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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助企業運用政府研發專案補助資源. 金屬中心 林志傑. 金屬工業研究發展中心 九十八 年 二 月 十八 日. 簡報內容. 壹、業界參與政府補助專案計畫 一、小型企業創新研發計畫 二、業界開發產業技術計畫 三、主導性新產品開發輔導計畫 四、協助傳統產業技術開發計畫 貳、案例分享 參、附件:相關計畫網站. 經濟部協助產業創新研發之措施. 適用對象:國內廠商. 主導性新產品 開發輔導計畫. 適用範圍:屬十大新興工業範圍之新產品. 適用對象:民間傳統工業廠商. 協助傳統產業 技術開發計畫. 適用範圍:傳統工業所需之新產品開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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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助企業運用政府研發專案補助資源 金屬中心 林志傑 金屬工業研究發展中心 九十八 年 二 月 十八 日
簡報內容 壹、業界參與政府補助專案計畫 一、小型企業創新研發計畫 二、業界開發產業技術計畫 三、主導性新產品開發輔導計畫 四、協助傳統產業技術開發計畫 貳、案例分享 參、附件:相關計畫網站
經濟部協助產業創新研發之措施 適用對象:國內廠商 主導性新產品 開發輔導計畫 適用範圍:屬十大新興工業範圍之新產品 適用對象:民間傳統工業廠商 協助傳統產業 技術開發計畫 適用範圍:傳統工業所需之新產品開發 經 濟 部 適用對象:具研發能量之財團法人研究機構 適用範圍:前瞻性、關鍵性及共通性之產業技術 財團法人科技專案 業界開發產業 技術計畫 適用對象:依公司法設立之本公司 適用範圍:前瞻性、關鍵性及整合性之產業技術 適用對象:依公司法設立之本公司或有研發服務稅籍登記 之事務所 適用範圍:創新科技運用,驅動創新經營模式發展 創新科技應用與服務計畫 科技專案 小型企業 創新研發計畫 適用對象:符合中小企業認定標準之中小企業 適用範圍:新技術或新產品之先期研究或研究開發(SBIR) 國內/外企業在台 設立研發中心計畫 適用對象:國內外企業 適用範圍:能與我國產生互補互利之跨國企業及研發根 留臺灣之本國企業 示範性資訊應用 開發計畫 適用對象:依公司法設立之本公司 適用範圍:運用先導性應用架構或資訊技術所規劃開發具 示範性之資訊系統 學界開發產業技術 計畫 適用對象:具技術整合能力研發團隊之公私立大學 適用範圍:前瞻性及創新性技術
協助傳統產業 技術開發計畫(工業局) 計畫定位 研發補助類計畫分工示意圖 業界開發產業技術計畫(技術處) 技術前瞻性 小型企業 創新研發 計畫 (技術處) 主導性新產品開發輔導計畫(工業局) 中 小 大 企業規模
12.2億 15.07億 18億 27億 29.3億 29.3億 16.3億 業界科專經費成長情形 小型企業創新研發計畫 創新科技應用與服務計畫 業界開發產業技術計畫
業界科專經費成長情形 FY94 FY95 FY96 FY97 FY98 29.3億 34.23億 33.96億 31.60億 36.92億
SBIR計畫預算編列情形 SBIR計畫預算編列 單位:億元 • 自97年度政府對於SBIR經費編列大幅成長,積極鼓勵中小企業提升研發能量。 資料來源:SBIR辦公室
SBIR計畫核定通過情形 通過比例 60% 65% 71% 65% 69% 64% 59% 65% 63% 平均通過比例 65% • 台灣製造業中小企業家數約7萬6千家,申請SBIR計畫件數尚待提升。 資料來源:SBIR辦公室
