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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高中辦理 理念、精神與實務. 教育部中部辦公室. 一、教育改革的趨勢與脈動. (一)教改聲浪 (二)後中角色. 教 改 聲 浪 410 民間教改運動 第七次全國教育會議 行政院教育改革審議委員會 行政院教育改革總諮議報告書 綜合高中實驗計畫 教育改革總體計畫綱要 2001 年教育改革檢討與改進會議. 後期中等教育的角色 終結教育: 就業導向的教育 (個人接受正式教育的最後階段) 中介教育: 升學準備或訓練準備的教育 中介教育為主、終結教育為輔. 二、綜合高中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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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高中辦理理念、精神與實務 教育部中部辦公室
一、教育改革的趨勢與脈動 (一)教改聲浪 (二)後中角色
教 改 聲 浪410民間教改運動第七次全國教育會議行政院教育改革審議委員會行政院教育改革總諮議報告書綜合高中實驗計畫教育改革總體計畫綱要2001年教育改革檢討與改進會議
後期中等教育的角色終結教育: 就業導向的教育 (個人接受正式教育的最後階段)中介教育: 升學準備或訓練準備的教育中介教育為主、終結教育為輔
(一)高級中學法綜合高級中學:指融合普通科目與職業科目為一體之課程組織,輔導學生根據能力、性向、興趣選修適性課程之學校。(二)高級中學學生成績考查辦法綜合高級中學學生其學科累計學分數達160學分以上,必修科目均及格,且德行學年總平均成績每學年均及格者,准予畢業並發給畢業證書。(一)高級中學法綜合高級中學:指融合普通科目與職業科目為一體之課程組織,輔導學生根據能力、性向、興趣選修適性課程之學校。(二)高級中學學生成績考查辦法綜合高級中學學生其學科累計學分數達160學分以上,必修科目均及格,且德行學年總平均成績每學年均及格者,准予畢業並發給畢業證書。
(三)綜合高級中學實施要點95年7月3日修正發布台技(一)字第0950074981C號令(三)綜合高級中學實施要點95年7月3日修正發布台技(一)字第0950074981C號令 內容: 辦理類型、課程、輔導、師資、學生進路、組織員額及評鑑與諮詢輔導。 第四點(二): 「學生於修業期間之選課輔導須兼顧課程之統整、試探及分化功能。學校應輔導學生自第二年起選擇未來進路,並修習與進路相符應之課程。」
(四)綜合高級中學暫行課程綱要(3-1)94年8月18日台技(一)字第0940094983B號令(四)綜合高級中學暫行課程綱要(3-1)94年8月18日台技(一)字第0940094983B號令 旨在統整普通高中和職業學校教學目標、學生來源、學生進路和教學資源的綜合型高級中等學校。 其目標在透過多元豐富的課程,協助學生既習得基本能力,又能適性發展,並裨益全民學校和社區高中理想之達成。
(四)綜合高級中學暫行課程綱要(3-2)94年8月18日台技(一)字第0940094983B號令(四)綜合高級中學暫行課程綱要(3-2)94年8月18日台技(一)字第0940094983B號令 壹、基本理念: 綜合高中在高一階段著重基本能力的奠定及生涯規劃的落實,自高二起一方面繼續修習基本學科,另一方面採課程分流方式選擇學術或專門學程做較專精的修習。 高一課程以試探為主,使學生了解自己的性向、興趣及能力,發揮性向試探與適性分化的功能。自高二起以有利學生適性發展的學術導向和專門導向學程,提供分化專精科目。
