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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律责任. 一、税收检查. 第 10 章 税收征收管理. 第六节 税收检查及法律责任. 第六节 税收检查及法律责任. 一、税收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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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律责任 一、税收检查 第10章 税收征收管理 第六节 税收检查及法律责任
第六节 税收检查及法律责任 一、税收检查 税收检查是指税务机关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履行纳税义务和扣缴义务的情况所进行的检查和处理工作的总称,是税收征管的重要环节,是对税收日常征管工作的补充。 通过税收检查可以发现纳税人是否按照规定履行了纳税义务,对逃避纳税的行为进行及时纠正和处罚,促使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通过税务检查,还可以发现税收征收管理工作中的漏洞或不足,从而堵塞漏洞、弥补不足,提高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通过税务检查,对重大偷漏税案件进行查处,可以维护税法的权威,保证税收法规政策的贯彻实施;通过税务检查,还可以促使企业改善经营管理,加强经济核算,提高经济效益。总之,通过税务检查,可以加强各项税收政策的贯彻执行,提高税收管理水平,保证国家的财政收入。
第六节 税收检查及法律责任 1.税收保全措施
第六节 税收检查及法律责任 2.税收强制执行。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强制执行措施: (1)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 (2)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税务机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对上述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未缴纳的滞纳金同时强制执行。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在强制执行措施的范围之内。税务机关对单价5000元以下的其他生活用品,不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税务机关按照拍卖优先的原则确定抵税财物拍卖、变卖的顺序。
第六节 税收检查及法律责任 二、法律责任 税收法律责任是税收法律关系主体违反税收法律制度的行为所引起的不利法律后果。税收法律责任的确认必须依照税法规定来进行,追究税收法律责任应以税收违法行为的存在为基本前提,必须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 1.税务违法行政处罚。税收行政法律责任是指税收法律关系主体违反了税收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尚不构成税收刑事法律责任。按照处罚形式,它可分为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 对于纳税主体(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而言,其行政法律责任形式主要是行政处罚,主要有以下形式:
第六节 税收检查及法律责任 2.税务违法刑事处罚。税收刑事法律责任是指税收法律关系主体违反税收法律规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税收法律关系主体违反刑事法律规定所构成的犯罪主要有偷税罪、抗税罪、伤害罪、杀人罪、行贿罪、诈骗罪、受贿罪、玩忽职守罪等。犯罪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就是刑罚。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五种;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三种。 3.税务行政复议。税务行政复议是指当事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等)不服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向上一级税务机关(复议机关)提出申请,复议机关经审理对原税务机关具体行政行为依法作出维持、变更、撤销等决定的活动 税务行政复议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审理、决定等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