創新服務 95年度SBIR各領域申請比較圖 合計:550件 創新技術 資料來源:SBIR辦公室
95年度各地區提出申請SBIR計畫廠商比較圖 備註: 北區:基隆、台北、桃園、新竹; 中區:苗栗、台中、雲林、南投、彰化 南區:嘉義、台南、高雄、屏東; 東區:宜蘭、花蓮、台東。 資料來源:SBIR辦公室
壹、業界參與政府補助專案計畫 一、小型企業創新研發計畫 二、業界開發產業技術計畫 三、主導性新產品開發輔導計畫 四、協助傳統產業技術開發計畫
一、小型企業創新研發計畫(SBIR) 計畫目的 經濟部技術處推動「小型企業創新研發計畫」(SBIR計畫),目的為「鼓勵中小企業進行產業技術與產品之創新研究,帶動中小企業創新研發活動,擴大民間研發的投入,並期望運用研發成果扶植產業體系,以加速提升我國中小企業產業競爭力、促進我國經濟發展。」
* 計畫屬性 申請階段 申請對象 補助原則 Phase 1 小型企業創新研發計畫(SBIR) 個別申請 100萬(6個月) 先期 研究 研發聯盟 500萬(9個月) Phase 2 個別申請 上限1000萬(2年) 創新 技術 研究 開發 研發聯盟 上限5000萬(2年) Phase 2 + 個別申請 500萬(1年) 加值 應用 研發聯盟 上限2500萬(1年) 一、小型企業創新研發計畫(SBIR) 計畫架構
* 計畫屬性 申請階段 申請對象 補助原則 Phase 1 小型企業創新研發計畫(SBIR) 個別申請 100萬(6個月) 先期 規劃 研發聯盟 500萬(9個月) Phase 2 個別申請 上限1000萬(2年) 創新 服務 細部 計畫 研發聯盟 上限5000萬(2年) Phase 2 + 個別申請 500萬(1年) 加值 應用 研發聯盟 上限2500萬(1年) 一、小型企業創新研發計畫(SBIR) 計畫架構
一、小型企業創新研發計畫(SBIR) • 計畫屬性 ▓「創新技術」係指與技術相關之創新研究,申請者所提計畫之技術或產品指標,應具有創新性或能提高國內產業技術水準。 ▓「創新服務」係指提供協助產業技術創新研發所需之技術服務,有助於產業技術發展建立創新性知識創造、流通及加值等核心知識服務平台、系統及模式等。
一、小型企業創新研發計畫(SBIR) • 申請階段 ▓「先期研究/先期規劃」(Phase 1)係指針對具產業效益之創意構想進行小規模實驗或數值分析以驗證該構想可達成預期計畫目標之研究。 ▓「研究開發/細部計畫」(Phase 2)係指針對具產業效益及明確可行之創新構想進行產品、生產方法或服務機制研發,其中生產方法之研發可延伸至試量產階段。 ▓「加值應用」(Phase 2+)係指將Phase 2研發成果產品商品化所須之工程化技術、工業設計、模具開發技術、試量產技術、初次市場調查等。
申請資格與對象 • 製造業:資本額8,000萬元以下或加入勞保員工人數200人以內之中小企業; • 服務業:前一年營業額在新台幣1億元以下或加入勞保員工人數50人以內。 • 無欠稅紀錄,且於近五年內未曾因執行政府相關科技專案計畫有解除合約紀錄者。 創新服務屬性計畫:得為從事與研發服務相關業務且有稅籍登記之事務所。 個別申請 • 係指個別公司提出研發計畫之補助申請 研發聯盟 • 係指三家(含)以上成員合作提出申請 • 申請計畫者須為中小企業,但聯盟成員得包括研發法人或學校 • 成員半數以上須為中小企業 • 每中小企業成員以參與一項研發聯盟推動計畫為原則
