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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申報系統操作及填表說明 教育訓練. 課程內容. 財產申報系統操作及填表說明 前置作業 - 使用環境設定 申報資料登打作業 上傳、列印申報資料及申報結果查詢. 2. 財產申報之時機( 1 ). 3. 4. 申報期間之計算. 1. 定期申報:每年 1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止。 2. 就 ( 到 ) 職申報:就 ( 到 ) 職後 3 個月內。 EX : 5 月 1 日就到職,申報期間 自 5 月 1 日至 8 月 1 日止 。 3. 代理 ( 兼任 ) 申報:代理 ( 兼任 ) 申報滿 3 個月 3 個月內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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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內容 • 財產申報系統操作及填表說明 • 前置作業-使用環境設定 • 申報資料登打作業 • 上傳、列印申報資料及申報結果查詢 2
申報期間之計算 1.定期申報:每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止。 2. 就(到)職申報:就(到)職後3個月內。 EX:5月1日就到職,申報期間自5月1日至8月1日止。 3.代理(兼任)申報:代理(兼任)申報滿3個月3個月內申報。 EX:5月1日代理(兼任),7月31日滿3個月,申報期間自 8月1日至11月1日止。 4.卸(離)職及解除代理申報:卸(離)職及解除代理後2個月內。 EX:5月1 日卸(離)職,申報期間自5月1日至7月1日止。 5
前置作業-環境檢查 作業系統 瀏覽器 文字 文字 6.0以上 XP/Win7/Vista IE-工具-關於IE(IE7)/工具列?(IE8) 我的電腦-內容 6
營幕字型 字型 文字 文字 前置作業-環境檢查 空白處-內容-設定值-進階 空白處-營幕解析度-改變文字和其他項目大小-設定自訂文字大小(DPI) 空白處-內容-設定值 7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系統 https://pdis.moj.gov.tw 8
軟體下載安裝_2000/XP/Vista • 連結https://pdis.moj.gov.tw下載軟體 2 1 9
軟體下載安裝_Win7 • 需以系統管理員的身分執行程式 1 2 10
軟體下載安裝 連結https://pdis.moj.gov.tw下載軟體 勾選創建桌面圖示,接著點選「下一步」按鈕,至軟體安裝完成。 11
系統安裝完成桌面創建圖示 12
系統登入方式 1. 自然人憑證登入(1) 憑證需在有效期限內 (2) 請準備IC卡讀卡機。第一次使用時請確認已 安裝讀卡機驅動程式 (3) 申報人資料需存在於後台管理系統中 2.帳號密碼登入 (1)連結https://pdis.moj.gov.tw申請密碼 (2)申報人資料需存在於後台管理系統中 13
如何申請密碼 2 1 3 14
系統登入作業 啟動系統時,會自動檢查版本並進行更新動作 15
系統登入作業 自然人憑證登入 帳號密碼登入 文字 1 1 2 3 2 16
登入畫面 請檢查右下方所顯示版本是否為最新版本。 可連結https://pdis.moj.gov.tw查看版本更新狀態。 注意是否為最新版本 17
登入畫面 操作頁面區分3大部分 財產項目 頁籤區 資料 輸入區 作業功能區 18
