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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实施计划 终期评估(传染病和地方病部分). 广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李美霞 13610150936 E-mail:crbfzk@gzcdc.org.cn. 主要内容. 指标 10.4 法定报告传染病发病率 指标 10.6 主要地方病患病率. 10.4 法定报告传染病发病率 (分值 2 分). 省指标值: <150/10 万 法定报告传染病发病率 : 指一年内每 10 万人口中,甲、乙类法定报告传染病的发病数。 计算方法. 按照目前的统计方法全市的传染病发病率均无法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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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实施计划终期评估(传染病和地方病部分)广州市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实施计划终期评估(传染病和地方病部分) 广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李美霞 13610150936 E-mail:crbfzk@gzcdc.org.cn
主要内容 • 指标10.4 法定报告传染病发病率 • 指标10.6 主要地方病患病率
10.4 法定报告传染病发病率(分值 2分) • 省指标值:<150/10万 • 法定报告传染病发病率:指一年内每10万人口中,甲、乙类法定报告传染病的发病数。 • 计算方法
按照目前的统计方法全市的传染病发病率均无法达标按照目前的统计方法全市的传染病发病率均无法达标 2007年广州市共报告甲乙类法定传染病39697例,年发病率368.29/10万 。 2008年广州市共报告甲乙类法定传染病36189例,年发病率355.42/10万 。 2009年广州市共报告甲乙类法定传染病37137例,年发病率362.02/10万,如果不包括甲型H1N1流感2556例,年发病率337.10/10万。
原因:1、甲乙类法定报告传染病病种在2001-2010期间发生了重大改变原因:1、甲乙类法定报告传染病病种在2001-2010期间发生了重大改变 • 制定计划时(2000年)执行的是1989年2月21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当时规定管理的传染病: • 甲类2种:鼠疫、霍乱 • 乙类22种:病毒性肝炎、细菌性和阿米巴痢疾、伤寒和副伤寒、艾滋病、淋病、梅毒、脊髓灰质炎、麻疹、百日咳、白喉、流行性脊髓膜炎、猩红热、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钩体病、布鲁氏菌病、炭疽、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流行性乙型脑炎、黑热病、疟疾、登革热
丙类11种:肺结核、血吸虫病、丝虫病、包虫病、麻风病、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新生儿破伤风、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感染性腹泻病。丙类11种:肺结核、血吸虫病、丝虫病、包虫病、麻风病、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新生儿破伤风、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感染性腹泻病。
目前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管理的病种 • 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新的《传染病防治法》共37种传染病, 2008年5月2日手足口病纳入丙类管理, 2009年甲型H1N1流感纳入乙类管理,目前国家法定传染病39 种。 • 甲类2种:鼠疫、霍乱 • 乙类传染病 26种 •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炭疽、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甲型H1N1流感、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
丙类传染病11种: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感染性腹泻病、手足口病丙类传染病11种: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感染性腹泻病、手足口病
原因2:统计方法改变 • 实施传染病网络报告之前(2004年)传染病发病率统计:病例数只统计广州市户籍人口; • 而目前是按照现住址人口进行统计的,我市外来人口众多,只要在当地发病的病例均纳入当地传染病报告统计。
2000年广州市甲、乙类传染病发病率、死亡率统计2000年广州市甲、乙类传染病发病率、死亡率统计
原因3:医疗水平高,传染病诊断率高,传染病网络报告质量不断提高,漏报率低,所以传染病报告率较高。原因3:医疗水平高,传染病诊断率高,传染病网络报告质量不断提高,漏报率低,所以传染病报告率较高。 • 慢性传染病例如肺结核、乙肝等重复报告,造成甲乙类传染病新发病例数增加的假象。
指标10.4评价依据及方法 • 资料来源: • 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提供全县(市、区)和各乡镇评审年度法定报告的传染病发病率的统计资料→法定传染病年报表。 • 评审年度传染病发病率达<150/10万要求,得2分;未达到要求,发病率每上升10/10万扣1分, • 现场抽查3镇9村卫生机构,查门诊日志与传染病登记本及网络直报系统信息核对,看传染病漏报率、及时率。县(市区)与乡镇、乡镇与村数据不符扣1分,漏报率﹥5%,不得分 • 填写明细资料:附表10.4; • 填写评分表:10.4部分
指标10.6 主要地方病患病率 • 达到国家消除或控制标准 • 1、碘缺乏病 • (1)居民合格碘盐食用率%, 指标:大于90% • (2)8-10岁儿童甲状腺肿大率%, 指标:小于5% • ( 3)8-10岁儿童尿碘中位数:指标: 大于100μg/L • 2、地方性氟中毒 • (1)8-14岁学生氟斑牙患病率 指标: 小于30% • (2)氟病区饮用水水氟含量 指标: 小于1μg/L
指标10.6评价依据及方法 • 县(市、区)卫生局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提供全县(市、区)开展碘盐监测资料(总结,采盐表格等) • 全国疾病控制调查制度_卫统32_3,卫统_32_4表资料,实际指标值超过规划指标时,根据工作情况按实际值的比例计分。填写附表10.6
碘缺乏病 • 2009年7月,全市12个区、县级市通过了市消除碘缺乏病目标考评组考核; • 2009年12月,全市12个区、县级市通过了省消除碘缺乏病目标考评组考核; • 全市12个区、县级市达到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
广州市12个区、县级市实现消除碘缺乏病达标评估结果广州市12个区、县级市实现消除碘缺乏病达标评估结果
地方性氟中毒 • 从化和增城市有地氟病区; • 90年代初已完成病区改水工作; • 历年监测显示:病区饮用水水氟含量均符合国家卫生标准,8-12岁学生氟斑牙患病率均在30%以下。 • 今年8月从化和增城已向省卫生厅申请,将地氟病区列为非病区或已消除地氟病病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