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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源总量减排 核算细则. 总量司 张震宇 2011 年 11 月 26 日. 主要内容. (一)农业源的减排背景 (三)农业源核算方法. 农业源. 农业源. 生活源. 为什么纳入减排体系. 第一次污染源普查我国主要污染物构成比例. !. 工业源. !. !. !. !. 据 《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 》 ,农业污染源化学需氧量、总磷、总氮排放量分别占全国排放总量的 44% , 67% 和 57% 。农业面源污染已经成为我国流域性水体污染、土壤污染和空气污染的重要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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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源总量减排核算细则 总量司 张震宇 2011年11月26日
主要内容 (一)农业源的减排背景 (三)农业源核算方法
农业源 农业源 生活源 为什么纳入减排体系 第一次污染源普查我国主要污染物构成比例 ! 工业源 ! ! ! ! 据《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农业污染源化学需氧量、总磷、总氮排放量分别占全国排放总量的44%,67%和57%。农业面源污染已经成为我国流域性水体污染、土壤污染和空气污染的重要来源。
据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公报,我国农业污染排放主要来自于畜禽养殖业,其COD、TN、TP排放量占农业源污染物排放总量96%、56%、38%。
污普动态更新畜禽养殖COD排放量构成比例 污普动态更新畜禽养殖氨氮排放量构成比例
畜禽养殖业发展现状 畜禽养殖业-养殖量持续增长 1985年以来,畜禽养殖量持续大幅增长。2009年比1985年鸡养殖量翻了33倍,猪养殖量翻了3.6倍,奶牛肉牛养殖量翻了20倍。
根据2010年统计,2009年,全国肉类总产量7649.7万吨,奶类总产量为3732.6万吨,蛋类为2742.5万吨,人均消费量持续增长。
近3年数据表明,五类畜禽养殖中规模化养殖比例呈逐年增长趋势,但规模化率仍然较低。专业户养殖比例也呈现逐步增加趋势,但增速缓慢,散户比例呈现逐年减少趋势。近3年数据表明,五类畜禽养殖中规模化养殖比例呈逐年增长趋势,但规模化率仍然较低。专业户养殖比例也呈现逐步增加趋势,但增速缓慢,散户比例呈现逐年减少趋势。
四个特点: • --十分重要; • --排放量大; • --污染源多; • --类型广泛。
重要:已作为“十二五”减排约束性指标,列入目标责任书;重要:已作为“十二五”减排约束性指标,列入目标责任书; 量大:(1)养殖量大。2010年,猪出栏6.7亿头,牛出栏4600万头,奶牛存栏1260万头。(2)污染物排放量大。2010年,农业源COD排放量1224万吨,占COD排放总量的48%。氨氮排放量85.1万吨,占氨氮排放总量的32.2%。 源多:列入2010年污染源普查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小区共135745家,其中 ,猪102329家、肉牛5513家、奶牛7000家、蛋鸡 11950家、肉鸡8953家。 面广:每种畜禽均有专业户、养殖小区、规模化、合作社等形势。全国各省均有涉及。
农业源减排几个难点 增长速度快:2001年至2010年,猪规模化养殖场年均增幅25%,奶牛28%,肉牛17%,蛋鸡22%,肉鸡20%。如果增幅持续加大,农业源减排难度将进一步加大。 治理难度大:“十二五”纳入减排约束性指标,由农业部门负责,无经验可借鉴。由于推进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的相关政策不完善,污染减排任务艰巨。 监管水平低:不像工业源有比较全面成熟的监控体系。不宜安装监控设备等。监管能力有限,难以监控污染物进一步的去向。
农业源的减排思路 • “十二五”水污染物总量控制把污染源普查口径的农业源纳入总量控制范围。(养殖、种植、水产等) • 减排比例(10%左右)、统计口径(规模化、小区、专业户,散户不考虑)、类型(猪、奶牛、肉牛、蛋鸡、肉鸡)。 • 以规模化养殖场和养殖小区为主要切入点,着力推进畜禽污染减排工作。(鼓励专业户和散户向规模化集中)