計畫結束後五年內,配合成效追蹤及參與相關成果發表、展示計畫結束後五年內,配合成效追蹤及參與相關成果發表、展示 計畫結案 每半年繳交工作報告及經費動支報表 查證、查訪工作進度及經費動支情形 計畫執行 辦理簽約,簽約後撥付第一期補助款 計畫簽約 獲知審查結果 計畫複審 自申請收件日起至獲知審查結果,於 3個月內完成,必要時得延長1個月 進行簡報(含回覆委員書面審查意見) 計畫審查 依通知備齊/修正相關計畫資料 簡報準備 提出申請 隨到隨受理,安排進入審查程序 一、小型企業創新研發計畫(SBIR) 申請流程
一、小型企業創新研發計畫(SBIR) 升級轉型 成長茁壯 98年度規劃方向 【 總目標 】 提升中小企業技術研發能力 新增方案 加值應用 (Phase 2+) 創新技術 / 創新服務 現行方案 研究開發 (Phase 2) 現行方案 先期研究 (Phase 1) 新增方案 運用研究機構能量 ,協助中小企業將研發成果廣泛應用及推向商品化。 藉 由 法 人 協 助 推 動 研 發 聯 盟 學界協助中小企業 關懷計畫 運用學界研發能量,協助研發能力薄弱之中小企業研提研發計畫。 現行方案不足之處 國內中小企業缺乏研提擬創新研發計畫能力? 國內中小企業研發成果未能落實應用商品化? 6個月 6個月 1~2年 1年
擴大現行補助範圍:考量中小企業較缺乏研發能量,為達實質鼓勵中小企業投入「創新技術」,特規劃對於未曾獲 SBIR 補助之中小企業,投入技術創新應用,能納入補助範圍,期能引領投入「創新研發」。 「地方產業創新研發推動計畫」(地方型SBIR):由經濟部配合匡列相對經費,俾利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擁有加倍之經費得以辦理地方特色產業創新研發計畫之推動,帶動中小企業積極投入地方特色產業之研發。在核定補助執行地方型SBIR計畫廠商之經費中,其69%來自經濟部,31%來自直轄市、縣(市)政府。 「加值應用計畫」(SBIR Phase 2+ ):為使中小企業將Phase 2研發成果落實及廣泛應用,創造更多技術之加值應用、引導研究開發更需求導向,促使研發成果推向商品化,以符合市場及客戶需求。 學界協助中小企業關懷計畫:導入學界豐沛研發能量進入中小企業,並鼓勵企業投入研發,協助研提政府研發補助計畫,促進產業升級轉型,解決企業研發資金的需求。 一、小型企業創新研發計畫(SBIR) 98年度規劃方向
人才 業界科專投入 永續經營 創造競爭優勢 組織 技術 廠商研發投資 制度 建立研發能量 二、業界開發產業技術計畫 • 計畫定位 • 以補助款方式支援業界從事前瞻性、關鍵性、整合性產業技術之規劃或開發。 • 藉計畫執行以提昇廠商研發能量並輔導建立良好之研發管理制度,創造競爭優勢。
二、業界開發產業技術計畫 • 申請資格 • 依公司法設立之本公司且財務健全。 • 具備從事研究發展所需之人力與專案執行及管理能力, 足以進行申請計畫之產業技術研發。 • 所提計畫之執行場所應於我國管轄區域內。 • 申請公司於五年內有執行政府科技計畫之重大違約紀錄者,及因執行政府科技計畫受停權處分,且其期間尚未屆滿者,皆不得申請 。
「先期研究階段」(Phase 1)係指計畫內容如為目前市場上無可供驗證之載具、 平台而缺乏量化指標,或無初步技術成果來支持前瞻創新構想,需進行可行性評估者;同(異)業廠商多家聯合欲進行技術整合, 需先行釐清合作研發之權利義務, 進一步落實整合性產業技術研發者。 「研究開發階段」(Phase 2)係指所提計畫如已完成初步可行性分析且已有明確之驗證平台者。 二、業界開發產業技術計畫 計畫階段 22
二、業界開發產業技術計畫 補助上限 23
1 7 6 2 5 4 3 投件申請 資格文件檢查 計畫結案 計畫執行 隨時提出申請,隨到隨受理, 亦可採線上申請。 計畫簽約 技術/財務 計畫核定 技術查證及經費查核。 配合成效追蹤及參與相關成 果發表、展示。 每半年繳交工作報告。 進行簡報,回覆委員書面 審查意見。 函知審查結果。 辦理簽約。 簽約後撥付第一期補助款。 二、業界開發產業技術計畫 審查流程 ※審查作業時程:本計畫無截止送件日期,隨到隨受理。自申請收件起至審查完成函覆結果,約需三至四個月;必要時,得延長二個月。 24
