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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卫生监督与管理. 宁波市卫生监督所 朱夏娣. 学校的安全卫生关系到学生的健康与学校的稳定发展。近年来学校安全事件频发,为学校安全敲响了警钟。学生的健康牵动着千万个家庭的心,学校一旦发生卫生安全问题往往影响到一个大群体,轻者影响学生学习,重者影响社会的稳定性。同时发生卫生安全问题也影响学校的正常学习和工作秩序。. 学校卫生安全工作,对保障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维护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内容. 一、学校卫生监督管理工作依据 二、学校卫生监督管理主要工作内容、要求 三、学校卫生档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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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卫生监督与管理 宁波市卫生监督所 朱夏娣
学校的安全卫生关系到学生的健康与学校的稳定发展。近年来学校安全事件频发,为学校安全敲响了警钟。学生的健康牵动着千万个家庭的心,学校一旦发生卫生安全问题往往影响到一个大群体,轻者影响学生学习,重者影响社会的稳定性。同时发生卫生安全问题也影响学校的正常学习和工作秩序。学校的安全卫生关系到学生的健康与学校的稳定发展。近年来学校安全事件频发,为学校安全敲响了警钟。学生的健康牵动着千万个家庭的心,学校一旦发生卫生安全问题往往影响到一个大群体,轻者影响学生学习,重者影响社会的稳定性。同时发生卫生安全问题也影响学校的正常学习和工作秩序。
学校卫生安全工作,对保障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维护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学校卫生安全工作,对保障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维护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内容 • 一、学校卫生监督管理工作依据 • 二、学校卫生监督管理主要工作内容、要求 • 三、学校卫生档案管理
一、学校卫生监督管理的依据 了解一下主要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等。
学校卫生监督管理是综合性工作,涉及学校卫生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标准较多(详见附件),其中1990年发布的《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作为我国学校卫生工作的第一部正式法规,是学校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开展的基本依据;2004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为学校卫生在传染病防治工作方面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技术指导。学校卫生监督管理是综合性工作,涉及学校卫生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标准较多(详见附件),其中1990年发布的《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作为我国学校卫生工作的第一部正式法规,是学校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开展的基本依据;2004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为学校卫生在传染病防治工作方面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技术指导。
主要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 (一)、主要法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二)、主要法规 •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 《护士条例》 •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 • 《浙江省爱国卫生促进条例》
(三)、主要规章 •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 •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 《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 • 《消毒管理办法》
(四)、主要规范性文件 •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 • 《教育部 卫生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的通知》 • 《卫生部、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印发<游泳场所卫生规范>的通知》