2010年农业源污染物COD与氨氮排放基数分别为1203.6万吨和82.94万吨。按照2015年排放量COD下降8%、氨氮下降10%的减排目标测算2015年COD与氨氮排放量分别为1108万吨和74.6万吨。 “十二五”期间,在种植业污染物排放量平移和水产养殖业减排贡献有限的情况下,主要靠畜禽养殖业的减排来完成“十二五”农业源污染物减排目标。 “十二五”农业源排放基数与减排目标
12.7% 8.4% “十二五”畜禽养殖污染物排放基数与减排目标
总体思路 养殖规模转变:推进养殖专业户向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转变,实现“规模化”效应。 养殖方式转变:促进养殖企业由传统养殖方式向清洁养殖方式转变。 治理方式转变:鼓励养殖企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强化污染治理,提高废弃物的综合利用水平。
二、农业源的核算方法 不存在关停畜禽养殖场计算问题 (全口径计算排放量,不是削减量) • 农业源核算原则 • 农业源核算方法 E总= E畜禽+E水产+E种植 • 畜禽养殖业核算 •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 • 畜禽养殖专业户 • 水产养殖业核算 • 种植业核算
核算原则 重点,工作量大 (一)农业污染来源和重点工作 农业污染来源包括畜禽养殖业、水产养殖业、种植业。 “十二五”期间重点推进畜禽养殖业中规模化养殖场和养殖小区的污染治理工作。
核算原则 (二)农业源排放量核算范围 核算范围与污染源普查口径相衔接。 畜禽养殖业排放量核算采用项目累加和抽样核查相结合的方法。原则上,五类畜禽规模化养殖场(小区)需逐一核算排放量; 养殖专业户排放量采用排污强度法核算; 水产养殖业排放量按排污强度法核算; “十二五”期间,暂不考虑种植业排放量变化。
核算原则 (三)畜禽养殖方式鼓励方向 • 清洁养殖技术(含生态养殖方式) • 规模化养殖场全过程综合处理污染物
指立体养殖等方式 核算原则 推行清洁养殖技术(生态养殖方式),根据种养面积合理确定养殖数量,达到产用平衡。
垫草垫料 生物床养殖技术,无废水产生 利用“微生物”转化、降解、吸收、分解粪尿污染物,垫料和猪粪尿混合发酵后,直接变成优质有机肥料。
核算原则 规模化养殖场全过程综合处理污染物 采取全过程综合治理技术处理污染物,包括建设雨污分离污水收集系统,采用干清粪方法收集粪便,污水厌氧处理,沼液经生化处理或多级生态处理后达标排放,粪渣和沼渣通过堆肥发酵制取颗粒有机肥或有机复混肥。
核算原则 (四)畜禽养殖业污染管理要求 必须具有连续长期稳定的运行效果,对已有的运行设施要通过日常督查、定期核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加强监督管理。 鼓励有条件的省份对大型养殖企业安装废水排放在线监测、固体废弃物处理设施视频监控等设备,并与市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联网。
核算原则 (五)新(扩)建畜禽养殖场要求 应采用干清粪方式,采取有效措施将粪及时、单独清出,不可与尿、污水混合排出,并将产生的粪渣及时贮存或处理。采用水冲粪、水泡粪方式的现有养殖场,要逐步改为干清粪方式。
核算原则 (六)养殖专业户污染物排放量核算 比例较大的省份,应采取措施引导专业户向规模化转移,鼓励对养殖专业户进行污染综合治理,统一收集、统一处理畜禽养殖污染物。 对治理效果显著的省份,在资金、政策、措施、监管落实到位的情况下,经现场核查、环境保护部认可后,可酌情调整养殖专业户排污强度。
核算原则 各地反映增长率变化较大,需要畜牧部门搞准养殖数量 (七)养殖数量的确定 养殖量、变化率等数据,原则上采用省级农业畜牧部门快报数据。 如无快报数据,按照《中国畜牧业年鉴》公布的各地近十年各类畜禽养殖数量的年际变化率均值核算。 核算期核算数据与《中国畜牧业年鉴》最终公布数据存在差异的部分在下一年度核算时予以修正。
核算原则 (八)资料台账要求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应建立生产运行和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台帐资料,现场核查时应提供完整、详实的数据资料,作为核算污染物排放量的依据。 档案应根据不同的养殖方式建立起相应的档案管理,各地可以根据情况确定。
