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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工业项目审批、资金申报 相关政策. 宁波市发改委工业处 2012.4. 内 容. 一、国家、市项目核准、备案等相关政策 核准办法 备案办法 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条件 二、国家资金申报相关政策 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 工业中小企业技术改造专项 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产业结构调整专项 高技术产业化项目 三、工业项目市统筹土地计划指标政策 四、市级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政策 五、 2012 年预组织实施专项. 一、项目核准、备案等相关政策. 《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 》 (国发( 2004 ) 20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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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工业项目审批、资金申报相关政策 宁波市发改委工业处 2012.4
内 容 • 一、国家、市项目核准、备案等相关政策 • 核准办法 • 备案办法 • 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条件 • 二、国家资金申报相关政策 • 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 • 工业中小企业技术改造专项 • 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产业结构调整专项 • 高技术产业化项目 • 三、工业项目市统筹土地计划指标政策 • 四、市级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政策 • 五、2012年预组织实施专项
一、项目核准、备案等相关政策 •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 1、对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不再实行审批制,区别不同情况 • 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 • 2、政府对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进行核准 • 3、其他项目为备案制
一、项目核准、备案等相关政策 • 实行核准制 • 《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04)列入项目 政策 • 实行备案制 • 《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外的企业投资项目 •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 分为鼓励、限制、淘汰类 •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分为鼓励、限制、禁止类 项目类别
一、项目核准、备案等相关政策 (一)项目核准 《宁波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办法》(宁波市人民政府令 第126号)规定流程: 取得项目核准咨询表,企业了解《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等产业政策。 1、进行核准咨询 • 编制项目申请报告 • 取得专项意见:城市规划意见、项目用地土地使用权证或签订用地协议或通过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节能审查意见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文件(银行自有资金证明、贷款承诺函、公司章程等附件) 2、报告及专项意见 将项目申请报告及请示文件,并附上规划、国土、环评、能评等审批文件,报送核准机关进行核准;项目核准机关在受理项目申请报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核准决定 3、文件报送核准 土地、环评、能评等各专项意见为项目核准的重要依据!!!
一、项目核准、备案等相关政策 (一)项目核准 为外商投资项目或境外投资项目,分别参考《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和《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 项目审批权限: 县(市)区发改局核准 市发改委核准 国家发改委核准 项目总投资1亿美元以下 项目总投资1~3亿美元以下 项目总投资3亿美元以上 鼓励类 项目总投资5000万美元以下 项目总投资5000万美元以上 限制类
一、项目核准、备案等相关政策 (二)项目备案 《宁波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办法的通知》(甬政办法[2005]73号)规定项目备案的范围: 1、项目实行属地化管理。 2、市发改委备案:未列入核准目录的限制类项目、《宁波市工业投资导向》(甬政办发[2004]251号)中的综合平衡类项目;总投资2亿元(含)以上的工业项目;需通过证券市场融资项目;有设备进口,并申请免征关税项目;除核准外需并网的电力项目;占地较大;资源高消耗项目。 3、县(市)、区发改局备案:除《通知》规定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以外的其他项目。
一、项目核准、备案等相关政策 (二)项目备案 《宁波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办法的通知》(甬政办法[2005]73号)规定项目备案流程: 项目申报单位向项目备案机关提交备案申报材料,如项目备案报告 1、提交备案材料 项目备案机关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在受理后2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备案的决定 2、申报材料审查 项目申报单位应持项目备案机关同意备案的通知书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项目的土地使用、环境保护、资源利用、城市规划、安全生产等许可手续和进口减免税确认等手续 3、文件报送核准 土地、环评、能评等各专项意见可为后置条件!