《卫生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卫生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 《卫生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的通知》 • 《卫生部、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办法>的通知》 • 《卫生部关于印发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的通知》 • 《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卫生管理与监督工作的通知》
(五)、主要学校卫生标准 • 《中小学校设计规范》 • 《中小学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 • 《电视教室座位布置范围和照度卫生标准》 • 《标准对数视力表》 • 《食物中毒诊断标准及技术处理总则》 •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 《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 • 《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
《旅店业卫生标准》 • 《文化娱乐场所卫生标准》 • 《公共浴室卫生标准》 • 《游泳场所卫生标准》 • 《体育馆卫生标准》 • 《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卫生标准》 • 《学校卫生监督综合评价》 • 《中小学校教室采暖温度标准》
《中小学校教室换气卫生标准》 • 《中小学生教科书卫生标准》 • 《中、小学生健康教育规范》 • 《中小学生健康检查表规范》 • 《学校课桌椅功能尺寸》 • 《书写板安全卫生要求》 • 《儿童青少年矫正眼镜卫生标准》 • 《学生营养午餐营养供给量》 • 《学生营养午餐生产企业卫生规范》 • 《农村寄宿制学校生活卫生设施建设与管理规范》
二、学校卫生监督管理主要工作内容、要求 • (一)预防性卫生监督 • (二)经常性卫生监督
学校卫生工作主要包括营养和卫生服务(包括学生用餐营养与食品安全、健康监测、计划免疫、传染病管理与常见病防治等);健康教育(包括对学生的健康教育、对老师的卫生培训和学校卫生活动、学生心理卫生);教学和环境卫生(包括饮用水卫生、教育过程和学校环境卫生)等内容。学校卫生工作主要包括营养和卫生服务(包括学生用餐营养与食品安全、健康监测、计划免疫、传染病管理与常见病防治等);健康教育(包括对学生的健康教育、对老师的卫生培训和学校卫生活动、学生心理卫生);教学和环境卫生(包括饮用水卫生、教育过程和学校环境卫生)等内容。
学校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内容包括预防性卫生监督、经常性卫生监督以及协助有关部门对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处理。它涵盖传染病防控、饮用水卫生、食品安全和学生学习、生活环境卫生等内容。学校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内容包括预防性卫生监督、经常性卫生监督以及协助有关部门对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处理。它涵盖传染病防控、饮用水卫生、食品安全和学生学习、生活环境卫生等内容。
(一)预防性卫生监督 • 审查主要依据: • 《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 50099 – 2011) • 《农村寄宿制学校生活卫生设施建设与管理规范》 • 《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等
审查内容包括学校选址情况;学校建筑总体布局(如功能分区;各类教室的外窗与相对的教学用房或室外运动场地边缘间的距离不应小于25m);学生教学环境(教室采光、照明、通风、采暖、黑板、课桌椅设置、噪声),学生生活环境(学生食堂、学校饮用水设施设备、校内游泳馆、校内公共浴室、学生宿舍、学生厕所、学校医疗机构或保健室)等是否符合要求。审查内容包括学校选址情况;学校建筑总体布局(如功能分区;各类教室的外窗与相对的教学用房或室外运动场地边缘间的距离不应小于25m);学生教学环境(教室采光、照明、通风、采暖、黑板、课桌椅设置、噪声),学生生活环境(学生食堂、学校饮用水设施设备、校内游泳馆、校内公共浴室、学生宿舍、学生厕所、学校医疗机构或保健室)等是否符合要求。
农村寄宿制学校 • 教育部 卫生部 • 《农村寄宿制学校生活卫生设施建设与管理规范》 • 《规范》重点对饮用水设施、宿舍、食堂、浴室、厕所、垃圾和污水设施等学校生活卫生设施的建设与管理提出要求。
(二)学校经常性卫生监督管理 • 包含学校传染病管理和常见病防治措施落实、饮用水卫生、学习与生活环境卫生、公共场所卫生、医疗机构或保健室设置与人员配备情况等方面。