农业源减排项目核查提供的材料 • 省提供材料: • 全省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养殖专业户养殖量,由农业部门提供的快报数或根据近十年增长率估算的养殖量; • 详细的减排项目核查核算表; • 农业减排项目清单; • 单个减排项目提供材料:(原则上) • 畜禽养殖场养殖量材料(栏舍面积、平面图); • 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设施设计资料、新建场提供环评报告; • 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设施施工合同及施工材料票据、政府补贴材料; • 污染治理设施照片、监测报告; • 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台帐(包括水电用量、试剂用量、运行情况记录); • 畜禽养殖废弃物去向材料,如有机肥出厂销售证明、粪便销售转运材料等; • 农业利用部分必须提供详细的接纳废弃物的土地及数量材料; • 发酵床垫草垫料养殖方式证明材料,如垫料及菌种购买凭证、废弃物去向资料。
核算方法 畜禽养殖业核算 核算畜禽种类包括猪、奶牛、肉牛、蛋鸡和肉鸡,核算范围包括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计算公式如下: E畜禽=E规模化+E专业户 式中:E畜禽—核算期五类畜禽排放量,吨; E规模化—核算期五类规模化养殖场(小区)排放量,吨; E专业户—核算期五类畜禽养殖专业户排放量,吨。 COD、氨氮的计算公式相同 全部的
核算方法 畜禽养殖业核算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计算公式如下: E规模化=E猪+E奶牛+E肉牛+E蛋鸡+E肉鸡 式中:E规模化—核算期规模化养殖场(小区)排放量,吨; E猪、E奶牛、E肉牛、E蛋鸡、E肉鸡—核算期规模化养殖场(小区)猪、奶牛、肉牛、蛋鸡、肉鸡排放量,吨。 COD、氨氮的计算公式相同
核算方法 畜禽养殖业核算 现场检查项目按照现场去除率 资料检查项目按照资料效率 规模化养殖场(小区)某类畜禽排放量计算公式如下: Ei= ∑ [Pij现场×ei×(1-fij现场)] ×10-3+ ∑[Pij非现场×ei×(1-fij资料核定)]×10-3+(Pi总- ∑ Pij现场- ∑ Pij非现场)×ei×(1-fi平均)×10-3 式中:Ei—核算期规模化养殖场(小区)某类畜禽排放量,吨; n—核算期日常督查、定期核查和随机抽查等现场核查的规模化养殖场(小区)数量。日常督查、定期核查、随机抽查的养殖场(小区)范围为:列入年度减排计划的重点项目、新(扩)建的养殖场(小区)、经环境保护部同意调整补充的治理项目及已核算过减排量的重点项目; Pij现场—核算期日常督查、定期核查和随机抽查等现场核查的第j个规模化养殖场(小区)某类畜禽存(出)栏量,头(只);猪、肉牛、肉鸡以出栏量计,奶牛、蛋鸡以存栏量计;不在减排项目清单中的,Pij现场按现场核查时养殖状况确定; 清单其余部分按照上年效率 不同养殖类型不一样
核算方法 畜禽养殖业核算 ei—某类畜禽产污系数,千克/头(只)·(年); fij现场—核算期日常督查、定期核查和随机抽查等现场核查的第j个养殖场(小区)某类畜禽的去除率; m—核算期减排项目清单中未现场核查的规模化养殖场(小区)数量; Pij非现场—核算期减排项目清单中未现场核查的第j个规模化养殖场(小区)某类畜禽存(出)栏量,头(只);猪、肉牛、肉鸡以出栏量计,奶牛、蛋鸡以存栏量计;与上年养殖数量差异较大的,须有合理解释; fij资料核定—核算期减排项目清单中未现场核查、经资料审核确定的第j个养殖场(小区)某类畜禽的去除率; Pi总—核算期规模化养殖场(小区)某类畜禽存(出)栏总量,头(只); fi平均—核算期规模化养殖场(小区)某类畜禽上年平均去除率。 正算/反算
猪、奶牛、肉牛、蛋鸡、肉鸡产污系数表 产污系数是根据污普动态更新的系数确定,不可更改
注意事项 某一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采用垫草垫料、干清粪养殖方式时,按照不同养殖方式下养殖数量的比例计算加权平均去除率。所有采用水冲粪(水泡粪)方式的不能纳入减排项目。(P59第8条做了调整)
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各项治理措施COD去除率 单一养殖场采用多种减排方式时,根据对应的养殖数量的比例计算加权平均去除效率。
案例 某规模化养鸡场,年养肉鸡15万只,其中5万只采用垫草垫料,垫料农业利用的养殖方式; 5万只采用垫草垫料,垫料生产有机肥的养殖方式;其余5万只采用干清粪、粪便全部生产有机肥、且无废水排放的养殖方式,问该规模化养殖场去除效率?
