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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北區 98 學年度 高中高職聯合申請入學 國中註冊組長說明會. 主辦學校 : 臺北市立華江高中 主任委員:徐善德校長 總 幹 事:陳明峰主任 98 年 3 月 17 日 ( 二 ). 6/9~6/10. 應屆 非應屆 同等學歷. 參加 5/23~5/24 第 1 次基本學力測驗. 報名申請入學 甄選入學. 6/19. 6/26 下午 4 時前. 8/11. 6/17. 錄取報到. 參加 7/11~7/12 第 2 次基本學力測驗. 放榜 報到. 申請入學放榜. 擇優分數 登記分發報名. 未錄取者 放棄報到者. 7/24~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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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北區98學年度高中高職聯合申請入學國中註冊組長說明會基北區98學年度高中高職聯合申請入學國中註冊組長說明會 主辦學校:臺北市立華江高中 主任委員:徐善德校長 總 幹 事:陳明峰主任 98年3月17日(二)
6/9~6/10 應屆 非應屆 同等學歷 參加5/23~5/24 第1次基本學力測驗 報名申請入學 甄選入學 6/19 6/26下午4時前 8/11 6/17 錄取報到 參加7/11~7/12 第2次基本學力測驗 放榜 報到 申請入學放榜 擇優分數 登記分發報名 未錄取者 放棄報到者 7/24~7/27 8/14 多元入學流程圖
相關時程-1 • 預定98年3月24日(星期二)發行並開始販售申請入學簡章彙編及報名表件。 • 98年6月4日(星期四):第一次基測寄發成績單
相關時程-2 • 98年6月17日(星期三):申請入學放榜,下午16:00以前 • 98年6月19日(星期五):申請入學報到 • 98年6月23日(星期二)下午4時前:申請入學錄取結果複查截止 • 98年6月26日(星期五)下午4時前:報到學生聲明放棄錄取資格截止。
申請入學辦理區域及實施範圍 • 申請區域: 基北區由臺北市立華江高中承辦。(不得跨區) • 實施範圍: • 全國高中職分為15個招生區,限向國中9年級學籍所在招生區內之高中及高職提出申請。 • 可以同時向1所公立高中、1所公立高職、1所私立高中、1所私立高職提出申請。
申請入學實施對象 • 國民中學應屆畢業生,取得98年國民中學學生基本學力測驗分數者。 • 國民中學非應屆畢業生或同等學力,取得98年國民中學學生基本學力測驗分數者。 • 符合「資賦優異學生降低入學年齡縮短修業年限及升學辦法」之規定,並取得98年國民中學學生基本學力測驗分數者。
報名資格 • 臺北市、臺北縣、基隆市、金門、馬祖地區國中畢業生(含同等學力),並取得98年國民中學學生基本學力測驗分數者,依據各公私立高中高職所訂之申請條件,向欲就讀之高中高職提出入學申請。 • 其他經專案核准之國中,如3所台商學校、桃園縣大崗國中(只能選報林口高中及醒吾高中),畢業生亦可比照參加。
申請入學 實施方式: (1)依招生學校所訂條件,由國中集體報名。 (2)招生學校以98年國民中學學生基本學力測驗分數為申請條件,並得擇1至2科加權計分。 (3)招生學校應參採學生之在校特殊事蹟或日常生活表現等方面之具體表現。 (4)招生學校採書面審查方式辦理,不得再辦理任何形式之測驗。
報名辦法 • 取得基測分數,填寫符合興趣及資格之學校之報名表件。每位學生可選報志願數: • 應屆學生由就讀國中團體報名,非應屆學生逕向主委學校個別報名。
招生名額-1 • 公立高中:申請入學名額為核定招生名額百分之四十以上。但臺北市學校同時辦理甄選入學及申請入學者,其合計名額為百分之五十為原則。 • 公立高職:申請入學名額為核定招生名額百分之六十以上。 • 私立高中職:申請入學名額以核定招生名額百分之七十為原則。
招生名額-2 • 前項各款規定之名額外均為登記分發入學名額。各校得依學校發展特色及需求,報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後,降低登記分發入學名額比例。 • 各高中高職錄取不足額或有放棄錄取資格者,其缺額應納入98學年度登記分發入學招生名額內,不另設備取,亦不得要求遞補。
招生名額-3 • 臺北市立高中高職原則上應於申請入學(含直升入學)名額比例45%,予適性學習社區內所屬國中畢業生申請入學 • 經專案報局核可者,得擴大招生範圍至全臺北市 社區生 45%
招生名額-4 以上名額係於送教育局核定前統計,與最後版本可能略有差異。
