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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mall-scale marine fisheries policy in Vietnam 越南小型海洋漁業政策 Robert Pomeroy, Kim Anh Thi Nguyen , Ha Xuan Thong Article history: Received 9 September 2008 Received in revised form 3 October 2008 Accepted 6 October 2008. 專題報告 學號: M95310011 姓名:蔡富山. 研究方法與目的. 方法. 回顧和分析越南在過去 20 年小型漁業政策的變化。. 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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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mall-scale marine fisheries policy in Vietnam越南小型海洋漁業政策RobertPomeroy, KimAnhThiNguyen , HaXuanThongArticle history: Received 9 September 2008 Received in revised form 3 October 2008 Accepted 6 October 2008 專題報告 學號:M95310011 姓名:蔡富山
研究方法與目的 • 方法 回顧和分析越南在過去20年小型漁業政策的變化。 • 目的 審查和討論在越南漁業管理政策對小型漁業在過去20年的影響及變化。
研究架構 • 越南的漁業概況及小型漁業之介紹 • 1945年至2003年漁業管理政策 • 越南漁業面臨的問題 • 越南小型漁業面臨的問題 • 2003年的漁業法與現行政策 • 2004年FAO對越南漁業部門之評估 • 2008年世界自然基金會(WWF)大湄公河-越南的研究 • 討論與建議
越南的漁業 (1) • 收入 在2006年越南的漁業造就約4%的國內生產總值,並為越南帶入了9-10%的出口收入,出口總額有30億美元。在1990-2000年這十年,出口收入從海產部門增加了約584%。
越南的漁業 (2) • 糧食 提供了約40%的動物性蛋白。 越南人口約八千多萬人,漁業提供約20%近四百萬人就業機會。 • 就業
越南的小型漁業(1) • 在越南的漁業不容易分為小型和商業/大型,在政府文件中通常歸類為近岸和離岸。又主要以近岸水域之漁業稱為小型漁業。 北部灣 近 岸 離 岸 • 漁船的引擎小於90馬力。 • 沒有登記離岸經營。 • 在北部灣海域、東和西南水域,泰國灣水域,漁船捕撈水域不到離岸30米的深度。 • 中央海岸從岸邊起在地區50米深以內之水域。 • 配備引擎超過90馬力。 • 經營境外登記或頒發離岸捕魚許可證 。 • 在北部灣海域、東和西南水域,泰國灣水域漁船捕撈水域離岸30米的深度以外。 • 中央海岸從岸邊起在地區50米深以外之水域。 泰國灣
越南的小型漁業(2) • 其中小型漁業多為「集體人漁業」又簡稱為「人民漁業」 (漁業的生產技術不屬於國家) 。這包括集體組織、合作組織、生產團體、家庭漁業。 • 小型漁業主要漁具類型在使用小型刺網(鯖魚、蝦、墨魚)、小拖網(蝦)、延繩釣、推網、小火誘網(幼魚)、和陷阱。
越南的小型漁業(3) • 提供生活和糧食的來源約佔沿岸海域總漁獲漁業勞動力88%。 • 有許多小漁村社區使用傳統的小型漁業方式來滿足本地市場的需求。 • 在越南的飲食,小型漁業佔三分之一的動物性蛋白。
