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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单元十 继承权事务处理. 学习目标. 了解继承、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与遗赠扶养协议、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继承顺序,继承开始的时间和地点,遗产的范围等知识和法律规定. 能处理我国继承制度的基本原则;遗嘱继承、遗赠与遗赠扶养协议、继承权行使与放弃、遗产的分割等事务. 培养职业素质和职业能力,为后续课程的学习打下坚实的基础。. 知识目标. 能力目标. 综合目标. 综合目标. 主要内容. 专题一 继承权. 专题二 法定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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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目标 了解继承、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与遗赠扶养协议、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继承顺序,继承开始的时间和地点,遗产的范围等知识和法律规定 能处理我国继承制度的基本原则;遗嘱继承、遗赠与遗赠扶养协议、继承权行使与放弃、遗产的分割等事务 培养职业素质和职业能力,为后续课程的学习打下坚实的基础。 知识目标 能力目标 综合目标 综合目标
主要内容 专题一 继承权 专题二 法定继承 专题三 遗嘱继承和遗赠 专题四 遗产的处理
专题一 情景导入 1 • 丁某,娶妻刘某,育有一儿一女,后其妻去世。丁女成年后与郭某结婚,婚后与丈夫在外居住,仍经常回家看望父亲。丁男婚后一直与父共同居住。丁某退休后,丁男嫌弃父亲年老多病,经常打骂父亲。丁女得知后,将父亲接到自己家中住了一段时间。丁男似乎良心有所发现,又让父回到家中居住,丁某也原谅了儿子以前的行为。后丁某患癌症去世,留有二居室房屋一套,人民币3万余元、彩电、冰箱等遗产。丁某死亡的前一天,丁男为独吞遗产,趁丁女独自在家,对丁女行凶,后被发现,丁女被救活。丁女提出丁男蓄意谋杀,对遗产无继承权。丁男之妻张某提出丁男已受到刑罚处罚,应有权继承养父遗产。 • 任务:本案如何处理?
专题二 情景导入 2 • 戊男,有母甲、妻乙和两个孩子丙、丁。某日,戊因车祸身亡,妻乙发现自己已经怀孕三个月。经查,戊生前未留遗嘱。在分割了戊与妻乙的共同财产后,发现戊留有遗产现金1万余元。 • 任务:如果你是一名法律工作者,分配遗产应注意什么问题?
本部分知识点归纳如下: : (一)继承的概念 • 有广义和狭义两种理解。广义既包括财产的继承也包括身份的继承。狭义上的继承仅指财产上的继承。 • 被继承人:生前有财产的死者;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人。法律规定;合法遗嘱。
二、继承法的基本原则 • 1、保护公民私有财产继承权原则 • 2、继承权男女平等原则 • 3、养老育幼原则 • 4、互谅互让、团结和睦原则
三、继承权的丧失 •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 3、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 4、伪造、篡改、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四、继承权的保护 • 继承权的保护,又称“继承权回复请求权”,指合法继承人的继承权被他人侵害时,请求恢复到继承开始时状态的权利。
专题二 情景导入 1 • 甲与乙系再婚夫妻,1995年结婚。甲与前妻生有一儿子丙和一女儿丁,均已成家另过。乙与前夫生有一女儿戊,当时15岁,与甲、乙共同生活。丙因其父检举过他有盗窃行为,于1997年杀害甲未遂,被判刑8年,一年后死于狱中,遗下妻子和儿子。1999年甲死亡,留下遗产若干。在甲死亡后的第三天,甲的女儿戊在车祸中死亡,遗下丈夫和女儿。 • 任务:对甲的遗产,谁享有继承权?谁没有继承权?
专题二 情景导入 2 • 被继承人王某生前系某大学教授,1980年因病去世。王某的遗著《遗传学》尚未出版,但王某的遗产由儿子王甲和女儿王乙继承。1981年1月王甲因车祸死亡,留下妻子刘某和两个儿女王伟和王宏。1981年10月,出版社送来《遗传学》稿费5万元,王乙要求作为唯一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全部稿费,刘某及儿女提出异议,诉至法院。 • 任务:如果你是一名法律工作者,王伟寻求你的帮助,你如何帮助?
本部分知识点归纳如下: 一、法定继承概念和特征 • 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顺序、份额、遗产分配原则 • 特点: • 1、前提:特定的人身关系 • 2、法律直接规定 • 3、置于遗嘱继承之后
二、法定继承的适用范围 1、无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的 2、放弃遗嘱继承或受遗赠的 3、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 4、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 5、遗嘱无效部分涉及的遗产 6、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三、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继承顺序 (一)范围 • 配偶、子女、父母、对公婆、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丧偶女婿 •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顺序 • 法定性、强行性、 排他性、 限定性。 • 第一顺序、第二顺序
四、代位继承与转继承 (一)代位继承 • 代位继承的概念 • 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的死亡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继承其应继承的遗产份额的制度。
(三)代位继承中应注意的问题 • 1、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教育关系的继子女的被代位继承权平等。 • 2、被代位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其晚辈直系血亲不得代位继承。 • 3、丧偶儿媳、女婿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时,不影响其子女代位继承。 • 4、代位继承人只能取得被代位继承人应得的继承份额。 • 5、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不适用于遗嘱继承。 • 6、代位继承不受辈份限制。
(二)转继承 概念 • 转继承,又称转归继承、连续继承、再继承、二次继承等,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实际分割遗产前死亡的,其有权接受的遗产转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的制度。 条件: • (1)时间: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 • (2)继承人有权继承的被继承人的遗产
(三)转继承与代位继承的区别 • 1、性质与效力不同。 • 2、发生的根据不同。 • 3、继承人的范围不同。 • 4、适用的继承方式范围不同。
专题三 情景导入 1 • 张某早年丧妻,有三子:张甲、张乙、张丙。在张某的精心抚育下,三子先后成年离家工作。张某一直随次子张乙牛活,但也经常到张甲、张丙处小住。1986年5月20日,张某亲笔立下遗嘱,谓在其死后,老家的祖传房屋由张丙继承,并经公证机关公证。1989年初,缝查体发现张某身忠癌症,住到长子张甲处治疗。因张甲伺候周到,张某便亲笔立下遗嘱,由张甲继承其祖传房屋,并有签名,注明时间是1990年1月15日。1991年9月,张某病情加晕,由张乙护送回老家,路上张乙对张某照顾细致,体贴入微。张某让张乙将他抬到老家乡政府,口述遗嘱,由乡秘书作记录,并在其上签名,注明年、月、日。遗嘱内容是祖传房屋由张乙继承。事隔不久,张某不治身上。兄弟三人处理完后事后,各拿出遗嘱要求继承祖传房屋。
任务:1、张某的祖传房屋应由谁继承? 2、为什么?
