出了详细的要求。

  3. 监测与报告 报告

  4. 监测方式 • 手工监测 • 自动监测 • 手工监测与自动监测结合

  5. 手工监测 • 自承担手工监测 • 委托手工监测 (一)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二)具有与监测本单位排放污染物相适应的采样、 分析等专业设备、设施; (三)具有两名以上经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组织的、 与监测事项相符的培训证书的人员; (四)具有健全的环境监测工作和质量管理制度; (五)符合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企业自行监测采用委托监测的,应当委托经省 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认定的社会检测机构或环境保 护主管部门所属环境监测机构进行监测。 承担监督性监测任务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所属 环境监测机构不得承担所监督企业的自行监测委托 业务。

  6. 自动监测 • (一)按照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和自动监控技术规范的要求安装自动监测设备,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联网,并通过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验收; • (二)具有两名以上持有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颁发的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培训证书的人员,对自动监测设备进行日常运行维护; • (三)具有健全的自动监测设备运行管理工作和质量管理制度; • (四)符合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7. 手工监测与自动监测结合 自动监测的项目有限,不能全覆盖所需要监测的内容,因此需要与手工监测结合。

  8. 监测方案 监测方案主要内容 • 前言 • 企业的基本情况 • 监测内容 • 监测评价标准 • 监测分析方法及质量保证 • 附图

  9. 制定自行监测方案的依据。 本企业自行监测的方式。 前言 1、环境保护部“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 2、按照环保部《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 公开办法(试行)》(环发【2013】81)。 手工监测 自动监测 手工监测与自动监测相结合

  10. 企业的基本情况 • 企业的地理位置。 • 企业周边的情况,敏感点的分布。 (附图说明) • 基本情况。

  11. 监测内容 • 水和废水 • 环境空气和废气 • 噪声 河东污水厂、河西污水厂、顺业污水厂、牛形山污水处理厂、韶山污水处理厂 湘电、陈氏精密、湘钢、金天能源、金宏泰、有色氟化学、碱业公司、燕京啤酒 1、列入2014年国控重点污染源废水名单的企业,8家。 2、列入2014年国控污水处理厂名单的企业,6家。 3、列入2014年重金属企业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的,以 废水排放为主的企业。 中材、电化、湘钢、韶峰南方、五矿铁合金、碱业公司、大唐发电 1、列入2014年国控重点污染源废气名单的企业,7家。 2、列入2014年重金属企业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的,以 废气排放为主的企业。 湘钢、立发、得力、科源、莲城基础件、金科、京燕、红燕、红仑冶金、鑫丽、五矿铁合金、诺立新科、金石锰矿、鑫兴冶金、振宇冶金、自力冶金、皮革工业园内的制革企业(怀其、银河、信诚、东山、隆盛、鑫辉) 湘钢、五矿铁合金、中沙提炼厂、次氧化锌行业(嘉联、瑞兴、正兴、恒盛、亿鑫、玉桥)

  12. 水质类别分为环境水质和废水两类。有环境水质的监测要求的,必须将环境水质监测列入自行监测计划。具体要求应根据工程项目环评批复中的监测计划确定。水质类别分为环境水质和废水两类。有环境水质的监测要求的,必须将环境水质监测列入自行监测计划。具体要求应根据工程项目环评批复中的监测计划确定。 水和废水 国控废水污染源、污水处理厂必须监测化学需氧量、氨氮,以及企业排放的其他特征污染物。涉重金属企业可只监测其特征重金属。 废水监测点位应该包括总排口,减排项目还应该监测设施进口,对于排放一类污染物的,监测点位还必须包括排放一类污染物的车间口或车间处理设施排放口。 化学需氧量、氨氮必须每日开展监测,其他污染物每月至少开展一次监测。 手工监测数据应于每次监测完成后的次日公布;自动监测数据应实时公布,废水为每两小时均值,废气为每小时均值。

  13. 手工监测数据应于每次监测完成后的次日公布;自动监测数据应实时公布,废水为每两小时均值,废气为每小时均值。手工监测数据应于每次监测完成后的次日公布;自动监测数据应实时公布,废水为每两小时均值,废气为每小时均值。 环境空气和废气 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至少每周监测一次;颗粒物至少每月监测一次;其他项目至少每季度开展一次监测。 固定污染源废气监测点位应该包括企业主要的废气排气筒,如锅炉烟囱、主要工艺废气排气筒。无组织排放废气监测点位至少应设置一个下风向厂界监测点位。 有燃烧过程产生废气(如锅炉、各类炉窑)的企业,监测项目必须包括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废气型涉重金属企业,监测项目应包括企业排放的特征重金属污染物。 类别分为废气和环境空气两类。有环境空气的监测要求的,必须将环境空气监测列入自行监测计划。具体要求应根据工程项目环评批复中的监测计划确定。

