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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罗马法. 学习目标 罗马法的历史发展(十二表法、市民法与万民法、法学家法、裁判官告示、查士丁尼的法典编纂) 罗马私法的体系及基本内容 罗马法对后世立法的影响及原因. 罗马法. 一、 罗马法概述 希腊罗马地形图 二、 罗马法的主要内容 三、 罗马法的历史地位与影响. 罗马、希腊地形比较图. 一、罗马法概述. (一) 罗马法的形成与发展 (二) 罗马法的分类 (三) 罗马法的基本特点. (一)罗马法的形成与发展. 王政时期 (前8世纪-前6世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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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罗马法 • 学习目标 罗马法的历史发展(十二表法、市民法与万民法、法学家法、裁判官告示、查士丁尼的法典编纂) 罗马私法的体系及基本内容 罗马法对后世立法的影响及原因
罗马法 一、罗马法概述希腊罗马地形图 二、罗马法的主要内容 三、罗马法的历史地位与影响
一、罗马法概述 (一)罗马法的形成与发展 (二)罗马法的分类 (三)罗马法的基本特点
(一)罗马法的形成与发展 • 王政时期(前8世纪-前6世纪) • 共和前期(前6世纪-前3世纪) • 共和后期(前3世纪-前27年) • 帝国前期(前27年-3世纪) • 帝国后期(3世纪-476年) • 东罗马帝国时期 罗马法发展总结
王政时期 • 罗马城邦的建立 • 王——元老院——民众大会 • 塞尔维乌斯的改革 • 塔昆的废黜 • 习惯——习惯法
塞尔维乌斯的改革 • 把罗马的全体自由民按财产多寡划分为六个等级,作为征兵和纳税的基础 。 • 取消原先三个部落的划分,把整个罗马按照地域划分为四个部落
罗马共和前期 1、共和政体的三级构造 2、共和政体的民主化倾向 3、习惯法向成文法的过渡 ——十二表法
城邦共和政体 执政官——君主因素 元老院——贵族因素 混合政体 民众大会——民主因素
十二表法(1) • 时间:公元前451年-公元前450年 • 背景:平民与贵族的斗争在法律上的成果 • 制定:学习希腊,组成十人委员会 • 体系:后两表是对前十表的补充 • 内容:妥协的产物 • 意义:罗马第一部成文法
第一表 传唤 第二表 审理 第三表 执行 第四表 家长权 第五表 继承和监护 第六表 所有权和占有 第七表 土地和房属 (相邻关系) 第八表 私犯 第九表 公法 第十表 宗教法 第十一表 前五表的补充 第十二表 后五表的补充 十二表法(目录)
罗马共和后期 1、共和制向帝制的转化 三次布匿战争与罗马的军事改革 2、民主派的最后抗争:恺撒之死 3、罗马私法发展特征 ——市民法、万民法体系的并立
市民法与万民法的区别 市民法、内事裁判官法、万民法之间的关系
市民法与长官法 元老院 民众大会 皇帝等 万民法: 外事最高裁判官法 市民法 内事最高裁判官法 长官法
布鲁托斯: 他肯定已死到临头了,至于我,我没有什么个人的原因要反对他,只是为了大众的利益:他将戴上王冠,这会不会改变他的天性,是一个问题。阳光明媚的日子,会孵出蝮蛇,所以行人必须提防。让他戴上王冠,那样我们等于给他按上一个毒刺,他可以用这毒刺随意加害于人。一旦威权与怜悯分道扬镳,威权就会被滥用;说起恺撒,说实在的,我还没见过他什么时候只凭感情支配,而不受理智的约束。 居里厄斯·恺撒(1)
居里厄斯·恺撒(2) 但根据通常的经验,微贱是野心的阶梯。攀援者仰起的脸,总是朝向这梯子。当他一旦登上最高一级,便转过身去,把背对着这梯,只顾放眼云霄,嗤之以鼻。恺撒何尝不会这样?所以,惟恐他如此,必须有所提防。他目前的行为构不成我们反对的理由,由此就得这样说:照他现在的地位,若再扩大权力,便会走向极端。因此,且把他当作一颗蛇蛋,一旦孵出便会显出害人本性,不如趁他还在壳里便将它杀死。
罗马帝国前期 1、帝国的建立和鼎盛 屋大维和元首制 2、罗马私法发展的特点: 法学家法的盛衰 裁判官法的衰落:犹里安《永久敕令》
罗马法学家 盖尤斯 帕比尼安
帕比尼安的死亡 帕比尼安的死亡
帝国后期 1、罗马帝国的衰落 • 多米那特制 、四帝共治制 • 帝国分裂 、西罗马灭亡 2、罗马私法发展的特点:皇帝敕令地位的上升 。 • 敕谕、敕裁、敕示、敕答 • 法典编纂 :《狄奥多西法典》
东罗马帝国时期 1、东罗马帝国 2、罗马私法发展的特点 ——国法大全的编纂 (1)查士丁尼 (2)国法大全
罗马法的法律分类 公法:与国家组织有关的法律 私法:与个人利益有关的法律 市民法:罗马固有的,仅适用于罗马市民的法律 万民法:外邦人相互间、外邦人与罗马人间的法律 自然法:调整一切动物的法律 成文法/不成文法 市民法与长官法
罗马法的基本特点 • 罗马法是人定法而不是神意法 • 罗马法具有强烈的实践性 • 罗马法以私法为核心,罗马私法特别发达
罗马私法体系 • 人法 物和物权法 • 物法 债权法 继承法 • 诉讼法 法定诉讼 程式诉讼 特别诉讼
罗马人法 人:自然人/法人 自由权 人格大减等 人格市民权 人格中减等 家长权 人格小减等 法人:社团法人/财团法人 家庭:家父 婚姻:有夫权婚姻/无夫权婚姻
罗马物权 物的分类 自物权:所有权(绝对性、排他性、永续性) 役权(地役权/人役权) 他物权地上权 永佃权 担保物权(信托、质权、抵押权) (占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