一、项目核准、备案等相关政策 (三)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条件 部分重要行业专门制定的产业政策或行业准入条件,如: 1、乙烯工业中长期发展专项规划(2005年12月) 2、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发改令2004第8号) 3、钢铁产业发展政策(发改令2005第35号) 4、铜冶炼行业准入条件(发改委公告2006第40号) 5、电解金属锰企业行业准入条件 6、水泥工业产业发展政策(发改令2006第50号)等。
二、国家资金申报相关政策 国家资金主要包括: 对应国家发改委产业协调司, 中央投资优先用于产业结构调整等领域专项 1 对应国家发改委高技术司, 实施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专项 2
二、国家资金申报相关政策 (一)产业结构调整等建设领域专项 1、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 2、工业中小企业技术改造专项 3、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 4、 产业结构调整专项
二、国家资金申报相关政策 (1)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 文件参照《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投资管理办法(暂行)》(发改委[2009]795号) • 支持方向:支持钢铁、汽车、船舶、石化、纺织、轻工、有色金属、装备制造、电子信息等9个领域,每年重点支持方向具体以实际下达通知为准。 • 项目要求: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重点产业调整振兴规划的领域方向; • 2、项目已按投资管理规定取得核准或备案登记表; • 3、项目应已取得专项意见:规划选址意见、土地预审或土地证、 • 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招投标核准意见、贷款承诺函等; • 4、具备国家其他有关项目的开工条件。
二、国家资金申报相关政策 (1)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 申报程序:“三上三下”程序。 县(市)区发改局 、经发局 上报项目 市发改委、 经信委 上报项目 国家发改委、 工信部 下达备选 下达备选 编制报告 上报材料 即各县市区发改局上报项目,由市发改委初步审查,然后上报国家发改委和工信部进行联合审核,审核通过的项目列入国家项目备选并下达给市发改委和经信委,列入备选的项目编制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经市发改委、经信委联合审核后上报国家发改委和工信部。
二、国家资金申报相关政策 (1)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 • 专项资金安排:采用补助方式下达,按固定资产投资的10%,单个项目补助原则上不超过10000万元。 • 管理和监督:项目单位要按照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的批复内容组织实施并达到预期目标,每季度上报进度,项目竣工后提出申请,由市发改委、经信委负责项目竣工验收。 实施成果:2009~2011年,我市争取到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国家补助资金3.87亿元,共47个重点产业振兴项目。2012年,有11个项目列入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备选项目申请国家补助资金约2亿元。
二、国家资金申报相关政策 (2)工业中小企业技术改造专项 支持方向:参照每年具体申报文件。 基本要求:与重点产业振兴专项要求相同。 工作程序:“一上一下”,即市发改委、经信委组织申报、审查、评审后确定项目,直接批复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并上报国家发改委和工信部,国家发改委、工信部经审核后下达投资计划。 资金补助:工业中小企业投资额要求3000万以下,采用投资补助方式; 投资额在1000万元及以下的,补助资金比例为12%; 投资额在1000万元~3000万元,补助资金比例为10%。 管理监督:与重点产业振兴专项要求相同。 实施成果:2009~2011年,全市争取到工业中小企业技术改造专项国家补助资金1.2亿元,共80个工业中小企业技术改造项目。2012年,已争取到国家补助资金4345万元,共21个项目。
二、国家资金申报相关政策 (3)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产业结构调整专项 • 支持方向:由国家发改委申报通知文件确定,2012年为新能源 • 汽车、 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三个。 • 基本要求:与重点产业振兴专项要求相同。 • 工作程序:经市发改委筛选后的项目单位编制项目资金申请报告上报国家发改委,由国家发改委组织评审并批复。 • 资金补助:按项目固定资产投资的15%补助。 • 管理监督:与重点产业振兴专项要求相同。 实施成果:专项要求相对较高,我委推荐了1个项目申请到了产业结构调整专项补助资金为2920万元。2012年,1个项目列入目录,争取专项资金约2000万元。
二、国家资金申报相关政策 (二)高技术专项 1、国家高技术产业化项目 2、国家重大技术装备研制和重大产业技术开发项目 3、国家产业技术创新能力建设项目 4、国家高技术产业技术升级和结构调整项目 5、其他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如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建设、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等。
二、国家资金申报相关政策 (二)高技术专项 文件参照《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国家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国家地方联合创新平台建设实施办法》等管理办法。 • 支持方向:高技术产业化发展方向。 • 基本要求: • 项目申报基本条件:符合国家发改委当年下发专项公告的内容外,符合以下四点: (1)项目的技术水平应属国内领先或先进; (2)新增总投资在3000万元至2亿元人民币之间(重大专项、示范工程)。 (3)产业关联度高、市场前景广阔、经济效益良好; (4)业主为企业,且具有较强的技术支撑和产业化的实力。 • 项目申报资料: (1)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2)前期科研成果证明材料(省部级以上部门组织的科技成果及其它证明材料); (3)业主营业执照; (4)业主开户行资金证明、三年财务审计报告等; (5)提供项目核准(备案)、环评、规划、土地、贷款承诺函等文件资料; (6)医药、生物、农药等需提供产品许可和生产许可证明文件。
二、国家资金申报相关政策 (二)高技术专项 • 工作程序: • 1、业主委托相应资质的咨询单位编写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相当于可研深度)经县(市)区发改局、经发局报市发改委;2、报市发改委审核把关后上报国家发改委;3、国家发改委组织专家进行项目初选;4、项目初选通过后,通知项目业主至北京进行专家答辩,需准备答辩文字材料及多媒体演示材料;5、国家发改委委托咨询机构进行现场评估;6、国家发改委根据评估意见决定批复项目资金申报报告,确定国家补助资金额。 • 资金补助:一般补助额度在300万元-1000万元间。 • 管理监督:与重点产业振兴专项要求相同。 实施成果: 近年,我市59个项目累计获得国家高技术产业化专项补助资金36050万元,海天集团、金田集团等7个企业技术中心已列入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3个。
