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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福島第一核能電廠事故研討會 Topic Ⅳ :複合式核災緊急應變計畫. 台灣核電廠警急應變計畫的省思. 李 敏 工程與系統科學系 國立清華大學. 原子能委員會三樓大講堂 中華民國 100 年 6 月 21 日. 現況概述. 緊急應變區規劃 採風險概念,利用安全度評估結果,進行評估 廠外警急應變組織 獨立於國內其他類型災害的應變之外,自成一體系 廠內警急應變組織 嚴重事故處理導則的演練為廠內核安演習的項目 廠區與環境輻射偵測 基本能力已建立,環境輻射偵測無專責單位 環境輻射預測 核子事故緊急應變劑量評估系統. 建議改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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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福島第一核能電廠事故研討會 Topic Ⅳ:複合式核災緊急應變計畫 台灣核電廠警急應變計畫的省思 李敏 工程與系統科學系 國立清華大學 原子能委員會三樓大講堂 中華民國100年6月21日
現況概述 • 緊急應變區規劃 • 採風險概念,利用安全度評估結果,進行評估 • 廠外警急應變組織 • 獨立於國內其他類型災害的應變之外,自成一體系 • 廠內警急應變組織 • 嚴重事故處理導則的演練為廠內核安演習的項目 • 廠區與環境輻射偵測 • 基本能力已建立,環境輻射偵測無專責單位 • 環境輻射預測 • 核子事故緊急應變劑量評估系統
建議改善方向 緊急應變區規劃 - 須擴大區域範圍 - 可採漸進之方式,分為2~3各區域 - 距離較近者,作較詳細之規劃 - 距離較遠者,以掩蔽為規劃重點 - 保留可依事故規模,擴大撤離範圍的能力
建議改善方向 廠外警急應變組織 - 在現行法令下,與其他災害防救體系整合, 可能有實質的困難 - 應立即整合核災應變體系與災害防救體系的 資訊軟體 - 核子事故緊急應變劑量評估系統與災害防救 體系的資訊軟體系統的結合
建議改善方向 廠內警急應變 - 嚴重事故處理導則的精進 - 福島經驗的吸取 - 目前導則的先後邏輯為搶救爐心、保持圍阻體完整性、 與降低環境輻射外釋 - 應加入判斷採取『斷然措施』的時機
建議改善方向 廠區與環境輻射偵測 - 目前由原能會輻射偵測中心負責南部應變的輻射偵測, 物管局負責北部應變的輻射偵測是不恰當的安排 - 應由核能研究所承擔相關工作與責任,即由核研所 指定專人全權負責廠外應變組織之輻射偵測中心 - 原能會輻射偵測中心與台電放射實驗室可以是執行 團隊的一部分 - 目前環境輻射偵測系統尚無法即時決定核種,可考 慮改善
建議改善方向 環境輻射預測 - 準確的環境輻射預測有實質的困難,不準確度的來源 包括事故輻射原項、氣象狀況、與大氣擴散模式 - 任何的預測結果均僅能作為決策的參考 - 國內應有兩套之大氣擴散分析程式 - 目前核子事故緊急應變劑量評估系統已具有決策支援 的功能,但其計算係依據環境輻射之預測值,尚無法 依據實際偵測值,可考慮改善
建議改善方向 核子災害損失賠償法 -『核能保險聯合會』以共保聯營的方式辦理 台電公司核能電廠之核能保險業務 - 『核能保險聯合會』由國內14 家產物保險公司共同 組成,執行機構設在兆豐產物保險公司 - 投保金額為為42億6千3百萬元,核一廠保費為 27,472,000元 - 建議增加投保金額,保險理賠應納入緊急應變規劃
台灣各核能電廠最大損失金額估計 (薛人銓, 台灣核能保險保費估計模式的建立, 政大碩士論文, 2007
核電廠緊急計畫區 12
緊急應變計畫區(EPZ) 4座核能電廠緊急應變計畫區均訂為以電廠為中心周圍半徑5公里的區域
