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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分单元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本分单元重点内容提示: 消费者的涵义 消费者的权利 经营者的义务 争议的解决及法律责任. 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概述. (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 1 、我国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 从主体及其行为的角度规定了该法的三个适用范围: ①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其权益受到本法保护; ②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生产、销售的商品或提供服务,应当遵守该法; ③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也可适用本法,这是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 的特殊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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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分单元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本分单元重点内容提示: 消费者的涵义 消费者的权利 经营者的义务 争议的解决及法律责任
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概述 (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 1、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从主体及其行为的角度规定了该法的三个适用范围: ①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其权益受到本法保护; ②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生产、销售的商品或提供服务,应当遵守该法; ③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也可适用本法,这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特殊适用范围。 2、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主要原则有: ①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②对消费者的权益给予特别保护的原则。 ③全社会共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原则。
(二)消费者的概念 消费者是指为了满足生活消费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自然人。正确理解消费者的概念应该掌握以下几点: (1)消费者是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个人。 ①单位和政府不属消费者 ②消费者也不完全限于直接的交易人,也包括最终的消费者或使用者。 (2)消费者的消费性质是生活消费,包括商品的消费,服务的消费。 (3)消费者的消费对象是商品和服务。 (4)消费的方式包括购买、使用和接受。
二、消费者的权利 1.安全保障权。是指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过程中依法享有其人身财产安全不受侵犯的权利。 2.知悉真情权。是指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3.自主选择权。是指消费者有权选择要购买的商品或者要接受的服务的权利。自主选择权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4.公平交易权。 (1)自主选择经营者; (2)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服务方式; (3)自主决定是否购买商品和接受服务; (4)在选择商品和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的权利。 此外, 消费者还有权选择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场所;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选择商品的商标、产地、价格等事项。 一是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 二是消费者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5.获得赔偿权。即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5.获得赔偿权。即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6.获得相关知识权 7.受尊重权,也叫做人格尊严权。是指消费者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和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1)有关消费态度的知识,这有利于消费者科学地指导自己的消费行为; (2)有关商品和服务的基本知识,这有利于消费者根据有关知识买到自己满意的商品或接受到使自己满意的服务; (3)政府有义务公知相关消费信息。
8.结社权。就是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中国公民享有结社权是宪法赋予的权利。8.结社权。就是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中国公民享有结社权是宪法赋予的权利。 9.监督批评权。 检举权 控告权 监督 批评权 建议权 批评权
概念 三、经营者的义务 以营利为目的的从事经营活动的公民、法人和其他 经济组织。 经营者的义务: 1.履行法定的或约定的义务。 2.接受监督的义务。 3.保障商品和服务安全的义务。 4.提供真实信息的义务。 5.标明真实名称和标记的义务。 6.出具购货凭证或服务单据的义务。 7.保证商品或服务质量的义务。 8.履行“三包”或其他责任的义务。 9.不得从事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的义务。 10.不得侵犯消费者人格权的义务。
四、消费者组织 1、我国消费者组织的性质: 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是依法成立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 2、消费者组织的任务 (1)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 消费者组织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如提供商品和服各的质量信息,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监督、检查,对不合格的商品和服务予以揭露、批评等。 (2)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3、对消费者组织的限制 消费者组织不得从事商品经营和营利性服务,不得以牟利为目的向社会推荐商品和服务。
立法保护 行政保护 五、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一)国家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二)消费者权益争议的解决 1、争议解决的途径 (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 (5)向人民法院起诉。 司法保护
确立先行赔付及严格责任制 2、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 (1)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 (2)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3)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若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消费者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
(4)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因原企业分立、合并的,消费者可以向变更后承受其权利义务的企业要求赔偿。(4)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因原企业分立、合并的,消费者可以向变更后承受其权利义务的企业要求赔偿。 (5)使用他人营业执照的违法经营者,若其提供的商品或服务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则消费者可以直接向其要求赔偿,也可以向营业执照的持有人要求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