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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課稅案發展 二、如何報稅、節稅 三、教師會 VS 教師工會 報告人:南投縣教育產業工會副理事長 南投縣教師會副理事長 王汝杰. 教師會處理課稅案歷程. ( 一 ) 起緣: 2002 年游錫堃院長「課多少,補多少,實質所得不減少」政策 ( 二 ) 歷程: 全教會自 2002/7/8 起 八 年多來,開了 十一次 會員代表大會 ( 5 次臨時代表大會 ) 來討論課稅案,期間更換了 六 次協商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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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課稅案發展 二、如何報稅、節稅 三、教師會VS教師工會 報告人:南投縣教育產業工會副理事長 南投縣教師會副理事長 王汝杰
教師會處理課稅案歷程 (一)起緣:2002年游錫堃院長「課多少,補多少,實質所得不減少」政策 (二)歷程:全教會自2002/7/8起八年多來,開了十一次會員代表大會(5次臨時代表大會)來討論課稅案,期間更換了六次協商代表。 (三)不一樣的結果:軍教課稅,軍人是「課軍人、補軍人」,老師是「課教師、補教育」
全教會連開兩次臨時代表大會並達成「媒體批判」決議全教會連開兩次臨時代表大會並達成「媒體批判」決議 • 五都選情陷膠著 • 國民黨黨、政高層與立委向全教會表明: • 課稅案再延一年且實施101億元配套方案 • 全教會「媒體批判」暫停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18%風暴又起… • 1/7立法院先行通過72億配套方案 • 另外29億由教育部預算編列(全教會與教育部再議) • 1/20教育部「研議精緻國教方案(第二階段)規劃方向會議」:導師費再補1000元、輔導人力、行政人力… • 100/4/25教育部授課節數會議: • 主任:2~8節;組長:2~12節 • 100/5/10 全教會發文提醒教育部101年預算應編列未補足之導師費每人1000元。 • 100/6/20 教育部回文將向行政院爭取額度外經費,始能辦理。 • 100/9/23洪秀柱委員發文教育部,為維護政府誠信,請在102年調高導師費4000元。
9/23洪秀柱委員發文教育部102年調高導師費4000元,以維護政府誠信9/23洪秀柱委員發文教育部102年調高導師費4000元,以維護政府誠信
教師工會與教育處初步協商授課時數(國中) • 科任、導師、組長、主任,以目前節數再減兩節。 • 午餐秘書比照組長減課。 • 1/1開始減課,先以超鐘點方式實施。 • 兼代課部份合併不超過9節(兼4代5或兼5代4) • 藝術、綜合領域,再減一節(22→21),稅後19節。 • 與教育部協商完成,第8、9節及假日輔導課免納入薪津所得(即課稅所得)
教師工會與教育處初步協商授課時數(國小) • 科任上20節 • 導師上16節 • 幼稚園、自足式身障班雙導師 • 組長、主任採固定節數 • 午餐秘書比照組長減課 • 1/1開始減課,先以超鐘點方式實施。
國中教師課稅前後授課時數比較 • 92年國中教師授課節數表 • 課稅後國中授課節數表
課稅後教師工會再努力方向 • (一)導師費:3000+1000 • (二)國小約聘僱行政人力(12-20班)→每一所小學 • (三)寒暑假課輔,屬加班費性質,不併入薪資所得(即課稅所得),預計101年4月再協商。 • (四)第8、9節及寒暑假課輔鐘點費調高480元(360*1.33) • (五)國小編制1.7;國中編制2.2 • (六)精算現有課程與編制教師,分年徵聘新老師 • (七)國小鐘點調高320元
所得稅申報 與節稅 16
五子登科之後 妻子、兒子、車子、房子,都要用錢 公保、健保、牌照稅、燃料稅、房屋稅、 地價稅,再加上……… 我們所賺來的錢,不見得是我們的錢 所得稅 17
薪資所得 利息所得(利息收入大於27萬) 營利所得 (買股票的股利等) 租賃所得和權利金所得 執行業務所得:個人取得稿費、版稅、樂譜、作曲、編劇、漫畫及講演的鐘點費收入 財產交易所得(買賣財產證明要妥善保管) 競技競賽及機會中獎之獎金或給與 退職所得(教師適用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條例第九條免納所得稅) 其他所得 綜合所得 (所有賺進來的錢) 18
如何計算綜合所得稅? 20
全 部 免 稅額 全 部 扣除額 綜合所得總額 綜合所得淨額 應納稅額 綜合所得 淨額 稅 率 累進差額 × 應納稅額 扣繳稅額。 1.投資抵減稅額。 2.重購自用住宅扣抵稅額 3.可扣抵稅額 4.大陸地區可扣抵稅額 基本稅額與一般所得稅額之差額 應納(退)稅 額 21
標準扣除額 • 列舉扣除額 • 特別扣除額 二擇一 全 部 免 稅額 全 部 扣除額 綜合所得總額 綜合所得淨額 22
全 部 免 稅額 全 部 扣除額 綜合所得總額 綜合所得淨額 本人及配偶 82,000元/人 子女 82,000元/人 直系尊親屬,82,000元/人 70歲以上,123,000元/人 • 照人頭算,每人免稅額82,000 • 未滿20歲或已滿20歲但仍在學或無謀生能力之子女 • 年滿60歲或未滿60歲但無謀生能力且受納稅義務人扶養之直系尊親屬 23