(四)綜合高級中學暫行課程綱要(3-3)94年8月18日台技(一)字第0940094983B號令(四)綜合高級中學暫行課程綱要(3-3)94年8月18日台技(一)字第0940094983B號令 柒、實施通則之七、學生輔導方面: 學生於修業期間之選課輔導須兼顧課程之統整、試探與分化功能。學校應輔導學生自第二年起選擇未來進路,並修習與進路相符應之課程。
(四)教育部補助辦理綜合高中課程作業規定95年7月3日台技(一)字第0950074981D號令 (5-1) 內容: 補助、申請辦理、學程異動、停辦程序、宣導、成效考核、推動工作等。
(四)教育部補助辦理綜合高中課程作業規定95年7月3日台技(一)字第0950074981D號令(5-2)(四)教育部補助辦理綜合高中課程作業規定95年7月3日台技(一)字第0950074981D號令(5-2) 經常門補助款: 核撥標準: 各校辦理綜合高中規模(班級數及學程數) 支用項目: 規劃、宣導、師資研習、輔導業務、超支鐘點費等。宣導經費不得少於10%;師資進修研習(含教師進修第二專長)經費不得少於10%;超支鐘點費得以支用於空白課程。 核銷期限:得延至翌年2月15日前辦理 (剩餘款需繳回主管機關)
(四)教育部補助辦理綜合高中課程作業規定95年7月3日台技(一)字第0950074981D號令 (5-3) 資本門補助款: 核撥標準: 屬成效補助,依諮詢輔導訪視結果(劣,不予補助 ;尚待改進,函報改善計畫並核准後,核予基本補助款;良,核予第三級成效補助;優,核予第二級成效補助;特優,核予第一級成效補助 ) 支用項目: 充實新增學程、各學程所需之教學設備為主。 核銷期限:同年12月15日前辦理 (剩餘款需繳回主管機關)
(四)教育部補助辦理綜合高中課程作業規定95年7月3日台技(一)字第0950074981D號令(5-4)(四)教育部補助辦理綜合高中課程作業規定95年7月3日台技(一)字第0950074981D號令(5-4) 學程異動及審查作業: 需呈報教育部核准:核心科目調整、新設學程 由主管機關核准:新增學程、學程課程調整、 刪除學程 辦理程序: 經教務會議審議通過(擬實施學程前一學年度9月30日前),檢附計畫書及相關表件,於擬實施學程前一學年度10月31日前,報請主管機關(或由主管機關層轉教育部)審核。
(四)教育部補助辦理綜合高中課程作業規定95年7月3日台技(一)字第0950074981D號令(5-5)(四)教育部補助辦理綜合高中課程作業規定95年7月3日台技(一)字第0950074981D號令(5-5) 由主管機關主動停辦之規定: 1.學校諮詢輔導專案檢核結果,連續二年 為「尚待改進」以下者。 2.學校招生未達二班,經各主管教育行政 機關組成專案輔導小組訪視後,依專案 輔導報告之結果決定停辦者。 3.學校連續二年招生人數未達核定人數 25%者。
三、綜合高中課程規劃 依據:綜合高級中學暫行課程綱要94年8月18日台技(一)字第0940094983B號令 各校應組成課程發展委員會,依本暫行綱要之規定訂定或適時修正「課程計畫」,提教務會議討論通過後,循行政程序報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定備查後實施。
學校本位課程規劃原則 學術學程以預備升讀大學為主,課程研擬得參照95學年度之「普通高級中學課程暫行綱要」。 專門學程以兼顧升讀技專校院和就業準備,課程得參照專門學程歸群表及95學年度之「職業學校課程暫行綱要」各群部定專業及實習科目開設之。 各校應組成課程發展委員會,研擬課程計畫,並適時進行修訂。
學校本位課程規劃原則 學校選修科目之開設,應提供選修學分1.5倍以上之選修課程,供學生適性選修,並應允許學生跨學程選修。 校訂科目不可於不同年級重複開設相同內容之課程,開設科目以2~4學分為原則 。 高一不得開設分流課程。 同時段之選修開課科目數,以編制班的1.5倍為原則。
必修科目開設原則 部定必修科目安排於一年級修習為原則。 部定必修科目開課方式,在增進學生學習權益考量下,經教學研究會、課程發展委員會及教務會議通過後,得以彈性調整。 校訂必修科目以開設一般科目並安排於一、二年級修習為原則。 學校宜就學生個別差異較大的必修科目,開設不同難易程度的班別,輔導學生分組修習。