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 • 1、内容与要求: • (1)机构和人员 • 是否成立以学校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学校传染病管理机构。 • 是否任命一名学校在编人员专门负责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 • 普通高校是否设校医院或卫生科;寄宿制学校或有600名以上学生的非寄宿制学校是否按600:1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不足600人的学校是否配备专职或兼职保健老师。
(2)卫生管理 • 是否将传染病防治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 • 是否将健康教育纳入教学计划并对学生进行传染病预防知识的宣传。 • 是否有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应急预案。 • 是否建立健全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报告的内容、方式、时限是否正确,是否有记录。
是否建立晨检制度和学生因病缺勤与病因追查登记制度,是否有记录。是否建立晨检制度和学生因病缺勤与病因追查登记制度,是否有记录。 • 是否建立学生传染病病愈返校复课医学证明查验制度,是否有记录。 • 是否建立学生健康管理制度,每年对学生进行体检,是否建立学生健康档案。 • 是否对新生入学预防接种证进行查验。 • 是否建立消毒制度,消毒方法是否正确,是否有消毒记录。
2、违规行为处理 • (1)对不符合《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相关规定的问题下达限期整改意见书。 • (2)建立通报制度,将检查发现的问题,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上级主管单位进行情况通报,必要时通报当地政府。
学校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 • 1、内容与要求 • (1)针对学校提供给学生的饮水类型开展检查,检查饮水卫生是否符合卫生要求 • (2)学校集中式供水、自建设施供水、二次供水设施、分质供水等饮用水水质是否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要求。
供水设施的监督管理要点: • A、学校自建集中式供水设施:(略)
B、二次供水: • 二次供水水箱间(或设备间)是否内外环境保持整洁,地面铺设防滑瓷砖,墙壁粉刷防水、防霉涂料;是否有有效的机械排风设施;水箱间(或设备间)是否加装防护门窗。
饮用水水箱是否单间设置,是否与非饮用水包括消防用水、暖气水、空调水、中水等水箱共用设备间,是否与非生活饮用水管线直接连接。所选用的水箱、饮用水消毒处理装置(含净化、软化设备)、供水设备及管材是否有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批件。饮用水水箱是否单间设置,是否与非饮用水包括消防用水、暖气水、空调水、中水等水箱共用设备间,是否与非生活饮用水管线直接连接。所选用的水箱、饮用水消毒处理装置(含净化、软化设备)、供水设备及管材是否有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批件。 • 采用无负压供水方式时,是否在与市政管网连接处统一安装闸阀、过滤阀、倒流防止器;在稳流罐后是否预留饮用水消毒设备接口。
检查饮用水消毒处理装置(含净化、软化设备)是否正常运转;检查饮用水消毒处理装置(含净化、软化设备)是否正常运转; • 检查水箱盖是否加锁; • 水箱水中是否存在肉眼可见物; • 水箱内壁是否光滑、洁净、平整,是否有污垢,底部是否有异物; • 溢水管、泄水管排出口是否加防护网。 • 贮水设备是否定期清洗消毒,是否有清洗消毒记录。
室外储水设备还要检查周围10m以内不得有渗水坑、化粪池、垃圾堆和有毒有害物品等污染源;周围2m内不得有污水管道;出口应高于地面20cm~50cm,并设有防护设施。室外储水设备还要检查周围10m以内不得有渗水坑、化粪池、垃圾堆和有毒有害物品等污染源;周围2m内不得有污水管道;出口应高于地面20cm~50cm,并设有防护设施。
C、分质供水: • 分质供水制水间是否内外环境保持整洁,地面铺设防滑瓷砖,有排水条件;墙壁是否做到防水、防霉,易冲洗、易消毒;门窗是否严密,采用不变性、耐腐蚀的材料制作;是否有有效的机械排风设施。 • 所用的分质供水处理设备(包括净化、软化、过滤、消毒设备及管线)是否有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的卫生许可批件。
分质供水的供水管线是否为自动环状循环设计,且设置人工排水阀门。储水设备出水端是否安装自动消毒装置。净化后的净水储存时间是否超过24小时。分质供水的供水管线是否为自动环状循环设计,且设置人工排水阀门。储水设备出水端是否安装自动消毒装置。净化后的净水储存时间是否超过24小时。 • 分质供水处理设备(含净化、软化设备、消毒)是否正常运转。
D、桶装饮用水(含桶装饮用水饮水机供水、净水器等)、现制现售饮用水:D、桶装饮用水(含桶装饮用水饮水机供水、净水器等)、现制现售饮用水: • 检查桶装水的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企业名称,尤其是桶装水桶的瓶口是否密封完好; • 饮水机的放置位置是否远离阳光直射(特别是矿泉水长时间阳光直射易长霉菌); • 是否定期对饮水机管道进行清洗消毒,是否有清洗消毒记录。 • 饮水机、净水器和现制现售饮用水机有无卫生许可批件,是否按规定进行水质检验,是否定期更换滤芯滤材并记录。
