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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年國軍志願役專業預備軍官預備士官考選簡介. 人力司人力規劃處 空軍中校陳邦峰. 第 1 頁,共 48 頁. 目錄. 壹、前言 貳、 100 年招募成效 叁、 101 年考選簡章重點說明 肆、體能鑑測以教育部「體適能」檢測替代說明 伍、結語. 第 2 頁,共 48 頁. 壹、前言. 第 3 頁,共 48 頁. 為使 101 年國軍志願役專業預備軍官預備士官招募工作順利推展,希藉本次作業講習,針對 101 年考選簡章簡介,傳達招募訊息及輔導考生報名。. 第 4 頁,共 48 頁. 貳、 100 年招募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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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年國軍志願役專業預備軍官預備士官考選簡介101年國軍志願役專業預備軍官預備士官考選簡介 人力司人力規劃處 空軍中校陳邦峰 第 1 頁,共 48 頁
目錄 壹、前言 貳、100年招募成效 叁、101年考選簡章重點說明 肆、體能鑑測以教育部「體適能」檢測替代說明 伍、結語 第 2 頁,共 48 頁
壹、前言 第 3 頁,共 48 頁
為使101年國軍志願役專業預備軍官預備士官招募工作順利推展,希藉本次作業講習,針對101年考選簡章簡介,傳達招募訊息及輔導考生報名。為使101年國軍志願役專業預備軍官預備士官招募工作順利推展,希藉本次作業講習,針對101年考選簡章簡介,傳達招募訊息及輔導考生報名。 第 4 頁,共 48 頁
貳、100年招募成效 第 5 頁,共 48 頁
招募成效 • 100年專業軍官計畫招募2,053員,招募獲得1,718員,獲得率83.68%;專業士官計畫招募2,215員,招募獲得399員,獲得率18.01%,成效未臻理想,且報名人數逐年減少約25%,已漸次影響基層人力補充。 第 6 頁,共 48 頁
叁、101年考選簡章 重 點 說 明 第 7 頁,共 48 頁
101年考選簡章重點說明 • 101年計畫招募2個梯次(女性僅於第1梯次招募),另已簽奉核定並公告辦理第3梯次考選,員額及考選期程規劃表 • ,請參閱簡章第3頁、第17-24頁或國軍人才招募中心網站。 • 軍官班招募對象及資格為具中華民國國籍、年滿20歲至32歲以內,大學畢業者;士官為大專畢業者。重點說明如下: 第 8 頁,共 48 頁
招募對象及資格 32歲計算基準為69年1月1日以後出生者。 年滿20歲計算基準放寬至各梯次考試日(年滿20歲為成年,才有完全行為能力)。 第 9 頁,共 48 頁
招募對象及資格 體檢結果有效時間為1年,可跨年。惟今年男性身體質量指數(BMI)為16.5至30(原32);女性身高為155公分至185公分(原180公分),敬請提醒考生注意體格檢查表審定合格與不合格之適用基準,以免衍生報考爭議。 第 10 頁,共 48 頁
招募對象及資格 考生體格合格與否之判定,本班隊以自費體檢為主,徵兵體檢為輔,役男已實施徵兵體檢者,報名時須檢附徵兵體檢表影本(在營志願役士官、後備役士官及士兵免附),並須經由考選會體檢組實施複審,凡鑑定為不符合體格規定者,即判定為不合格。案例說明如下: 第 11 頁,共 48 頁
招募對象及資格 說明一: 考生已完成徵兵體檢,因身體質量指數(BMI)判定為「替代役體位」;至簡章指定之體檢醫院完成自費體檢,體格符合「國軍志願役專業預備軍官預備士官班體檢體格區分表」及「體位區分標準」常備役體位標準,經由考選會體檢組實施複審,鑑定為合格,符合報考資格,無需申請改判徵兵體檢之體位。 第 12 頁,共 48 頁
招募對象及資格 說明二: 上開人員,若欲報考志願士兵、軍校正期班、二專班等班隊,依其簡章規定,必須至役政單位申請改判徵兵體檢體位為「常備役體位」,方符合報考資格。 第 13 頁,共 48 頁