三、工业项目市统筹土地计划指标政策 文件参照《关于加强和规范市统筹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管理的通知》(甬土资发〔2011〕91号)、《宁波市使用市统筹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工业项目评审细则(暂行)》。 • 市统筹指标优先安排项目如下: • 20亿元以上的重大工业项目; • 5亿元以上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 • 10亿元以上对转型升级具有关键带动作用的传统优势工业项目; • 位于省级及以上开发区(园区)、省级产业集聚区、市级重点工业区块,投资强度大、科技含量高、产业带动强、环境污染小、产出效益好,且投资在2亿元以上的其他工业项目。
三、工业项目市统筹土地计划指标政策 工作程序: 1、项目填写申请使用市统筹计划指标工业项目情况表; 2、编制项目用地申请报告,说明项目申请用地合理性并提供相关项目核准咨询或备案文件、规划选址意见、环评批复或初审意见、银行贷款承诺函及其他证明材料; 3、各地发改和国土部门审查并报同级政府同意后,联合上报市发改委和市国土部门; 4、经部门初审、专家评审后,确定进入年度计划的项目,计入市项目储备库。 5、市发改委和国土局根据市统筹计划指标数量,挑选项目进行市统筹指标的计划编制和计划下达。 实施成果:2011年,我市37个工业项目申请市统筹计划指标7492亩,占全市年度计划总量的22.5%,高于15%的原计划。
四、市级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政策 参照文件《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实施意见》及各专项规划。 • 支持方向: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新装备、海洋高技术、 • 节能环保、生命健康、创意设计等八大产业。 • 基本要求:与重点产业振兴专项要求相同。
四、市级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政策 • 资金补助: • 1、突破关键核心技术。要求现有市财政科技经费重点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并逐年提高支持比例 ; • 2、集聚高端领军人才。要求现有市级财政安排的人才政策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人才引进、培养、科研经费补助和配套服务。 • 3、对投资兴建战略性新兴产业总投资达到人民币10亿元及以上独立项目和引进战略性新兴产业中国500强企业,实施灵活的“一事一议”政策 ; • 4、每年对上年度达产的八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额和项目效益进行综合评价,选择各产业综合评价前15位共120个项目,每个项目市财政奖励引进地县(市)区政府100万元,项目市级统筹土地出让收入全额支持引进地县(市)区政府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投产运营起三年内,企业实现的地方财政贡献的50%部分,返回用于支持上述企业科技研发投入。 • 5、对重点培育企业的上年营业收入和增速等指标进行综合评价,对各产业内综合评价前5位战略产业企业和前10位新兴产业企业,列入年度市重点培育的“2040”实力企业,按照企业实际入库税金10%的额度给予奖励。 • 6、对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内市级及以上高新技术企业,且近三年销售收入增长30%以上,有明确的发展规划,预期未来三年企业销售收入增速不低于30%的企业,通过综合评价确定首批不多于100家的宁波市战略性新兴产业成长型企业名录,对名录内企业实施动态管理。对收入、利润、税收贡献及就业等达到预期规划目标的企业,每年给予100万元的奖励。
五、2012年预组织实施专项 2012年,国家发改委将要组织实施的专项: 1、移动互联网专项 2、物联网技术研发和产业化专项 3、云计算关键技术研发和产业化专项 4、高技术服务业应用示范专项 5、集成电路设计专项,要求设计企业销售收入超1亿元,不包括已支持的项目 6、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积极做好2013年度的项目储备工作 7、实施稀土稀有金属新材料研发和产业化专项,公告己发 8、实施育繁推一体化发展专项,公告己发 9、实施基因工程药物和疫苗发展专项,公告己发 10、实施通用名化学药物创新发展专项,公告己发 11、实施海洋生物发展专项,公告己发 12、实施卫星及应用专项 13、实施智能制造专项 14、产业技术研发资金创业风险投资专项 15 、海洋工程装备产业创新发展工程 16、企业创新百强工程:选择20-30家企业先行开展试点工作,指导企业制定试点方案 17、建设一批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和工程实验室(专项指南将滚动发布) 18、第十九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专项指南已发布 19、认定一批国家地方联合创新平台
工业处有关政策汇编 19、乳制品工业产业政策(2009年修订) 20、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投资管理办法(暂行 21、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43号 22、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23、国家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 24、关于建设国家工程实验室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25、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26、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申报要求及程序 27、宁波市使用市统筹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工业项目评审细则 28、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实施意见 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 2、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 3、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 4、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5、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第 19 号 6、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2号 7、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 8、宁波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办法 9、宁波市工业投资导向目录 10、乙烯工业中长期发展专项规划 11、炼油工业中长期发展专项规划 12、汽车产业发展政策第 8 号 13、船舶工业中长期发展规划 14、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第 35 号 15、铜冶炼行业准入条件 16、电解金属锰企业行业准入条件 17、水泥工业产业发展政策 18、玻璃纤维行业准入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