1945-2003年漁業管理(1) • 發展和管理政策致使海洋漁業在過去60年來發生了巨大變化,從一個近海小型漁業轉變成出口的生產型漁業。
1945-2003年漁業管理(2) • 政策衍進 • 1945至1954年 • -供應本地需求。 • 1955年至1975年 • -在北方,有集體化和發展國營漁業企業。 • -在南方,以市場為基礎的產業,開始發展出口市場,船隊的現代化和機械化以及發展加工設施。 • 1975年到1985年 • -政策統一,且繼續集體化漁業和建立漁業合作社和漁業公司。公社層級的合作社擁有的所有漁具由中央政府資助。大量投資,透過合作社和企業的效率,以增加生產和現代化建設的捕魚船隊。
1945-2003年漁業管理(3) • 1986年至2000年初 • -特點是在沿岸和近海快速增長的生產和更大的提高漁獲努力。帶來更多的漁撈作業的效率和改善企業管理。 1986年發起實行“革新”(重建)的政策,旨在貿易自由化和以市場為導向的經濟、脫離集體的收穫、私人捕魚作業、加工和銷售以及減少國家補貼。魚被允許出售在自由市場。在漁船和漁具擁有的合作社和公司出售給私人經營。該部門的政策旨在提高產量,出口和國家經濟的發展。
越南漁業部門面臨的問題 總結90年代至21世紀初的立法,呈現高比例在開發海洋資源。許多文書主要處理實際資源管理的周邊問題,如稅收制度和登記問題、海上安全、加工和衛生等很少有直接涉及漁業管理解決海洋漁業枯竭問題的立法核心。
小型漁業面臨的問題(1) • 1986年政策革新改變全國漁業原有的運作模式,對小型漁業發生了巨大變化。 • 漁民的生計受到季節性氣候、颱風破壞、污染、遷移和其他威脅。顯示小型漁業之脆弱性。 • 產能過剩 • -近年來“人民漁業”或小型漁業受漁業政策影響,由傳統非機械化漁業轉變為具有現代化技術及機械化的漁業,且沿岸水域小漁船(<45馬力)增加,每年平均2300艘。
小型漁業面臨的問題(2) • -1997年至2000年海洋漁業研究所的科學家,在沿岸水域(50米深)漁船船長問卷訪談,在越南,沿岸水域捕獲率(T)的估計。T的數量計算為總漁獲量在沿岸水域範圍內(50米深)和整個水域的總漁獲量的比例: • 北部灣:T1=95.9% • 中部水域:T2=72% • 東南至西部水域:T3=83% • 整個國家:T=82.1% 越南在50米深度以淺水域的最高持續生產量約為582,212噸,而在實際狀況中,自1986年以來漁獲量就超過這一水平。例如,在1998年,漁獲量928,272噸或1.6倍最大持續生產量的水平。在1980年至2007年海洋漁獲在越南增長4.5倍,從400,000到1,800,000噸,其收益比率遠高於MSY。
小型漁業面臨的問題(3) • 漁具漁法濫用無度~過度開發與資源枯竭,捕撈收益下降 • -漁網網目過小。 • -有害之漁具在部分地區仍常使用。 • -拖網造成海底損害。 • -破壞性的捕魚技術,如炸藥、電、毒,沒有淘汰。 • 小型和大型的漁業、船隊、漁船之間的 • 競爭。
小型漁業面臨的問題(4) • 漁業人口不減反增,產業惡化加劇。 • -在1990-2000年期間,人數幾乎翻了一倍,從270,587至540,000人,即每年增加約27,000漁民。 • 漁業社區面臨的問題 • -教育水平低。 • (68%居民未完成小學教育;20%已經完成小學和近10%,已完成中學。不到1%的漁民有職業學校或大學的證書或文憑) • -貧窮 • 漁民大多數是窮人。他們的資本投資能力十分有限。他們無法負擔近海漁船或轉移到其他生計。
2003年的漁業法與現行政策(1) • 2003年的漁業法 • 漁業法規定了更有力和更全面的法律基礎,來管理漁業和水產養殖。法律規範嘗試更多的永續和負責任的漁業管理,透過生態系統方法和綜合管理。 • 2003年漁業法有關漁獲捕撈和小型漁業之法章 第6條規定:禁止的漁業活動和禁止使用破壞性漁具。 第8條規定:該部定期宣佈列出了禁止捕獲物種、禁漁期和水域、違禁漁具;以及恢復和保護水產資源及其棲地的措施或資訊。