专题三 情景导入 2 • 张某夫妻在一场车祸中死亡,留有存款4万元及房屋一套。张某夫妻有一儿三女,儿子认为自己是死者的当然继承人。大女儿手中有一个遗嘱,说是父母写的,但没有父母的签名。二女儿手中也有一个遗嘱,说是父母的一个朋友代为书写的,上面有那个朋友的签名。三女儿则说:父母曾亲口对她说,将全部遗产留给她。 • 任务:如果你是一名法律工作者,三女儿咨询你,上述那个遗嘱有效?
本部分知识点归纳如下: 一、遗嘱继承的概念和特征 • 遗嘱继承的发生须有合法有效遗嘱的存在,遗嘱继承直接体现着被继承人的遗,遗嘱继承是对法定继承的一种排斥。 二、遗嘱继承的适用条件 • 1、没有遗赠抚养协议; • 2、被继承人立有遗嘱且遗嘱合法有效; • 3、指定的继承人未丧失继承权和未放弃继承权。
三、遗嘱的设立 (一)遗嘱的概念和特征 • 广义、狭义 • 特征: • 1、遗嘱是一种单方民事行为; • 2、遗嘱是遗嘱人独立的民事行为; • 3、遗嘱是于遗嘱人死亡后才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为; • 4、遗嘱是一种要式民事行为。
(二)遗嘱的形式 • 1、公证遗嘱 • 2、自书遗嘱 • 3、代书遗嘱 • 4、录音遗嘱 • 5、口头遗嘱 (三)遗嘱的内容 • 1、指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 • 2、指明遗产并确定遗产的分配办法或分额 • 3、附加义务 • 4、其他内容
(四)遗嘱的有效条件 • 1、立遗嘱时遗嘱人须有遗嘱能力; • 2、遗嘱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 3、遗嘱的内容须合法; 注意:1)应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 的人保留必要的份额。 2)处分非自己的财产部分无效。 • 4、遗嘱的形式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求。 1)5种形式要求 2)签名、时间 3)见证人:无利害关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四、遗嘱的变更、撤销、执行 (一)变更、撤销 • 1、明示方式 • 2、推定方式 1)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 2)行为与遗嘱内容相抵触 (二)执行 死亡之日起,就可以开始执行 执行人
五、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 (一)遗赠 ——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特征: • 1、遗赠是一种单方民事行为; • 2、遗赠是一种在遗赠人死后生效的行为; 3、受遗赠人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个人、单位、国家 • 3、无偿的财产给予行为 • 遗赠是只能由受遗赠人亲自接受的行为。
(二)遗赠与遗嘱继承 • 1)主体范围不同 • 2)权利客体的范围不同 • 3)行使方式不同。
二、遗赠抚养协议的概念和特征 特征 • 1、是一种双方法律行为 • 2、是一种双务、是有偿法律行为 • 3、是诺成性的要式法律行为 • 4、是生前行为与死后行为的统一 • 5、优先于遗嘱 • 6、扶养人须为无法定义务人
专题四 情景导入 1 • 崔某和郭某在2000年结婚,夫妻感情不和。2005年1月,其妻郭某死亡。死时家中房产价值2万元,存款、家具、电器及其他动产总计价值2万元。崔某将电视机、冰箱、电扇以及郭某的衣服、首饰悉数变卖,换的9000元,用于赌博。郭某父母于2005年7月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继承女儿的遗产。崔某说郭某没有留下遗产。 • 任务:该继承何时开始?遗产分割的方式如何?
本部分知识点归纳如下: 一、继承的开始 (一)继承开始时间的意义 • 确定继承人的范围,确定遗产的范围、数额,确定遗产所有权的转移,确定继承人的应继承份额,确定放弃继承权及遗产分割的溯及力,确定遗嘱的效力和执行力,确定20年最长时效的起算点。 (二)继承开始的地点 • 继承开始地点的确定——被继承人最后住所地;主要遗产所在地 (三)通知
二、遗产的分割和被继承人债务的清偿 (一)遗产分割的原则和方法 • 注意:保留胎儿的应继份额 (二)被继承人债务的清偿 • 注意:为缺乏劳动能力由没有生活来源地人保留必要份额 • 债务清偿优先于执行遗赠 (三)债务清偿的时间、方式 • 时间:分割前 • 分割后清偿的方式
三、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的处理 • 1、遗产范围 • 2、处理 • 1)收归国家或集体 • 2)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 • 3)为酌情分配遗产权人分割适当的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