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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就业技能培训工作流程. 初旭春 赤峰市就业服务局. 目录. 一、政策依据 二、培训对象 三、培训形式 四、就业技能培训目标 五、培训信息发布 六、培训机构准备工作 七、培训机构组织报名 八、培训申报 九、开班申报 十、培训信息实名制管理 十一、培训监管 十二、培训资料归档 十三、培训补贴的申请拨付 十四、取消补贴情形. 一、政策依据. 1 、 《 国务院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 》 (国发 [2010]36 号) 2 、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 》 (内政发 [2011]114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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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就业技能培训工作流程 初旭春 赤峰市就业服务局
目录 • 一、政策依据 • 二、培训对象 • 三、培训形式 • 四、就业技能培训目标 • 五、培训信息发布 • 六、培训机构准备工作 • 七、培训机构组织报名 • 八、培训申报 • 九、开班申报 • 十、培训信息实名制管理 • 十一、培训监管 • 十二、培训资料归档 • 十三、培训补贴的申请拨付 • 十四、取消补贴情形
一、政策依据 • 1、《国务院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国发[2010]36号) • 2、《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内政发[2011]114号) • 3、《内蒙古自治区就业技能培训管理办法》(内人社[2013]35号) • 4、《内蒙古自治区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参考标准(试行)》(内劳社办字[2009]117号)
二、培训对象 • 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 2、农村牧区转移就业劳动者 • 3、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 • 4、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 • 5、退役军人 所有上述人员为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需求和培训愿望的男55周岁,女50周岁的。
三、培训形式 1、就业技能培训:是面向有培训愿望和需求的人员,依托定点培训机构开展就业技能培训,重点是根据企业岗位实际需求开展订单和定向培训,培育精品专业,打造特色培训品牌。
三、培训形式 2、劳动预备制培训:是对未能继续升学的城乡应届初高中毕业生,依托具备相应培训条件的职业院校,技工院校等职业培训学校开展专业技能培训。
三、培训形式 3、企业新录用人员培训:是用人单位与新录用人员签订6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培训机构开展的岗前就业技能培训。
四、就业技能培训目标 就业技能培训以推动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为宗旨,以实现“培训一人,就业一人”和“就业一人,培训一人”为目标。
五、培训信息发布 就业服务部门在窗口提供培训信息资料,及时为定点培训机构提供市场信息,做好有效对接。并通过劳动力市场 围绕本地区产业结构特点,发展状况, 及时统计分析就业市场状况,企业用工 需求与培训信息,并向社会公布。培训 机构也应及时向学员提供用工信息,确 保学员及时了解。
六、培训机构准备工作 定点培训机构组织就业技能培训时,需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范组织,制定教学计划,培训前应将培训专业(工种)、培训期限、培训等级、收费标准和监督电话公开张贴在培训场所显著位置。
七、培训机构组织报名 (一)就业技能培训可通过领取培训卷或个人直接报名方式参加培训 ,具体有两种报名登记办法是: 1.领取培训卷报名登记办法 2.个人直接报名登记办法
七、培训机构组织报名 1.领取培训卷报名登记办法:持本人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到就业服务部门申请登记,填写《内蒙古自治区就业技能培训申请表》、《内蒙古自治区就业技能培训卷申领表》,经审核后自主择优选择培训机构或到指定培训机构参加培训。申请人自领取培训卷之日起,没有在规定的培训期内到培训机构注册培训,视为自动放弃。培训卷直接用于缴纳培训费,本人不需要缴纳培训费用。