緊急應變組織 中央 原能會及相關部會派員 核子事故中央災害應變中心 事故評估 劑量評估 策劃協調 新聞發布 行政支援 國防部派員 原能會及氣象局派員 地方 派員 地方災害應變中心 輻射監測中心 支援中心 核子事故緊急 應變專責單位 核子事故設施內 緊急應變組織 派員 核子反應器設施 派員
內政部消防署/災害防救辦公室 應變體系 國土安全辦公室 衛生署疾病管制局 主任委員:行政院災害防救會報 委員 行政院反恐怖行動政策會報 委員 行政院全民防衛動員會報 委員 反放射性物質恐怖攻擊二級應變中心 指揮官 核子事故中央災害應變中心 指揮官 傳染病防治體系 反恐怖行動體系 核子事故應變體系 緊急事故應變體系 災害防救體系 副主任委員:災害防救委員會 委員 反放射性物質恐怖攻擊二級應變中心 副指揮官 核子事故中央災害應變中心 副指揮官 備援支援體系 緊急醫療體系 全民防衛動員準備體系 (備援主軸) 民防體系 毒化災:環保署
災害防救體系運作圖 行政院災害防救會報 召集人:行政院院長 副召集人:行政院副院長 執行長:政務委員/內政部部長 委員:政務委員、秘書長、內政部、外交部、國防部、財政部、教育部、法務 部、經濟部、交通部、主計處、新聞局、衛生署、環保署、海巡署、原 能會、國科會、研考會、農委會、勞委會、工程會、原民會、專家學者 行政院災害防救委員會 啟動 中央災害應變中心 全民防衛動員體系 其他災害(災防會指定) 空、海難、陸上交通事故(交通部) 毒性化學物質災害(環保署) 土石流、森林火災(農委會) 水、旱、礦災、公用氣體及油料管線、輸電線路(經濟部) 風、震、火災、爆炸(內政部) 輻射災害 支援協助 其 他 輻 射 意 外 輻 射 彈 事 故 核 子 事 故 直轄市、縣(市)政府 災害
圖例: 指揮線 協調線 行政院反恐怖行動小組運作體系圖 國家安全會議 召集人:行政院院長 副召集人:行政院副院長 執行長:內政部部長 委員:國家安全局局長、本院政務委員、本院秘書長、內政部部長、外交部部長、 國防部部長、財政部部長、法務部部長、經濟部部長、交通部部長、衛生署 署長、環保署署長、海巡署署長、原能會主任委員、研考會主任委員 執行秘書:內政部警政署署長 國家安全局 啟動 啟動 中央反恐怖行動應變中心 全民防衛動員體系 災害防救體系 重大交通設施恐怖攻擊應變組(交通部部長) 重大經建設施恐怖攻擊應變組(經濟部部長) 資通訊恐怖攻擊應變組(行政院科技顧問副召集人) 放射性物質恐怖攻擊應變組(原子能委員會主任委員) 毒化物恐怖攻擊應變組(環境保護署署長) 生物恐怖攻擊 應變組(衛生署署長) 暴力恐怖攻擊 應變組(內政部部長) 情報傳遞 情報蒐報災情通報 支援協助 直轄市、縣(市)政府 恐怖事件 附註:我國遭受重大恐怖危機時,行政院可啟動「中央反恐怖行動應變中心」,並依災害防救法相關規定啟動 指揮「災害防救體系」,並視實際狀況結合「全民防衛動員體系」,以統一指揮調度各機關進行反恐應 變處置作為、災害搶救等緊急措施。
環境輻射偵測系統 2010
發生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時,可於重點地區機動快速地設置「機動環境輻射臨時監測站」。包括:發生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時,可於重點地區機動快速地設置「機動環境輻射臨時監測站」。包括: *機動式環境輻射自動監測器。 *氣象儀器。 *監視系統。 機動式監測站設立:
核子事故緊急應變劑量評估系統 系統架構 21
分時等劑量曲線動態展示 22
分時等劑量曲線動態展示 23
掩蔽可減免劑量計算與防護措施及施行時間建議掩蔽可減免劑量計算與防護措施及施行時間建議 24
干預基準 核子事故民眾防護行動規範 (一)核子事故發生或有發生之虞時,應考慮採行掩蔽措施之干預基準,為可減免劑量於二天內達10mSv以上。 (二)核子事故發生或有發生之虞時,應考慮採行疏散措施之干預基準,為可減免劑量於七天內達50~100mSv。 (三)核子事故發生或有發生之虞時,應考慮採行服用碘片措施之干預基準,為可減免甲狀腺約定等價劑量達100mSv以上。 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