E、分散式供水(自备井等) • 自备水源的水井选址应远离牲畜圈、校园独立式厕所及贮粪池、垃圾存放站(池)及污水排放点等污染源,距离应在25米以上; • 水井应设有高于地面0.3米以上的井沿,井口加盖并上锁, • 有条件的学校可建设专用供水泵房。 • 应有卫生安全防护和消毒设施。
2、违法行为处理 • 发现违法行为后可进行相应的处罚,并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主管上级单位进行情况通报,必要时通报当地政府。
学校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 违反条款:《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六条 •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七条第二款 • 处罚条款:《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 •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三十三条
学生学习环境卫生监督 • 1、 抽样方法: • 根据被检查学校教室设置状况进行抽样。抽取有代表性的教室作为样本,按学校教室的不同结构、层次、朝向、单侧采光、双侧采光的不同类型确定监测教室样本数,一般不少于6间教室。
2、监督内容与方法 • 主要项目:教室、课桌椅、教室采光、教室照明、黑板、教室微小气候等 • 依据标准: 《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学校卫生监督综合评价》(GB/T18205-2000)
教室: • (1)普通教室人均使用面积:小学不低于1.15平方米,中学不低于1.12 平方米。 • (2)教室前排课桌前缘与黑板应有2 米以上距离。 • (3)教室内各列课桌间应有不小于0.6 米宽的纵向走道,教室后应设置不小于0.6 米的横行走道。后排课桌后缘距黑板不超过9米。
课桌椅: • (1)教室内在座学生应每人一席。 • (2)每间教室内至少应设有2种不同高低型号的课桌椅。
课桌椅分配符合率测定: • 方法:预先收集被测班级学生的身高情况,并将每个学生的身高数据写在学生自坐的课桌面上,然后用1米木直尺分别测量课桌椅的高度。按照学校课桌椅评价表计算现用课桌椅对学生身高的符合率(符合人数占被调查人数的百分比)。
《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 50099 – 2011) • 各类中小学校每班人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完全小学应为每班45 人,非完全小学应为每班30 人; 完全中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应为每班50 人; 九年制学校中1年级-6年级应与完全小学相同,7年级-9年级应与初级中学相同。
GB50099-2011 • (1)普通教室内单人课桌的平面尺寸应为O. 60mXO. 40m 。 • (2)普通教室内的课桌椅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A 、中小学校普通教室课桌椅的排距不宜小于O.90m ,独立的非完全小学可为O.35m; • B、最前排课桌的前沿与前方黑板的水平距离不宜小于2. 20m; • C、最后排课桌的后沿与前方黑板的水平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小学不宜大于8.00m;中学不宜大于9.00m;
GB50099-2011 • D 、教室最后排座椅之后应设横向疏散走道;自最后排课桌后沿至后墙面或固定家具的净距不应小于1. 10m; • E、 中小学校普通教室内纵向走道宽度不应小于0.60m ,独立的非完全小学可为0.55m; • F、 沿墙布置的课桌端部与墙面或壁柱、管道等墙面突出物的净距不宜小于0.15m; • G 、前排边座座椅与黑板远端的水平视角不应小于30 0。 • (3) 普通教室内应为每个学生设置一个专用的小型储物柜。
教室采光: • 单侧采光教室光线是否从学生座位的左侧射入;双侧采光的主采光窗应设在左侧。 • 教室墙壁和顶棚为白色或浅色,窗户采用无色透明玻璃。 • 玻地比不低于1 :6。
GB50099-2011 • 采光 • (1)单侧采光教室光线应从学生座位的左侧射入。教室为南向外廊式布局时,应以北向窗为主要采光面。 • (2)课桌面最小采光系数不低于2.0%,窗地面积比不低于1:5。 • (3)后、侧墙反射比值0.70-0.80,前墙0.50-0.60,黑板0.10-0.20,课桌面0.25-0.45 。
用照度计进行测定采光系数、反射系数。测量时间:选择10时至14时。 室内照度测量:选择教室内光线最差的课桌面测量照度,测得数为室内照度值。 室外照度测量:选择周围无遮挡的空地,避免直射阳光,在测量室内照度前后各测一次室外照度,取两次测得数的平均值作为室外照度值。 采光系数计算公式见式(3): • X1= e/d × 100 …………………(3) • 式中:X1——采光系数,%;e——室内照度;d——室外照度。
墙壁反射系数测量:选择不受光直接照射的被测墙面,可选择教室后墙作为测量点,将墙壁分为左、中、右,取3个测点,选左、右墙壁,离其相邻墙面相接处10-20cm处为测点,然后求出平均反射系数,作为代表值。 墙壁反射系数测量:选择不受光直接照射的被测墙面,可选择教室后墙作为测量点,将墙壁分为左、中、右,取3个测点,选左、右墙壁,离其相邻墙面相接处10-20cm处为测点,然后求出平均反射系数,作为代表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