全 部 免 稅額 全 部 扣除額 綜合所得總額 綜合所得淨額 單身:76,000元 已婚:152,000元 1.標準扣除額 2.列舉扣除額 3.特別扣除額 2擇1 24
全 部 免 稅額 全 部 扣除額 綜合所得總額 綜合所得淨額 • 一般捐贈:最高20% • 人身保險費-非健保:2.4萬 • 人身保險費-健保費:無限額 • 醫藥及生育費 • 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30萬 • 房屋租金支出:12萬 • 災害損失:核實認列 • 依政治獻金法對擬參選人之捐贈:20% • 依政治獻金法對政黨之捐贈: • 依政治獻金法對政治團體之捐贈: • 依公職人員選罷法規定候選人之競選經費: • 依總統副總統選罷法規定候選人之競選經費 • 私立學校法第62條規定之捐贈: 1.標準扣除額 2.列舉扣除額 3.特別扣除額 2擇1 25
全 部 免 稅額 全 部 扣除額 綜合所得總額 綜合所得淨額 1.標準扣除額 2.列舉扣除額 3.特別扣除額 2擇1 1.財產交易損失: 2.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10.4萬 3.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27萬 4.殘障特別扣除額:10.4萬/人 5.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2.5萬/人 26
舉例一. 余老師 薪資年所得 余老師:85萬、配偶:70萬 股利收入 1萬元 扶養子女數 2 人、75歲的父親 1人 採用標準扣除額 所得稅試算 綜合所得總額 = 85萬+70萬+1萬 = 156萬 也就是這家人一年的總收入156萬 27
全 部 免 稅額 全 部 扣除額 綜合所得總額 綜合所得淨額 • 扶養親屬,82,000元 x 4人(夫妻2人、子女2人) • = 328,000元 • 年滿70歲,123,000元 x 1人(75歲父親) • = 123,000元 • 合計451,000元 28
全 部 免稅額 全 部扣除額 綜合所得總額 綜合所得淨額 1.標準扣除額 =152,000元(已婚) 2.列舉扣除額 3.特別扣除額 =208,000元 (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10.4萬/人 x 2人) 合計 360,000元 29
如採夫妻所得合併計算 應納稅額 綜合所得淨額 × 稅 率 累進差額 綜合所得總額1,560,000元 全部免稅額 451,000元 全部扣除額 360,000元 綜合所得淨額 749,000元 30
綜合所得 淨 額 749,000元 應納稅額 54,880元 稅 率 12% 累進差額 35,000元 × 如採夫妻所得合併計算 31
舉例二 張老師(1) 薪資年所得 張老師:112萬、配偶:90萬 利息收入 4萬元 扶養子女數 2 人、80歲的父親 各項憑證及費用如下:捐贈6萬、醫療費用7萬2千、 房貸支出6萬8千、保險費5人各3萬 • (一)如採用標準扣除額: • 1、綜合所得總額 = 112萬+90萬+4萬= 206萬 • 2、免稅額 • = 82,000 x 4 + 123,000 =451,000元 • 3、扣除額(標準+特別) • = 152000(標準) + 40000(利息) + 104000 x 2(薪資) = 400,000元 32
如採夫妻所得合併計算 應納稅額 綜合所得淨額 × 稅 率 累進差額 全部免稅額 451,000元 全部扣除額 400,000元 綜合所得淨額 1,209,000元 綜合所得總額 2,066,000元 33
綜合所得 淨 額 1,209,000元 應納稅額 116,400元 稅 率 20% 累進差額 125,400元 × 如採夫妻所得合併計算採標準扣除額 34
舉例二 張老師(2) 薪資年所得 張老師:112萬、配偶:90萬 利息收入 4萬元 扶養子女數 2 人、80歲的父親 各項憑證及費用如下:捐贈6萬、醫療費用7萬2千、 房貸支出6萬8千、保險費5人各3萬 • (二)如採用列舉扣除額: • 1、綜合所得總額 = 112萬+90萬+4萬= 206萬 • 2、免稅額 • = 82,000 x 4 + 123,000 =451,000元 • 3、列舉扣除額 • = 60000(捐贈) +72000(醫療) +28000(房貸) + 24000x5(保險) • =280 ,000元 • 4、扣除額(列舉+特別) • = 280000(列舉) + 40000(利息) + 104000 x 2(薪資) • = 528,000元 35
如採夫妻所得合併計算 應納稅額 綜合所得淨額 × 稅 率 累進差額 全部免稅額 451,000元 全部扣除額 528,000元 綜合所得淨額 1,081,000元 綜合所得總額 2,066,000元 36
綜合所得 淨 額 1, 081,000元 應納稅額 94,720元 稅 率 12% 累進差額 35,000元 × 如採夫妻所得合併計算採列舉扣除額 37
綜合所得 淨 額(標準) 1,209,000元 綜合所得 淨 額(列舉) 1,081,000元 應納稅額 116,400元 應納稅額 94,720元 稅 率 20% 稅 率 12% 累進差額 125,400元 累進差額 35,000元 × × 相同資料因採不同扣除額而產生稅額也不同 38