招募對象及資格 說明三: 考生已完成徵兵體檢,因肝功能指數判定為「替代役體位」;至簡章指定之體檢醫院完成自費體檢,體格符合「國軍志願役專業預備軍官預備士官班體檢體格區分表」及「體位區分標準」常備役體位標準,經由考選會體檢組實施複審,鑑定為合格,符合報考資格,無需申請改判徵兵體檢之體位。 第 14 頁,共 48 頁
招募對象及資格 說明四: 查內政部役政署現階段僅同意因身體質量指數(BMI)判定為非「常備役體位」者,得比照徵兵規則第14條規定申請改判體位。故上開人員,若欲報考志願士兵、軍校正期班、二專班等班隊,役政單位尚無法協助改判徵兵體檢體位為「常備役體位」,即不符合報考資格。 第 15 頁,共 48 頁
招募對象及資格 說明五: 考生已完成徵兵體檢,因視力判定為「替代役體位」;至簡章指定之體檢醫院實施志願士兵自費體檢,體格判定為「常備役體位」,總評記述脊柱側彎。上開人員,依目前國軍各志願役班隊簡章規定,均不符合報考資格。 第 16 頁,共 48 頁
招募對象及資格 曾受刑之宣告、保安處分、感訓處分、保護處分、強制戒治、觀察、勒戒者,不得報考。但少年符合少年事件處理法第83條之1第1項規定或受緩刑宣告期滿未經撤銷者,不在此限。 曾經就讀軍事學校遭開除學籍者,於離校後3年內,不得報考。 第 17 頁,共 48 頁
招募對象及資格 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須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20年;香港及澳門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須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10年。 第 18 頁,共 48 頁
招募對象及資格 具雙重國籍者,錄取後應於入學前,依國籍法第20條規定放棄外國國籍,並出具已向該國政府或其駐外單位申請放棄國籍之相關證明文件以及遞送證明,始得入學報到。 第 19 頁,共 48 頁
報名注意事項 • 報名步驟為預約完成體檢→網路報名列印報名表→報名表上簽名→至戶籍地鄉公所實施役男體位查核簽署或至所屬戶籍地縣市後備指揮部(志願役士官為所屬單位)實施身分紀錄查核簽署。 第 20 頁,共 48 頁
報名注意事項 • 志願選填 • 大學畢業人員,報名時得依志願同時選填軍官及士官各16個志願;報考電訊發展室者,限單一志願,未獲錄取者,亦不分發其他志願。大專畢業人員,限報考士官。本班隊為就業班隊,具同等學力者不符合報考資格(如80學分班結業者)。 第 21 頁,共 48 頁
報名注意事項 • 具大學以上學歷,同時報考軍官及士官,成績均達及格基準者,由考選會依績序及志願實施錄取作業。如經錄取軍官正取者,即不納入士官錄取作業,考生如以士官為志向,請勿同時報考軍官。 第 22 頁,共 48 頁
報名注意事項 • 錄取總政治作戰局政戰官科、主計局主計財務官科及軍醫局醫勤官科人員,將於基礎教育期間實施軍種及單位抽籤分發。 • 選填志願應符合簡章所定專長畢業科系(所)之限制,不符限制者,視為無效志願,並由考選會予以刪除。 第 23 頁,共 48 頁
報名注意事項 • 學歷證明 • 應檢附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 大專或大學學歷應屆畢業生得繳交學生證正、反面影本,限第1梯次報名,且需有就讀科系所名稱,入營時應繳交畢業證書正本,未繳交者不得辦理入營 。 • 報名時碩士、博士未畢業者均不採用學生證。 第 24 頁,共 48 頁
報名注意事項 考生報名時所繳交之各項資料,將於入營報到時統一查驗正本,凡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證件或隱匿、虛報不實身分者,一律註銷其錄取資格。受基礎教育期間查覺者,取消其錄取資格並由施教單位辦理退學,同時報國防部備查;於任官後查獲,依相關法規處理。 第 25 頁,共 48 頁
