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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公司會計 §. Shu-lan. shu-lan. 一 . 公司的意義及其成立要件 ★ ★ ★. (一)以營利為要件 (二)依公司法組織、登記 (三)而成立的社團法人 ( 主管機關 : 經濟部 ). 二 . 公司種類- 依我國公司法規定 ★ ★ ★. (一)有限公司 (二)無限公司 (三)兩合公司 (四)股份有限公司. 1 人以上有限 ( 出資額 ) 責任股東所組成 2 人以上無限 ( 清償 ) 責任股東所組成 1 人以上無限責任股東及 1 人以上有限責任股東所組成 2 人以上有限責任股東或政府、法人股東 1 人所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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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公司會計 § Shu-lan shu-lan
一.公司的意義及其成立要件★ ★ ★ • (一)以營利為要件 • (二)依公司法組織、登記 • (三)而成立的社團法人 (主管機關:經濟部)
二.公司種類-依我國公司法規定★ ★ ★ • (一)有限公司 • (二)無限公司 • (三)兩合公司 • (四)股份有限公司 • 1人以上有限(出資額)責任股東所組成 • 2人以上無限(清償)責任股東所組成 • 1人以上無限責任股東及1人以上有限責任股東所組成 • 2人以上有限責任股東或政府、法人股東1人所組成
三.股份、股票、股東之意義★ ★ • (一)股份:股份有限公司資本之均分單位 • ● • (二)股票:股份的書面憑證 • (三)股東:持有股票的人
四.股份的種類★ ★ ★ ★ ★ • (一)面值股:股票之票面印有股數、每股金額 • (二)無面值股:股票之票面僅印有股數而無每股金額 • 我國公司法規定:不得發行無面值股 • (一)記名股:股票上有載明股東知姓名及名稱者 • (二)無記名股:股票上無載明股東知姓名及名稱者 • 我國公司法規定:無記名股票之股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的1/2 • (一)普通股:公司的基本股份,具有一般之權利義務 • (二)特別股(優先股):在某些權利方面較普通股優先 • *本國股東至少占股份1/2
五.普通股東的基本權利★ ★ ★ ★ ★ • (一)管理表決權-股東大會(最高行政機關)(董事會-最高執行機關) • (二)盈餘分配權-股利、紅利 • (三)優先認股權: • 1.公司增發新股,同類股份之股東,可按原持有 股份比例優先 • 認購新股 • 2.公司增發新股時,應保留新股種額10﹪~ 15﹪,由公司員工 • 承購 • (四)分配剩餘財產:公司解散清算時,按持有股份比例分配剩餘財 • 產
六.優先股東優先的條件(不一定全都有) • (一)優先分配股利 • 1.非累積參加 • 2.非累積部分參加 • 3.累積非參加 • 4.累積部分參加 • (二)優先分配剩餘財產 • (三)可轉換優先股 • (四)可贖回(附賣回)優先股 • ( 五 ) 強制贖回優先股 • ( 六 ) 限制或無表決權 • *紅色為特別股負債 非股東權益
七.股份有限公司的特質 • (一)法律個體 • (二)責任有限 • (三)生命永續 • (四)股份自由轉讓 • (五)資金籌極容易 • (六)所有權與管理權分離 • (七)政府管理嚴格
八.股份有限公司設立的方式 • (一)發起設立: • 發起人認足第一次應發行(核定股本之1/4) • 之股份 • (二)招募(募集)設立: • 發起人認足第一次應發行股份之1/4,餘向外 • 招募 • *發起人可以「公司所需財產」抵繳
九.股票發行之價格(方式) • (一)平價發行:發行價格 = 面值 • (二)折價發行:發行價格 < 面值 • 我國公司法規定:不得折價發行(證券管理機關 • 另有規定仍可) • (三)溢價發行:發行價格 > 面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