  14. 类别分两种,一是厂界噪声监测,是必测内容;另一种是环境噪声监测,如果在项目环评批复中有环境噪声监测相关要求的,应该根据工程项目环评批复中的监测计划确定。类别分两种,一是厂界噪声监测,是必测内容;另一种是环境噪声监测,如果在项目环评批复中有环境噪声监测相关要求的,应该根据工程项目环评批复中的监测计划确定。 噪声 连续等效A声级 。 厂界噪声监测频次为每季度一次,如果有夜间(22点至次日凌晨6点)生产的,需要监测夜间厂界噪声;环境噪声监测应该根据工程项目环评批复中的监测计划确定。 厂界噪声监测应至少在厂界的东南西北四个方向厂界的噪声最大处设置监测点。 环境噪声监测点位应设在厂界外的敏感点,并符合工程项目环评批复中的监测计划要求。 完成监测后次日公布。

  15. 监测评价标准 情况2:原无行业排放标准,执行综合排放标准的,后新制定 施行新的行业排放标准的,应执行新的行业排放标准。如铅锌 行业原无行业排放标准,废水按《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 78-1996)执行,2010年国家制定了《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25466-2010),则现在铅锌行业不再执行综排标准,而执 行新标准。 情况1:原有标准已重新修订,应执行修订后的标准。如《钢铁 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6-92),在2012年已经修订 颁布了《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6-2012),则 原标准作废,应执行新标准。 监测评价的标准是根据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环评审批确定的标准。如果标准已经更新,应执行现行有效的新标准。 • 水和废水 • 环境空气和废气 • 噪声

  16. 水和废水 监测方案中应列出所执行标准的名称,标准号,以及具体执行的项目标准限值。

  17. 环境空气和废气 监测方案中应列出所执行标准的名称,标准号,以及具体执行的项目标准限值。

  18. 噪声 监测方案中应列出所执行标准的名称,标准号,以及具体执行的项目标准限值。

  19. 监测分析方法及质量保证 • 监测分析方法 监测分析方法应该选用现行有效的国标方法或行标方法(GB或HJ编号的),一般在排放标准中都注明了测定所用的方法。

  20. 质量保证 • 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严格执行国家环保局颁发的《环境监测 • 技术规范》和国家有关采样、分析的标准及方法,实施全过程的 • 质量保证。 • 监测分析方法采用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标准(或推荐)分析方 • 法,监测人员经过考核并持有合格证书。 • (2) 保证监测分析结果的准确可靠性,在监测期间,样品采集、 • 运输、保存参考国家标准和《环境水质监测质量保证手册》(第二 • 版,1994年)的技术要求进行,每批样品分析的同时做质控样品和 • 平行双样。质控数据应占每批分析样品总数的10%~20%。 • (3) 监测数据严格实行三级审核制度,经过校对、校核,最后由 • 技术负责人审定。

  21. 附图

  22. 企业自行监测结果公布模版

  23. 监测方案的管理 审查: 自行监测方案的编制应报地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查。由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管理的企业,自行监测方案由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预审。 备案: 自行监测方案及其调整、变化情况应及时向社会公开,并报地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其中装机总容量30万千瓦以上火电厂向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24. 监测记录与培训 监测记录要求 监测培训要求 自行监测记录包含监测各环节的原始记录、委托 监测相关记录、自动监测设备运维记录,各类原始记 录内容应完整并有相关人员签字,保存三年。 企业应当定期参加环境监测管理和相关技术业务 培训。

  25. 监测报告 • 排放量报告 • 超标报告 • 年度报告 企业应当使用自行监测数据,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 部门有关规定计算污染物排放量,在每月初的7个工作日内 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上月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并提供有 关资料。 企业自行监测发现污染物排放超标的,应当及时采取防 止或减轻污染的措施,分析原因,并向负责备案的环境保护 主管部门报告。 企业应于每年1月底前编制完成上年度自行监测开展情况年度报告, 并向负责备案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送。年度报告应包含以下内容: (一)监测方案的调整变化情况;[方案] (二)全年生产天数、监测天数,各监测点、各监测指标全年监测次数、 达标次数、超标情况;[监测情况及监测结果] (三)全年废水、废气污染物排放量;[排放量] (四)固体废弃物的类型、产生数量,处置方式、数量以及去向;[固废 产生及综合利用] (五)按要求开展的周边环境质量影响状况监测结果。

  26. END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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