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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编行为论. 第四章行政行为概述. 行政立法行为. 抽象行政行为. 规定规范性文件. 查封. 行 政 强 制 措 施. 许可. 拘留. 行 政 行 为. 扣押. 给付. 罚款. 冻结. 征收. 没收. ……. 确认. 停业. 处罚. 吊证. 行 政 强 制 执 行. 执行罚. 具体行政行为. 奖励. 裁决. 代执行. 强制. 直接强制. 一、行政行为的含义及特征. (一)含义 行政行为指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对相对人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 主体要素 职权要素 法律要素 外部要素. (二)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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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编行为论 第四章行政行为概述
行政立法行为 抽象行政行为 规定规范性文件 查封 行 政 强 制 措 施 许可 拘留 行 政 行 为 扣押 给付 罚款 冻结 征收 没收 …….. 确认 停业 处罚 吊证 行 政 强 制 执 行 执行罚 具体行政行为 奖励 裁决 代执行 强制 直接强制
一、行政行为的含义及特征 • (一)含义 • 行政行为指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对相对人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 • 主体要素 • 职权要素 • 法律要素 • 外部要素
(二)特征 • 1、是执行法律的行为 • 2、具有一定的裁量性 • 3、单方意志性 • 4、强制性
一、下列属于行政行为的有()1、警察在执勤过程中殴打他人2、税务机关购买办公用品3、城建机关对违反城市建设规划的公安机关予以处罚4、工商机关和建筑工程公司签订本机关宿舍的建筑合同 二、下列不属于行政行为的是( )1、行政机关对公民出生的登记2、行政机关发放最低生活保障费3、行政机关责令退耕还田4、行政机关购买办公大楼
二行政行为的分类 • 1、根据行政行为所形成的法律关系的不同分为行政立法行为、行政执法行为、行政司法行为 • 行政立法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制定、发布普遍性行为规则的行为,是抽象行政行为的一部分。 • 行政执法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将法律法规的一般规定适用于具体的管理相对人,并与相对人发生行政法律关系的行为。 • 行政司法行为是指行政主体以第三人的身份受理和裁决发生在特定双方当事人之间的争议纠纷的行为
2、根据相对人是否特定分为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2、根据相对人是否特定分为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 • 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对不特定对象制定和发布普遍性行为规范的行为。 • 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针对特定对象所作的,能够引起具体行政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并直接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
区别 • 1)对象是否特定 • 2)是否可反复适用 • 3)是否引起具体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消灭 • 4)是否可诉
99年某乡人民政府颁发《关于对个体工商业经济实行强制整顿和管理的决定》五种工商户要取缔。乡政府根据此文件取缔了38户个体工商户。请问:乡政府的行为是抽象行政行为还是具体行政行为?38户个体户能否起诉?99年某乡人民政府颁发《关于对个体工商业经济实行强制整顿和管理的决定》五种工商户要取缔。乡政府根据此文件取缔了38户个体工商户。请问:乡政府的行为是抽象行政行为还是具体行政行为?38户个体户能否起诉?
3、羁束行政行为和自由裁量行为 • 羁束行政行为是指法律对行为的适用条件、内容、方式、程度都有明确、具体、详细规定,行政主体依照法律法规的羁束规定所作出的行政行为。 • 自由裁量行政行为是指法律法规对行为的内容、方式、程度或适用条件规定了一定的范围或幅度,行政主体可以在法定的范围或幅度内根据行政管理的实际情况,通过自己的主观判断而作出的行政行为。
4、依职权行政行为和依申请行政行为举证\启动4、依职权行政行为和依申请行政行为举证\启动 • 5、要式行政行为和不要式行政行为 • 6、授益行政行为和负担行政行为
三、行政行为的内容与效力 • (一)行政行为的内容 • 指行政行为对相对人的权利义务产生的具体影响。 • 1、赋予权利或免除义务 • 2、设定义务或免除权利 • 3、确认法律事实或法律地位
(二)行政行为的效力 • 指行政行为对于行政相对人以及行政主体自身发生的影响。 • 1、公定力 公定力指行政行为一经作出,除非有重大、明显的违法情形,即具有被推定为合法而要求所有机关、组织或个人表示尊重的一种效力。
2、确定力 确定力是指行政行为具有不受任意改变(撤销、变更、废止注销或吊销等)的法律效力。 • 3、拘束力 拘束力是指行政行为生效后,所具有的约束和限制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行为的法律效力。 • 4、执行力 执行力是指对已生效的行政行为要求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对其内容予以实现的法律效力 。
