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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放射事故管理与应急. 放射事故管理的目的和依据 放射事故的分类和分级 放射事故的处理 放射事故的管理 重大放射事故 应急. 放射事故管理的目的和依据. 放射事故定义 : 辐射源失控引起的放射性物质丢失,人员受到超剂量照射,放射污染等异常事件. 放射事故管理的目的 :杜绝和减少放射事故的发生,对已发生的放射事故,采取积极、有效、合理的处理措施,把放射事故造成的损失和影响控制到最低限度。. 放射事故管理的依据: 《 放射事故管理规定 》 1995 年卫生部和公安部联合发布. 放射事故的分类和分级. 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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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放射事故管理与应急 • 放射事故管理的目的和依据 • 放射事故的分类和分级 • 放射事故的处理 • 放射事故的管理 • 重大放射事故 • 应急
放射事故管理的目的和依据 • 放射事故定义: 辐射源失控引起的放射性物质丢失,人员受到超剂量照射,放射污染等异常事件 • 放射事故管理的目的:杜绝和减少放射事故的发生,对已发生的放射事故,采取积极、有效、合理的处理措施,把放射事故造成的损失和影响控制到最低限度。 • 放射事故管理的依据:《放射事故管理规定》 • 1995年卫生部和公安部联合发布
放射事故的分类和分级 • 分类: 一类:人员受到超剂量照射事故 二类:放射性物质污染事故 三类:丢失放射性物质事故 • 性质: • 责任事故,技术事故,其他事故
国际上的事故调查级别(IAEA BBS-19) 根据放射事故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和重要性分为四级调查水平: • 一级:有限的复杂程度,有限数量的职业受照, 不含高危放射性和公众受照。 • 二级:更加复杂,伴有大数量职业受照,但不具高 危险性的实践。 • 三级:复杂,或有公众受到(确实或可能)较严重 • 的照射或含有潜在或临床的高危险性的实践。 • 四级:高度复杂,辐照广泛后果严重。受到国内外 • 传媒关注,包括公众死亡和放射性污染物在 • 环境中广泛扩散等。
放射事故的处理 • 事故处理原则 控制或消除事故源,防止事故蔓延 尽快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减少事故危害 控制事故的社会影响 强调应急照射的正当化原则 • 非密封源事故的处理原则 • 控制污染(现场)、及时处理 • 密封源事故的处理原则 • 控制放射源、防止异常照射
应急时的剂量限值(GB18871-2002) 职业照射: • 平均年有效剂量≥20mSv(连续10年) • 任何单一年份≥50mSv 公众照射: • 平均年有效剂量≥1mSv(连续5年) • 任何单一年份≥5mSv
放射性事故的管理 • 事故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自身管理系统、 监督管理系统 • 事故报告制度 • 事故报告时限、事故报告内容 • 事故立案制度 • 事故处罚制度
重大放射事故(1) • 前苏联切尔诺贝利核电站4号堆事故 发生时间:1986年4月26日 放射性物质释放:12×1018Bq 死亡人数:31人(90天内) 辐射照射:237人接受1-16Gy 迁移人群:11.6万 远期效应:少儿甲状腺癌增多 直接、间接经济损失惨重
重大放射事故(2) • 上海辐照室事故 发生时间:1990年6月25日 事故经过:7人误入照射室,受到超剂量照射 受到剂量:2-12Gy 事故后果: 2人极重度骨髓型放射病:25天、90天死亡 2人重度骨髓型放射病;3人中度骨髓型放射病 事故处理投入大量人力、物力,经济损失上千万
重大放射事故(3) • 1987年巴西 Cs-137治疗机自行装卸 活度:51TBq 粉末状源 夜晚发光的“宝物” →249人 后果:5天内4人死亡 污染范围:10Km2 清除废物:3吨以上 1989年3月该市恢复正常秩序
重大放射事故 87-94年(不包括核工业和部队) 全国发生发射事故269起 接受超剂量照射:865人 盗窃源:63% 责任事故:80%
第8章 放射性废物的管理和处置 放射性废物(Radiation Waste)定义: 来自实践或干预的,预期不再利用的废弃物(不管其物理形态如何),它含有放射性物质或被放射形物质所污染,其活度或活度浓度大于规定的清洁解控水平,并且它所引起的照射未被排除。 (GB18871-2002) 清洁解控水平(clearance levels): 审管部门规定的、以活度浓度和(或)总活度表示的值,辐射源的活度浓度和(或)总活度等于或低于该值时,可以不再审管部门的审管。
放射性废物分类 根据形态:固体、液体、气体 活度水平:高 >20mSv/h 中 20~2 低 <2 根据发生源:RI使用单位(医疗等) 核电站 后处理 其他(矿山、冶炼、加工等) 半衰期长短:短:<90天,储存衰变(>10T1/2) 长: >90天,永久性处置
净化浓缩 减容固化 包装运输 放射性废物管理(Waste Management) • 操作程序(treatment processing): 预处理、处理 → 整备 → 贮存 → 处置 handing storage disposal
放射性废物管理原则 • 以安全为目的,以处置为核心 遵循:减少生产,分类收集,净化浓缩, 减容固化,严格包装,安全运输, 就地暂存,集中处置,控制排放, 加强监测
放射性废物处置原则 • 确保对人类健康、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不超过可接受水平;预测的对后代健康影响不超过目前的可接受水平 • 不给后代增加不适当的负担 • 中、低放废物区域处置;高放废物全国集中处置
放射性废物的处理 • 气体 排放;吸附(高效微孔过滤器、活性炭) • 液体 短寿命:放置衰变或稀释排放 净化(离子树脂超声净化器);浓缩减容; →沉淀、吸附→固化(水泥、沥青、塑料) • 固体 焚烧或埋藏处理
中低放固体废物 • 定义: T1/2 ≤ 30年 • 来源: 国防核活动 在美国占体积46% 反应堆运行 • 中低放废物体积最大,占95%;活度占0.05% • 浅地层处置:中国:50m以内;美国30m以内 目的:将废物与人类环境隔开,以确保今后返回到环 境的放射性核素不会对人类产生不适当的照射。 考虑因素: 处置场水分转移、核素释放与迁移及对人体的照射
放射性废物的处置 • 陆地处置(Shallow land burial, underground disposal) 深层、浅层、洞穴处置 • 海洋处置(sea disposal, ocean disposal) • 宇宙处置(extraterrestrial disposal) • 卫星轨道、行星轨道、太阳系以外 • 核反应消除(nuclear incineration) • 利用反应堆或加速器产生的中子
与放射性废物管理相关的法规与标准 标准: 《放射性废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国家核安全局,1997 GB9133-1955 放射性废物的分类 GB14500-1993 放射性废物管理原则 GB9132-1988 低中水平放射性固体废物的浅地层处置规定 GB11928-1989低中水平放射性固体废物暂时贮存规定 法规: 《中低水平放射性废物处置的环境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