登打注意事項 「*」號欄位為必登欄位。 基本基本資料頁籤需登打完才可至其他頁籤登打。 如輸入模式為全型請切換成半型。 依財產現況進行登打,無該財產之頁籤則毋需輸入如未新增相關財產資料,最後頁面會自行帶入「總筆數0筆」 可點選「說明F1」查看各項資料填寫說明。 19
基本資料登打作業 申報日自動帶當天日期,請記得選取實際申報日。 部份資料由系統自動帶出,無法自行修改,若有誤請洽受理申報機關政風機構人員修改。 20
一般頁面操作說明 資料登打完,請記得點選【新增】,進行資料寫入。 資料如有修正:請記得於資料修正後,再點選【修改】,進行資料修正(更新)寫入。 資料寫入 21
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登打作業 如畫面出現此訊息,請仔細檢查輸入之身分證是否有誤,若無誤請點選「是」可略過此訊息。 22
土地登打作業 若同地號由多人持有,加總權利範圍持分不得大於1/1。 所有權人如選單內無配偶或子女姓名,請先至配偶及未成年子女頁籤新增配偶資料。 取得價額請勿輸入中文字,請以數字登打。 23
總 (二)不動產1.土地—土地所有權狀 24
建物登打作業 26
建物登打作業 有登記建物,請填寫「段」及「建號」欄;未登記建物,請填寫「門牌或稅籍號碼」。 同一房屋分數人持有,所有輸入之所有人,其權利範圍加總不可大於1/1。 所有權人如選單內無配偶或子女姓名,請先至配偶及未成年子女頁籤新增配偶資料。 取得價額請勿輸入中文字,請以數字登打。 共同使用部分如公設如有單獨之建號者,請單獨新增一筆 。 27
建物常見錯誤態樣 (1)申報人房屋面積,若為透天房屋: 其面積計算方式係應以建築改良物所有權狀內之建物面 積為準。 (2)預售屋:已付款若干萬元者,因房屋尚未過戶,應填寫 於備註欄中。 (3)建物已滅失但未辦理註銷登記:請申報時於備註欄說明 並於事後說明時提出滅失之證據(如照片或事後補辦註 銷登記)。 (4)已登記之房屋及停車位,建物標示欄應依權狀或登記謄本 填載建號;未登記建物則應填具門牌號碼或填載稅籍號碼 ,並加註「未登記建物」。 (5)建物應填載登記或取得之時間或原因,如係申報日5年內 取得,尚應申報實際交易價額或原始製造價額,無實際交 易價額或原始製造價額者,則申報取得年度之房屋課稅現 值或市價。
汽車登打作業 1.相關資料設定、填寫完成後。 2.點選「新增」按鈕,即可完成一筆其他財產資料的輸入。 31
汽車常見錯誤態樣 1. 誤以為他人借用自己名義登記之汽車毋庸申報, 凡登記於自己名義下之汽車均應申報,其借用關係則另於第12項「備註」欄內註明。 2. 重領之汽車牌照,誤填舊牌照號碼,實應填寫新 牌照號碼。 3. 漏報配偶、未成年子女之汽車。 4. 委由他人代為報廢汽車,實僅辦理牌照註銷,汽 車未依規定辦理報廢,仍應申報,並於第12項「備註」欄內註明牌照註銷時點。 5. 「汽缸容量」誤載:應按汽車行車執照填
現金登打作業 折合新臺幣價額需自行換算,其匯率依申報日之收盤匯率為計算標準。 存款資料勿登打在此頁籤,應至「存款」頁籤登打。 33
存款登打作業 點按「名稱選單」選擇存放機構,未列於清單選項中者,可自行輸入存放機構名稱。 外幣及其他幣別存款,其匯率依申報日之收盤匯率為計算標準,輸入後系統會自動計算總額。 34
1. 誤以為親友(他人)借用自己名義所設帳號之存款毋庸申報,凡使用其姓名所設帳號均應申報,而借用關係則另於第12項「備註」欄內註明。 2. 誤以為公教人員優惠儲蓄存款(退休優惠存款)之本金無庸申報而僅申報利息,實本金與利息均屬存款範圍均應依法申報。 3. 定期存款僅持有定存單而依登摺資料填報至漏報定存部分金額,或依綜合存摺登摺資料填報時漏報首頁定期存款金額。 4.誤以為金額僅需填報概數,實應依實際餘額據實填寫,若金額相差太大,則可能因未盡清查財產之義務而被認為申報不實,請申報人注意! 5.誤以為多報可以抵免少報部分,溢報存款或金額亦屬不實態樣。不符金額計算為漏報金額+溢報金額+短報金額, 6. 僅憑個人印象填報存款致資料不符,應確實將存簿登摺,且登摺日應與申報日同一日或在後,以利於統計利息收入,並避免登摺後又有存款匯入或匯出。 7. 遺忘久未使用之帳戶,申報前應作一清查。 8. 誤以為同一銀行之存、放款應先自行加減後僅申報所得餘數,實存款與貸款應分別於第5項「存款」欄及第10項「債務」欄內分別登載。 9. 漏報配偶私房錢(存款),申報前應向配偶分析申報之重要性,如仍不配合或有所懷疑,請於第12項「備註」欄內註明。 存款常見錯誤態樣 35