2003年的漁業法與現行政策(2) • 現行政策 • 2003年全面減貧和增長戰略,制定10年戰略和5年計劃到詳細的具體行動計劃的總體目標、體制安排、政策和解決方案等。 • -解決辦法包括減少漁獲能力(透過減少漁船數量)和破壞性的捕魚方法,以及漁業部門職業的結構調整。 • 2004年「水產資源保護和發展計劃至2010年」,旨在保護、恢復和發展社會社區,並進行資源和濕地和可能的環境、經濟、社會和生物多樣性的潛力相關的宣傳,並進行漁民社區教育。
2003年的漁業法與現行政策(3) • 2006年兩個主要政策目標與貧窮有關的決策 • NO.10/2006/QD-TTg • 提高依賴近海漁業資源的漁業社區的生活水平,有利於減輕貧窮,並在這些社區確保糧食安全和增加收入、創造新的職業。 • NO.123-2006/ND-CP • 規定管理水產資源開發的組織和個人,包括越南境內外的海域和分工海域劃界與水產資源開發領域。並規定組織和個人從事水產資源開發和國家管理機構的職責。法令的重點是沿海水域和分配給當地社區的海洋文化發展。
2003年的漁業法與現行政策(4) • 2006年加入WTO後,越南政府對漁業部門多年來促進了一些補貼政策,其中一些政策已被刪除或減少。 • 2006年制定「2010年漁業發展總體規劃暨2020年的方針」 • -要求降低目前船隊的船隻約64,000艘與馬力45以下的的漁船(主要是小型漁船、經營沿岸水域)30.000艘,到2010年。 • -指出有必要嚴格控制,新漁船的建立和捕撈許可證的規定,以逐步減少數量小型漁船在近海地區作業。 • -指出在這種情況下,“...幾乎是唯一的選擇,以提高資源共同管理。”
2003年的漁業法與現行政策(5) • 2007年末,漁業部門被納入農業和農村發展部(MARD) • -一些部門和機構職能和權力的變化,可能對小型漁業管理產生影響。
2008年世界自然基金會(WWF) 大湄公河-越南的研究(1) “...儘管越南的整體穩定和顯著的經濟增長,漁業部門不永續的管理已導致貧窮的加劇和脆弱性增加跨越許多沿岸社區,特別是那些強烈依賴近海資源的社區。“
2008年世界自然基金會(WWF) 大湄公河-越南的研究(1) 這項研究還指出,永續發展面臨的威脅包括: (1)沿岸漁業串行枯竭。 (2)生產能力過剩和離岸競爭的船隊以高配備為自豪。 (3)缺乏管理控制和永續性機制(如維持漁獲量限額,預防性的管理)。 (4)繼續和擴散的非法捕魚活動。 (5)缺乏管理能力和人力資源在漁業當局解決永續性問題。
討論與建議(1) • 漁業法施行效力有限,且政府漁業的重點項目依舊是增加產量,包括補貼和改善處理相關問題,而不是永續的漁業管理。 • -策略方向缺乏協調 增加產量3-4%/year 減少50%的漁船 為沿近海漁業設立高漁獲量目標 and
討論與建議(2) • 缺乏執法條例排除大型船隻在沿岸水域捕魚 產能過剩 衝突、惡性競爭
討論與建議(3) • 沿岸漁業社區貧困與社會問題依舊未獲得解決 • 漁業現有的正規信貸是有限的,缺乏擔保 • 破壞性的捕魚方法目前仍在進行中,資源依舊枯竭 • 其他的就業機會有限或不存在 • 政策管理沒有緊密聯繫與解決貧困和社會經濟問題
討論與建議(4) • 建立一個完善漁業統計制度 • -在國家與省的層級提供社會經濟和生物資訊研究、規劃和管理的基礎 沿近海漁業需重組 解決產能過剩問題 • 提供足夠的預算與人力資源,以便實施永續漁業管理 • 具協調性和綜合性的辦法 • -解決方案涉及的不只是針對個別漁民而是整個家庭和更廣泛的生計經濟策略。 • -必須解決貧窮問題的根本,必須針對家庭糧食安全、就業、收入和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