報名注意事項 考生如接獲役男入營徵集令,可至考選會辦理報名證明(採線上申請,已完成網路報名及寄件者方符合申請資格)或持本部核發之准考證或錄取通知單至兵役單位辦理兵役延期徵集事宜,凡考生未辦理延期徵集而逕自入營者,視同自願放棄報考或錄取資格。 第 26 頁,共 48 頁
報名注意事項 依志願考選服志願役專業預備軍官預備士官者,辦理退伍或停役,為後備軍人(女子服後備役得依其志願)。 第 27 頁,共 48 頁
考選項目及成績評定 考試科目為智力測驗、國文、英文、口試及體能鑑測;報考電訊發展室人員加考專長測驗。 國文命題範圍為應用文、中國文學史、古今文選及孫子兵法。英文命題範圍為單字、文法及閱讀測驗。考古題可至國軍人才招募中心網站下載。 第 28 頁,共 48 頁
考選項目及成績評定 體能鑑測項目為徒手跑步,男性10分鐘內,完成1600公尺徒手跑步;女性8分鐘內,完成1200公尺徒手跑步。雨天備案均為1分鐘俯地挺身,男性20下、女性4下。 成績採計國文、英文、智力測驗及特別加分等4項成績總分,依成績績序錄取。 第 29 頁,共 48 頁
考選項目及成績評定 特別加分事項區分學歷加分,如具博士學歷加總分30分、具碩士學歷加總分20分;高普考及證照加分,如高考證書加20分,普考證書加10分。具與報考科別相關之中華民國技術士或國家專業檢定證照甲級加20分,乙級加10分,丙級(單一級)加3分。以上擇1高分計列。 第 30 頁,共 48 頁
考選項目及成績評定 總分相同時,依國文、英文、智力測驗、特別加分之順序,較高者優先錄取;如皆相同時,則予以增額錄取。 口試、體能鑑測及電訊發展室專長測驗未達合格基準者,不予錄取;任一考試科目缺考,或任一科目為零分,或智力測驗未滿100分,或國文英文總分未滿50分者,不予錄取。 第 31 頁,共 48 頁
基礎教育及服役 軍官基礎教育40-52週,期滿成績合格者,以少尉任官,其待遇(含本俸、專業加給、志願役加給)為4萬5,835元(以101年薪資為例),自任官之日起,服預備軍官現役5年。各梯次軍官任官時間請參閱簡章第40頁。 第 32 頁,共 48 頁
基礎教育及服役 士官基礎教育26週,期滿成績合格者,以下士任官,其待遇(含本俸、專業加給、志願役加給)為3萬7,345元(以101年薪資為例) ,自任官之日起,服預備士官現役3年。各梯次軍官任官時間請參閱簡章第42頁。 第 33 頁,共 48 頁
基礎教育及服役 曾完成與錄取班隊同等級之新生入伍訓練,得經各校核准免訓,另行通知入學報到時間及地點。凡未依規定時間完成報到,或報到時未繳交規定之證明文件者,一律取銷其錄取資格。有關申請免入伍教育事宜說明如下: 第 34 頁,共 48 頁
基礎教育及服役 說明一: 所謂曾完成與錄取班隊同等級之新生入伍訓練,係指錄取軍官班者,曾完成如軍校正期班、二技班、專業預備軍官班、飛行常備軍官班等新生入伍訓練,因故於學校課程、兵科分科教育(含見學期間)遭退學者,得檢附證明文件(如退學公文)提出申請。 第 35 頁,共 48 頁
基礎教育及服役 說明二: 凡錄取士官班者,曾完成如上開軍官班或二專班、專業預備士官班等新生入伍訓練,因故於學校課程、兵科分科教育(含見學期間)遭退學者,得檢附證明文件(如退學公文)提出申請。 第 36 頁,共 48 頁
基礎教育及服役 說明三: 考量上開申請作業需經各校核准,爰於入學當日上午(8時至12時止)由各校於新訓旅同時辦理入學及核准免訓事宜,逾期申辦者不予受理。凡核准免訓者,依免入伍教育入學報到通知單所列入學報到時間及地點,按時報到,未依規定時間完成報到者,一律取銷其錄取資格。 第 37 頁,共 48 頁
基礎教育及服役 錄取人員之入學、修業、考核、休學、復學、退學、開除學籍、授予軍事學資等事項,依「軍事學校學員生修業規則」辦理。 第 38 頁,共 48 頁
肆、體能鑑測以教育部「體適能」檢測替代說明肆、體能鑑測以教育部「體適能」檢測替代說明 第 39 頁,共 48 頁