梁某家居一间坡屋,此屋1995年被规划为某村第2幢第4间。1997年10月,梁某经请示乡人民政府批准,拆坡房屋40平方米,建55平方米平房一间。1998年3月下旬,梁某从乡人民政府领到建房许可证后,即按所批准的周边界限和许可证规定的内容进行施工。但东面领居林某却以梁某距其房一米左右挖土筑地基会导致自己屋基下沉为由,坚决阻止,为此双方发生纠纷。经乡人民政府多次调处未果。乡人民政府遂于1998年3月28日发出文件,以梁某建房不符合规划为由,收回并注销梁的建房许可证。此后,梁接着浇地梁,乡政府于4月10日作出处理决定:责令梁自己拆除浇好的地梁55平方米,梁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问:1、行政机关能否改变自己的行政行为?2、人民法院审理此案件是否应审查行政机关改变具体行政行为的理由?梁某家居一间坡屋,此屋1995年被规划为某村第2幢第4间。1997年10月,梁某经请示乡人民政府批准,拆坡房屋40平方米,建55平方米平房一间。1998年3月下旬,梁某从乡人民政府领到建房许可证后,即按所批准的周边界限和许可证规定的内容进行施工。但东面领居林某却以梁某距其房一米左右挖土筑地基会导致自己屋基下沉为由,坚决阻止,为此双方发生纠纷。经乡人民政府多次调处未果。乡人民政府遂于1998年3月28日发出文件,以梁某建房不符合规划为由,收回并注销梁的建房许可证。此后,梁接着浇地梁,乡政府于4月10日作出处理决定:责令梁自己拆除浇好的地梁55平方米,梁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问:1、行政机关能否改变自己的行政行为?2、人民法院审理此案件是否应审查行政机关改变具体行政行为的理由?
四、行政行为的成立以及合法要件 • (一)行政行为的成立 • 行政行为的成立是行政行为是否生效的前提。 • 1、主体条件 • 2、实质条件 主观条件 客观条件 • 3、形式条件
被告:周某,男38岁,南关乡周台村农民被告:南关乡人民政府1997年12月18日上午,周某去找被告李某,说自己从四川带来一个姑娘,想办登记手续,李以女方未到场为由,没有办理。第二天夜里,周找人把李请饭店喝酒,将李灌醉,在把李扶回办公室,周某乘李醉酒之机,让李为其填写了结婚登记的一切手续。李某后来前去调查,发现是买来的姑娘。后以乡政府的名义下达了对周的处理决定,婚姻无效。问:乡政府对周某的处理决定是否正确,为什么?被告:周某,男38岁,南关乡周台村农民被告:南关乡人民政府1997年12月18日上午,周某去找被告李某,说自己从四川带来一个姑娘,想办登记手续,李以女方未到场为由,没有办理。第二天夜里,周找人把李请饭店喝酒,将李灌醉,在把李扶回办公室,周某乘李醉酒之机,让李为其填写了结婚登记的一切手续。李某后来前去调查,发现是买来的姑娘。后以乡政府的名义下达了对周的处理决定,婚姻无效。问:乡政府对周某的处理决定是否正确,为什么?
(二)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 • 1、主体合法 行政主体具有行政权限 • 2、内容合法 • 行为有确凿的证据 • 行为适用法律法规正确 • 行为必须公正、合理,符合立法目的和立法精神
3、程序合法1)行政行为符合基本原则和制度2)符合法定的步骤和顺序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在税务检查中,发现公民甲与乙打架斗殴,即上前制止,并当场询问制作调查笔录,并将甲带回单位,向甲做出了罚款50元的行政处罚,这一处罚决定是:( )A、是合法的,因为证据确凿,事实清楚B、违法的,因为税务机关无管辖权C、违法的,因为应当有两个以的调查人员D、合法的,因为行政区机关都有保护公民人身权和财产权的法定职责
(三)行政行为的生效方式 • 1、即时生效 • 2、受领生效 • 3、公告生效 • 4、附条件生效
五、行政行为的无效、撤销与废止 • (一)行政行为的无效 • 1、行政行为无效的原因 • 行政行为有特别重大的违法行为 • 行政行为具有明显的违法情形 • 行政主体不明确或明显超越职权的行为 • 没有可能实施的行为或实施将导致犯罪 • 行政主体受胁迫的行为
2、行政行为无效的后果 • 自始自终不发生法律效力(向前追溯) • 相对人可不受行为的制约 • 国家机关可任何时候宣布其无效 • 应给行政相对方赔偿
(二)行政行为的撤销原由1、由于行为无效而被撤销2、行政行为不适当(二)行政行为的撤销原由1、由于行为无效而被撤销2、行政行为不适当
(二)行政行为撤销的结果1、从撤销之日起失去法律效力(不向前追溯)(二)行政行为撤销的结果1、从撤销之日起失去法律效力(不向前追溯) • 2、行政主体应赔偿三、行政行为的废止
第五章抽象行政行为第一节行政立法 • 一、行政立法的含义 • 行政立法是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规定权限和程序,制定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活动。1、主体是有行政立法权的行政机关2、依权限和程序进行3、抽象行政行为 (二)特点1、立法性
行政立法的“立法性”表现在: (1)行政立法行为所产生的法规、规章具有法的一般特征,即普遍性、规范性和强制性。 (2)行政立法必须遵循行政立法程序。即必须经过起草、征求意见、会议审议、会议通过、签署、公布等立法程序。
2、行政性 • 行政立法的“行政性”表现在: 第一,就行政立法行为的主体来看,行政立法是行政机关的行为。 第二,行政立法是行政机关制定规范性文件的行为。因此属于抽象行政行为。 第三,行政立法是行政机关贯彻执行法律的行为。
二、行政立法的分类 • 1、根据立法权的来源,行政立法分为授权立法和职权立法。职权立法是指行政主体依照宪法和组织法规定的职权进行的立法。它有如下特点: (1)职权立法是行政机关根据宪法或有关组织法规定所享有的固有职权。 (2)职权立法一般不能创设新的权利义务,只能把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义务加以具体化。