七、培训机构组织报名 2.个人直接报名登记办法:有培训意愿的个人,根据本人所需培训专业(工种),择优选定培训机构报名。接受个人直接报名的培训机构,需报就业服务部门审核备案后组织报名登记。学员需填写《内蒙古自治区就业技能培训申请表》,提交有效身份证件和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培训机构按规定标准收取培训费,培训费由学员本人先期垫付。
七、培训机构组织报名 (二)劳动预备制培训由职业院校,技校自主招生,符合条件的直接到定点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报名。
七、培训机构组织报名 (三)企业新录用人员培训,在签订劳动合同后,直接参加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定点培训机构组织的培训。
八、培训申报 定点培训机构每季度终结前15日内申报下一季度培训任务。需报送以下资料: 1、《内蒙古自治区劳动者就业技能培训项目申报表》 2、《培训教学计划》 就业服务部门受理任务申报书后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或审核给予确认 3、《就业技能培训项目确认书》
九、开班申报 (一) 就业技能培训开班申报:培训机构每次开班前5日向就业服务部门报送《内蒙古自治区就业技能培训开班申请表》 、 《内蒙古自治区就业技能培训学员花名册》,培训机构报送开班申请时应附以下材料: 1、学员花名册(电子版及纸质各一份); 2、任课教师名单及职称证、执业资格证复印件;
九、开班申报 3、订单、定向培训协议复印件; 4、《内蒙古自治区就业技能培训申请表》; 5、身份证复印件
九、开班申报 就业服务部门受理开班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材料核实到培训机构现场核查和批复开班。
九、开班申报 (二)劳动预备制开班申报:除本条(一)规定的凭证材料外应附初(高)中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代为申请协议等。
九、开班申报 (三)企业新录用人员培训开班申报:培训机构每次开班前5日向就业服务部门报送《内蒙古自治区就业技能培训开班申请表》 、 《内蒙古自治区就业技能培训学员花名册》,培训机构报送开班申请时应附以下材料: 1、学员花名册(电子版及纸质各一份); 2、身份证复印件
九、开班申报 3、《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 4、劳动合同复印件 5、任课教师名单及职称证、执业资格证复印件; 6、培训计划及教学大纲 在此同时,将上述资料报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十、培训信息实名制管理 培训机构应于开班3日内进行学员登记,填写《内蒙古自治区就业技能培训学员登记表》(由本人据实填写,培训机构在学员照片骑缝处加盖本机构公章),完成培训学员信息实名制模板录入,就业服务部门及时导入培训学员信息。培训班结束前,将学员其他信息补录进实名制管理系统,逾期没有完成实名制录入任务的,补贴资金不予拨付。
十一、培训监管 1、培训机构开班首日,就业服务部门现场核对学员身份、人数,以开班检查核对人数,确定为本期班培训人数。 2、检查人员在培训班开班期间进行定期检查随时抽查。 每个班次中间检查不少于2次(含企业岗前培训),中长期班不少于6次(劳动预备制培训)。检查时,现场核对学员身份,人数,现场公示栏,教师资质,教材以及学员笔记等情况,根据核查情况,填写《内蒙古自治区就业技能培训现场检查记录单》
十一、培训监管 3、学员上下午指纹签到(用指纹机生成考勤数据,打印指纹签到考勤表)情况。 4、强化实训监管。专业(工种)直接相关的技能培训课时(理论课时+实操课时)应占总课时的90%以上,实际操作技能训练不低于总课时的60%。 5、开班和结业时应照集体相片,注明开班时间、结业时间。
十一、培训监管 6、结业考试时,检查人员现场监考,核对学员身份、人数、填写《就业技能培训结业现场考试记录单》 7、职业技能鉴定分理论考试与技能操作考核两部分。培训机构在培训班结束前15日内向人社部门提出申请,鉴定考试工作由鉴定机构会同就业技能培训机构组织实施,专业职业能力考试同上。鉴定考试合格分别颁发《培训合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和《专项职业能力证书》。
十二、培训资料归档 1、培训机构申报培训任务文件,项目申报表及项目确认书; 2、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 3、学员登记表及报名时提交的相关材料(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 4、学员指纹签到考勤表和常规检查记录; 5、开班申请表;
十二、培训资料归档 6、开班现场检查记录单; 7、培训机构培训补贴申请报告; 8、《内蒙古自治区就业技能学员花名册》; 9、 《内蒙古自治区就业技能培训开班申请表》 ; 10、开班、结业集体照;
十三、培训补贴的申请拨付 申请补贴的规定:符合享受就业技能培训补贴的人员,培训合格并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取得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未颁布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职业应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6个月内实现就业的,按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的100%给予补贴。