有價證券登打作業 股票票面價額會自動帶出10元。 股票名稱請點按「名稱選單」選擇,若無股票之名稱或代碼請輸入「9999+發行機構名稱」。 36
1.融資融券之申報方式: (一)以融資方式買進有價證券者,該有價證券應申報於有價證券欄,融資金額則申報於債務欄 (二)以融券方式賣出有價證券者,因該有價證券非本法所定之債務,申報於備註欄即可;惟融券保證金及融券賣出價款扣減證券交易稅、融券手續費及證券商手續費之餘額,仍應申報於債權欄。 2.有價證券填報完竣後,漏未計算有價證券總價額。 3.誤以為水餃股、雞蛋股等價值低於票面價額之股票毋庸申報,實凡達有價證券申報標準者,不論股票市價多寡,均應申報。 4. 發行公司曾寄發增、減資或股票下市/下櫃通知,而申報時未察致股數申報不符,應平時多留意股票之變動。 5. 漏報自動配發之股利,若持有有價證券存簿者,請整理存簿,並以申報日當時所餘股數申報。 有價證券常見錯誤態樣
其他財產登打作業 1.相關資料設定、填寫完成後。 2.點選「新增」按鈕,即可完成一筆其他財產資料的輸入。 38
保險登打作業 新增獨立『保險』欄位:請依實填載「儲蓄型」「投資型」、「年金型」保險。 保險公司名稱採下拉選單方式,未列於清單選項中者,可採直接自行輸入。 39
債權登打作業 1.相關資料設定、填寫完成後。 2.點選「新增」按鈕,即可完成一筆其他財產資料的輸入。 40
債務登打作業 1.相關資料設定、填寫完成後。 2.點選「新增」按鈕,即可完成一筆其他財產資料的輸入。 41
事業投資登打作業 1.相關資料設定、填寫完成後。 2.點選「新增」按鈕,即可完成一筆其他財產資料的輸入。 42
備註 此欄項可供各式財產之補充說明。 輸入格式可自行調整(惟字數不可超過3200中文字元)。 43
1.預售屋:若已付款者,縱房屋尚未過戶,仍應填寫於「備註」欄內。1.預售屋:若已付款者,縱房屋尚未過戶,仍應填寫於「備註」欄內。 已經繼承取得之土地,未辦理繼承登記及分割登記,但有分管事實,則仍應填寫於「備註」欄內。 2.申報人如與配偶有(1)離婚訴訟;(2)分居;(3)感情不睦;(4)家暴令;(5)禁制令等事實上無法申報配偶財產之情形,於申報時即應在「備註」欄內予以註明,如抽到實質審查時,再行提出具體事證加以證明。 3.離婚後未取得子女監護權或未成年子女已結婚等,於申報時即應在「備註」欄內予以註明。 4.倘係他人借用公職人員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名義購置或存放之財產,應於各財產欄位申報(併入該財產項目之申報認定標準額度),並於備註欄註明實際使用狀況。 備註常見錯誤態樣
申報資料列印 • 上傳前可先預覽列印查看 45
報表預覽畫面 • 可點選工具鈕「 」」查看其他頁次 46
申報資料上傳作業 需勾選「申報類別」與「此致機關」,並注意此致單位是否正確。 「申報日」是指「申報財產基準日」,並非文件上傳日期 申報日如需更改,請至「基本資料」頁籤修改申報日。 如申報人於申報資料上傳後,需補正、更正,請於資料修正後重新上傳即可。 上傳成功後,請列印收據留存。 47
申報資料上傳作業 1 2 3 4 48
申報結果查詢及收據列印 於畫面點選「列印收據」,可查看申報資料是否有上傳成功,及列印收據留存。 需注意受理單位是否正確 49
常見問題說明Q&A時間 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