授权立法有一般授权立法和特别授权立法之分。一般授权立法是指行政机关依据宪法和组织法以外的法律法规的授权进行的立法活动。授权立法有一般授权立法和特别授权立法之分。一般授权立法是指行政机关依据宪法和组织法以外的法律法规的授权进行的立法活动。 • 特点:①授权立法的权力来源于宪法和组织法以外的其它法律的授权。第一,授权的法律明确规定某行政机关制定行政法律规范,就只能由这个机关行使这一行政立法权,其它机关不得行使。第二,授权立法活动只能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只能实施该法律的规定,不能超越该授权法律所规定的事项,增加新的规定。第三,这种立法权只能行使一次,不得反复运用。 • ②依据授权立法可以制定执行性的行政法律规范,以执行法律或上级机关所发布的行政法律规范,令其更切合实际情况,更能具体适用。 • ③依据授权立法还可以制定补充性行政法律规范。
特别授权立法是指国家权力机关或者上级行政机关将本应由自己行使的某一方面的立法权交由行政机关去行使,行政机关根据这种特别授权所进行的立法活动。其特点是:①特别授权立法是在特殊的条件下或特殊的环境下产生的法律规范,其效力不同于一般的行政法规,具有和法律相同的效力。特别授权立法是指国家权力机关或者上级行政机关将本应由自己行使的某一方面的立法权交由行政机关去行使,行政机关根据这种特别授权所进行的立法活动。其特点是:①特别授权立法是在特殊的条件下或特殊的环境下产生的法律规范,其效力不同于一般的行政法规,具有和法律相同的效力。 • ②特别授权立法具有‘试验性立法’的性质。 • ③特别授权立法一般都有较严格的具体限制条件,如授权的内容和范围,授权的时限,备案批准制度,以及授权立法不能同有关的法律和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规定的基本原则相抵触等
2、根据行政立法的功能,行政立法分为执行性立法和创制性立法。 • 执行性立法是行政机关为贯彻实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基本法律和法律,国务院的行政法规或上级行政机关的行政规章,明确法律规范的含义及适用范围而制定实施细则、实施办法的活动。 创制性立法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特别授权、或地方政府根据中央人民政府或地方权力机关的授权就法律法规尚未规定的事项制定行政法规或规章,创制法律法规尚未确立的新的权利义务规范的活动。
3、根据行政立法的主体,行政立法行为分为中央立法和地方立法。3、根据行政立法的主体,行政立法行为分为中央立法和地方立法。 • 中央行政立法是指中央国家行政机关所进行的立法活动,它包括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各部委制定行政规章的活动。 • 地方行政立法是指有立法权的地方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政府规章的活动,包括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的人民政府,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以及某些经济特区的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政府规章的立法活动
4、根据行政立法的性质,行政立法行为分为法规性立法和规章性立法。 • 法规性立法是指国务院依法制定和发布行政法规的活动。法规性立法的内容包括全国性的政治、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和外事等各个方面。法规性立法的目的是为了执行法律,实现国务院对全国各项行政工作的领导。 • 规章性立法是指法定的国务院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制定和发布行政规章的活动。规章性立法所制定的行政规章可以以规定、办法、实施细则和规则等为名称,但不得采用条例为名称。
三、行政立法的主体及其权限 (一)行政立法主体 行政立法的主体即有权进行行政立法的行政机关。1、国务院,享有行政法规制定权;2、国务院各部委,享有部委规章制定权;3、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享有地方政府规章制定权;4、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以及经济特区的市的人民政府享有地方行政规章的制定权。
(二)行政立法的权限 • 行政立法权限是指行政机关制定行政法规与行政规章在内容与形式上的权限范围,即行政法规与行政规章可以就哪些事项作出立法性的规定。 • 行政机关行使行政立法权必须严格遵循法律保留原则和法律优先原则。
法律保留即凡是由法律规定的事项,只能由法律规定,其他规范无权规定,否则构成违法。 • 法律保留以下事项的立法权: • 1、国家主权的事项; • 2、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 • 3、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 4、犯罪和刑罚;
5、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5、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 • 6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 • 7、民事基本制度;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税收、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 • 8、诉讼和仲裁制度; • 9、必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其他事项。