本部為因應募兵制政策推展及精進國軍志願役官士兵招募班隊考選作業,以節約考選預算、人力及降低試務風險,並配合政府「體育推廣」政策,爰規劃自102年起,試辦國軍志願役各班隊招募考選「體能鑑測」以教育部「體適能」檢測予以替代。本部為因應募兵制政策推展及精進國軍志願役官士兵招募班隊考選作業,以節約考選預算、人力及降低試務風險,並配合政府「體育推廣」政策,爰規劃自102年起,試辦國軍志願役各班隊招募考選「體能鑑測」以教育部「體適能」檢測予以替代。 第 40 頁,共 48 頁
國軍各就學班隊(軍事學校正期班、飛行常備軍官班、二技軍官班、常備士官二專班及中正預校高中部),自102年起將「體適能」檢測成績達中等以上列為報名門檻。國軍各就學班隊(軍事學校正期班、飛行常備軍官班、二技軍官班、常備士官二專班及中正預校高中部),自102年起將「體適能」檢測成績達中等以上列為報名門檻。 第 41 頁,共 48 頁
國軍各就業班隊(大學儲備軍官訓練團、志願役專業預備軍官預備士官班、專業志願士兵暨儲備士官班),102年以「體能鑑測」及採認「體適能」檢測「跑步」(男性1,600公尺10分鐘以內、女性800公尺5分30秒以內為合格)成績雙軌併行方式實施。自103年起以「體適能」檢測全面替代「體能鑑測」,成績均達中等者為合格。國軍各就業班隊(大學儲備軍官訓練團、志願役專業預備軍官預備士官班、專業志願士兵暨儲備士官班),102年以「體能鑑測」及採認「體適能」檢測「跑步」(男性1,600公尺10分鐘以內、女性800公尺5分30秒以內為合格)成績雙軌併行方式實施。自103年起以「體適能」檢測全面替代「體能鑑測」,成績均達中等者為合格。 第 42 頁,共 48 頁
上述各班隊報名系統中將新增「體適能」檢測選項,並輔導考生於核發准考證前取得合格「體適能」檢測成績。上述各班隊報名系統中將新增「體適能」檢測選項,並輔導考生於核發准考證前取得合格「體適能」檢測成績。 • 23歲(含)以上體適能檢測人員,以教育部公告23歲體適能常模評定。 • 自102年起,曾參加國軍各招募班隊體測跑步成績合格者(雨天備案不適用)(以上成績一年內有效),均得申請免體能鑑測。 第 43 頁,共 48 頁
社會青年(非在學學生)自費檢測體適能者,每次鑑測費用為300元。社會青年(非在學學生)自費檢測體適能者,每次鑑測費用為300元。 • 有意願協助本部辦理社會青年(非在學學生)自費檢測之體適能檢測站設置學校計有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等15所(北部4所、中部2所、南部7所、東部1所、金門1所,如下圖)。 • 自102年起,凡曾參加國軍各招募班隊智力測驗合格(100分以上)者,即得申請免智力測驗。 第 44 頁,共 48 頁
桃園縣 • 中原大學 • 桃園區 • 中原大學 • 臺北縣市 •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 淡江大學 • 中國文化大學 • 苗栗縣 • 國立聯合大學 • 臺中市 • 弘光科技大學 • 金門縣 • 國立金門大學 • 花蓮縣 • 國立東華大學 • 嘉義縣 • 國立中正大學 • 台南市 • 國立成功大學 • 長榮大學 • 屏東縣 • 國立屏東教育大學 • 高雄市 • 國立高雄應用科技大學 • 國立高雄海洋科技大學 • 高苑科技大學 共計15所檢測站 第 45 頁,共 48 頁
伍、結語 第 46 頁,共 48 頁
政府基於國家長遠發展需要,在民意高度期盼下,兵役法於100年12月28日奉總統令公布,確立全面推動募兵制法源。為建構「固若磐石」之國防武力,招募素質優、適性強之志願役人力補充常備部隊,為國軍現階段重點工作,爰請教官全力支援國軍招募考選,提供學生另一就業選項,支持募兵制政策之順利推展。政府基於國家長遠發展需要,在民意高度期盼下,兵役法於100年12月28日奉總統令公布,確立全面推動募兵制法源。為建構「固若磐石」之國防武力,招募素質優、適性強之志願役人力補充常備部隊,為國軍現階段重點工作,爰請教官全力支援國軍招募考選,提供學生另一就業選項,支持募兵制政策之順利推展。 第 47 頁,共 48 頁
簡報完畢 第 48 頁,共 48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