十三、培训补贴的申请拨付 6个月内没有实现就业的,取得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按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的80%给予补贴;取得专业职业能力证书,按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的60%给予补贴。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就业技能培训补贴,不得重复申请。享受就业技能培训补贴的培训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十三、培训补贴的申请拨付 (一)培训券人员申请补贴程序如下: 个人持培训券 培训机构开具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税务发票)需学员签字 个人培训结业后持票据 培训机构持申请补贴资料 就业部门初审补贴 人社部门核定补贴 财政部门复核补贴 培训补贴 培训机构。 培训券 就业服务部门
十三、培训补贴的申请拨付 申请培训补贴资料: ①培训补贴申请报告(应说明培训人数、培训 合格人数、已就业人数、培训专业、培训时间、实习时间及地点、就业单位名称及联系人、资金明细、申请培训补贴数额等) ②培训券原件 ③培训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④《登记证》复印件
十三、培训补贴的申请拨付 ⑤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 ⑥就业证明原件(劳动合同复印件) ⑦培训机构开具的个人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 ⑧内蒙古自治区就业技能培训项目确认书(第三联)
十三、培训补贴的申请拨付 ⑨“内蒙古自治区就业技能开班申请表” ⑩“内蒙古自治区就业技能学员花名册” ⑪ “内蒙古自治区就业技能培训考勤表” ⑫ 开班、结业集体照
十三、培训补贴的申请拨付 (二)直接报名人员申请补贴 个人 缴纳培训费用 培训机构开具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 个人持银行卡补贴资料 就业部门初审补贴 人社部门核定补贴 财政部门复核补贴 个人银行账号。 申报培训补贴(除培训券)同上(一)
十三、培训补贴的申请拨付 (三)劳动预备制培训申请补贴。就业部门初审(含生活补贴),经人社部门审核同意,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直接拨入培训机构在银行开立基本帐户。 申请培训补贴应附:本条(一)规定的除“培训券”,以外的其他凭证材料,同时附初(高)中毕业证复印件、代为申请协议,民政部门开具的低保证明。
十三、培训补贴的申请拨付 (四)企业新录用人员培训申请补贴:企业开展岗前培训前需将培训计划大纲、培训人员花名册及《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等材料报当地人社部门备案。培训签定结束后,根据劳动者履行劳动合同情况,企业在每季度终结前10日向就业服务部门申报本季度培训补贴,经就业服务部门初审后,人社部门审核同意,财政部门复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直接拨入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帐户。
十三、培训补贴的申请拨付 企业申请培训补贴应附: 1、培训人员花名册; 2、培训补贴申请报告 (应说明就业人数、培训专业、培训时间、实习安排、资金明细、申请培训补贴数额等); 3、培训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4、《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就业时间、单位)。
十三、培训补贴的申请拨付 5、《劳动合同》复印件; 6、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复印件等凭证材料。 7、 《内蒙古自治区就业技能培训开班申请表》 8、 《内蒙古自治区就业技能培训现场检查记录单》
十四、取消补贴情形 就业技能培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据实扣除补贴,或取消班次申领培训补贴资格: 1、学员年度内重复培训的; 2、学员反映未参加培训的; 3、被抽查学员50%反映培训质量不好的; 4、培训补贴申报资料不规范、不完整的;
十四、取消补贴情形 5、发现五分之一的学员指纹录入不到90%以上的; 6、开班集体照和结业集体照不符的; 7、发现培训人员与学员花名册,学员登记表不符或学员上课人数未到达80%以上的;