98年度計畫規劃方向 鑑於經濟部研發補助計畫型態與規章種類繁多,大型計畫(業界開發產業技術計畫、創新科技應用與服務計畫及主導性新產品開發輔導計畫)自98年起,各計畫計畫書、相關表單及管理制度已整合一致,以方便廠商計畫之撰寫及執行。 二、業界開發產業技術計畫 25
三、主導性新產品開發輔導計畫 • 補助內容與範圍 產品只要符合下列四項原則均可提出申請: 1. 屬新興高科技工業(通訊、資訊、數位內容、航太、高級材料、半導體、精密機械與自動化等) 。 2. 產品之關鍵性技術需超越國內目前技術水準。 3. 產品關連效果強、市場潛力大、能帶動相關產業發展。 4. 屬數位內容產業之產品,其創新性達國際同級產品之水準者。
三、主導性新產品開發輔導計畫 計畫架構 • 計畫推動、宣導及諮詢 • 計畫管考作業 • 計畫機制建置與調整 作業管理 主導性新產品 開發輔導計畫 • 成立「技術審查委員會」,分成機械與航太、資通訊電子、生技及醫藥、化工及綠色環保四大領域。 • 計畫審查及進度查訪 主導性新產品 開發輔導計畫 技術審查 財務審查 • 財務審查 • 財務徵信 • 計畫經費查核 成效追蹤 • 執行績效評估 • 主導性新產品計畫專題研究
三、主導性新產品開發輔導計畫 • 申請資格 ▓依公司法設立之公司(含製造業及其相關技術服務業),並於國內設有研究發展部門及足夠之研究發展人力。 ▓財務健全 (1)公司或其負責人或其配偶使用票據一年內無退票正式記錄者。 (2)公司或其負責人或其配偶之銀行貸款無逾期未還或本局之舊案無責任未清者。 (3)公司淨值達其實收資本額二分之一者。(股東權益/實收資本額) ▓具有實際研究發展績效,足以開發計畫及商品化能力。 ▓二家以上廠商聯合申請時,至少需有一家廠商符合上述條件。
三、主導性新產品開發輔導計畫 審查與補助機制 • 審查重點: • 產品具主導性:符合新興重要策略性產業,其產品須具市場潛力,且其關鍵性技術超越國內目前工業技術水準者。 • 具研發能力、技術團隊具研發績效。 • 計畫經費應與公司最近3年相關研究發展經費相當或與營業額比例合理。 • 過去執行政府補助計畫之績效。 • 研發工作確實在國內進行。 • 後續成果落實情形暨回饋機制合理性。 • 補助經費上限: 50%以下。
三、主導性新產品開發輔導計畫 經費補助規範 • 單一公司,3年內之補助款上限為3,000萬元。 • 依最近3年度繳稅情形設定補助上限。 • (1)一般事業(成立5年以上):最近3年平均有效稅率(所得稅費用/稅前淨利)為10%以下,依計畫申請前3年稅前平均淨利規模,採取遞減原則 • 稅前淨利20億元內,補助上限2,500萬元 • 稅前淨利50億元內,補助上限2,000萬元 • 稅前淨利100億元內,補助上限1,500萬元 • 稅前淨利200億元內,補助上限1,000萬元 • 稅前淨利200億元以上,不予補助。 (2)新創事業(成立5年內,屬「生技」、「數位內容」產業領域得延長為10年):申請年度補助經費以實收資本額之40%為上限。惟仍須符合本部對單一公司3年內之補助款上限為3,000萬元之規定。
三、主導性新產品開發輔導計畫 隨送隨審 計畫作業流程 詳閱申請須知/參加說明會 撰寫計畫書 備妥資料投件申請 不符合 資格文件檢查/計畫性質審查 補/退件 符合 技術及財務審查 計畫核定(指導會議) 不通過 函復結果 通過 簽 約 工作報告 查 証 計畫變更 結 案