單據忘了申報怎麼辦? • 例:延上面張老師例子,張老師申報截止後,才發現有健保費收據62925元忘了申報,怎麼辦? • 可在申報年度起之五年內填寫更正申請書送至國稅局申請退稅
綜合所得 淨 額(列舉) 1,081,000元 綜合所得 淨 額(列舉) 1,018,075元 應納稅額 94,720元 應納稅額 87,169元 稅 率 12% 稅 率 12% 累進差額35,000元 累進差額 35,000元 × × 單據忘了申報的稅額差異 綜合所得淨額修正為:1081000 – 62925 =1018075元 可再退稅:94720 – 87169 = 7551元 40
所得稅申報方式 • 人工填寫申報書申報 • 二維條碼軟體申報 • 網際網路申報
網際網路申報資格 • 以身份證統一編號及戶口名簿上所載之戶號為通行碼 • 內政部核發之自然人憑證 • 財政部審查通過之金融機構核發之金融憑證
自然人憑證 • 申辦資格:只要年滿18歲以上,設籍於本國之國民,且未受禁治產宣告者。 • 申辦地點:戶政事務所 • 攜帶項目:(1)本人國民身份證 • (2)自然人憑證工本費275元 • (3)E-MAIL信箱
常見的報稅錯誤(一) • 1、夫妻分開申報綜合所得稅。 • 2、納稅義務人重複列報父母為扶養親屬。 • 3、納稅義務人列報扶養滿20歲而無工作、服役、或在補習的子女。 • 4、未成年子女未婚卻單獨申報所得稅。 • 5、納稅義務人申報所得時誤將「所得總額」填為「所得淨額」。 • 6、納稅義務人申報自用住宅貸款利息,未先扣除儲蓄特別扣除額。
常見的報稅錯誤(二) • 7、納稅義務人誤將消費性貸款全數列舉扣除,或是購屋貸款利息證明未填註房屋座地、所有權人、借款人名及用途。 • 8、納稅義務人誤將其受撫養的兄弟姐妹保險費扣抵。 • 9、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或受其撫養的兄弟姐妹教育學費列舉扣除。 • 10、納稅義務人漏報軍、公、教退休(伍)金優惠存款之利息所得。
例三、王老師年薪1,050,000元、配偶年薪840,000元,利息收入65,000元,家中成員:父親78歲、母親69歲、弟弟35歲領有殘障手冊、兒子21歲讀大三、女兒19歲讀大一,保險費支出:王老師80,000元、妻75,000元、父28,000元、母32,000元、弟65,000元、子58,000元、女55,000元,健保費支出:56,976元,房貸利息:180,000元,醫療費用:160,000元,捐贈:10,000元---------------------------------------------------------------------------------------例三、王老師年薪1,050,000元、配偶年薪840,000元,利息收入65,000元,家中成員:父親78歲、母親69歲、弟弟35歲領有殘障手冊、兒子21歲讀大三、女兒19歲讀大一,保險費支出:王老師80,000元、妻75,000元、父28,000元、母32,000元、弟65,000元、子58,000元、女55,000元,健保費支出:56,976元,房貸利息:180,000元,醫療費用:160,000元,捐贈:10,000元--------------------------------------------------------------------------------------- • 1、綜合所得總額 = 1,050,000+840,000+65,000=1,955,000元 • 2、免稅額 = 82,000 x 6 + 123,000 x 1 =615,000元 • 3、列舉扣除額 = 10,000(捐贈) +160,000(醫療) • +(180,000-65,000)(房貸) + 24,000x 6(保險) • +56,976(健保支出)=485 ,976元 • 4、特別扣除額:104,000 x 2(薪資) + 25,000 x 2(教育) • + 104,000(殘障) = 362,000元 • 5、扣除額(列舉+特別) = 485,976(列舉) + 362,000(特別) • =847,976元 • 6、綜合所得淨額:1,955,000-615,000-847,976=492,024元 • 7、應繳稅額:
節稅小技巧 1、增加免稅額 2、選擇列舉扣除額 3、擅用特別扣除額 4、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 5、租賃支出 6、合法機構捐款收據 7、災害損失 8、健保證明 9、善用每人保險費用列舉扣除額度 10、醫療單據妥善留存…… 48
教師組織發展過程 1987/08/23 教師人權促進會(教權會) 訴求:「開放教師組工會」 1995 「教師法」完成立法(妥協法案) 1999/02/01 全國教師會 2002/09/28 十萬教師大遊行 訴求:「團結」「尊嚴」「協商」「要工會」「要課稅」 2010/06/01 「工會法」立法院三讀通過 2011/05/01 勞動三法正式實施 2011/5/1南投縣教育產業工會成立
勞動三法制定與修正日程 工會法 民國18年制定 99年6月1日修正 勞資爭議 處理法 民國17年制定 98年6月5日修正 團體協約法 民國19年制定 97年1月9日修正 2014/1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