簡章彙編 教育部中部辦公室98年 月 日 教中(二)第 號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98年 月 日 北市教中字第 號 臺北縣政府教育局98年 月 日 北府教中字第 號 基隆市政府 98年 月 日 基府教學貳字第 號 基北區98學年度 高中高職聯合申請入學簡章彙編 基北區98學年度高中高職聯合申請入學委員會編印 網址:http: //adm98.tp.edu.tw 基北區98學年度高中高職 聯合申請入學簡章彙編目錄 ※重要日期 [封面內頁] ※招生學校一覽表[目錄頁前 II~V] 壹、聯合申請入學辦法及作業說明----------1 貳、報名與審查作業----------------------------------3 參、申請條件與評選方式補充說明----------6 肆、各校招生資料表----------------------------------8 伍、附錄--------------------------------------------------188 ※申請入學工作日程表 ※簡章彙編、報名表發售辦法 [封底]
種 類 成 績 名 額 1 原住民學生 加總25%或35% 外加2% 2 身心障礙學生 加總25% 外加2% 3 蒙藏學生 加總25% 外加 4 政府派赴國外工作人員子女 加總10%~25% 外加 5 境外優秀科學技術人才子女 加總 10%~ 25% 外加 特種身分學生成績及名額處理
簡章費用 一、簡章彙編及報名資料(內含報名表4張、特別條件證明表1張、申請條件證明表1張、報名資料袋1個)整套收工本費新台幣60元整。 二、報名資料(內含報名表4張、特別條件證明表1張、申請條件證明表1張、報名資料袋1個) 整份收工本費新臺幣20元整。 三、單獨購買報名表4張每份收工本費新臺幣5元整。
學生報名表件 國 中 承 辦 人 國 九 考 生 申請入學報名資料袋(1至4個) 報名費 230元 低收入戶子女或其直系血親尊親屬支領失業給付者,報名費全免 • 低收入戶子女:應檢附鄉(鎮、市、區)公所核發之低收入戶證明及戶口名簿影本。 • 直系血親尊親屬支領失業給付者:應檢附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核發之「失業[再]認定、失業給付申請書暨給付收據」及戶口名簿影本。 • 證明文件之有效期限以涵蓋報名日期為準。
報名表件修訂—報名表 • 【照片黏貼處】刪除 • 最下面填寫【國民中學】欄位移至上方表格內【畢業國中】。
報名表件修訂—學生報名資料袋 • 【編號】位置往右上方移下方修改為【編號由國中承辦人填寫】,並將字體放大。 • 學校欄位下方增列一行【備註】欄位,讓高職有需求選填多科 志願的學校於簡章中闡述利用此【備註】欄位。 • 申請類別將【□原住民】改為【□特種身分生】。
報名表件修訂—申請條件證明表 • 刪除學號欄位。 • 國中驗證欄由學務處(訓導處)核章,不宜由導師核章。 • 其他特殊表現之證明,須另附相關證明(獎狀、證書、…)影本(要蓋章)
學生報名表件(報名表) 公立高中 私立高中 公立高職 私立高職 備註:非應屆畢業生之申請入學「報名表」可不需經原畢業國中之承辦人及教務主任簽章驗證,但報名時須繳驗畢業證書(或同等學力證明),且申請條件證明表、國中在校成績證明表及其他證明文件必須經原畢業國中驗證。
特 別 條 件 • 對於提出「原住民文化及語言能力證明」得原住民考生,須將該條件登記於特別條件證明表中「其他」欄內,並附影本(國中核章)於後。
集體報名時間 • 各國民中學應屆畢業生備妥相關證明文件、填妥報名資料檢核表及劃記志願卡,依原就讀國中規定之時間內(98年6月6日) ,向原就讀國中註冊組(或承辦人員)報名並繳交報名費。 • 國中彙整後於98年6月9日(二)至6月10日(三),依基北區委員會排定之時段,辦理集體報名。
放榜與查榜 • 放榜日期:98年6月17日(星期三)16:00前 • 查榜服務: • 網站查榜: • 高中高職聯合申請入學中心網站(http://adm98.tp.edu.tw) • 書面查榜:請參閱各招生學校榜單
錄取結果通知 郵寄或轉發 國中或招生學校 自行領回 報名學生 聯合申請入學委員會 郵寄 錄取結果複查 98年6月23日下午4時前拿複查申請表 親自向招生學校辦理 學生申請複查 聯合申請入學委員會 寄發複查結果通知單
報到入學 • 日期:98年6月19日(星期五) • 時間:上午9:00至11:00(如錄取學校另有規定報到時間者,則從其規定。) • 攜帶證件: • 國中畢業證書正本(或同等學力證明)或切結書 • 錄取通知單(視各招生學校要求而定)
申請入學主委學校網站 網址 http://adm98.tp.edu.tw 提供相關訊息瀏覽及表件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