選修科目開設原則 應考量學生需求,並維持開課之彈性及學生選課之多樣性。 適應學生未來進路之需求,各校須規劃學術導向與專門導向學程,輔導學生適性選擇學程與課程。 選修科目應跨班排課,並輔導學生適性選課,且依學生需求給予跨班、跨學程及跨年級選修之機會。 每一學程所開專精科目之總學分數至少為60學分。其中應含26~30學分之核心科目。
由下而上的課程規劃機制 教學研究會→課程發展委員會→教務會議 (各科) (科際) (全校) →學程、學科:課程實施時所需之軟硬體 →教師:教學綱要、科目大要 →學生:課程手冊
以學生為主體的思維 以發展學校特色為主軸 需求評估 分科教學研究會 編寫教學綱要、科目大要 學科課程設計 學程(群)課程設計 課程發展委員會 核心能力、科際整合 學校整體課程架構 教(校)務會議 發展學校本位課程 課程實施 編印課程手冊、編選教材 多元評量、規劃空白課程 檢討與修正 由下而上的課程規劃機制
學生 自我認識 選 課 選 學 程 限制或 助長因素 選課及 進路資料 興趣、志向 性格、價值觀 能力/性向 做決定 做決定 學系與職場 分析資料 社會發展 趨勢 做決定 老師、家長的影響 校友座談、參觀訪問、營隊活動
開課、選課、排課流程(4-1) 依課程手冊之規劃進行預選調查 了解學生及家長進路發展需求 擬訂開班數;跨學程、跨班級情形 學習需求問卷 (預選調查) 依預選調查結果檢視開課科目及學分數 考量選課彈性、研擬開課時段、協調師資設備 召開分科教學研究會 召開課程發展委員會
開課、選課、排課流程(4-2) 公布開課科目與時段 製作選課單 辦理選課說明會 選課與進路發展之關係 選課流程、選課注意事項 進行選課、彙整結果 家長簽章 導師及輔導室檢核 學生選課諮商
開課、選課、排課流程(4-3) 印發選課確認單 調配師資、設備、上課地點 公布學生初選結果 確定開課科目 調整配課、正式排課 製作教師、學生、教室課表 各科選書、核算繳費事宜
開課、選課、排課流程(4-4) 開學2週內為原則 所選科目未達開課下限 志趣不合、選課不符規定 辦理加退選 公布正式選課結果 統計空白課程人數 確定開課科目、班級、師資 會同各處室規劃空白課程 確定各科修課 名單 確定空白課程名單 編印成績登記冊、名條 確定教師、學生、教室課表
96學年度綜合高中學校辦理規模 24.67 % 75.33 %
96學年度綜合高中學校辦理學校類型 3.62 % 19.57 % 6.52% 43.48 % 26.81 %
96學年度綜合高中學校法定性質 47.10 % 52.90 %
96學年度綜合高中學生人數 37,595人 36,435人 36,831人 總人數:110,861人
95學年度學程開設分佈 學程數
六、辦 理 成 效 (一)提供多元課程 (二)強化適性輔導 (三)落實選修機制 (四)符應政策程度
提供多元課程 學校課程開設依循先統整、試探,後分化、專精之原則,並於高一課程不分化,高二起提供二種學術學程及二種以上專門學程之課程。
綜高學生對於「提供多元課程」之看法皆持正向意見綜高學生對於「提供多元課程」之看法皆持正向意見 *p<.05,考驗值=3
強化適性輔導 學校能協助學生探索性向、興趣、能力及外在條件,進而輔導學生適性選課。
生涯輔導 學習輔導 生活輔導 職業試探 選課輔導 生活適應 生命/親職/ 性別平等教育 增廣/補救教學 生涯規劃 空白課程 心理測驗 學生申訴/ 輔導銷過 跨校選修 進路輔導 社團參與 大專預修 社區服務
綜高學生對於「強化適性輔導」之看法皆持正向意見綜高學生對於「強化適性輔導」之看法皆持正向意見 *p<.05,考驗值=3
落實選修機制 學校能提供完善的選修機制,並輔導學生依性向、興趣及能力,自主選擇學程與課程。
綜高學生對於「落實選修機制」之看法 *p<.05,考驗值=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