计算过程 (一)垫草垫料,垫料农业利用的养殖方式(5万只) fCOD=79+13=92%; f氨氮=55+20=75% (二)垫草垫料,垫料生产有机肥的养殖方式(5万只) fCOD=79+16=95%; f氨氮=55+35=90% (三)干清粪、粪便全部生产有机肥、且无废水排放的养殖方式(5万只) fCOD=100%; f氨氮=100% (四)该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去除效率 fCOD=(5*92%+5*95%+5*100%)/15 =95.67% f氨氮=(5*75%+5*90%+5*100%)/15 =88.33%
案例 根据下表数据,计算某区域共有规模化奶牛养殖场5个,计算排放量。
计算过程 Ei= ∑[Pij现场×ei×(1-fij现场)] ×10-3+ ∑[Pij非现场×ei×(1-fij资料核定)]×10-3+(Pi总- ∑ Pij现场- ∑ Pij非现场)×ei×(1-fi平均)×10-3 未纳入清单项目核算 现场核查项目核算 资料核查项目核算 eCOD=1065kg/头.年;e氨氮=2.85kg/头.年 ECOD =200*e*(1-92%)/1000+550*e*(1-95%)/1000+150*e*(1-100%)/1000+210*e*(1-97%)/1000+(1440-750-360)*e*(1-0.891)/1000 =(0.0435+0.006+0.036)*e=91吨 E氨氮 =200*e*(1-60%)/1000+550*e*(1-80%)/1000+150*e*(1-100%)/1000+210*e*(1-89%)/1000+ (1440-750-360)*e*(1-50.7%)/1000 =1.07吨 现场核查项目核算 资料核查项目核算 未纳入清单项目核算
2010年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污染物平均去除率表2010年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污染物平均去除率表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未新建减排设施的,去除效率按照上年全省平均去除效率计算。核算时,每年根据上年环统计算调整各省平均去除率。
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各项治理措施氨氮去除率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各项治理措施氨氮去除率
核算方法 畜禽养殖专业户核算 畜禽养殖专业户COD排放量按照排污强度法计算,公式如下: E专业户=E猪专+E奶牛专+E肉牛专 +E蛋鸡专+E肉鸡专 式中:E专业户—核算期畜禽养殖专业户排放量,吨; E猪专、E奶牛专、E肉牛专、E蛋鸡专、E肉鸡专—核算期养殖专业户猪、奶牛、肉牛、蛋鸡、肉鸡排放量,吨;
核算方法 畜禽养殖专业户核算 某类畜禽养殖专业户排放量计算公式如下: Ei专=Pi专业户×Si×10-3 式中:Pi专业户—核算期某类畜禽养殖专业户存(出)栏总量,头(只); Si—某类畜禽养殖专业户排污强度,千克/头(只)·(年)。
2010年养殖专业户排污强度取值表 按照2010年污普动态更新数据取值,五年为定值,在满足一定条件下部里认可后可酌情调整
案例 某省奶牛2011年专业户养殖量0.5万头,2010年COD排放强度234kg/头.年,氨氮排放强度1.9kg/头.年,问2011年奶牛专业户排放量?
计算过程 Ei专=Pi专业户×Si×10-3 ECOD=5000*234/1000 = 1170吨 E氨氮=5000*1.9/1000 =9.5吨
注意事项 五类畜禽规模化养殖场(小区)规模:生猪≥500头(出栏)、奶牛≥100头(存栏)、肉牛≥100头(出栏)、蛋鸡≥10000只(存栏)、肉鸡≥50000只(出栏)。五类畜禽养殖专业户规模: 50头≤生猪<500头(出栏)、5头≤奶牛<100头(存栏)、10头≤肉牛<100头(出栏)、500只≤蛋鸡<10000只(存栏)、2000只≤肉鸡<50000只(出栏)。
注意事项 各省情况不一,核查组可根据实际情况参考把握,但差距不应很大 减排项目清单中畜禽养殖存(出)栏量(Pij),原则上采用当地农业畜牧部门提供的逐户数据。无法提供农业畜牧部门数据的,采用现场核查确定的养殖数量。一般情况下,养殖数量与畜禽养殖栏舍面积对应关系为:1头猪/ m2、0.5头奶牛/ m2、1头肉牛/ m2、15只蛋鸡/m2、10只肉鸡/m2。
注意事项 不同之处 五某类畜禽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养殖总量(Pi总),原则上采用省级农业畜牧部门快报数据; 没有快报数据或快报数据与上年公布数据相比存在显著差异且无合理解释的,按照《中国畜牧业年鉴》公布的各地近十年该类畜禽规模化养殖总量的年际变化率均值核算养殖总量。 全年核算时需根据本年度公布的上年《中国畜牧业年鉴》数据对上年核算养殖总量进行校核,对存在差异的部分予以修正。 半年核算时畜禽养殖数量取上一年度核算养殖总量的一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