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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代健保補充保費 代扣項目說明 簡報. 簡報大綱 所得稅法 14 條各類所得介紹 執行業務收入 9A 、 9B 薪資所得 50 :固定薪資、非固定薪資 租金收入 51 股利所得 利息所得 二代健保補充保費扣取項目 1. 獎金、 2. 兼職薪資所得、 3. 執行業務收入、 4. 股利所得、 5. 利息所得、 6. 租金收入. 所得稅法 14 條 各類所得介紹. 第二類:執行業務所得 (9A 、 9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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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代健保補充保費 代扣項目說明 簡報
簡報大綱 • 所得稅法14條各類所得介紹 • 執行業務收入9A、9B • 薪資所得50:固定薪資、非固定薪資 • 租金收入51 • 股利所得 • 利息所得 • 二代健保補充保費扣取項目 • 1.獎金、2.兼職薪資所得、3.執行業務收入、4.股利所得、5.利息所得、6.租金收入
所得稅法14條 各類所得介紹
第二類:執行業務所得(9A、9B) 凡執行業務者之業務或演技收入,減除業務所房租或折舊、業務上使用器材設備之折舊及修理費,或收取代價提供顧客使用之藥品、材料等之成本、業務上雇用人員之薪資、執行業務之旅費及其他直接必要費用後之餘額為所得額。
執行業務所得(9A) : • 建築師、律師、代書、會計師、地政師、專業表演人等執行業務。 • 執行業務所得(9B) : • 演講費、畢業論文指導費、口試費、審查費、學校教師升等著作審查費、稿費、版稅、樂譜、作曲、編劇等。
第三類:薪資所得(50) • 薪資包括:薪金、俸給、工資、津貼、歲費、獎金、 • 紅利及各種補助費。 • 執行職務而支領之差旅費、日支費及加班費(46小 • 時內)不在此限。
按月固定給付薪資(50): • 月支薪資、定期給付值勤加班費。 • 非固定給付薪資(50): • 校內投保人員,須扣取補充保費:年終獎金、考績獎金、各項獎金、國科會人才獎勵金等。(個人全年累計超過月投保金額4倍部分) • 非校內投保人員,須扣取補充保費:鐘點費、計畫主持人費、兼任助理費、工讀金、臨時人員工資、出席費、調查費、顧問費、助學金、引言費、評論費、諮詢費、審查費、評審費、教材編輯費、口語翻譯費、訪問費、校對費、資料蒐集費、打字費、演出費、問卷調查費等。 • 不須扣取補充保費:休假補助費、生育補助費、子女教育補助、結婚補助、喪葬補助費等。
第五類:租賃所得及權利金所得(51) 凡以財產出租之租金所得,財產出典典價經運用之所得或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秘密方法及各種特許權利,供他人使用而取得之權利金所得。 51:租金(指機關向個人租用房屋之租金支出)
鐘點費與演講費判別 • 鐘點費(薪資所得50): 各級學校開課或舉辦各項訓練班、講習會、 工作坊及其他類似授課性質,所發給之鐘點 費,屬薪資所得。 • 演講費(執行業務所得9B): 聘請專家、學者於公眾集會場所,所作之專 題演講。
審查費扣取類別判別 • 審查費(薪資所得50): • 一般論文審查、專案研究報告審查、課程審 • 查、研究計畫審查等費用。 • 審查費(執行業務所得9B): • 研究生畢業論文計畫審查、教師升等著作 • 審查。
不列應稅所得 • 導師鐘點費(視同主管加給) • 辦理招生入學試務工作費 • 差旅費 • 未超過46小時之非固定加班費 • 教務處:獎學金(以成績評定)、研究生獎助學金 • 學務處:清寒獎學金、弱勢學生助學金、急難救助金 • 獎勵金(無對價關係,如人事室、研發處、原民中心及 • 系所回饋金發放的獎勵金)。(例外:國科會人才獎勵 • 金)
健保補充保險費 扣取項目
二代健保須扣取補充保險費項目如下: (一)在本單位投保健保,全年累計超過當月投保金額4 倍部分的獎金。 (二)非在本單位投保健保,兼職薪資所得,單筆給付 達5,000元。 (三)執行業務收入(單筆給付達5,000元)。 (四)股利所得(單筆給付達5,000元)。 (五)利息所得(單筆給付達5,000元)。 (六)租金收入(單筆給付達5,000元)。
二代健保對於免扣取對象,單次給付達5,000元,須檢附相關證明文件,方可免扣取補充保險費,否則仍須依規定扣取2%補充保費。二代健保對於免扣取對象,單次給付達5,000元,須檢附相關證明文件,方可免扣取補充保險費,否則仍須依規定扣取2%補充保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