法律绝对保留事项 • 1、犯罪和刑罚、 • 2、对公民政治权利剥夺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与处罚、 • 3、司法制度 • 宪法的修改
行政法规规定的事项: • 1.执行具体法律规定事项。 • 2.实施宪法规定职权事项,即宪法第89条规定的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的事项。 • 3.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授权立法的事项。 • 部门规章规定的事项应属于执行法律或者国务院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事项,即国务院各部门规章制定的依据是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并且只能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规章。 • 地方规章可以规定的事项是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规定需要制定规章的事项,以及属于本行政区域的具体行政管理事项
四、行政立法的程序 • 1、起草2、征求意见3、审查 4、通过 5、签署6、发布与备案
第二节其他抽象行政行为 • 其他抽象行政行为就是制定行政法规、规章以外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行为 • 一、含义特征 • 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为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对社会实施管理,依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发布的规范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行为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政令。
1、主体的广泛性。 • 2、效力的多层次性与从属性 。 • 3、表现形式的多样性。 • 4、具有一定的规范性和强制性。
二、种类 • 几乎所有的行政机关都有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发布权。包括国务院规定的行政措施、发布的决定和命令;各部委发布的命令、指示;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措施、发布的决定和命令;乡镇人民政府发布的决定和命令等等。
在番茄销售市场疲软的情况下,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委办公室和区政府办公室联合下发红头文件,要求辖区各单位干部职工每人购买100斤番茄。在番茄销售市场疲软的情况下,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委办公室和区政府办公室联合下发红头文件,要求辖区各单位干部职工每人购买100斤番茄。 • 有地方曾发“红头文件”规定,每个单位每年都要购买数百上千条本地特产名烟“一品梅”作为礼品和接待用烟;有地方则以一纸“红头文件”为酒促销,要求以后全市的公务招待都用小糊涂仙(神)系列酒…… • 10月16日,贵州铜仁市德江县城关的张先生到县商务局办事,谁知该局仅有一人值班,其他工作人员全都不在。原来,大家都去旅游了!商务局当日的“倾巢旅游”,源自德江县下发的一份支持新景点“扶阳古城”旅游开发的“红头文件” 。
三、效力 • 行政规范性文件具有普遍约束力,可以是行政机关进行行政活动的依据,也可以是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依据,但对于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没有约束力。人民法院对于合法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可以在判决书中引用,但不得作为判决的依据
第六章具体行政行为第一节行政许可 • 一、行政许可的含义和性质 • 行政许可是指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方的申请,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颁发许可证、执照或批准、登记认可等方式,允许其从事某项活动,行使某项权利,获得某种资格和能力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许可的性质 • 一、从行政主体的角度上看,行政许可行为表现为政府赋予行政相对方某种行为资格或能力。二、从相对方的角度看,行政许可实质上是解除了某种普遍禁止,恢复了被许可人的某种行为自由。
二行政许可的特征 • 1、行政许可是依申请的行政行为。2、行政许可是行政主体赋予行政相对方某种法律资格或法律权利的行政行为。3、行政许可是要式行政行为。 4、行政许可以禁止义务的存在为前提
三、行政许可的分类 • 1、性质不同,分为行为许可和资格许可2、以许可的书面形式及其能否单独使用为标准,分为独立的许可和附文件的许可。3、以是否有附加义务为标准,分为权利性许可和附义务的许可4、以许可享有的程度为标准,分为排他性许可和非排他性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