四、協助傳統產業技術開發計畫 以個案補助分攤業者新產品開發經費,鼓勵業者自主性新產品開發工作。 執行方法 1.民間傳統產業業者 2.傳統工業係指「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第八條所指新興重要策略性產業以外之製造業及技術服務業。 補助對象 註:90-95年通過率44%,96年補助金額3億元,97年預定補助金額4億元
提升傳統產業競爭力 由工業局逐年編列預算, 98年預估經費3.9億元,97補助計300案。 計畫目標與策略 產品開發 產品設計 聯合開發 提供研發補助資金 協助傳統產業技術開發計畫 四、協助傳統產業技術開發計畫 計畫架構
四、協助傳統產業技術開發計畫 執行成效-地區別分佈
四、協助傳統產業技術開發計畫 新產品之開發,所輔導標的應超越目前國內同業之一般技術水準。 補助標的 產品開發 單一年度最高補助上限為新台幣160萬元,兩年度為新台幣320萬元。 補助金額 產品設計 產品設計係指強調所生產之新產品於設計美學之強化,包括新功能、新造型、新材料、新色彩計畫之運用。 輔導標的 補助金額 政府補助款每案補助上限為新台幣50萬元
新產品之開發須具有市場性、且為量產前之聯合開發案。新產品之開發須具有市場性、且為量產前之聯合開發案。 • 開發標的應超越目前國內同業之一般技術水準。 補助標的 • 每案補助上限新台幣1,000萬元。 • 主導業者補助上限新台幣250萬元,個別參與者新台幣160萬元。 補助金額 四、協助傳統產業技術開發計畫 • 由各業務組推薦當年度重點傳統產業 • 產業上中下游體系或關聯性大3家(含)以上業者 聯合提案開發新產品 • 工業局公告統一收件 執行方法 聯合開發 98年度為「紡織產業」、「塑膠製品產業」 、 「電動機車電池產業」 、 「軌道車輛轉向架系統產業」
業者提出書面申請 技術審查會議 類組召集人聯席會議 簽約 資格審查 符合 確認 不符合 通知補件或核駁 簽約及撥款 註:產品設計分項計畫無類組召集人聯席會議 四、協助傳統產業技術開發計畫 (一)受理計畫申請 本計畫研發個案補助申請,每年皆於前一年之12/1至當年之1/15 期間接受業者申請。 (二)個案計畫審議:分成階段審查
背景說明 1.我國鋼鐵年產值2005年產值9,092億元,但目前面臨鋼價漲幅已高、產能利用率趨近飽和,故選定鋼鐵產業為另一兆元產業推動目標。 2.2005年我國上游金屬原料產業所帶動的金屬相關應用產業產值比例(3.74倍),相較美國(8.94倍)及日(6.14倍 )、韓(5.53倍)仍屬偏低。 1.鋼鐵產業產值成長至2008年1.05兆元,以鋼鐵產業產值達兆元為目標。 2.整合國內產學研研發資源,推動鋼鐵產業上中下游具整合優勢之研發聯盟,引導業界進行產業高值化轉型升級,發展下游高值化產品。 3.95年度推動上游材料領導廠(champion)中鋼公司成立「鋼鐵產業升級研發推動辦公室」,預期針對21項用鋼產業進行產業分析與技術鑑別,並推動上中下游之研發聯盟,以引導產業高值化轉型升級,進而提出業界科專或主導性新產品。 發展目標 1.汽車扣件產業核心技術研發聯盟計有6家廠商。 2.汽車用先進高強度鋼研發聯盟計有7家廠商。 3.高值高效率馬達整合技術研發聯盟計有9家廠商。 4.汽車AM產業模具數位化技術研發聯盟計有5家廠商。 5.鋼結構產業技術升級研發聯盟計有6家廠商。(申請中) 6.平板材料手工具高值化技術研發聯盟計有6家廠商。(申請中) 業界科專 用鋼鐵產業高值化轉型升級
汽車扣件產業聯盟推動案例 1.金屬中心與中鋼公司合作,協助整合上中下游廠商(正大模業、德宏恩、晉禾、竹華)成立汽車扣件研發聯盟,建構發展汽車扣件所需之核心技術,鑑別出其中最需突破的是表面處理與不良率保證(自動檢測)問題。 2.加入由美梭科技整合,與美國Modern Plating公司和4家扣件廠合資成立之亞太精鍍公司,協助解決汽車扣件表面處理驗證之問題。 • 移轉技術 • 協助認證 • 委託加工 • 籌劃&營運 • 在地技術支援 • 區域性研發 Modern Plating 美梭科技材料 台灣扣件廠家(春雨、朝友、晉禾、恆曜) 台灣創投業者 • 管理顧問 • 協助市場開發 • 委託加工 • 產製整合 • 行銷整合 金屬中心 汽車扣件研發聯盟分工狀況 亞太精鍍公司(汽車扣件電鍍事業)
技術研發中心 生產設備製造廠 ■車架最佳化設計技術 ■ 接合塗裝/驗證技術 ■ 成形設備研發 ■ 內高壓成形技術 -專業技術人才養成 -製程/模擬分析技術 -模具設計製造技術 金屬中心 B公司 技術引進/策略聯盟 協力廠∕衛星工廠 國外大廠或研究機構 新世代自行車車架開發(業界科專)—A公司 • 執行期間:91.12.01~93.05.31(9,769萬元) • 關鍵技術:車架最佳化設計技術、內高壓成形製程系統技術、車架 精密接合塗裝及驗證技術。 • 產業效益:以產品差異化策略進入市場,產品單價提升15~20%,約增加產值10億元/年。
智慧型手工具技術整合性計畫(SBIR) 聯盟廠商: 銳泰、唐州、捷強、呈華、科宏工業、智瀛、科宏聯合、祥化 計畫說明: ◎背景說明:台中地區為重要手工具製造地區,但近年來受到成本與營運之壓力,面臨轉型的問題。數位化為未來產品發展的趨勢,也是提升產品附加價值的利器,因此本計畫即是結合現有電子產業優勢,將傳統的扭力工具加裝數值顯示功能,開發利基產品。 ◎推動方式:本處推動八家業界組成研發聯盟,並結合工研院機械所及國內大學研發能量,以產學研合作方式共同研發。 ◎預期效益:在二年內推出量產用數位顯示手工具,將數位化導入傳統工具再創產業前景,藉此計畫提升工業產值與研發能力,預計每年可創造出25億之市場商機。 結合8家手工具及相關製程加工業者(銳泰、科宏等) • 增加手工具產值25億/年 • 組成手工具研發聯盟 • 縮短產業生產週期 • 提昇手工具附加價值 • 定扭力之扭力工具 • 數位顯示扭力工具 • 手工具業先進技術 智慧型手工具技術整合性計畫 機械所 (協助建立共同關鍵技術及環境建構) 學術單位 (材料應用、電腦模擬技術研究) 資料來源:SBIR辦公室
推動主導性新產品開發計畫案例 真空連續鑄造系統技術開發─A公司(93.01~94.06) 計畫關連說明 協助廠商進行真空系統、連鑄系統等技術之整合及高純度材料之開發,可配合本計畫研發之真空連續鑄造系統,建構國內完整生產體系。 重大技術突破 4N~5N之高純度銅材料,可應用於3C產業之電子線材。 預期效益: • 促成A公司投資1,500萬元進行相關系統之開發。 • 促成A公司於台北,於93年度投資設立新廠房(第一期),投資金額為1.2億元。 • 預計創造產值:設備產值2億元/年、材料產值10億元/年。
結語 • 規劃多方位的配套輔導措施:透過主動出擊方式,來協助廠商申請業界科專計畫。輔導理念自「幫(科專)計畫找廠商」轉蛻為「幫廠商找(研發)計畫」。
肆、附件:相關計畫網站 業界開發產業技術計畫網站(http://innovation1.tdp.org.tw) 創新服務業界科專計畫網站(http://innovation3.tdp.org.tw) 小型企業創新研發計畫 (http://www.sbir.org.tw) 示範性科技應用計畫 (http://www.itap.org.tw) 鼓勵國內企業在台設立研發中心計畫 (http://innovation4.tdp.org.tw) 學界協助中小企業科技關懷計畫 (http://sita.stars.org.tw) 主導性新產品開發輔導計畫 (http://leading.itnet.org.tw) 協助傳統產業技術開發計畫 (http://www.citd.moeaidb.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